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民法之抗辩权
这是一篇关于民法之抗辩权的思维导图,包含一般保证人享、连带保证人享、永久抗辩权等。
编辑于2023-11-07 20:37:40抗辩权
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即使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保证人根据约定承担保证责任之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
1. 一般保证人享
1. 先诉抗辩
当债权人要求保证人还债时,一般保证人可以要求债权人先去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务。才可以来找一般保证人承担责任。
主语:一般保证的保证人
谓语:有权要求(抗辩)主债权人先让债务人的财产诉请强制执行,
时间:在主债权人请求其履行保证责任时,
后果:否则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一种抗辩权利。
2. 连带保证人享
1. 同时抗辩 前=后
1. 双务合同约定应同时履行的情况下,
2. 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之前,
3. 可以拒绝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
2. 先履行抗辩权 后↪先
1. 双务合同中负先履行义务的—方
2. 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
3. 后履行一方拒绝其履行请求的权利
3. 不安抗辩权 先↪后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
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不能给付的显示危险
经营状部分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用;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后履行的一方可以拒绝履行
3. 被告或债务人享有
永久抗辩权
在诉讼上表现为可使原告的起诉受到驳回的判决 权利人在法定时效期限内不向义务人积极主张其债权,时效期限届满,即不能再请求强制义务人履行债务;
不可抗力
债权人过错
已过时效期限
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
4. 否认对方的权利
抗辩权与否认权的区别是: 功能不同、概念不同。在功能上, 抗辩权主要在于阻碍请求权的行使, 而否认全则在于否认对方的请求权; 在概念上,抗辩权主要在于阻碍他人行使权利, 否认权则是对于对方提出的所有观点进行否认。
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
不可抗力
债权人过错
已过时效期限
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
不可抗力
债权人过错
已过时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