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正当防卫vs紧急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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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vs紧急避险
正当防卫
I.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II. 基本法理
a. 私力救济
限制于紧迫、来不及请求公力救济
没有进攻性的行为,不宜实施正当防卫,如贪污受贿
b. 仅限于有具体受害人的侵害
c. 本质是一种犯罪行为
d. 要能避免、挽回损失时才被允许,否则属于报复,不是防卫
e. 没出现重伤、死亡等后果,不宜认为过当
III. 起因条件
1. 不法侵害必须是来源于人的行为
包括作为犯、不作为犯
2. 面临的现实是有进攻性、破坏性、紧迫性的不法侵害
3. 针对有具体受害人的侵害
4. 只要是客观上的不法侵害,都可以实施正当防卫
比如对精神病人伤害的防卫
5. 必须有现实的不法侵害
假想防卫有过失的按过失,无过失的按意外
IV. 时间条件
A.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尚未停止
B. 财产性犯罪
行为虽然既遂,但现场还来得及挽回损失的,应当认定不法侵害尚未结束,可以正当防卫
防卫时间可以延续到不法侵害人将其所得的财务藏匿至安全场所位置,或延伸到追捕过程
财产性犯罪,不宜实施造成侵害人死亡结果的防卫
C. 人身性犯罪
V. 主观条件
A. 防卫者具有正对不正的防卫意识(防卫认识+防卫意志)
防卫认识:认识存在不法侵害
防卫意志:以保护合法权益为目的
黑吃黑也包括
B. 偶然防卫、防卫挑拨、相互斗殴缺乏防卫意识,不构成 正当防卫
例外:一方明显暴力升级,对此可正当防卫
C. 偶然防卫——坏心办好事
结果无价值论
不成立犯罪
偶然防卫造成的结果,在客观上被罚了所允许, 而且事实上保护了另一种法益
行为无价值论
通说
成立故意犯罪
出现好的结果,完全是偶然,应该规范
VI. 对象条件
不法侵害人的人身,或者财产
防卫行为必须在客观上是犯罪行为
不是犯罪行为的,可以直接否认犯罪的成立,不需要正当防卫阻却事由
防卫主体不限于被害人,包括第三人
见义勇为
VII. 限度条件
A. 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B. 正当防卫》损害
C. 防卫过当要看最后的结果
1. 行为过当,结果不过当
2. 行为适当,结果过当的
3. 行为过当+结果过当
防卫过当
4. 非暴力犯罪,属于持续性侵害,对被害人造成很大精神压力的,即使造成侵害人死亡而逃跑的,仍然成立正当防卫
传销
VIII. 无限防卫
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非暴力不可构成特殊防卫
非暴力手段的杀人(不作为)
携带凶器抢夺转化的抢劫(对人没暴力)
非暴力的强奸(昏醉强奸)
紧急避险
I.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II.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III. 避免本人危险,不适用职务、业务上有特定责任的人
IV. 构成要件
起因要件:合法权益面临现实危险
危险来源
1. 大自然自发力量
2. 动物袭击
3. 疾病、饥饿
4. 人的危险行为造成的危险
自己招致的危险
行为人有意识制造自己与他人的冲突——不成立
行为人虽故意、过失、意外实施违法行为,但不是故意制造法益冲突。 却发生了没有预想到的重大危险——存在紧急避险的余地
他人招致的针对自己的危险
V. 时间条件
危险正在发生
VI. 限制条件
既可以正当防卫,又可以紧急避险的,不能实行紧急避险
VII. 主观条件
A. 必须要有避险意识——避险认识+避险意志
避险认识:行为人认识到正在发生的危险
避险意志:目的是保护...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B. 如主观无避险意识,属偶然避险
行为无价值论:成立犯罪
结果无价值论:不成立犯罪
C. 假想避险:有过失的—按过失,无过失的—按意外
VIII. 限度条件
必须《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否则不值得
避险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IX. 受强制的紧急避险
A绑架了B的儿子,要求B抢银行,B实施了该行为——通说认为成立紧急避险
X. 来自动物的侵害
野生动物侵害——如不是刑法保护的动物,直接无罪 ——打死动物犯罪,成立紧急避险
饲主唆使动物侵害——正当防卫
饲主过失导致动物侵害——正当防卫
有饲主的动物自发侵害——饲主客观侵害(不作为),正当防卫(也有说紧急避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