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初级会计:个人所得税
非会计专业自学通过初级会计考试,自制的思维导图,导图分支内容包括:纳税人、综合所得税、经营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税等。
编辑于2021-02-12 01:35:41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
纳税人
中国公民
大陆公民、港澳台同胞
外籍个人
在中国
自然主体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纳税人分类及纳税义务
居民
有住所
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83天
无限纳税义务
非居民
无住所又不居住
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83天
有限纳税义务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有图)
所得来源地
受雇、任职、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的所得
发生地
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的所得
租赁物使用地
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的所得
使用地
(企业所得税→支付方所在地)
转让境内的不动产所得
不动产所在地
转让境内的其他财产所得
发生地
(企业所得税→转让方所在地)
境内企业所得的利息、股利、红利
支付方所在地
综合所得
税目
工资薪金
一般
受雇、任职
特殊
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公务员未入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副食补助
不征收
公路交通、通讯补助
√(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
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票奖励
保险
三险一金
规定比例部分
免税
超过规定比例部分
三险一金以外的其他保险
离开工作岗位所得
辞退补偿一次性收入
离退人员
离退休工资和养老金
免税
其他补贴、奖金、实物
内部退休
提前退休——一次性补贴收入
上述人员再就业取得工资
特殊职业
兼职律师,按月计算不扣生计费,自行申报时扣除
科研奖励
√减半征收
劳动报酬
老师、演员
单位授课、演出
工资薪金
在外授课、演出
劳务报酬
个人
兼职
劳务报酬
受雇于律师个人
为律师个人工作
劳务报酬(律师代扣代缴)
证券经纪人、保险营销员
佣金
劳务报酬
扣除25%的展业成本
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
稿酬
出版、发表
遗作稿酬
财产继承人取得稿酬要缴纳
特许权使用费
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权、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所有权
所有权、使用权转让适用税目
无形资产(除土地使用权)
使用权转让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所有权转让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有形资产
使用权转让
财产租赁
所有权转让
财产转让
土地使用权
使用权转让
财产转让
股权
所有权转让
财产转让
债权
所有权转让
财产转让
特别规定
作者将文字作品手稿原件/复印件,公开拍卖取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个人取得特许权经济赔偿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编剧剧本使用费(无论是否为使用方任职)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计税方法
按年计征,分月或分次预缴,年终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每年收入额-生计费-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适用税率
3%——45% 七级超额累进税率(按年计征)
应纳税所得额
劳动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减除20% 劳动报酬所得→减除20%→再减按70%
生计费
每年60000/每月5000
专项扣除
规定部分的三险一金
专项附加扣除
子女教育 (子女抚养❌)
准予扣除
3岁以后
扣除标准
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
扣除方式
父母分别50%/一方50% 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继续教育
扣除标准
学历教育
每月400(同一学历扣除期不超48个月)
职工教育
取得相关证书年度,一次性扣除3600元
扣除方式
本科及以下,可由父母按子女教育扣除, 也可本人按继续教育扣除
大病医疗
扣除标准
自付部分≤15000元
不得扣除
自付部分>15000元
超过部分<=8万
据实扣除
超过部分>8万
超过8万部分不得扣除
扣除方式
本人/配偶 未成年人→父母一方
住房贷款利息 (住房贷款❌)
准予扣除
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扣除标准
每月定额1000元(最长期限20年)
扣除方式
本人/配偶
特殊规定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首套住房,婚后只有选一套百100%/各扣50%
住房租金
准予扣除
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
注意
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有房,视同有房
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由有租赁合同一方扣除
不得同时享有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
扣除标准
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等
每月1500
市辖区户籍人口≥100万
每月1100
市辖区户籍人口<100万
每月800
扣除方式
承租人扣除
赡养老人
准予扣除
60岁以上
扣除标准
独生子女
每月2000
非独生子女
指定、平均分摊、约定
其他扣除
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限额每年2400/每月200)、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
分月、分次预缴 个人所得税计算
工资薪金所得
按月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5000)-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本期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注意累计,分月
适用税率
累计预扣预缴制,七级超额累进预扣率(按月计征)
全年一次性奖金
单独计算
先除12找税率,再用全额来计算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税率-速算扣除数
并入工资薪金
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可并入12月份
其他奖金
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
单独计算
房价差价÷12
居民个人取得的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等
单独计算
直接全额来计算
两个以上合并计算
职业年金、企业年金
单独计算
有除12的,也有直接全额来计算的
劳务报酬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定额+定率)
每次收入额≤4000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
每次收入额>4000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适用税率
三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次/月计征)
20% 30% 40%
稿酬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定额+定率)
每次收入额≤4000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70%
每次收入额>4000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7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适用税率(按次/月计征)
20%
特许权使用费
应纳税所得额(定额+定率)
每次收入额≤4000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
每次收入额>4000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适用税率(按次/月计征)
20%
非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工资薪金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每月收入额-5000
劳动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稿酬所得×70%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适用税率
3%——45% 七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次/月计征)
次的规定
一次性收入
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
以一个月的收入合并计算
经营所得
税目
基本规定
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得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经营所得
个人依法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所得
个人对企业,承包、承租、转包、转租经营所得
特殊规定
出租车运营
车辆所有权
出租司机
经营所得
出租车经营单位
工资薪金
企业为个人购置房屋及其他财产
适用情形
企业出资
投资者及家庭成员借款,年度终了未归还借款
所属税目
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投资者
经营所得
对其他企业的投资者
利息、股利、红利所得
对企业其他员工
工资薪金
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适用税率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按年计征)
应纳税所得额
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
划分清晰
据实扣除
难以划分
40%扣除
工资
职工
据实扣除
业主本人
不得扣除
该业主的实发工资
可以扣除
60000+专项扣除(医疗、养老)+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
前提
该业主无综合所得
三项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2.5%(与企业所得税不同)、职工福利费14%、工会经费8%
职工
实发工资薪金总额为依据
业主本人
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
补充养老、补充医疗
职工
不超过实发工资薪金总额的5%
业主本人
不超过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5%
捐赠
公益性捐赠
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
符合法定条件
非公益性捐赠
不得扣除
购置研发专用设备
单价<10万
一次性扣除
单价≥10万
按固定资产管理
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借款费用、社会保险 →(与企业所得税一致)
财产租赁所得
税目
基本规定
个人出租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等所得
特殊规定
房地产开发与商品购买者签订合同,以优惠价格出售,购买者在一定期限内将商品无偿提供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外出租使用
应纳税额计算
适用税率(按次计征,以一个月内收入为一次)
20%(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0%)
应纳税所得额(定额+定率)
每次收入额≤4000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
每次收入额>4000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应纳税额
每次收入额≤4000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租赁中相关税费-修缮费用)×20%(10%)
每次收入额>4000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租赁中相关税费-修缮费用)×(1-20%)×20%(10%)
修缮费用限800(多的结转下一年度)
财产转让所得
税目
基本规定
转让有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
特殊规定
股权转让所得
个人通过招标竞拍等购置债权,通过相关司法途径取得的所得
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出售
企业改制取得量化资产
仅做分红依据,无所有权
不征税
有所有权
取得时
不征税
转让时
按财产转让所得
持有期间参与分配
利息、股利红利所得
视同转让
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
转让投资同时发生
财产转让所得
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转让财产收入-成本-合理费用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适用税率(按次计征)
20%
注意
个人转让房屋时,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增值税,计算转让所得时可扣除
个人转让自用五年以上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收入, 免征个人所得税
多处房产,分别计算
利息、股利、红利所得,偶然所得
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不扣除任何费用)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利息、股利、红利所得
基本规定
特殊规定
房屋卖受人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情况下,按与房地产公司约定条件,在一定时期后无条件退房而取得的补偿款
个人投资者收购股权后,将企业原有盈余积累(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
新股东收购价款≥净资产价格
盈余积累全部计入股权交易价格
不征收
新股东收购价款<净资产价格
已计入股权交易价格
不征收
未进入股权交易价格
征收
偶然所得
基本规定
个人得奖、中奖等其他偶然所得
特殊规定
企业促销所得
达到一定消费额,给予的抽奖机会,所获偶然所得 (赠品、折让、礼品❌)
担保所得
担保收入
受赠所得
无偿受赠房屋的收入
宣传会、年会,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人发红包礼品 (而受赠具有折让或折扣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
发票和彩票中奖所得的起征点
彩票
一次性中奖收入≤1万
免征
一次性中奖收入>1万
全额征收
发票
一次性中奖收入≤800
免征
一次性中奖收入>800
全额征收
关于捐赠的扣除规定
公益性捐款
限额扣除
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
企业所得税(年度利润总额的12%)
全额扣除
红十字,教育事业,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福利性、非盈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特定基金会
非公益性捐款
不扣除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的其他规定
多人共同取得一项所得
分别算个人所得
境外所得应纳税额
居民个人从境内境外所得
综合所得、经营所得
分别合并计算
其他所得
分别单独计算
居民个人从境外所得×国内税率=限额(少付,多不退)
国外缴纳税额,应当提供有关证明
在国外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税收优惠
可结合不定向减免政策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保险赔款
退休工资
个人转让自用五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收入
储蓄存款利息
拥有上市公司股票的股息所得
持股期限>1年
免征
1个月<持股期限<=1年
减半征收
持股期限<=1个月
全额征收
限售股解禁前取得股息
减半征收
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得
彩票一次性中奖收入1万元以下
发票一次性中奖收入800以下
直接考核的减免政策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各种奖金
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福利费、抚恤金、退役金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其他人员所得
拆迁补偿款
职工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
外籍个人
非现金形式/实报实销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等
合理标准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探亲费、语音训练费、子女教育费
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利、红利所得
外籍专家的工资薪金
房屋产权无偿赠予近亲属,直接承担抚养人与赡养义务人,所有人死亡、合法继承人(双方均不征收)
个人举报、协查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个人办理代扣代缴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征收管理
纳税申报
代扣代缴
已支付所得的单位,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次月15日内
税务机关给付2%的手续费
经营所得纳税人的双重身份
个体工商户
代扣代缴员工的个人所得税
扣缴义务人
经营所得
自行申报
自行申报
取得综合所得需办理汇算清缴
两处及两处以上取得的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减去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
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一次多次收入减去专项扣除超过6万
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纳税人申请退税
取得应税所得额,没有扣缴义务人
取得应税所得额,扣缴义务人未缴纳税款
6.1
取得境外收入
3.1-6.30
移居境外,注销中国国籍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
纳税期限
综合所得
居民个人
预扣预缴
按月、按次
次月15日内
汇算清缴
3.1——6.30
非居民个人
按月、按次
次月15日内
经营所得
预扣预缴
按月、按季
次月15日内
汇算清缴
1.1——3.31
股息、股利、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
按月、按次
次月15日内
没有扣缴义务人
次月15日内
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6.30前
居民个人从境外所得
3.1——6.30
扣缴义务人每月每次代扣代缴税款的缴库
应当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假如最后一天为法定休假日,以其次日为最后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