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联合国主要机关及其职权思维导图
关于联合国主要机关及其职权思维导图,联合国为了实现其宗旨和履行其职责,设有6个主要机关:大会、安全理事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和秘书处。
关于刑事诉讼法 第七章 证据与证明的思维导图,简述了证据制度、证据的种类和分类、证据规则、证明的概念与分类、证明的要素。
这是一篇关于刑事诉讼法 第二章 刑诉的构造与主体的思维导图,简述刑事诉讼构造,归纳刑事诉讼主体(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侦察机关等国家专门机关外,还包括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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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主要机关及其职权
安全理事会
组成:由中法苏英美5个常任理事国和其他10个非常任理事国组成 非常任理事国由联合国大会选举***两年交替改选,每年改选5个改选时不得连选连任
职权
和平解决争端方面
可以促请各争端当事国用和平方法解决争端
可调查任何争端或情势,已断定其继续存在是否足以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
对于上述性质的争端或情势可在任何阶段建议适当的调整方法
任何成员国、在一定条件下的非成员国、大会或秘书长,均得就可能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争端提请安理会注意
维持和平与制止侵略方面
应断定任何对和平的威胁、破坏和平的行为或侵略行为是否存在
可促请有关当事国遵循安理会认为必要或适当的临时措施,以防止情势恶化
可建议或决定采取不牵涉使用武力的措施,并促请成员国执行此等措施
如认为上述措施不够用,可采取必要的武力行动,以维持和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
其他方面
负责拟定军备管制方案
在战略性地区行使联合国的托管职能
建议或决定应采取的措施,以执行国际法院的判决
向大会平行并彼此独立投票,选举国际法院法官
向大会推荐新成员国和联合国秘书长
向大会建议终止成员国的权利和开除成员国
表决程序
关于程序事项以外的一切事项的决定
以9个理事国的可决票决定之,其中应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的同意票在内
关于程序事项的决定
以任何9个理事国的可决票决定之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联合国大会权力下负责协调联合国及联合国系统各组织的经济和社会工作的主要机关
组成:由联合国大会选出的54个理事国组成 ***三年,交替改选,每年改选1/3
作成或发动关于国际间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卫生等各项事项的研究与报告, 并得向联合国大会、成员国和有关专门机构提出此种建议
为促进尊重和遵守一切人的人权和基本自由起见,得提出建议
得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拟定公约草案提交大会
得召开国际会议,讨论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同由各国政府间协定所成立的各种专门机构订立协定,使其同联合国建立关系 并通过各种磋商和协议来协调各专门机构的活动
同各有关的非政府(间)组织磋商各种有关事项等
每一个理事国享有一个投票权
理事会的决议以出席并投票的理事国的过半数赞成票通过
秘书处
任务是为联合国其他机关服务,并执行这些机关制定的计划和政策
组成: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助理秘书长若干人以及联合国组织所需要的其他行政人员组成
职员由秘书长依照大会所定的规章聘用或委派
秘书长由大会根据安理会的推荐委派,***5年,连任***5年
职责
筹备组织各种会议
接收翻译印刷和散发大会及其委员会和机构的文件、报告和决议
编制、印刷和散发会议记录
保管并妥善保存大会的公告文件
进行条约登记及公布
推动发展议程,提供技术援助等
国际法院
组织体制
组成 由15名法官组成,其中不得有两人为同一国家的国民
选任条件 法官不论国籍、就品格高尚,并在各国具有最高司法职位之任命资格或公认认为国际法治法学家中选举之
法官***9年,可连选、连任,每三年改选5人
法院由法官秘密投票选举,院长和副院长各一人,***三年,可连选连任
普通庭由组成法院的全部15名常任正式法官组成,因故不能出席,亦必须有九人才构成法定人数
管辖权
诉讼管辖权
只有国家才能向国际法院提起诉讼,个人、国际组织和其他实体都不是国际法院诉讼案件的合格主体
诉讼案的主体是国家
法院诉讼管辖的事项范围较宽
法院对诉讼案的判决是有拘束力的
咨询管辖权
咨询案的主体限于联合国内部机构(包括主要机关和专门机构)
咨询管辖的范围较为特定
法院对咨询意见仅是权威的法律参考,本身并无约束力
适用程序
诉讼程序
起诉
书面程序
口述程序
咨询程序
以诉讼程序为基础
步骤:咨询案的提出、书面和口述程序、咨询意见的作出
表决机制
出庭法官的过半数作出,票数相等时由院长或代理院长投决定票
判决具有终局性,不得上诉,但可以请求法院作出解释或申请复核
如有一方拒不履行判决,他方得向安理会提出申诉,安理会可以作出有关建议或决定采取措施执行判决
托管理事会
联合国负责监督托管领土行政管理的机关
组成
管理托管领土的联合国成员国
为管理托管领土的安理会常任理事国
由联合国大会选举必要数额的其他非管理国的成员国(***三年), 以使该理事会的理事国在管理国与非管理国的名额上保持平衡
适用托管制度的领土
前国际联盟委任统治下的领土
因第2次世界大战而从战败国隔离的领土
负管理责任的国家,自愿置于托管制度下的领土
大会
组成:由联合国全体成员国
每届会议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20余人,按地区小组分配,由会员国轮流选任
国际方面
大会可审议为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而进行合作的一般原则,并提出这方面的建议
讨论成员国、安理会或一定条件下的非成员国提出的涉及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任何问题
提请安理会注意足以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情势,可提出建议
可就和平解决任何他认为足以妨碍国际公共福利或友好关系的情势建议应采取调整措施
除安理会正在处理者外
发动研究并提出建议,以促进政治方面的国际合作,提倡国际法的进一步发展与编撰
促进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和卫生方面的国际合作,帮助实现全人类的人权和基本自由
行使有关托管职能,核准、更改或修正托管协定
组织监督方面
接受并审议安理会和其他机构的报告
选举安理会的非常任理事国、经社理事会的所有理事国、托管理事会 的那些需经选举的理事国,同安理会平行并彼此独立投票选举国际法院的法官
委派联合国秘书长
通过决议接纳新成员国
根据安理会的推荐
根据安理会的建议中止成员国的权利或开除成员国
内部行政方面
审议和批准联合国的预算
分配成员国的经费负担
审查各专门机构的行政预算
表决程序:实行一国一票制
"重要问题" 由成员国以2/3的多数来决定
"其他问题" 会员国以简单多数做决定
不包括缺席和不参加投票者
10个非常任理事国:阿尔巴尼亚、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爱尔兰、巴西、加纳、加蓬、肯尼亚、墨西哥、挪威、印度
安理会5个常任理事国的代表不担任主席,但可当选为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