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公基考点】刑法与刑事诉讼法
在近几年事业单位考试的笔试中,刑法和刑事诉讼法都占有一定的比重,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空间效力的适用也是考察频率相对较高的一个知识点。它涉及的考法主要有识记型原文考察,也会有理解性的考法。很多同学对空间效力的适用问题很发愁,本篇思维导图带大家一图读懂。
编辑于2019-06-07 14:58:47中国的社会主义改造,即社会主义三大改造,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的对于农业、资本主义工商业和手工业进行的社会主义改造。本思维导图罗列了新民主主义的性质、特征、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及适合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改造道路。赶快收藏学起来吧!
公务员考试必看!这份思维导图整理了公共基础考试关于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的重要知识点,内容包括:近代中国社会与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新民主主义革命总路线、基本纲领、新民主主义革命基本经验。赶紧学习起来吧!
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革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共产党人集体智慧的结晶,一般认为其为马列主义在中国的发展。下图梳理了毛泽东思想发展的几个阶段、毛泽东思想的科学内涵、毛泽东思想活的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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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社会主义改造,即社会主义三大改造,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的对于农业、资本主义工商业和手工业进行的社会主义改造。本思维导图罗列了新民主主义的性质、特征、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及适合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改造道路。赶快收藏学起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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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革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共产党人集体智慧的结晶,一般认为其为马列主义在中国的发展。下图梳理了毛泽东思想发展的几个阶段、毛泽东思想的科学内涵、毛泽东思想活的灵魂。
刑法
刑法概述
国家名义规定犯罪,刑罚,有效对付犯罪,积极预防犯罪
原则(理解)
罪刑法定
平等适用
罪责刑相适应
适用范围
空间效力
属地管辖
属人管辖
保护管辖
普遍管辖
缔结参加的国家条约
时间效力
1997年10月1日
从旧兼从轻
犯罪与犯罪构成
犯罪主体
自然人
完全刑责
16周岁
间歇性精神病人精神正常的时候
醉酒的人
完全无刑责
不满14周岁
14岁生日当天还是完全无
精神病人
相对无刑责
已满14,不满16
烧杀奸抢,商贩抱头 应当负刑责
没有绑架,走私毒品
减轻刑事责任
已满4不满18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
教唆犯
没有犯教唆的罪,可以从轻、减轻
半疯癫
可以从轻、减轻
盲人、聋且哑
可以从轻、减轻、免除
防卫过当、紧急避险过当
应当减轻、免除
犯罪中止
没有损害,应当免除
造成损害,应当减轻
已满75
故意犯罪,可以从轻、减轻
过失犯罪,应当从轻、减轻
犯罪未遂
可以从轻、减轻
自首
可以从轻、减轻,犯罪较轻可以免除
立功
可以从轻、减轻,重大立功可以减轻、免除
从犯
应当从轻、减轻、免除
胁从犯
应当减轻、免除
犯罪预备
可以从轻、减轻、免除
单位
处罚原则
双罚制
负责人、单位
单罚制
负责人
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故意
直接故意
明知+希望
间接故意
明知+放任,为了一个目的,放任另一个结果发生
犯罪过失
疏忽大意过失
应当预见,却没有预见
过于自信的过失
已经预见,轻信可以避免
题目中,防治措施不得当
犯罪客体
社会关系、抽象
人身权、财产权
所有犯罪都有犯罪客体,但不一定都有犯罪对象
犯罪客观方面
危害行为
作为
不作为
应为、能为、不为
法律规定应尽的义务
职务、业务引起的义务
先行行为引起的
危害结果
因果关系
排除犯罪的行为
正当防卫
打架斗殴、防卫挑唆不算
严重危及人身暴力犯罪
打死勿论
打死有主人的咬人狗
紧急避险
打死咬人的野狗
故意犯罪形态
犯罪预备
犯罪未遂
欲而不能
犯罪中止
能而不欲
共同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成立条件
二人以上
共同故意
共同行为
排除情形
同时犯
超出共同故意之外
间接正犯
主犯
犯罪集团(3人以上)的首要分子
集团所有罪行处罚
从犯
胁从犯
教唆犯
教唆不满18岁,应当从重
刑罚
主刑
管制
3-2-3
社区矫正
拘役
1-6-1
有期
6-15-20、25
无期
死刑
限制
犯罪时不满18岁
审判时怀孕的父女
审判时已满75周岁,特别残忍手段的除外
立即执行,报请最高院核准
死缓,省高院核准
附加刑
罚金
剥夺政治权利
危害国家安全,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死刑、无期,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可以剥夺
期限
管制和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相同
拘役、有期、单独使用,1-5年
死刑、无期减为有期时,3-10年
没收财产
驱逐出境
外国人
量刑
累犯
一般累犯
两故意、两有期、5年内、两罪18岁以上
特殊累犯
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两罪都是三种,没有其他条件
不适用于缓刑、不得假释
自首和立功
缓刑
对象
拘役、3年有期
特殊规定
不满18、怀孕妇女、已满75周岁,应当缓刑
考验期限
拘役,原判刑以上,1年以下,不等少于2月
有期,原判刑以上,5年以下,不少于1年
缓刑效力不及于附加刑
前罪缓刑,5年内再犯罪,不算累犯
刑罚执行
减刑
管制、拘役、有期、无期
不少于原判期的1/2,无期,不少于13年
假释
附条件的提前释放
有期、无期
执行不少于原判期的1/2,无期不少于13年以后
禁止条件
累犯
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暴力性犯罪且判处10年以上有期、无期
考验期
有期的剩余刑期
无期,10年
分则
公职人员犯罪类型
贪污罪
非法手段占有公共财物
非国有,职务侵占罪
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3月未还
非国有,挪用资金罪
挪用特定款物罪
挪用特定款,挪用其他公共用途
受贿罪
索取、非法收受
为他人谋取利益行为
承诺、实施、实现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滥用职权罪
故意
随心所欲,玩弄职权
故意不履行
以权谋私
超越职权
玩忽职守罪
过失
不负责任,马虎草率
其他罪名
抢劫罪
压制反抗、强行取财
不能不知不敢反抗
转化犯
携带凶器抢夺
盗窃、诈骗、抢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
聚众打砸抢,首要分子
侮辱国旗、国徽、国歌罪
诈骗罪
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产生错误认识,错误处分财产,取得财产
抢夺罪
作用在物
侵占罪
代为保管、遗忘物、埋藏物,数额较大、拒不交出
拐卖妇女、儿童罪
出卖为目的
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
拐骗儿童罪
自己养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不阻碍解救,没有虐待行为
可以从轻减轻
绑架罪
向亲属要钱
盗窃罪
秘密窃取
故意伤害罪
轻伤以上
故意杀人罪
遗弃罪
强奸罪
普通强奸
奸淫幼女
不满14周岁
敲诈勒索罪
实行威胁,对方恐惧
危险驾驶罪
交通肇事罪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定
重大交通事故
死亡一人,重伤3人以上
作弊入刑
组织考试作弊罪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
代替考试罪
非法拘禁罪
为了索取债务,向本人要钱
刑事诉讼法
基本原则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尊重和保障人权
2012年刑诉新增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依靠群众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适用法律一律平等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审判公开
保障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未经法律审判,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
本民族语言
管辖
级别管辖
基层
中级
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可能判无期和死刑的案件
高级
最高
上级可以审下级,下级请求已送上级
地域管辖
犯罪地为主
被告人居住地为辅
谁先受理谁先管
指定管辖
回避
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辩护人
可委托1,2人为辩护人
律师
推荐的人
亲属、朋友
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侦查期间
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辩护律师要求见面,不超过48小时,不得监听
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
盲、聋、哑人
半疯傻
可能判处无期、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
未成年人
经济困难
依申请指定辩护
证据
分类
本证与反证
本证
确切无疑
反证
真伪不明
直接与间接
直接证据
单独直接证明
被害人指认
被告陈述
目击证人指认陈述犯罪过程
记载犯罪内容的书证
再现犯罪经过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间接证据
不能单独直接证明
原始与传来
原始证据
直接来源于案件,没有经过传播
传来证据
转述,传抄,复制
种类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供述、狡辩,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法院可强制到庭,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举证责任
谁指控,谁举证
强制措施
拘传
只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
公安、检察院、法院
24h
拘留
现行犯、重大嫌疑分子
公安、检察院
37天
逮捕
犯嫌、被告
检察院或法院批准,公安执行
7个月
取保候审
保证人或保证金,随叫随到
公安执行
12个月
监视居住
未经批准不得离开住所或指定居住地
公安执行
6个月
一审
公诉案件
审判程序
公诉人
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宣判
不公开
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
申请不公开:商业秘密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
不追究刑责情形
已过追诉时效
不满5年刑罚
5年
5-10年刑罚
10年
大于10年刑罚
15年
无期、死刑
20年
过20年,提请最高检可追诉
延期审理
内因,短,可预见
中止审理
外因,长,不可预见
自诉案件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虐待(情节轻)
侮辱诽谤(轻)
暴力干涉婚姻(轻)
侵占罪(财物)
可公诉也可自诉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
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审
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判决:10天
裁定:5天
审判监督程序
申诉
法院启动
检察院抗诉
执行
无罪或免罚
宣判后立即生效
死刑
立即执行的最高院院长签发
法院7日内交付执行
死缓、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监狱执行;剩余3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拘役
公安机关执行
监外执行
保外就医
可能有社会危险性,自残自伤的不得保外就医
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
生活不能自理,对社会没有危害
社区矫正
管制、缓刑、假释、监外执行
社区矫正机构执行
附加刑
剥夺政治权利
公安机关执行
罚金
法院执行
遭遇不可抗拒的灾祸,可裁定减少或者免除
没收财产
法院执行,必要时会同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