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要件
1要约必须是要约人向特定人作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的内容应具体确定
3要约具有约束力。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目的。
要约撤回:指在要约生效前,要约人使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要约撤销:指一个已经生效的要约,要约人使要约的法律效力终止的意思表示
要约失效情形:
1受要人拒绝
2要约人撤销要约
3有效期届满
4内容的重大变更
邀约邀请:指一方当事人邀请相对人向自己发出要约与要约不同,要约邀请仅仅是预备订立合同的行为,对发出人并没有法律拘束力,相对人对要约邀请的回应并非承诺,因而合同没成立,要约邀请在性质上是一种事实行为,而不是意思表示,如果要约邀请是意思表示则构成法律行为。
要约与邀约邀请区别
1以法律的规定作为区分标准。
2以当事人的意思作为区分标准
3以交易习惯作为区别
4以发出的对象是特定人还是不特定人作为区分标准
属于邀约邀请的情形
1商品陈列待售行为
2商品价目表的寄送行为
3商业广告
4拍卖行为
5招标公告
6招股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