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第七节:代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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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理《民法学》马工程版教材内容,细节完全版,以节为单位,一节一张;便于体系记忆,复习整理。时效制度即时间的法律效力,指一定的事实状态在法定期间内持续存在,从而产生与该事实状态相适应的法律效力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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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代理:
无权代理:
概念:
代理人在从事代理行为时,未获得代理权。
无权代理权;事后未获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种类:
根本无代理权的代理。
概念:根本未得到任何授权;根本不是法定代理人,而以被代理人本人的名义从事代理行为。
利用废假支票进行诈骗;伪造公章,营业执照,合同书,文本介绍信从事诈骗行为,属于典型无权代理行为。
授权的意思表示未到达代理人,但代理人以本人的名义从事了代理行为,也构成无权代理。
虽然是无权代理,但善意相对人客观上有理由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法律为了保护交易安全和秩序,仍然承认,此时将无权代理转化为表见代理。
超越代理权的无权代理。
概念:代理人虽享有一定的代理权,但其实施的代理行为超越了代理权的范围或限制
分类:
量的超越:超过规定数量购买某产品。
质的超越:本应购买某产品,而购买其他产品。
代理权终止后的无权代理。
概念:代理权因本人撤销委托、代理权限届满而终止后,代理人明知其无代理权,仍以被代理人本人名义从事代理活动。或因过失而不知道其代理权已丧失,而继续进行代理活动。
法律后果:
本人的追认权和否认权。
追认权: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是一种事后予以承认的单方意思表示。
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拒绝追认则自始无效。
否认权:拒绝承认无权代理行为的效力的权利,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的催告权和撤销权。
催告权:
催告:相对人催促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明确答复是否追认无权代理行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撤销权:
善意相对人在被代理人未承认无权代理行为之前,可撤销与无权代理人之间实施的法律行为。
以通知方式作出
善意相对人对代理人的请求权。
代理人实施无权代理行为后,若该行为未被追认,善意相对人对代理人享有两项请求权:
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的权利:
若无权代理行为未获追认,善意相对人可要求无权代理人履行债务。合同当事人也发生变化,由原来的被代理人和第3人变成了代理人和第3人。
损害赔偿请求权:
善意相对人可因无权代理造成损害而请求赔偿,是信赖利益的损失。
赔偿数额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后,合同有效情况下,相对人所获得的履行利益。
恶意相对人的责任。
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而仍与其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若代理行为未被追认,相对人不能请求代理人履行债务,也不能请求赔偿。此时双方遭受的损害,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表见代理: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原因:
保护信赖利益,保护交易安全。
不可能要求第三人在任何情况下都能详细考察本人的意思。
构成要件:
无权代理人未获得被代理人的授权。
需指出授权不明的代理行为不是无权代理,而是有权代理行为,不构成表见代理,应当由被代理人向相对人承担责任。
第三人有合理的理由相信。
职务相关、代理终止后是否收回代理证书及授权委托书。
相对人主观上是善意的。
相对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无权代理人实际上没有代理权。
相对人必须是无过失的。
相对人非因疏忽大意、懈怠而不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否则不保护。
无权代理行为的发生与被代理人本人有关,属于应由本人承受的风险范围。
若假冒他人名义,私刻公章、伪造合同,为代理人毫不知情也无法加以防范,不构成表见代理。
代理关系的终止:
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代理关系消灭。
终止原因:
委托代理:
代理期间届满or代理事物完成。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or代理人辞去委托。
代理关系存续期间,被代理人有权取消委托。
代理人也可在完成某项代理事物后,随时提出终止代理关系。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若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不影响其实施代理行为的,则代理关系并不当然因此终止。
代理人或or代理人死亡。
代理关系具有严格的人身属性。
下列情形仍有效:
代理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已经死亡的。,此时为保障对代理人的利益代理关系并不终止。
被代理人死亡后,若被代理人的继承人对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予以承认,代理关系也不终止。
若被代理人在授权时没有明确委托代理的期间,而是规定必须完成代理事务,即使被代理人死亡,委托代理也不终止。
被代理人死亡后,若继续实施代理行为,对被代理人的继承人是有利的,则代理关系不中止。但继承人提出异议,也允许其终止代理关系。
作为代理人或被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民事主体资格不存在,代理关系缺乏一方主体,也不继续存在。
若只被吊销营业执照,其主体资格并未消灭,不能认为法人终止,代理关系存在。
清算期间允许清算法人从事必要事务,如果已经成立代理关系则继续有效。
法定代理:
终止情形:
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未成年人年满18周岁,精神病人恢复精神健康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的条件不存在。
代理人或被代理人死亡。
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收养关系的解除监护关系的消灭。
终止的法律后果:
代理权消灭,不得再从事代理活动,否则无权代理。
要履行的义务:
及时报告代理事宜和移交财产,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及时交回代理证书。
履行忠实、保密的赋税义务。不得利用其信息、秘密、名义、相关文件从事不正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