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经济法的小税种(全)
初级会计必备的经济法小税种全梳理它来咯!备考初级会计师考试的同学们看过来啦!经济法里面有一些小的税种,每年大概能考十分。我就给大家总结一些概念性的税种,容易考到的。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编辑于2021-03-31 10:20:04耕地占用税
交多少
应纳税额=实际占用面积×适用税率
税率
有幅度的地区差别定额税率
具体税率确定
政府、人大定税率
人均0.5,增加不超过50%
占用基本农田,加按150%
怎么交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书面通知当日
未经批准,按实际占用耕地时间
因毁损,认定毁损当日
纳税期限
义务发生30日内
纳税地点
在耕地或其他农用地所在地申报缴纳
交不交
征税范围
基本规定
在我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关于园地、草地、林地等
目的为了农业不交税
目的和农业无关,缴
税收优惠
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用地占用不缴
学校内经营性场所和教职工住房占用耕地的,缴纳
医疗机构内职工住房占用耕地,缴
农村居民建自用住宅,减半征收;搬迁的,免;
烈士遗属、残疾军人和低保新建住宅,免
铁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公路线路、港口、停机坪、航道、水利工程占的,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
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占用的,按当地税率
专用公路和城区内机动车道占用的,按当地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法免征或减征后,纳税人改变用途,应按当地税率补缴
临时占用
先交纳
1年内复垦,退税
损毁耕地
非农业建设导致耕地毁损缴税,3年复垦,退税
拥有房地
城镇土地使用税
征税对象:土地
基本规定
征税范围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没有农村)
纳税人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
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
实际使用人
分别缴纳
应纳税额
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适用税率
税率
有幅度的地区差别定额税率
计税依据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省级测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据实申报土地面积
征收管理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购置新建商品房
交付使用起次月
购置存量房
手续证书办好后,次月
出租、出借房产
次月
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
次月
新征用的耕地
满一年
新征用的非耕地
次月
纳税地点
土地所在地
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分别缴纳
纳税期限
按年计算、分别缴纳
具体期限,省或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定
税收优惠
免征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土地
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灯公共用地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免税单位与纳税单位之间无偿使用的土地
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
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造商品房的用地
除经批准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用地外,其他不得减免
企业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等用地
企业的铁公路除另有规定者,在企业厂区以内,收;
厂区以外,与社会公用地段位隔离,暂免税
林业系统用地
育林地、运材道、防火道、防火设施,免
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免
盐场、盐矿用地
盐滩、盐矿的矿井用地,免
电力行业用地
火电厂厂区围墙内交税,厂区围墙外的灰场、输灰管、输油气管道、铁路专用线,I免
水电站的发电场用地、生产、办公、生活用地、交税,其他,免税
供电部门的输电线路用地、变电站用地,免
水利设施用地
水利设施及其管护用地(水库库区、大坝、提防、灌溉、泵站)免
港口码头
码头免税
民航机场用地
机场飞行区免
机场道路中,场外道路用地免税,场内用地交税
机场工作区交税
体育场馆
企业用于体育活动,减半征收
享受免税的场馆开馆不得少于全年70%
对19年1月1日至21年12月31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免
……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免
房产税
征税对象:房产
交不交
房产税的纳税人
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
产权属于国家的,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人
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的,集体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
出租的,所有人(出租人)为纳税人
产权所有人、承典人均不再房产所在地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
纳税单位或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由使用人代为缴纳
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的代管人或使用人交纳房产税
征税范围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房屋
围墙、烟囱、水塔、菜窑、室外游泳池不属于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已使用或出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
交多少
基本规定
从价计征
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
1.2%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余值*1.2%
=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率)*1.2%
从租计征
不含增值税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税率
一般
12%
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
单位或组织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
4%
应纳税额=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12或4%
具体细节
房屋原值
房屋原价,不扣减折旧额
不可分割
暖气。卫生、通风·设备各种管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
不可移动
给排水、消防、采暖
扩建要增加原值
投资联营的房产
真投资:被投资方交、从价计征
房屋余值
假投资:投资方/产权人交、从租计征
不含增值税的租金
融资租赁房屋
由承租人交、从价计征
优惠政策
非营利性自用房产
个人所有非营业用
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4%
毁损
大修房屋期间(半年以上)
临时性房屋
施工期间,免税
结束后,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从基建单位接受的次月征收
高校学生公寓
保障性住房
体育场
国家和人民用的
基金、民办非企业用
企业拥有的减半征收
70%全年天数
19年1月1日到21年12月31日,专营农产品的房产
科技园
征收管理规定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原有生产经营,当月
新建,生产经营,次月
委托施工,办理验收手续次月
购置商品房,交付使用次月
购置存量房,签发房屋权属证书,次月
出租、出借,交付出粗、出借房产次月
房地产自使用或交付次月
终止义务,截至当月末
纳税地点
房产所在地
纳税期限
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房地权属转移
契税
交不交
纳税人
境内承受(受让、购买、受赠、交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
承受方缴纳
征税范围
一般范围
地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交换,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房
房屋买卖
房屋赠与
房屋交换
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
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以预购方式或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土地、房屋典当、继承、分拆(分割)、抵押以及出租行为,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总结
一看地域
二看行为
三看主体
交多少
应纳契税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3%—5%的幅度比例税率
计税依据
不含增值税的成交价格
以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
不等的,由多交付的缴纳
相等的,免征
补交契税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为房地产时应交契税,以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土地收益作为计税依据
核定计税依据
按市场价
优惠政策
国用、军用、事业单位用于办公。教学等免征
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酌情减免或免征
纳税人承受荒山用于农林牧渔的免征
征收管理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签订合同当天,或纳税人取得合同性质凭证当天
纳税地点
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务征收机关
纳税期限
10天内
印花税
纳税人
订立、领受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的应税凭证,或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
应税凭证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的书面形式的合同
产权转移书据
营业账簿
权利、许可证照
纳税人的种类
立合同人
指应税合同的当事人,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鉴定人。当事人的代理人有代理纳税义务
立账簿人
立据人
领受人
使用人
旨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共同签订,各方都是纳税人(证券除外)
电子形式的按规定征收
合同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价款或报酬*适用税率
应税合同、计税依据及税率
人身保险合同、委托合同不缴纳
买卖合同
千分之三
借款合同
万分之五
融资租赁合同
万分之五
租赁合同
千分之一
承揽合同
千分之三
建设工程合同
千分之三
运输合同
千分之三
技术合同
支付价款、报酬或使用费的千分之三
保管合同
保管费的千分之一
仓储合同
仓储费的千分之一
财产保险合同
保险费的千分之一
产权转移书据
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书据,房屋建筑物所有权、股权(不包括上市和挂牌公司股票)、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
应纳税额=价款*0.05%
价款
为产权转移书据列明的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产权转移书据中价款与增值税税款未分开列明的,按照合计金额确定
未列明,
市场价格,依法政府定价
实际结算的价款或报酬
营业账簿
对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征收印花税,对其他不征
应税营业账簿的应纳税额=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0.025%
权利、许可证照
按件贴花仅有的定额税率
不动产权证书、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书
没有卫生证
应纳税额=应税凭证件数*5元/件
证券交易
出让方征收
成交金额或依法确定的计税依据*0.1%
印花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法定凭证免税
不足1角,免
修理单不贴花
快件行李不贴印花
征收管理规定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地点
纳税期限
一般情况
按季、按年或按次计征
15日内申报
证券交易印花税
按周解缴,5日内
可补缴或退还
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土地增值税由转让方缴纳
契税由承受方缴纳
一般规定
转让征税,出让不征
对有偿征税,无偿不征
赠与方式的条件
赠与直系亲属
赠与非盈利的组织机构
特殊业务
房地产交换
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免征
合作建房
分房自用,暂免
转让,收
出租
不征
抵债和抵押
抵押期间,不征
抵债了,征
房地产代建行为
不征
房地产开发企业
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产权未转移,不征
用于职工奖励、对外投资、分配股东等,发生所有权转移的,视同销售房地产,征收
个人住房转让暂免
企业改制重组
暂免
其他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20%的,免税,超过,全额缴纳
国家需要,自行搬迁的,免
单位将旧房转让作为公共租赁房源,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20%的,免
交多少
计算思路
确定扣除项目
计算增值额
增值额=不含增值税的房地产转让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计算增值率
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
确定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系数
4级超率累进税率
不超过50%的部分
30
0
50—100
40
5
100—200
50
15
超过200
60
35
计算应纳税额
应按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房扣除项目金额确定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金额
支付价款
有关费用和税金
房地产开发成本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和开发间接费用
房地产开发费用
能分摊且能证明
均需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允许扣除的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省级政府确定的比例(5%以内)
不能分摊或不能证明
10%以内
利息支出计算问题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允许在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可以计入扣除项目
加计扣除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20%
其他情形下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转让新建房的扣除项目
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
房地产开发成本
房地产开发费用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
不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旧房及建筑物转让的扣除项目
方法一
按评估价格扣除
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重置成本*成新度折扣率)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和税金
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
方法二
按购房发票金额计算扣除
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的金额
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购房时缴纳的契税
怎么交
土地增值税核算
应当进行清算
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
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
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可要求清算
已售85%以上,或可售面积出租或自用
取得销售许可证满三年仍销售完毕的
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其他征收管理规定
转让房地产合同后7天内纳税申报
预售,预征
核定征收
车船相关
船舶吨税
交不交
征税范围
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船舶
免征吨税的船舶
应按税额50元以下
自境外已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取得船舶所有权的初次进口到港的空载船舶
吨税执照期满后24小时内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非机动船舶(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捕捞、养殖渔船
避难、防疫隔离、修理、改造、终止运营或拆解,并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军队、武警专用
警用船舶
免税的外国驻华机构其船舶
交多少
税率
优惠税率
中国国籍的应税船舶
最惠国待遇条款
普通税率
税种按照船舶净吨位和吨税执照期限征收,并实行复合税率
应按税额
=应税船舶净吨位*适用税率
怎么交
海关负责征收
时间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船舶进入境内港口的当日
执照期满后尚未离港口,申领新的续交
应税船舶负责人应当自海关填发吨税缴款凭证之日起15日内缴清税款,逾期万分之五的税款滞纳金
纳税担保
补征、追征和退还
少征或漏征的,1年内补征
因违规,3年内追征,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海关发现多征的,24小时通知,加算利息
船舶发现多征,3年内以书面形式要求海关退还加算利息
车辆购置税
交不交
购置
指以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其它方式取得并自用
应税车辆
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150毫升的摩托车
免征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车辆
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列入订货计划的车辆
悬挂应急救援车辆
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
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
交多少
购买自用应税车辆
不包括增税税款
进口自用应税车辆
完税完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
自产自用应税车辆
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10%)
纳税人申报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
税务机关核定
怎么交
一次性征收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
60日内申报缴纳
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因转让、改变用途的免税减税车辆,登记前缴纳,每满一年扣10%
退车的,退税,每满一年扣减10%
申报缴纳
车辆登记地
纳税所在地
车船税
交不交
征收范围
应税车辆和船舶
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依法不需要在……的在单位内部场所形势或作业的机动车辆或船舶
税目
乘用车
不超过9个人
商用车
客车
9人以上,包括电车
货车
半挂牵引车
三轮汽车
低速载货汽车
挂车
其他车辆
没有拖拉机
专用作业车
轮式专用机械车
摩托车
船舶
免税车船
捕捞、养殖渔船
军队、武警专用
悬挂应急消防救援
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机构车船
对使用新能源车船
纯电动商用车
燃料电池商用车
对节约能源汽车,减半征收
1.6升以下
授权省级政府规定的减免税项目
受自然灾害影响
交多少
基本规定
乘用车
摩托车
商用客车
每辆
商用货车
挂车
其他车辆
整备质量每吨
船舶
机动船舶
净吨位每吨
挂车、拖船、非机动驳船50%
游艇
游艇按艇身长度
购置新车船
当月起
应纳税额=年应纳税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
怎么交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
代收代缴车船税
车船税纳税人是其所有人
但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可以一并代收税款滞纳金
已代收的,不用申报
没有代收,自行申报
纳税地点
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自行申报的,车船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
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为车船所有人所在地
纳税申报
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
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另纳税,也不退税
被盗、报废、灭失的,申请退还该年度剩余期限所交的税
环境保护税
交多少
基本规定
大气污染物
污染当量数
水污染物
固体废物
排放量
工业噪声
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
使用哪方数据
污染物自动监测系统
检测机构出具的
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
抽样测算
怎么交
税务机关征收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
纳税地点
应税污染物排放地
纳税期限
按月计算、按季申报
不能固定的,按次
季度终了或按次申报的15日内,纳税申报并缴纳
交不交
纳税人: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
不属于的
向集中处理厂排放
符合标准的设施、存置固体废物的
征税范围
大气污染物
水污染物
固体废物
噪声
免征
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
机动车、机车船舶流动
集中处理厂不超过标准的
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减税政策
低于标准30%,减按75%征收
低于50,按50
与增值税密切联系
资源税
应税产品
原油
开采的天然原油征税
人造石油不征
开采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天然气
煤炭
原煤和未税原煤加工的洗选煤
不包括居民用煤炭制品
其他非金属矿
金属矿
海盐
精盐不缴纳
纳税环节
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在应税产品的销售或自用环节计算缴纳
开采、生产应税产品销售
再生产、开采销售、出口或自用环节缴纳
进口、批发零售不缴纳
一次课征制度
开采、生产应税产品自用
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移送时不缴纳
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或精矿产品以外的其他方面,视同销售,缴纳
税率形式
形式
比例税率
定额税率
对黏土、砂石实行从量计征
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金属,从价为主,从量为辅
其他,从价计征
分别核算,未分,从高
从量计征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适用的定额税率
销售数量确定
实际销售数量
移送时的自用数量
从价
基本规定
应纳税额=应税产品的销售额*适用的比例税率
认定一般规定
销售额是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运杂费用
征税对象
销售额的换算与折算
折算
征税对象为原矿,但销售精矿
原矿销售额=精矿销售额*折算率
换算
精矿销售额=原矿销售额*换算比
煤炭
洗选煤销售额*折算率作为应税煤炭销售额计算
核定销售额
最近时期同类产品平均销售价格
按其他纳税人近期
按计税价格
=成本*(1+成本利润率)/(1-资源税税率)
按后续加工非应税产品销售价格,减加工成本的利润
优惠政策
征收管理规定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分期收款
合规规定收款日期当天
预收款项
发出应税产品当天
其他结算方式
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矿凭据的当天
自产自用
移送使用应税产品当天
代扣代缴
支付首笔货款或开具应支付货款凭据当天
纳税地点
应税产品的开采地或盐的生产地
代扣代缴的,收购地
纳税期限
1/3/5/10/15/1个月
1个月的,10日内
关税
纳税人
课税对象是进出境的货物、物品
贸易型商品的纳税人
物品的纳税人
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持有人
馈赠物品以及其它方式入境个人物品的所有人
个人邮递物品的收件人
税率种类
进口税率
进口货物的原产地为标准
最惠国税率
最惠国条款
最惠国待遇
原产于我国的进口货物
协定税率
区域性贸易协定
特惠税率
关税配额税率
暂定税率
普通税率
以上除外
原产地不明
出口税率
适用何时的税率
进出口货物,申报进口或出口之日
进口货物到达之前,经海关批准先行申报的,装载此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
进出口货物的补税和退税,适应该进出口货物原申报进口或出口之日的实施税率
税率计算方法
从价
应纳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从量
啤酒、原油
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率
复合
进口广播用录像机、放像机。摄像机等
滑准
税率与价格反向变动
关税完税价格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
海关审定的到岸价格
货价
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
为了在境内生产、出版发行的目的而向境外支付的费用
佣金、回扣、违约罚款的处理
买方佣金、正常回扣扣除
卖方的佣金
罚款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离岸价格
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离岸价格/(1+出口税率)
税收优惠
法定性减免
一票货物关税税额、进口环节增值税或消费税税额在50元以下
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及货样
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无偿赠送的物资
进出境运输工具装卸的途中必须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因故退还的中国出口货物,可以免征进口关税,但已征收的出口关税不退
因故退还的境外进口货物,可以免关税,但已经征收的,不退
酌情减免税
境外运输途中或起卸时,遭到损失
起卸后海关放行前,因不可抗力损失
海关查验时已经损坏,不是保管不慎造成的
征收管理
征收时间
税款的退还、补征、追征
退还
海关误征,多缴纳
有短卸情况
因故未装运出口退税的
一年之内申请,逾期不退
补征、追征
少征或漏征,(不是违规),一年内
违规导致的少征,3年
价外费用
手续费
补贴
基金
集资费
返还利润
奖励费
违约金
滞纳金
延期付款利息
赔偿金
代收款项
代垫款项
包装费
包装物租金
储备费
其他
城建税、教育附加费、烟叶税
城建税
纳税人
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
扣缴义务人同上
税率
差别比例税率
市区7%
非市区5%
代扣代缴
受托方所在地的适用税率
流动经营
经营地适用税率
计税依据
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以及出口货物、劳务等增值税免抵税额
滞纳金罚款不算
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按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和增值税免抵税额)*适用税率
税收优惠
对进口货物或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
对出口……因优惠政策退还增值税消费税,不退换
先征后返即征即退的先征后退的,不退
征收管理
时间
地点
实际缴纳增消的地点
期限
按月或者按季计征
不能固定的,按次计征
15日内
教育费附加
纳税人
税法规定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
计征依据
实际缴纳
征收比率
3%
计算公式
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烟叶税
纳税人
在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
征税范围
晾晒烟叶、烤烟叶
计税依据
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
应纳税额
=烟叶价款总额*税率
=烟叶收购价款*(1+10%)*20%
价外补贴是10%
在烟叶收购环节征收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当日
按月计征,15日内
烟叶收购地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