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CPA审计考试之利用内审的工作VS利用内审提供直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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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2021-02-07 01:00:15第54记VS第55记
一、利用内部审计的工作
“搭便车”
(一)利用内审工作时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1、独立职业判断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与财务报表审计有关的所有重大事项独立作出职业判断,不应完全依赖内部审计工作,包括:
(1)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
(2)重要性水平的确定
(3)样本规模的确定
(4)对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评估等
2、独立发表意见
注册会计师对发表的审计意见独立承担责任,这种责任并不因利用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而减轻
(二)确定是否利用、在哪些领域利用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利用内部审计的工作
1、评价内部审计的工作是否足以实现审计目的
应对多选
(1)考虑因素
①内部审计在被审计单位中的地位,以及相关政策和程序支持内部审计人员客观性的程度
②内部审计人员的胜任能力
③内部审计是否采用系统、规范化的方法(包括质量控制)
(2)不得利用的情形
①内部审计在被审计单位的地位以及相关政策和程序不足以支持内部审计人员的客观性
②内部审计人员缺乏足够的胜任能力
③内部审计没有采用系统、规范化的方法
2、确定能够利用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域和程度
(1)基本原则
①注册会计师应当作出审计业务中的所有重大判断,并防止不当利用内部审计工作
②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从总体上而言,在计划的范围内利用内部审计工作是否仍然能够使注册会计师充分地参与审计工作
(2)考虑因素
①内部审计已执行和拟执行工作的性质和范围
②这些工作与注册会计师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的相关性
(3)较少地利用内部审计工作的情形
背
①当在下列方面涉及较多判断时:
计划和实施相关的审计程序
评价收集的审计证据
②当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较高,需要对识别出的特别风险予以特殊考虑时
③当内部审计在被审计单位中的地位以及相关政策和程序对内部审计人员客观性的支持程度较弱时
④当内部审计人员的胜任能力较低时
(三)利用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审计程序
不能拿来主义
熟读
1、讨论利用其工作的计划
注册会计师应当与内部审计人员讨论利用其工作的计划,以作为协调各自工作的基础。
2、阅读相关的内部审计报告
注册会计师应当阅读与拟利用的内部审计工作相关的内部审计报告,以了解其实施的审计程序的性质和范围以及相关发现。
3、实施充分的审计程序
注册会计师应当针对计划利用的内部审计工作整体实施充分的审计程序,以确定其对于实现审计目的是否适当,包括评价下列事项:
(1)内部审计工作是否经过恰当的计划、实施、监督、复核和记录;
(2)内部审计是否获取了充分、适当的证据,以使其能够得出合理的结论;
(3)内部审计得出的结论在具体环境下是否适当,编制的报告与执行工作的结果是否一致。
4、确定实施审计程序的性质和范围
注册会计师实施审计程序的性质和范围应当与其对以下事项的评价相适应,并应当包括重新执行内部审计的部分工作:
(1)涉及判断的程度;
(2)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
(3)内部审计在被审计单位中的地位以及相关政策和程序支持内部审计人员客观性的程度;
(4)内部审计人员的胜任能力。
二、利用内部审计人员提供直接协助
“搭把手”
(一)确定是否利用、在哪些领域利用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利用内部审计人员提供直接协助
1、确定是否能够利用内部审计人员提供直接协助
(1)评价内容
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是否存在对内部审计人员客观性的不利影响及其严重程度,以及提供直接协助的内部审计人员的胜任能力。注册会计师在评价是否存在对内部审计人员客观性的不利影响及其严重程度时,应当包括询问内部审计人员可能对其客观性产生不利影响的利益和关系
(2)不得利用的情形
①存在对内部审计人员客观性的重大不利影响;(非常不客观)
②内部审计人员对拟执行的工作缺乏足够的胜任能力;
2、确定在哪些领域利用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利用,以及对内部审计人员进行指导、监督和复核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
(1)考虑因素
背
在确定可能分配给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的性质和范围,以及根据具体情况对内部审计人员进行指导、监督和复核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下列方面:
①在计划和实施相关审计程序以及评价收集的审计证据时,涉及判断的程度;
②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
③针对拟提供直接协助的内部审计人员,注册会计师关于是否存在对其客观性的不利影响及其严重程度的评价结果,以及关于其胜任能力的评价结果
(2)不得利用的领域
注册会计师不得利用内部审计人员提供直接协助以实施具有下列特征的程序:
①在审计中涉及作出重大判断;
②涉及较高的重大错报风险,在实施相关审计程序或评价收集的审计证据时需要作出较多的判断;
③涉及内部审计人员已经参与并且已经或将要由内部审计向管理层或治理层报告的工作;
④涉及注册会计师按照规定就内部审计,以及利用内部审计工作或利用内部审计人员提供直接协助作出的决策;(涉及用不用)
(二)利用内部审计人员提供直接协助的审计程序和记录
1、前提条件
背
在利用内部审计人员为审计提供直接协助之前,注册会计师应当:
(1)从拥有相关权限的被审计单位代表人员处获取书面协议,允许内部审计人员遵循注册会计师的指令,并且被审计单位不干涉内部审计人员为注册会计师执行的工作;
(2)从内部审计人员处获取书面协议,表明其将按照注册会计师的指令对特定事项保密,并将对其客观性受到的任何不利影响告知注册会计师。
2、对内部审计人员执行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复核
(1)注册会计师在确定指导、监督和复核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时应当认识到内部审计人员并不独立于被审计单位,并且指导、监督和复核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应当恰当应对对涉及判断的程度、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拟提供直接协助的内部审计人员客观性和胜任能力的评价结果;
(2)复核程序应当包括由注册会计师检查内部审计人员执行的部分工作所获取的审计证据。
3、审计工作底稿
如果利用内部审计人员为审计提供直接协助,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
(1)关于是否存在对内部审计人员客观性的不利影响其严重程度的评价,以及关于提供直接协助的内部审计人员的胜任能力的评价;
(2)就内部审计人员执行工作的性质和范围作出决策的基础;
(3)执行工作的复核人员及复核的日期和范围;
(4)从拥有相关权限的被审计单位代表人员和内部审计人员处获取的书面协议
(5)在审计业务中提供直接协助的内部审计人员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