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特殊再融资债券
特殊再融资债券的来源、历史规模、用途、期限,分布区域,以及根本性的分析等,财政部在《2018 年 4 月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和债务余额情况》中提出,再融资债券是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部分到期地方政府债券本金的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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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再融资债券
一、什么是特殊再融资债券?
定义
财政部在《2018 年 4 月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和债务余额情况》中提出,再融资债券是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部分到期地方政府债券本金的债券。
用途
实际用途一般用于置换隐性债务
不能直接用于项目建设,亦不增加地方政府债务余额。
财政部 2018 年《地方全口径债务清查统计填报说明》中提出的六大隐债化解方式
1)安排财政资金偿还;
特殊再融资债,本质是将隐性债务显性化
2)出让政府股权获得偿债资金,用经营性国有资产变现/抵债;
3)用项目本身的收入偿还;
核心就是还钱
4)促进城投公司转型,将政府隐性负债转化为企业一般债务;
掉债务的“政府”属性
5)债务置换、展期;
时间换空间
6)破产重整。
债务违约
规模
2018年
6817亿元
2019年
11484亿元
2020年
18913亿元
2021年
31189亿元
2022年
26110亿元
2023年1-8月
26183亿元
两轮发行高峰
第一轮:2020年12月-2021年9月
共计发行6278亿元,主要用于建制县隐性债务化解试点。
重庆、天津、江苏、新疆、贵州5地特殊再融资债券发行规模居前,分别为500、484、472、443和397亿元
第二轮:2021年10月-2022年6月
共发行5041.8亿元,主要用于全域无隐性债务试点,集中于发达地区
北京、广东、上海分别发行3252.3、1134.8和654.8亿元
二、2023年特殊再融资债券的重启
一揽子化债
2023年7月24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要有效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制定实施一揽子化债方案,特殊再融资债券置换隐性债务
清欠企业贷款
2023年9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清理拖欠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省级政府要对本地区清欠工作负总责,抓紧解决政府拖欠企业账款问题,解开企业之间相互拖欠的“连环套”,央国企要带头偿还
计划规模
再融资债券规模约 1.5 万亿元,将侧重地方债务压力比较大的省市
已披露规模
截至10月14日,全国共有17省市披露发行特殊再融资债券,合计规模为7263亿元
第二周(10月 9 日-10 月 13 日)计划发行 1744 亿
第三周(10 月 16 日-10 月 20 日)计划发行 5526亿
期限
已公布的特殊再融资债加权发行期限为 7.3 年
3Y 公告发行 1079 亿,占比 15%
7Y公告发行额最大,为 2490 亿元,占比 34%;
30Y公告发行 166 亿,占比 2%
区域
第一梯队云南、内蒙古拟发行规模超千亿,分别达到1076亿元和1067亿元
第二梯队拟发行规模在500-1000亿元,包括贵州、辽宁(不含大连)、湖南三省,发行规模分别为882.4亿元、870.4亿元和643.4亿元
第三梯队拟发行规模在300-500亿元,包括广西、重庆
第四梯队包括福建、山东、吉林、甘肃、天津、江西和大连7个省市,拟发行规模在100至300亿元之间
第五梯队为青海、湖北和宁夏三省,拟发行规模均在100亿元以下,分别为96亿元、92亿元和80亿元
结存限额的统筹调配
原因
发行特殊再融资债券置换隐性债务后,隐性债务减少、显性债务增加,由于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因此各地政府债务结存空间(限额-余额)决定了特殊再融资债券的理论最大发行额
方式
中央可能出于对各地化债压力的考虑,对全国各地结存限额在省际之间进行调配
与以往两轮的区别
1、规模更大
本次规模达到7263亿元,超过前两轮的6278亿元和5041.8亿元
2、节奏更快
已披露的特殊再融资债券集中发行在10月9月至10月20日发行,历时10个工作日
第一轮从2020年12月到2021年9月,历时10个月
第二轮从2021年10月到2022年6月,历时9个月
3、发行结构上以一般债为主
本次拟发行的特殊再融资债券中,一般再融资债券规模为5766亿元,占比为79.4%;专项再融资债券规模为1497亿元,占比为20.6%。
在前两轮中,一般再融资债券占比分别为54.0%和23.8%
三、特殊再融资债券未解决根本问题
1、增加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债务风险并未消失,仅是完成了从隐性到显性的转变
2、,特殊再融资债券的理论发行上限为2.6万亿元,与隐性债务规模相去甚远(与55.0万亿的城投平台有息债务规模相去甚远,仅相当于其4.7%)
3、“限额-余额”空间分布不均衡,集中在上海、江苏、北京等债务压力较小的省份
从2022年底各省份债务限额与余额的差额来看,上海、江苏、北京结存限额较大,分别为2765.5亿元、1900.1亿元以及1637.1亿元。
西藏、黑龙江、湖南、重庆和青海等省份发行再融资债置换隐债的空间较小。
4、治标不治本
特殊再融资债券的实质是债务置换和隐性债务显性化,短期有利于避免债务到期引发的流动性风险,是恢复再融资能力的权宜之计,但并未从根本上解决债务产生的原因。
应当根据经济发展程度、举债能力和事权确定各地区举债额度,发挥出举债额度的正向激励作用,最终实现举债能力越强、债务风险越小,额度越大,而不是欠发达地区债务压力大、债务额度越高。
应通过体制机制的联动改革,在稳定宏观税负的同时,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界定政府职责与规模,解决无限责任政府职能过大、支出责任过大的问题是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