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中级经济法总论:诉讼时效制度
中级备考一轮中,面授课人工总结考点,持续更新。诉讼时效制度也称“消灭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 时,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权利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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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stantive procedures
总论-诉讼时效制度
概念
是权利人请求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期间
诉讼时效届满,丧失胜诉权(法院无法强制义务人履行的权利),但实体权利不消灭。【义务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不支持】 诉讼时效可约定?
诉讼时效的抗辩
权利人超期诉讼,法院应受理(起诉权有),但义务人以诉讼时效抗辩的,驳回权利人申请(胜诉权无)
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义务人未抗辩的法院不得释明和裁判
一审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二审提出不予支持;再审、再审抗辩的也不予支持。
诉讼具有法定性和强制性【约定无效;预先放弃无效(承诺以后不会起诉无效)】
适用对象(请求权)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三况三费房车)
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请求支付抚养费、抚养费、赡养费
请求返还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
三大债权请求权抗辩不支持
存款本金、利息支付的请求权
兑付国债、金融债权、企业债权的请求权
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缴付出资请求权!
期间具体规定345-20
普通诉讼时效(凡事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适用):3年【有中止中断问题】;长期诉讼时效:20年【无中止中断问题,超过20年不予保护但特殊的可以延长】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4年
人寿保险-5年
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约定履行期间的,自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
未约定履行期的,自权利人要求履行之日起计算;权利人宽限期限的,自宽限期届满起算
债务分期的,自最后一期履行期届满起算
附条件之债-自条件成就之日起算/附期限之债-自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不作为义务之债(竞业协议)-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债务人作为之日起算
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赔偿请求权(而非停止侵害)-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侵权之日起算;其中人身损害赔偿,伤势明显的从受伤之日起算,不明显的从伤势确诊日起算。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赔偿请求权-年满18周岁之日起算(父母在其未成年收钱了事的,可保存证据成年后起诉)
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最后6个月内有障碍的诉讼时效暂停,消除障碍满6个月诉讼期届满)
不可抗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无法履行其代理职责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权利人被控制
诉讼时效期满的中断(重启,诉讼时效重新计算,可不断重启)
义务人同意履约(包括义务人请求分期、延期、支付利息部分履行、提供担保)
权利人向履约人提出履约请求
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同等效力的(找司法机关申请,不放弃诉讼请求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