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中级经济法 第一章 总论(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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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论(四)
经济纠纷解决途径
行政诉讼
范围
可诉——具体行政行为(”私人订制“——罚款、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等
不可诉
”管不了“
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终局行政裁决行为
”不具体“——抽象行政行为:”规章“、”政策“等
”在内部“
”内部工作人员“——奖惩、处分
上级对下级的内部层级的监督
”非行政“ ”非职权“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调解、仲裁
生效裁判、协助执行通知书范围内的执行行为(扩大、违法可诉)
”不强制“
行政指导
重复处理、过程性、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信访事项的过程性行为
诉讼参加人
原告
合法利益受到实质性影响
本人——受害人、相邻权人、公平竞争权人、农村土地承包人
联营、合资、合作企业及其各方——”自己名义“(非企业名义)
合伙组织
合伙企业起诉——核准登记字号
个人合伙起诉——合伙人
非国有企业——被行政机关”灭掉“——该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
股份制企业——侵犯自主经营权——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等以”企业“名义
非营利法人——出资人、设立人
业主共有利益——业务委员会/”过半数“(面积/户数)
被告
谁行为、谁被告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
两个以上共同作出——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复议
复议维持——共同告——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与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
复议改变——告复议——复议机关
复议不作为——二选一
委托预授权
行政机关”委托组织“——告“行政机关”
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织——告“组织”
批准——看署名(“大萝卜章”)——“诉讼看名义”
撤销
“有人接班”——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
“无人接班”——作出撤销决定的行政机关
特有原则
被告(行政机关)负举证责任
法院审查“合法性”——vs行政复议“合法性”+“适当性”
一般不适用调解——例外(能调解):“赔偿补偿、自由裁量”
诉讼不停止执行——例外(停止)
被告(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停止——复议: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
人民法院认为执行损害国家利益——复议:复议机关可以决定停止执行
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复议:法律规定停止执行
民不能自行决定停止执行
程序
起诉
条件——原告有资格、被告很明确、诉请也具体、法院能管辖——(同民诉)
时间
主观
知道6个月内(不含“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耽误的起诉期限)
经复议——“不服”/“不管”——15日
客观——20年(不动产)/5年(其他)
方式——书面/口头
审理
一审
普通程序
合议——3名义上单数审判人员
公开
法定不公开——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法律另有规定
申请不公开——商业秘密
见官——行政机关负责人/工作人员出庭应诉(不能仅委托律师出庭应诉)
判决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参照规章
审限——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
简易程序
适用范围
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案件涉及款额2000元以下的
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
除上述情形,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当场公开“罚”你两千内,同意!
审判
组织——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程序——“简转普”,普不能转简
审限——立案之日起45日内
裁决类型
没问题——裁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有问题
撤销——一般有问题就撤销
变更——款额确有错误/行政处罚明显不当
确认违法/无效
不履行——一定期限内履行
二审
上诉期限——“1510”——同民诉
组织——合议庭
审限——收到上诉状之日起3个月内
再审——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不停止执行
执行
当事人不履行——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不履行——划拨款项、对付责任本人50~100元/日、公告、司法建议、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