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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率导图笔记,整理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合同法。
编辑于2021-01-25 18:05:00经济法概论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
概念
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 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特征
在投资人方面,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
在企业财产方面,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是企业财产 的唯一所有者。
在责任承担方面,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 任。
在法律地位方面,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投资人
只能是一个自然人,并且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法律 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权利
业财产所有权均归投资人所 有,投资人对于企业财产享有充分和完整的支配与处置权。
义务
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投资人应承担无限责任
管理方式
自行管理企业事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代理
代理需签到书面合同
代理人不能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 (2)利用职务或 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 (3)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4)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 (5)擅自以企业财产 提供担保; (6)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7)未经投资人同意, 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8)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 (9)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 (10)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 行为。
承担义务
(1)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 律、法规的规定,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依法履行纳税义 务; (3)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4)保障职工权益的义务。
法
概念
调整个人独资企业在设立、变更、终止和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各种 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设立条件
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合伙企业法
合伙企业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4个方面
一是合伙企业的设立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是合伙企业是依照《合伙企业法》设立的企业; 三是合伙企业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 四是合伙企业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两种形态。
特征
合伙企业成立的法律基础
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合伙企业类别而承担不同的责任形式
分类
普通合伙企业,
是指全体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企业。
条件
符合要求的合伙人
两个以上合伙人
有书面合伙协议
必要要件
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财产的构成
原始财产
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实际缴付的出资,该出资是合伙企业成立的必要条件
积累财产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依法取得的全部收益
分割、转让及出质
财产的分割
独立性
合伙企业的财产独立于合伙人
完整性
转让
合伙人将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转让与他人的行为
内部转让
外部转让
通知其他合伙人
出质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
事务的执行
普通合伙人的权利
财产上的权利
企业管理权
全面的管理权
知情权
监督权
表决权
义务
竞业禁止
交易禁止
其他损害行为的禁止
入伙、退伙
入伙
接受原合伙人转让
没有合伙人转让财产份额,依法加入
有合法继承权、愿意成为该企业合伙人的人
条件及程序
应当经原合伙人一致同意。 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退伙
(1) 协议退伙。 (2) 单方通知退伙。 (3) 当然退伙。 (4) 除名退伙。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以专门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机构性质的合伙企业。如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等。
债务
性质
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不足以清偿其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人债权人与合伙企业的关的系
(1) 债权人抵销权的禁止。 (2) 代位权的禁止。 (3) 合伙份额的强制执行。
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是指由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人和承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合伙人组成的合伙企业。
条件
合伙人符合法定人数 有书面的合伙协议 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事务执行
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
利润分配
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交易与竞业的开放
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财产处理
与合伙企业法反一反
当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时,该有限合伙企业应当解散;但是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时,该有限合伙企业就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入退伙
新的有限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协议。 但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入伙前的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
有限合伙人退伙的条件及程序基本可以适用普通合伙企业中的相关规定。
法律责任
企业
骗取合伙企业登记的法律责任 合伙企业名称违法的法律责任 未领取营业执照而从事合伙业务的法律责任 未按照合伙企业法进行变更登记的法律责任
合伙人
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未按期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法律责任 合伙人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法律责任 合伙人擅自处理合伙事务的法律责任 合伙人从事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的法律责任 合伙人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的法律责任
清算人
违法报送清算报告的法律责任 牟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法律责任 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法律责任
公司法
公司
公司是指由股东共同投资,依照法定的条件与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公司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
公司均为企业 企业未必都是公司
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特征
营利性
独立性
社团性
二人以上为常态,以一人为特例
分类
无限责任公司
两个以上的股东组成的、全体股东对公司的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
最初形态
有限责任公司
两个以上的股东共同出资组成,每个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两合公司
无限责任股东与有限责任股东共同组成,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有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一定人数以上的股东组成,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股份两合公司
无限责任股东和股份有限责任股东共同组成的公司。
母子
母公司和子公司均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总分
分公司在法律、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法
特征
组织法与行为法的结合,以组织法为主
强制性和任意性的结合
强制性是指必须依照法律、不能以个人意志进行变更的性质
强制性体现了国家的意志和对经济生活的干预
任意性,是指法律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改变或变通,公司章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可以排除法律的适用
合同法
合同
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的协议
民事法律行为
合法的民事行为被称为“就法律密L
法律关系
根据当事人约定在当事人之间确立的特定权利义 务关系
两方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
得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一方当事人依照合同获取某种利益,必须向对方支付相应对价的合 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