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最全民事法律关系知识思维导图(2024法硕民法杨烁)思维导图
2024法硕民法杨硕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思维导图 ,包含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民事责任、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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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事实
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事实,如签合同、死亡出生
民事法律事实所能引起的后果: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
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表意行为)
核心是意思表示真实、法律后果由当事人意思决定
准民事法律行为
意思表示于外+法律后果由法律规定
准民事法律行为分类
意思通知:如要约拒绝
观念通知(事实通知):如通知有不可抗力情形发生
感情表示(宽恕表示):如民法典1125条→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事实行为
非表意行为(不需将内心意思表示于外):如侵权行为+法律后果法律规定
发明创造行为、建造房屋、作为债权标的的给付行为(交货付款)等都是事实行为
自然事实
事件:客观事实的发生,如人的出生产生亲属关系、人的死亡产生继承关系、自然灾害不可抗力
状态:某种客观现象的持续,如人的下落不明宣告失踪/死亡、对物的继续占有产生所有权关系、权利继续不行使届满后产生抗辩权等
不属于民事法律事实的: ①好意施惠(情谊行为)→无疑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如搭便车、代投递信件、代购(非职业))→但是过程中造成侵权的要负责,如无偿搭乘(过错责任)民法典1217条 ②婚约:订婚无法律意义(但彩礼给付在一定条件下是民事法律事实) ③民法之外的空间:不是民法所调整的,如爱情关系 忠诚协议: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属于民事法律事实 ④戏谑行为:开玩笑(行为人的目的能被受领人识破、行为人的行为不具法律效果意思、行为人表示行为非其真实意思)
分类: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绝对关系、相对关系、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
物权和债权法律关系: 物权解决的是财产的归属和利用问题 债权解决的是财产的流通问题
绝对和相对法律关系: 绝对→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不特定(物权关系、人身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 相对→权利和义务主体都特定,如债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
三大要素
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国家、集体作为一个整体在特殊场合是民事主体(土地所有权)
内容:权利和义务
民事权利(是一种自由)
分类: 依客体不同:人身权和财产权(综合性权利:股权) 依作用不同: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和形成权 依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是否特定:绝对权和相对权 主权利和从权利(从权利不能独立存在,如担保物权) 既得权和期待权
①支配权:对标的物直接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 ②请求权:请求他人为或不为的权利(债权)【限制:诉讼失效】 ③抗辩权:承认对方请求权并对抗请求权的权利【永久(如三年)的和一时的(暂时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和先诉抗辩权)】。 否认权(狭义的抗辩,不属于抗辩权):否认对方的请求权 ④形成权: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动(如对物权代理的追认、受欺诈的撤销权)【限制:除斥期间→届满形成权失效】
民事权利的行使
行使要遵循的原则:合法、公序良俗、禁止权利滥用、诚信原则
民事权利的保护: 私立救济:自卫行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助行为 公力救济:要求国家公权力机关介入
民事义务(是一种约束)
分类: 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 作为义务和不作为义务
客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和权利 【物权关系的是物和权利(如质权)、债权的是给付行为、人身权的是人身利益、知识产权的是智力成果(无形财产权)】
民法上的物:须能为人力所支配并能够满足人类社会需要的有体物以及自然力(电、热、声、光) 注:与人体相结合的物 不再是物,而是人体的一部分(如镶嵌的假牙)
物的分类: ①动产(普通动产和特殊动产→机动车、船舶、航空器)和不动产 ②主物和从物(两个物、从属于一人所有) ③原物和孳息(天然、法定孳息)→孳息归用益物权人取得。分离后才是孳息; ④特定物和种类物(种类物特定化后变为特定物)
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
有法律(民法)规范存在
有民事主体
民事主体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责任
民法典179条: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履行、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民事责任具有相对性 主要功能在于补偿而非惩罚(惩罚性的需有明文规定→侵权责任编) 归责原则: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 民事责任可协商
分类: 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 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其他责任(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 无限责任和有限责任 自己责任和替代责任 单方责任和双方责任(相对性) 单独责任和共同责任【按份责任、连带责任、补充责任(第二顺位的责任)】
民事法律事实构成: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两个及以上的法律事实的总和,如继承关系产生要有死亡事实和有遗嘱存在的事实
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平等主体间的关系,大多取决于民事主体的意思自治 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