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第四节: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
梳理《民法学》马工程版教材内容,细节完全版,以节为单位,一节一张;便于体系记忆,复习整理。
提示: 本内容由社区用户上传并分享。平台不对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知识产权归属及是否侵害第三方权利进行事前审核或保证。本内容可能包含受版权保护的图片、字体或其他第三方素材,使用前请自行确认授权范围。
梳理《民法学》马工程版教材内容,细节完全版,以节为单位,一节一张;便于体系记忆,复习整理。时效制度即时间的法律效力,指一定的事实状态在法定期间内持续存在,从而产生与该事实状态相适应的法律效力的法律制度。
社区模板帮助中心,点此进入>>
安全教育的重要性
法理
刑法总则
民法分论
个人日常活动安排思维导图
西游记主要人物性格分析
17种头脑风暴法
如何令自己更快乐
头脑风暴法四个原则
思维导图
第四节: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
1. 概述
1.1. 民事义务:指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一方为了满足他方利益所应实施的行为限度,是法律加于当事人的作为或不作为的约束,通常与权利相对应。
1.1.1. 法定义务:如人格权、物权等绝对权和法定请求权相对应的义务为法定义务,社会秩序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1.1.2. 约定义务:主要是合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
分为
积极义务,又叫作为义务,
消极义务:不作为义务,容忍尊重他人的作为。
1.2. 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
2. 民事责任的种类
2.1. 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
依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划分
2.1.1. 财产责任:以一定的财产给付为内容,由责任人承担财产上的不利后果,补偿受害方损失的民事责任,如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2.1.2. 非财产责任:责任人为补偿受害方的非财产利益损失而承担的,不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民事责任,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礼道歉,恢复名誉等。
根据同质补偿原则, 应当依照损害的不同性质适用适当的民事责任形式。
2.2. 单独责任与共同责任
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数量多寡
2.2.1. 单独责任:指由一个民事主体独立承担的民事责任
2.2.2. 共同责任:是两个以上具有共同民事法律关系的民事主体,共同实施违法行为,从而应对损害共同承担的民事责任
2.3. 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
共同责任人之间的关系
2.3.1. 按份责任:共同责任人各自按自己的份额承担责任,各共同责任人之间无连带关系
2.3.2. 连带责任:共同责任人中的任何一人均有义务向权利主体全部承担共同责任,即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之间的责任分配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
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只有法律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才承担连带责任。
2.4. 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
民事责任的产生原因
2.4.1. 侵权责任:义务主体违反法定义务,损害他人权利,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2.4.2. 违约责任:义务主体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区别:以是否存在合同关系为必要条件。
区别意义:两种责任的构成要件、免责事由、责任形式、责任范围均有不同。
若两种责任竞合,受害人有权选择其中一种。
2.5. 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
归责方法:行为人违反民事义务,致他人损害,根据其是否有过错决定是否承担责任
2.5.1. 过错责任:以过错为责任要件的民事责任。他是民事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
2.5.2. 无过错责:不以过错为责任要件的民事责任,即在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只要给他人造成损失,行为人或者对致害原因负有责任的,不论有无过错,均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2.5.3. 公平责任:双方当事人均无过错的情况下,根据社会一般公平观念,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以公平原则判定各方分担损失。实质上是一种损失分配方法,而不是一种归责原则。
3. 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
3.1. 概念: 具备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的,行为人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补偿责任。
3.2. 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客观情况可以是自然事件,社会事件。不承担民事责任
3.3. 正当防卫:为了保护本人或他人的人身或财产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针对不法侵害人实施的自卫行为。
3.3.1.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3.3.2.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适当承担民事责任。
3.4. 紧急避险:为了保护本人或他人的人身或财产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致他人损害的行为。
3.4.1. 由引起险情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
3.4.2. 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但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3.4.3. 避险措施不当或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民事责任。
3.5. 自愿救助行为:对身处紧迫危难或遭受不法侵害的他人施以援救或保护的见义勇为行为。
3.5.1. 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3.5.2. 救助行为使救助人自己受到损害
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没有侵权人和侵权人逃逸,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