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2023年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考试整理
2023年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考试整理,政采需同时满足四个条件: 1.主体: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 3.有偿取得; 4.对象:集采目录以内或限额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
编辑于2023-10-25 22:18:49这是一篇关于行政复议流程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结案,审理,受理,审查,申请等环节,确保申请人能够明确了解复议的具体步骤和要求。通过流程图,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人都能对复议期限有明确的把握。根据《行政复议法》第31条的规定,审查期限为60日,这是法律规定的期限。流程图有助于各方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复议程序,提高复议效率。
2023年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考试整理,政采需同时满足四个条件: 1.主体: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 3.有偿取得; 4.对象:集采目录以内或限额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
证据法学(第四版)的思维导图,本学科的研究对象广义:诉讼证据制度、行政执法、公证、监察、仲裁等活动中对证据的收集和运用;狭义:仅指诉讼中证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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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篇关于行政复议流程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结案,审理,受理,审查,申请等环节,确保申请人能够明确了解复议的具体步骤和要求。通过流程图,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人都能对复议期限有明确的把握。根据《行政复议法》第31条的规定,审查期限为60日,这是法律规定的期限。流程图有助于各方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复议程序,提高复议效率。
2023年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考试整理,政采需同时满足四个条件: 1.主体: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 3.有偿取得; 4.对象:集采目录以内或限额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
证据法学(第四版)的思维导图,本学科的研究对象广义:诉讼证据制度、行政执法、公证、监察、仲裁等活动中对证据的收集和运用;狭义:仅指诉讼中证据制度。
政府采购
基础制度规范
采购制度体系
《政府采购法》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适用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适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质疑和投诉办法、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节能、环保、中小企业、进口产品
四川省集采目录及限额标准(2020版)
政采概念
四个条件需同时满足
四个条件
主体: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
有偿取得
对象:集采目录以内或限额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
不适用《政府采购法》
工程
执行途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
原则适用《招投标法》;使用其他方式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工程的单独装修,适用政府采购
紧急采购
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
军事采购
方式
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询价
单一来源
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方式:竞争性磋商
政采市场
全国统一自由市场
诚信市场
公平竞争市场
政采主体
法定监督管理主体
财政部门
监察机关
审计机关
社会监督主体
执行主体
评审专家不属于政府采购主体
采购人
代理机构
供应商
包括自然人
回避
法定利害关系回避制度
强调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
政采信息
发布媒体:四川政府采购网
评审规则
评审特征:公正性、独立性、程序性、保密性(评审结果前专家名单、评审过程、评审内容
一般规则
评审前的准备
项目介绍,应在评审前提交,作为采购文件存档)
停止评审
情形
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无法评审
明显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
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规定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评审方法不合法
投标人资格条件作为评审因素
成交原则不合法
处置
需要明确的法律依据,不得以财政部门的既往处理意见作为处理依据
争议处理
少数服从多数
不同意,也要签字
相同品牌
最低评标价法
通过资格、符合审查的报价最低的参加评审
报价相同,按招标文件规定方式确定;未规定,随机抽取
综合评分法
按一家投标人计算,得分最高的
核心产品
澄清说明更正规则
投标文件含义不明、表述不一致、明显文字错误、计算错误
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不得作出实质性改变投标文件
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更正直接作出无效投标处理
非招标采购现场报价规则
采购组织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拆封供应商报价资料
预防不正常低价处理
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
复核
采购组织单位,2名以上工作人员
修改评审结果、重新评审和重新组织评标委员会
修改、重评情形
资格审查错误
分值汇总计算错误
分项评分超标准
客观评审不一致
评审畸高、畸低
自主决定
采纳:修改、重评,并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不采纳:书面说明理由
评审报告签署
违规违法行为处理
不得以此拒绝评审
该做无效处理就作无效处理
不同评审方式评审规则
流程
资格审查
招标方式:采购人、代理机构审查
非招标方式:评审委员会审查
实质性审查
供应商排序
招标方式
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非招标方式
竞争性谈判、询价:最后报价进行排序
竞争性磋商:以最后报价作为报价评分
招标采购
采购人、代理机构负责资格审查
符合性审查,仅限于招标文件明确规定,不得主观推定
比较与评审:独立评分
复核:重点复核中标候选人、报价最低、招标文件无效的
推荐候选供应商:
出具评审报告:
竞争性谈判
资格审查
谈判:分别进行;可以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及合同草案条款,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先谈再看资格
最后报价
报告
竞争性磋商
竞争性谈判与综合评分法的结合
询价
类似最低评标价法
询价报价,只能一次性报价;书面审查,不与供应商见面
单一来源采购
相关专业经验专业人员进行价格商定
供应商应当提供项目成本构成和同类合同价格;
无法商第合理成交价或保证质量,应停止商定
采购政策
属于强制性规范,采购文件必须体现并执行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民办非企业(如社会组织)不享受该政策
货物采购中,供应商提供的既有中小企业制造,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不享受该政策
供应商应对所供货物制造商是否属于中小企业的真实性负责
同一采购项目有多种内容的,采购人确定其属性,按其确定的属性认定供应商是否属于,其他供应商不再审查
执行方式
加强采购需求管理:不得以注册资本、资产额、人员、纳税额等予以限制
预留采购份额
限额标准以上,200万以下的货物和服务,400万以下的工程,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200万以上的货物和服务,400万以上的工程,适宜中小企业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预算预算总额的30%,其中给小微企业不低于60%
执行方式
项目整体或设置专门采购包
联合体,中小企业承担部分需达到一定比例
供应商将一定比例分包给中小企业
注:各企业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价格扣除
货物和服务6%-10%(工程为3%-5%),工程采用综合评分法但未采用最低价优先计算价格分的,应在原报价得分基础上增加3%-5%
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专包,小微企业占总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以2%-3%(工程1%-2%)扣除;工程采用综合评分法但未采用最低价优先计算价格分的,应在原报价得分基础上增加1%-2%
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确定
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不再执行价格扣除
所供应货物全部应由小微制造,否则不扣除
监狱企业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属于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视同小微企业
制服采购,预留预算总额30%以上
省级以上部门组织的考试,试卷印刷原则在符合资质的监狱企业内采购
免费教科书,提出监狱企业印刷比例
残疾人福利单位
占职工总数不低于25%,且不少于10人(含);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月足额缴纳社保;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提供的是本单位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其他残疾人福利单位制造的货物
视为小微企业
不重复享受该政策
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产品政策
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
品目清单,不再发布产品清单
品目清单+认证证书
市场监管总局建立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
无线局域网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已退出市场,尚未进行更新
信息安全产品政策
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已更名为: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进行认证
进口产产品政策
招标文件必须明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须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
不作为评审因素
特殊采购管理
政务信息系统采购
包括信息处理计算机、软件和外围设备等货物和服务
采购需求: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标准,鼓励使用市场自主制定的团体标准;应当征询使用者或受益者意见
采购方式
招标方式:应当采用综合评分法
非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或单一来源方式
除单一来源外,货物的分值比重为30%,服务的分值比重10%
云计算政策要求
计算机办公设备
必须预装正版系统软件
信息系统建设采购
提供过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项目采购
例外:单一来源
科研仪器设备采购
可以依法自行组织
仍应遵循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
咨询论证
进口产品论证
原则:客观合理的需求国内产品确实无法满足
5人以上熟悉拟采购进口产品的非本单位专家(应当包括1名法律专家,技术专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法律专家:判定其是否属于国家鼓励、禁止、限制或其他进口产品
技术专家:重点论证采购需求
论证内容
无国产同类产品论证意见
需求产品的主要参数或功能
国内无同类产品,只能采购进口产品
有国内同类产品论证意见
主要列出国内同类产品无法满足的指标或功能
国内产品与进口产品指标、功能对比
国内同类产品哪些指标、功能无法满足采购人需求,进口产品可以满足
采购需求论证
是否属于政采政策扶持范围
节能产品执行强制或优先采购
环保产品执行优先采购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支持国货,进口产品实行审核管理
论证人员:库内库外均可,但应具备与评审专家相当的专业水平
单一来源论证
适用情形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发生不可以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
必须保证与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要求,需求原供应商处继续采购,且添置总金额不超过原合同总金额10%
子主题
子主题
书面推荐供应商
适用于: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
协助履约验收
专家意见不具有强制性
协助质疑投诉举报答复处理
专家管理
管理流程
公开征集;单位推荐+自我推荐;选聘制;管理与使用相分离
信息维护
三审:续聘时,变更评审品目的,须初审、复审、终审后生效。聘期内不能变更品目。
一审:职业、专业、文化程度、工作单位等变化,初审后生效。
不审:评审区域、手机号、通讯地址等,保存生效
执业管理
禁止规定
回避规定:强调与供应商的利害关系
身份重叠:本单位作为采购人的,只能以采购人代表身份参加评审。
配合供应商询问、质疑和投诉等
举报处理:实名书面向同级财政部门;可以暂停其参加采购活动,最长60日
专家责任
1.未按采购文件规定评审、泄露的
警告+2k—2w罚款
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2w—5w罚款+永久禁止
2.未回避的,罚款2w—5w罚款+永久禁止
3.收受贿赂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构成犯罪
尚未构成犯罪,罚款2W—5W+永久禁止
上述1-3列入不良行为记录、评审结果无效、不得领取评审费
存在不良行为记录的,应当解聘
上列1、2、3
提供虚假材料
拒不配合质疑、答复
以评审专家从事有损政府采购公信力的活动
责令改正、批评教育、中止3—6个月资格
答应参加,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或迟到,不告知,导致评审活动无法正常进行
不遵守评审记录
明显故意拖延时间
抄袭评审意见
不依法依规进行评审,导致存在违法违规,不构成行政处罚的
非评审执业活动(需求论证、书面推荐供应商、履约验收、军队采购)中,不依法依规履职,造成不利影响
索取高额报酬
不按要求反馈采购人、代理机构职责联履行情况
其他违规行为,不构成行政处罚
永久拒绝
多地申请
冒充他人、让他人冒充参加评审
违法廉洁自律规定
组织或参加影响政采活动的公正、公平活动
拒不退出或长期(1个月以上)不退出以操控评审的自媒体
泄露评审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滥用职权,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发表倾向性、歧视性言论
搜集其他评审专家信息或与其他专家串联以实现非法目的
一个聘期内,2次中止评审处理
评测中代考、舞弊的,3年拒绝其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