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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概念和本质的思维导图,法的本质是有特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使人们产生了法律需要,同时又决定着法的本质和发展。
编辑于2023-10-19 18:38:55法的概念和本质
法的概念
汉语:广义上的法律指法律的整体,狭义的法律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外文:1.客观法:抽象的,不以人的主观意志和行为而客观存在的法律规范2.主观法:属于主体的并需通过主体的活动而实现的合法权利3.在西方看来,法律是法的真实或虚假的表现形式
1.自然法:理想法,正义法,应然法2.实在法:现实法,国家法,实然法
法的本质
资产阶级法学家:1.意志说(卢梭,黑格尔)2.命令说(霍布斯,奥斯丁)3.规则说(哈特《法律的概念》4.判决说(格雷,卢埃林)官员们关于争端作的判决就是法律5.行为说(布莱克)6.社会控制说(庞德)7.事业说(富勒)
马克思主义法学家:1.揭示了法与统治阶级的内在关系(法是阶级统治的工具2.揭示了法与国家的必然关系(阶级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3.揭示了法与社会生产方式的因果关系(法的本质是由特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法的阶级本质:1.法是‘意志’的体现(法属于社会结构中的上层建筑)2.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统治阶级就是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但其法律的形成和调节受到被统治阶级制约)3.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公意,而不是众意)4.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1.法的本质是有特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使人们产生了法律需要,同时又决定着法的本质和发展 2.法的阶级性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性是统一的:a.社会物质生活条件都是由一定的阶级即统治阶级来代表的。b.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只有通过统治阶级及其国家的意志这个必不可少的中介才能体现在法律里。c.马克思主义关于阶级和阶级斗争的学说正是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分析中得出的
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人类生存相关的地理环境,人口和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
法的基本特征
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
1.法在形式上具有规范性,概括性,一般性的特征2.所调节的对象是一般行为和社会规范具有广泛性3.适用方式具有反复性
法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1.制定:从无到有2.认可:本身就有的社会规范确认为法律
法律规范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首要之点: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普遍适用于一切社会成员的规范
1.成文法:由有权创制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2习惯法.国家认可的法
具有高度的统一性和极大权威性
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1.权利和义务是相对的2.法属于应然的范畴,规律属于实然的范畴3.立法者在制定或完善法律的过程中要求做到主观和客观相统一,使主观意志符合客观规律
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法具有国家强制性,程序性,可诉性
法的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有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规定权利和义务,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法的要素
法的要素的特征
具有个别性和局限性
具有多样性和差别性
具有不可分割性
法律概念
法律概念是对各种法律事实进行概括,抽象出它们的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
涉人概念:关于人的概念(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如:公民,合伙人,法人,当事人,人大代表,法官,检察官,律师,近亲属等
涉事概念:关于法律实践和法律行为。如:选举投票,合宪性审查,紧急避险,正当防卫,违约,侵权,过失,自首,行贿,起诉,代理,回避等
涉物概念:具有法律意义的有关物品及其质量和数量,时间,空间等无人格的概念他。如:动产,不动产,标的,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共有财产,产权,知识产权等
法律概念的作用:1.建构2.法律推理的有力工具3.有利于提高法律的明确性和准确性
法律规则
规则:具体规定权利和义务及具体法律后果的准则,或是对一个事实状态赋予一种确定的具体后果的各种指示和规定
性质
义务性规则:直接要求人们从事或不从事某种行为的规则
具有强制性
命令式规则:有、、、的义务,要,应当
禁止性规则:禁止,严禁,不准、、、
授权性规则:指示人们可以作出或可以要求别人做出一定行为的规则。如:可以,有权,有、、、的自由,不受、、、的干涉,不受、、、的侵犯
权利义务复合性规则:兼具授予权力和设定义务两种性质的规则
特点:1.被指示对象有职权按照法律规则的规定作出一定行为2.做出这些行为是他们不可推卸的职责
委任规则:指示国家机关修改制定或废除法律,有强式和弱式
组织规则:确认国家权力机构的权力划分(权利的分工而非分立
审判规则:指示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执行审判职能
形式特征
规范性规则定义:假定,行为模式,法律后果都是明确的,肯定的,具体的且可以直接适用,而不需要加以解释
标准性规则定义:有关构成部分(事实状态,权利,义务或后果)不大具体和明确,往往需要加以解释和适用
功能
调整性规则定义:功能在于控制人们的行为,使之符合规则概括出来的行为模式(先有行为后有规则)
构成性规则定义:功能在于阻止人们按照规则授予的权力去规范(先有规则后有行为)
逻辑结构:假定,行为模式(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法律后果(否定式和肯定式)即行为和行为模式的符合程度
规则的优点和独特规则:1.微观的指导性2.可操作性即可适用性3.确定性和可预测性
法律原则
定义:法律原则是指可以作为法律规则的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原理和准则
分类
政策性原则:国家为了实现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或实现某一时期,某一方面的任务而作出的政策设计或决策,如推动五个文明的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具有全局性和根本性
公理性原则:具有历史性和地域性 如:宪法领域的主权在民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
区别
1.政策性原则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社会问题不同,政策性原则就不同
2.公理性原则因其着眼于平等,公平,善良等持久的道德,要求同等情况同等对待,具有稳定性;而政策性原则因其着眼于一个时期的政治目标和社会发展纲领而随着形势的变化而变化 如:计划生育政策
优点和独特功能:1.较宽的覆盖面 2.宏观上的指导性 3.稳定性强
规则和原则的区别
1.规则在适用时要么有效要么无效;或被遵守或不被遵守,具有确定性高的 特点,而原则则灵活性更高,原则不指明如果符合规定的条件将自动发生的法律后果
2.在一个法律体系中,规则直接如果互相冲突,其中必有一个是无效的。规则的适用范围更小
3.适用方式不同:规则——涵摄,原则——权衡
4.规则的可操作性高于原则
原则存在并适用的必要性:1.原则具有使法律规则保持连续性,稳定性,协调性的作用 2.原则是法律体系的’神经中枢‘ 3.原则可以弥补规则的漏洞
法的原则的效力和适用:1.法律运作的过程 2.有个’部分‘的适用 3.在特定情况下,法律原则的适用可以排斥规则的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