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阶级法学家:1.意志说(卢梭,黑格尔)2.命令说(霍布斯,奥斯丁)3.规则说(哈特《法律的概念》4.判决说(格雷,卢埃林)官员们关于争端作的判决就是法律5.行为说(布莱克)6.社会控制说(庞德)7.事业说(富勒)
马克思主义法学家:1.揭示了法与统治阶级的内在关系(法是阶级统治的工具2.揭示了法与国家的必然关系(阶级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3.揭示了法与社会生产方式的因果关系(法的本质是由特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法的阶级本质:1.法是‘意志’的体现(法属于社会结构中的上层建筑)2.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统治阶级就是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但其法律的形成和调节受到被统治阶级制约)3.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公意,而不是众意)4.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1.法的本质是有特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使人们产生了法律需要,同时又决定着法的本质和发展 2.法的阶级性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性是统一的:a.社会物质生活条件都是由一定的阶级即统治阶级来代表的。b.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只有通过统治阶级及其国家的意志这个必不可少的中介才能体现在法律里。c.马克思主义关于阶级和阶级斗争的学说正是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分析中得出的
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人类生存相关的地理环境,人口和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