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第三章:刑法的效力
公安大学公安学考研之刑法学知识点汇总,刑法的效力,是指刑法适用于什么地域,什么人,什么时间以及对刑法生效前的行为是否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刑法的效力包括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
公安大学公安学考研之刑法学知识点汇总,犯罪构成是指,依据刑法规定,决定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极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的整体。
公安大学公安学考研之刑法学知识点汇总,刑法第三条:“刑法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刑法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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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效力
概念
刑法的效力,是指刑法适用于什么地域,什么人,什么时间以及对刑法生效前的行为是否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刑法的效力包括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
空间效力主要涉及国内刑法与国外和国际刑法的关系
时间效力主要涉及新旧刑法的关系
刑法的空间效力
定义
分类
属地管辖原则
概念
是指以地域为标准,主张只要在本国领域内犯罪,无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
法条
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解读
1.领域是指领陆,领空,领海和底土。在中国船舶,航空器,中国大使馆,领事馆内犯罪也适用我过刑法。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是指,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3.法律特别规定是指①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②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不适用现行刑法,刑法修正案,单行刑法,附属刑法等全国性刑法。③民族自治地方对刑法指定补充规定,不全部适用现刑法规定。④特别法有特别规定,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优先适用特别法。
属人管辖原则
是以国籍为标准,主张凡是本国人,无论是在本国领域内还是本国领域内外犯罪,都适用本国刑法。
刑法第6条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一律适用我国刑法。”
①域内管辖
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一律适用我国刑法。
②域外管辖
①对一般公民的域外管辖
我国刑法第7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②对特定公民的域外管辖
我国刑法第7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③对我国港澳台地区公民的域外有限管辖
我国港澳台地区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的,原则上适用港澳台地区刑法。
保护管辖原则
凡是侵害本国国家或公民利益的,不论犯罪发生在本国领域内还是本国领域外,也无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
刑法第8条
适用条件
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②犯罪人是外国人;
③侵犯的是我国国家或公民的利益;
④行为人的行为是重罪(法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
⑤双重犯罪原则(我国和行为地都认为是犯罪的)
普遍管辖原则
是指以保护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无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不论犯罪发生在本国领域内,还是本国领域外,只要侵害了以国际公约条约所维护的各国共同利益,适用本法。
刑法第9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条约承担的义务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①犯罪行为未发生在我国领域内,犯罪人也非中国人,否则适用属人原则或属地原则就可对其进行管辖。
②犯罪行为并未直接侵害我国国家或公民利益,否则适用保护原则就可对其管辖。
③犯罪的性质是绝大多数国家公认的,危害不特定多数国家的利益犯罪。
④必须是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籍公约、条约规定的犯罪,而且只能在我国承担条约义务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
⑤犯罪人只要出现在我国领域内,我国或起诉或引渡。
对外国人的刑事判决
积极承认
消极承认
刑法的时间效力
刑法的时间效力,是指刑法的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以及对刑法生效以前的行为是否溯及既往的效力
溯及力
是指刑法生效后,对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就有溯及力,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
原则
刑法12条规定,在溯及力问题上,我国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1.旧法不认为是犯罪,无论新法认为是犯罪或认为不是犯罪,都适用旧法。
2.旧法认为是犯罪,而新法不认为是犯罪,适用新法。
3.旧法认为是犯罪,新法也认为是犯罪,原则上适用旧法。但新法规定的处刑轻于旧法的,适用新法。
4.对跨法继续犯,、连续犯以及其他同种数罪,一律适用新法。
5.新法施行以前,依照旧法已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即使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罚较轻的也不适用新法。
从旧兼从轻原则的价值取向是有利于行为人,这与罪刑法定原则的保障人权的精神是一致的。
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
1.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检查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自发布或规定之日起施行,效力适用于法律的施行期间。
2.对于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没有相关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施行后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案件,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办理。
3.对于新的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已有相关司法解释,依照行为时的司法解释办理。,但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适用新的司法解释。
4.对于司法解释施行前已办结的案件,按照当时的法律和司法解释,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没有错误的,不再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