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法理学
法理学是以整个法律现象的共同发展规律和共同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它的研究范围十分广泛,主要包括法律的起源、发展和消亡、法律的本质和作用、法律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法律的创制和实现、法律的价值等。还不快收藏学起来!
中国的社会主义改造,即社会主义三大改造,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的对于农业、资本主义工商业和手工业进行的社会主义改造。本思维导图罗列了新民主主义的性质、特征、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及适合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改造道路。赶快收藏学起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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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革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共产党人集体智慧的结晶,一般认为其为马列主义在中国的发展。下图梳理了毛泽东思想发展的几个阶段、毛泽东思想的科学内涵、毛泽东思想活的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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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
刑法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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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一、法的概述
法的概念
国家、国家强制力、统治阶级权利义务、行为规范
法的特征
规范性
制约行为
国家意志性
统治阶级
普遍性
人人平等(立法不平等)
强制性
必须遵守
程序性
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一审二审
可诉性
诉讼
法的作用
规范作用
指引作用
本人行为
评价作用
对他人行为
预测作用
双方行为
强制作用
违法犯罪者
教育作用
一般人行为,案例
社会作用
维护统治阶级阶级统治
打击犯罪
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社保
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
法与经济
经济基础决定法
法与政治
政治主导法
法与道德
互补性、规范性、阶级性
国家|自发
法典法条|言论行为
统一|不统一
小|大
国家强制力|舆论自觉
法与宗教
宗教控制思想
法与执政党政策
统治阶级|党
法典法条|决议宣言
国家强制力|党纪
法更稳定、程序化
党的政策指导法
二、法律关系
概念
调整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主体
自然人
活人
法人
组织
其他组织
非法人
国家
国债(国家债务人,百姓债权人)
内容
权利
民主国家优先保障权利
履行义务的目的是更好的享有权利
义务
必须做出和不得作出
客体
物
人身
生理器官
智力成果
知识产权
行为结果
行为
形成、变更与消失
法律规范(是依据)
法律事实(前提条件和中介)
法律事件(不以人意志为转移)
法律行为(由人意志控制)
三、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的层次
上位法>下位法
特殊法>一般法
新法>旧法
法的效力范围
对人的效力
属人主义
国籍
属地主义
地域
保护主义
利益
属地为主,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
法的空间效力
领土、领水及其底土和领空
本国驻外使馆
领土延伸
在外船舶及飞机
旗国主义
法的时间效力
法的生效时间
公布不等同于生效
法不公布不生效
法终止生效时间
明示
默示
新法生效、旧法失效
法的溯及力
原则不溯及(从轻兼从旧)
五、法的实施
实施形式
执行(执法)、适用(司法)、遵守(守法)
执法
执法主体: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
具有国家强制力
主动性、单方面性
司法
司法主体: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
国家强制力
严格的程序性及合法性
法律文书
守法
主体:所有人
宪法法律、各种法规规章
行使法律权利和履行法律义务
法律责任
行为人的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法律后果
分类
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
行政处分-内部
行政处罚-外部
刑事责任
违宪责任
四、立法
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
立法权
法律——全国人大、人常
行政法规——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省级人大人常、市(设区)级人大人常
部门规章——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
地方政府规章——省级人民政府、市级(设区)人民政府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
立法效力
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省级地方性法规
省级政府规章
市级(设区)政府规章
市级(设区)地方性法规
立法裁决
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
国务院直接决定地方性法规
部门规章提请人常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国务院裁决
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法律部门(部门法)
法律体系(部门法体系)
我国: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补充:法系不是法律体系
大陆(法、德):成文
英美(英、美):判例
法的渊源
正式法的渊源
宪法、法律、法规
非正式法的渊源
正义标准、理性原则、公共政策、道德理念、乡规民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