导图社区 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行政法思维导图
考公务员的注意了,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行政法刑法思维导图。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如果能帮到你,还不现在就收藏!
编辑于2019-05-19 23:57:442021年事业单位联考综合应用能力B类--材料分析题,主要内容有调查研究、题型类别、作答步骤三部分。
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考试之类比推理知识整理,主要内容有语义关系、逻辑关系、语法关系三部分。
2021年事业单位联考综合应用能力B类--校阅改错题。在事业单位综合应用B类考试中,校阅改错题应该是属于重点题型之一。首先,自15年到18年联考以来,都一直在考查,考察频率十分高且分值通常都维持在32分左右,分值占比也相对较大,可见,掌握好校阅改错题十分重要。同时,校阅改错无外乎就是找出错误并改正就行,而在命题人在材料中设置的错误点会往往比他要求考生找的要多,所以相对来说也很好拿分,是想在综合考试中取得高分“不容错过”的题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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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一、刑法概述
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平等适用刑法:人人平等
罪责刑相适应:罪行、责任、刑罚相适应
适用范围
空间效力
属地管辖权(主权)
领域
领陆、领水、领空
驻外使领馆、船舶、航空器
犯罪地:行为地或结果地之一
属人管辖权(国籍)
最高刑3年以下:可以不追究
国家工作人员、军人:一律追究
保护管辖权(利益)
且
按照我国刑法最低刑3年以上
按照犯罪地法律也应受刑罚处罚
普遍管辖权
时间效力
溯及力
何时涉及:犯罪在新法之前,判决在新法之后
从旧兼从轻:原则上用旧法,除非新法判得更轻,用新法
新法之前的有效判决,继续有效
二、犯罪构成
主体
自然人
完全无
不满14周岁;精神病人
完全有
年满16周岁;间歇性精神病正常时;醉酒的人
相对无
已满14不满16;烧杀奸抢、商贩抱头(放火、故意杀人、强奸、抢劫、故意伤害、贩毒、爆炸、投毒)
减轻
已满14不满18;已满75;残疾人;半迷糊
十四十八过失翁:应从减
老翁故意半癫疯 :可从减
又聋又哑或盲人:可从减免
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可由政府收容教养。精神病人犯病时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应当责令家属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时由政府强制医疗。
单位
双罚;单罚
主观方面
故意
直接故意
明知+会+希望
间接故意
明知+可能+放任
过失
疏忽大意
应当预见+没有预见
过于自信
已经预见+轻信能避免
意外事件
不可能预见、不应当预见,不承担刑责
客体
犯罪客体(抽象)VS犯罪对象(具体)
所有的犯罪都有犯罪客体,但不一定都有犯罪对象
客观方面
危害行为
作为
积极的行为
不作为
应为、能为、不为
危害结果
实际损害、危险状态
因果关系
引起与被引起
三、排除犯罪的行为
正当防卫
概念要点
他人
见义勇为
正在进行
当场性(反例:事前、事后)
不法侵害
现实存在
制止
意图(反例:打架斗殴、防卫挑拨)
不法侵害人
本人
防卫过当
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无过当防卫
人身+暴力
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
紧急避险
概念要点
遇到危险(人、动物、自然界)
不得已
保大放小
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有特定责任的人
避险过当
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四、故意犯罪形态
完成
既遂
未完成
预备
准备阶段、意志之外
准备工具,制造条件;购买、制造或改装工具;踩点;蹲点;苦练犯罪技术;出发前往地点途中
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未遂
欲而不能---意志之外
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止
能而不欲---意志之内
犯罪过程中
有效性
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
五、共同犯罪
成立条件
二人以上(至少2人);共同故意;共同行为
排除情形
同时犯
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犯罪
间接正犯
利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
利用他人不知情
分类
主犯
犯罪集团首要分子
犯罪集团至少3人
按照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
普通主犯
从犯
次要、辅助
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胁从犯
被胁迫参加且起较小作用
应当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教唆犯
按照他所起的作用处罚(主要:主犯;次要:从犯)
教唆不满18周岁的,应当从重处罚
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六、刑罚
主刑5
管制
不关押;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同工同酬;3-2-3
拘役
短期剥夺自由;公安机关在看守所执行;探亲假;酌量;1-6-1
有期徒刑
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数罪并罚
总和不满35,最高不能超过20;总和35以上,最高不能超过25
死缓、无期、有期:监狱执行;剩余刑期3个月以下:看守所执行
无期徒刑
刑期折抵;
管制:1天=2天;拘役/有期:1天=1天;无期不折抵
死刑
限制
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核准
死刑立即执行:最高院
死缓:省高院
死缓
没有故意犯罪,减为无期徒刑
重大立功,减为25年有期徒刑
故意犯罪
情节恶劣,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
附加刑4
罚金
≠罚款,人民法院执行
剥夺政治权利(公安机关执行)
权利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适用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期限
管制附加
与管制的期限相等
死刑、无期徒刑
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死缓或无期减为有期的,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单处、拘役附加、有期附加
1年以上5年以下
没收财产
≠没收非法财物;人民法院执行,必要时会同公安机关
驱逐出境
外国人,公安机关执行
七、量刑
累犯
一般累犯
2故意、2有期、5年之内
特殊累犯
前后两罪均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之一
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不成立累犯
应当从重处罚;对于累犯,不得缓刑,不得假释,可以减刑
排除
缓刑考验期内;缓刑考验期满后;假释考验期内
自首
一般自首
犯了A罪,自动投案、如实供述A罪
特别自首
因为犯了A罪被抓,如实供述犯了B罪
可以从轻或减轻;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自动投案
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为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
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
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
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
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亲友,或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
逃跑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共同犯罪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和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应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的共同犯罪事实
翻供
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又翻供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如实供述的认定为自首
立功
揭发他人犯罪;提供重要线索,侦破其他案件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有重大立功的,可以减轻或免除
缓刑
对象
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
特殊规定
不满18;怀孕的;已满75的符合条件应当缓刑
累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缓刑结果
遵纪守法,原判刑罚不再执行
不遵守相关规定,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新罪/漏罪,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八、刑罚的执行
减刑
对象
管制、拘役、有期、无期
限度
管制、拘役、有期不少于原判刑期的1/2
无期不能少于13年
假释
对象
有期、无期
限度
有期执行原判刑期1/2以上
无期实际执行13年以上
禁止
累犯
且
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
10年以上有期、无期
考验期
有期徒刑剩余刑期;无期徒刑考验期限10年
结果
假释期内遵守相关规定,考验期满视为原判刑罚执行完毕
不遵守相关规定,撤销假释,执行剩余刑期
新罪/漏罪,撤销假释,数罪并罚
九、分则
公职人员
贪污罪
国家工作人员: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VS职务侵占罪(非法占有非公共财物)
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
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
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
VS挪用资金罪(挪用非公共财物)
受贿罪
索取、非法收受
财物【货币;物品;财产性利益(房屋装修、债务免除、会员服务、旅游等)】
谋取利益(承诺、实施、实现这三种情节之一)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由犯罪嫌疑人举证
其他罪名
抢劫罪
暴力、胁迫、其他方法(行为人采取致使被害人不能、不知、不敢反抗)
转化犯
携带凶器抢夺
且:盗窃、诈骗、抢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暴力、以暴力相威胁
聚众“打砸抢”,首要分子
盗窃罪
窃取数额较大、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
诈骗罪
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物---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拐卖妇女、儿童罪
出卖
绑架罪
关于“撕票”
VS抢劫罪
非法拘禁罪
为索取债务(包括高利贷、赌债)非法扣押、拘禁他人,按非法拘禁罪处理
故意杀人罪
安乐死、溺婴、大义灭亲
遗弃罪
VS故意杀人罪
敲诈勒索罪
威胁
行为人对他人实行威胁---对方产生恐惧心理---对方基于恐惧心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危险驾驶罪
飙车;醉驾;校车、旅客运输严重超载或超速;危险化学品运输
交通肇事罪
主观方面为过失;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因逃逸致人死亡
故意杀人罪: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遗弃
信用卡诈骗罪
使用伪造或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冒用他人;恶意透支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