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原单位若在缴纳失业保险费期间累计中断缴费N年,将在您失业待遇享受期限中核减N月,减少的失业待遇,由原工作单位支付。
个人办理失业登记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审核,审核通过后的次月起计发失业保险待遇,请于登记后7日内激活社保卡的银行金融业务,避免发放不及时。
由于系统数据默认最长申领期限是18个月,对参保缴费10年以上人员系统显示的申领月数会与实际领取月数不一致,请您以最终审核通过的实际申领月数为准。
个人失业登记请登录微信公众号“宝鸡人社12333”,点击“我要服务”- “失业保险服务”-“失业金申领登记”-“查询办理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