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西方政治制度》行政管理本科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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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2021-04-03 17:26:22《西方政治制度》行政管理本科考试科目
第一章 西方政治制度的历史变迁
古希腊城邦的政治制度
最著名和最具代表性的
雅典
斯巴达
叙拉古
城邦政治制度
君主制政体
贵族制政体(斯巴达)
民主制政体(雅典)
僭主制政体(叙拉古,存在时间最长,最恶劣)
雅典民主制的主要内容
公民大会(最高权力机关)
议事会
陪审法庭
十将军委员会
城邦
人类进入文明社会后建立的一种小型的城市国家
单独的城市为中心
周围乡村组成
雅典城邦民主制度的特征
直接民主
通过各种制度安排让所有的公民都有机会直接参与城邦事务的管理
抽签选官
抽签的办法被广泛地用于选择公职人员
轮番为治
使公民在一定范围内轮流担任某种官职
古罗马国家的政治制度
以罗马城为中心逐步发展起来的,通常可以划分为三个历史时期
王政时代
政治制度
库里亚大会
罗马的人民大会
长老会议
预决机构
王
主要是军事首长,身兼最高祭司和审理某些案件的审判长
社会组织的基本单位:氏族
贵族是整个社会中最富有和最有权势的成员
图里乌的改革,标志着罗马氏族社会向罗马国家的转变
共和时代
政治制度
人民大会
森都利亚大会
特里布大会
元老院(罗马共和国时期最为重要的机构)
行政官员(包括执政官、独裁官、行政长官、监察官和保民官等)
平民与贵族之间的斗争主要围绕土地问题(中心内容)、债务问题及政治权利问题而展开
帝国时代
屋大维获得了“奥古斯都”的尊号和“祖国之父”的称号
476年西罗马帝国的最后一个皇帝被废除,西罗马帝国灭亡
统治体制
元首体制
四帝共治体制
君士坦丁体制
奥古斯都体制(元首体制)
屋大维创立的一种个人独裁体制
保留共和制形式
等级君主制
是欧洲中世纪晚期封建割据君主制与专制君主制之间的过渡的一种政权形式。其特点是国王借助等级代表会议实施统治,所以又叫做等级代表君主制。
古罗马政治制度对后世的影响
形成了共和国的观念与制度形式
古罗马的混合政体启迪了后世的政治制度设计。
罗马法是古罗马留给后人的最宝贵的遗产之一。欧洲历史上第一部全面系统的法律是《查士丁尼民法大全》。)
中世纪欧洲的政治制度
中世纪封建制度的形成
罗马帝国崩溃的直接原因则是日耳曼蛮族的大规模入侵
中世纪盛行的主要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是封建制度。
中世纪封建时期的西欧政治制度
封建君主制度
中世纪自治城市的政治制度
12世纪以后,意大利的威尼斯、米兰、热 那亚、佛罗伦萨等少数城市相继通过武力或赎买的方式,取得自治权
自治城市的政权组织形式
人身自由
司法自治
行政自治
基督教教会统治体系
13世纪,教皇通令西欧各国教会建立了宗教裁判所,成为罗马天主教会侦察和审判异端的机构
现代西方政治制度的形成
近代西方政治制度的形成
英国议会制君主制
英国是近代史上第一个确立了宪政制度的国家。1215年6月,英国约翰王签署了限制王权的历史性文件《大宪章》,确立了王权有限、 法律至上的原则。1688年“光荣革命”。1701 年,《王位继承法》,明确规定以后英国王位不得传给天主教徒。
美国的总统共和制
1775年北美殖民地爆发了独立战争。《独立宣言》 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以政治纲领的形式提出了人人生而平等。1787年宪法确立的主要原则:分权和制约与平衡原则、联邦制原则、权力有限的政府、司法审查原则
法国议会共和制度
1789年法国大革命开启了法国近代宪政制度的历史。《人权宣言》是指导法国大革命和政治制 度创建的纲领性文件
西方政治制度的发展的几个方面
政治民主化
行政集权化
多元共治
地方自治
第二章 西方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
主权在民原则
提出
布丹:近代国家主权理论的创始人,理论服务于近代中央集权国家形成的需要
霍布斯:君主主权理论集中反映在他的《利维坦》一书中,服务于民族国家和专制君主制度
洛克:第一个系统阐述议会主权理论的政治思想家权
卢梭:人民主权论直接来源于他的社会契约论。主张直接民主,不赞成间接民主
确立
英国基本宪政的宪法性文件:
《大宪章》(英国最早的宪法性法律)
《权利法案》
《王位继承法》
确立了英国的基本宪政
法国是最早把主权在民原则写进宪法而确定下来的,1793年宪法被认为是最能体现卢梭人民主权理论的一部宪法
代议制原则
产生
起源于英国(发源地)
直接渊源就是自英国《大宪章》开始的大会议
理论发展
中世纪西欧整个社会关系的基础是封建的契约关系
17世纪,近代代议制民主思想才真正形成
埃德蒙·伯克的代议制政府理论强调代议制政府是由少数精英集团领导下的结构严密的工作机构
约翰·斯图尔特·密尔的《代议制政府》有关代议制的一部经典著作是“完全的平民政府”,是“全体人民参加的政府
代议制,是指人民并不直接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而是通过选举代表组成代议机关来行使国家权力。相对于直接民主制,代议制是一种间接民主制,为现代国家所普遍采用
代议制政府的两大弊端,密尔展开了有关代议制政府建设的一系列方案
实行精英民主
以比例代表制替代多数代表制
保障少数代表在议会的对抗职能
主张扩大选举权
实行议会两院制
代议制遵循通行的具体原则
人民通过代议机关行使国家主权
人民通过选举代表组成代议机关
代议机关必须遵循严肃的议事规则
少数服从多数与保护少数原则
代议民主并不排斥直接民主
法治原则
产生
法治概念起源于古代希腊罗马
古希腊政治思想家亚里士多德是最早主张法治的思想家之一
西塞罗比较系统地提出了自然法理论
中世纪思想家阿奎那把法分成四种,即永恒法、自然法、人法和神法
宪法
宪政是法治的最高形式。宪法居于最高的统领地位,被称为根本大法或基本法、“母法”、“最高法”,普通法律则被称为“子法”
美国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通过的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
主要内容
法律必须是普遍的和公开的
法治的最终目的是维护人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司法必须独立
法治:是相对于“人治”的一种治理国家的理论、原则与方法。其基本含义是:以法律为国家和公民活动的基本准则,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包括国家的最高领导人在内,都必须遵守法律,依照法律的规定活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谁违法犯罪都要受到法律的同样制裁
司法独立的内容
法官独立审判案件
司法机关组织系统独立
为保证法官独立审判,制定相应法律条款以保护法官地位和权力不受侵犯
分权制衡原则
典型人物
洛克:政府权力依其性质可以分为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
孟德斯鸠:国家权力应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及司法权三个部分
杰斐逊:强调必须实行纵向分权
汉米尔顿:强调司法独立。
麦迪逊:美国“宪法之父”
分权与制衡:是指国家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力各自分立而又相互牵制,相互协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是权力的分立,指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应该分开来交给不同的政府机构
其次是制约与平衡,使三种权力混合起来,让政府的三个部门互相制约
人权原则
人权是资产阶级宪政革命时期提出来的革命口号
人权的概念
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表现为自然权利
最先提出近代自然法理论的是格劳秀斯
自然权利的观念首先出现在霍布斯的政治哲学中,霍布斯唯一关注的自然权利是生命权
洛克的自然权利理论,最核心的自然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
人权原则的确定
英国
主要体现在《大宪章》、《权力请愿书》、《权利法案》等
美国
《弗吉尼亚宣言》、《独立宣言》、《权利法案》(美国宪法的前十条修正案)
法国
《人权宣言》和现行宪法序言部分
法国 1789 年《人和公民权利宣言》(《人权宣言》)的主要内容
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只有在公共利用方面才显出社会上的差别;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人的自然和不可动摇的权利,这些权利就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
主权属于国民
自由是指有权从事一切无害于他人的行为,法律仅有权禁止有害于社会的行为
法律是公共意志的体现;在法律面前,所有公民都是平等的
公民都有言论、著述和出版自由;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
有关人权的原则还包括罪刑法定、法律不溯既往、无罪推定和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等原则
第三章 西方国家的选举制度
选举制度的产生
法国大革命之后制定的1791年宪法中规定了选举国民议会和选举市乡政府官吏的制度
普选制的确立
英国
1837年,英国掀起了群众性的宪章运动所提出的要求中包括:年满 21岁男子都有普选权(首要目标);1948年《人民代表法》废除长期实行的复票制;最终完全实现成年公民普选权的是1969年《人民代表法》,(年龄降低为18岁)
美国
到内战前,白人成年男子的普选权在美国基本确立。直到美国 1920年,通过第19条宪法修正案,妇女选举权得到确认;最大障碍是种族歧视问题;1970年美国国会修订《投票权法》,黑人选举权得到全面实现
法国
法国妇女享有选举权始于1944年,1974年,选举权的年龄限制降低为18岁
西方选举制度的意义
选举是实现人民主权和代议制民主的主要途径
选举是政权合法性的基本来源。在当代社会,凡是经过选民按照普遍、平等、自由、公开原则选举产生的政府,就是具有合法性的政府
选举是民众政治参与和政治社会化的重要方式
选举制度的原则
普选原则
理论基础是西方启蒙思想家所倡导的“天赋人权”和“主权在民”学说
平等原则
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一人一票”
二是“每票等值”,因而同等数
西方国家不平等选举现象
①复票制
②差别代表
自由投票原则
在选举实践中,自由投票更多地表现为秘密投票,最早通过立法规定实行秘密投票的国家是澳大利亚,因此也被称为“澳大利亚选票”。
选举公开原则
候选人情况公开
选举过程公开
候选人能够公开表达自己的见解和主张
公布竞选资金的来源与使用情况
选民、候选人、选区的划分
选民资格
积极要件,国籍条件、年龄限制、居住期限
消极要件:不能患有精神病或其他无法正确表达意识的疾病、不能被剥夺政治权利
形式要件:选民登记
候选人资格
国籍资格:根据美国宪法规定,总统候选人必须具有美 国原始国籍
年龄资格
居住资格:墨西哥、比利时:本区居住满 6 个月,挪威,国内连续居住 10 年以上
职业限制:美国行政官员、文官、法官在任职期间不能成为议 员候选人,如要竞选议员职位,则必须事先辞去原有公职
文化教育资格:读写能力
选举保证金:1918年英国下议院开始实行;美国一般为100-1000美元;日本小选区300万日元,比例代表区600万日元
选区划分
根据划分选举单位的方式不同
职业代表制
地域代表制
选区划分的基本原则
①“一人一票”的原则
②根据人口的变更不断改划选区的原则
③按照行政区划划分选区的原则
选区划分的类型
根据所选出的议员数目的不等,西方国家的选区可分为
小选区
大选区
选举的过程与程序
候选人提名
德国选举法规定,一个无党派人士如果能够取得 200名有选举权公民的支持,即可在一个选区参加竞选
提名竞选,又称“预选”。在当前政党控制提名权的情况下,公职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大致可以分为:
集权型(以色列)
分权型(美国)
竞选
竞选机构成员
由竞选咨询专家组成的竞选班子
专家组成的竞选班子、亲信、学者和实业家组成的政策顾问班子
志愿者组成的秘书班子、各级骨干分子和志愿人员组成的竞选组织网
竞选资金
①个人捐款
②社会团体的帮助
③政党募集
④候选人本人及其家族资产
⑤政府资助
竞选方式
竞选旅行或演说
利用传统媒体进行宣传
网络竞选
民意测验
西方国家控制竞选资金的主要做法
规范竞选资金来源和确定捐款限额
公布竞选费用
规定竞选资金的最高额度
实行政府资助制度
选票计算方法
多数代表制
相对多数代表制
英国、加拿大、印度、新西兰等国家下议院议员选举
美国国会两院及总统选举人的选举
绝对多数代表制
法兰西共和国的总统选举,或称两轮多数制
德国总统选举采取三轮多数制
比例代表制
丹麦(最早)、奥地利、比利时等
混合代表制
德国联邦议院和日本国会
第四章 西方国家的政党与利益集团
西方现代政党的产生
现代意义上的政党最早是在欧美资本主义国家里产生的,是近代资本主义社会的产物
政党的起源
现代意义上的政党最早出现在英国
议会内起源
17世纪70年代,英国议会中形成的
托利党
辉格党
19 世纪 30 年代演变成最早的两个资产阶级政党
保守党
自由党
现代政党的形成与发展
议会内起源的政党
英国
十九世纪中叶两大政党是保守党和自由党。1900 年工党成立,在 20 世纪初取代了自由党,形成了保守党和工党轮流执政的政党政治格局
美国
共和党和民主党美国两大主要政党
法国
左翼政党主要有法国社会党、法国共产党和绿党
右翼政党先后出现过保卫共和联盟(即戴高乐主义派)、独立共和党、法国民主联盟和现在的人民运动联盟,此外还有极右翼的国民阵线
议会外起源的政党
德国
魏玛共和国时期(1919-1933),德国实行了最民主的资产阶级宪法《魏玛宪法》,形成了多党竞争的政党制度
1945 年 5 月,德国战败,法西斯独裁统治终结
20 世纪60年代以后,形成了所谓“两个半政党”
日本
19世纪60-70年代明治维新后,日本政治中才出现了政党政治的雏形
政党的特征
政党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政党一般是由该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中最积极、最活跃的分子组成的,是阶级的核心、精华
政党拥有明确的政治纲领
政党都有明确的政治目标。这是政党区别于社会政治组织和其他政治团体的最重要的特征
政党有相应的组织系统和领导机构
政党有一定的纪律约束
西方国家政党政治的主要特点
表达和聚合本阶级的利益要求和政治意识
政党政治是发生在不同政党之间的政治,表现为不同政党在争夺对国家权力控制的过程中形成的关系
以夺取和执掌政权为目标
政党政治反映了社会政治,反映了社会各阶级、各阶层及其他各种社会力量之间的斗争、联合和博弈
政党政治主导国家政治
西方政党的功能
政党在诸多政治主体中最活跃最有影响力的政治主体,是西方国家内部最广泛的政治利益的表达者和聚合者,是其他政治主体获取公共权力、实现自身利益的重要工具,是公共权力运转的轴心,是实现政治权利的主要实施者,是政治关系诸多因素的黏合剂
西方政党的功能
(1)利益表达
(2)利益的聚合
(3)组织选举
(4)政治录用
(5)政治社会化
政党获得政权主要通过
赢得选举
操纵议会
控制政府
西方国家的政党政治及其运行
狭义的政党政治就是政党执掌政权的活动。政党政治是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逐步形成的。它起源于英国
政党政治运行的主要环节
(1)组建政党组织、宣传政党纲领和主张
(2)拉拢选民,角逐竞选
(3)政党竞争,轮流执政
(4)通过政党分肥,掌握国家机关重要职位,并以此为基础,进而控制国家行政机关的运作工程
西方国家政党制度
一党制
法西斯的政党制度。最早:意大利的墨索里尼,典型:希特勒时期的德国
两党制
英国
世界上最早形成两党制的国家
美国
每四年一次的总统选举被世人称为“驴象之争”
多党制
法国
最早建立多党制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国出现“左右共治”局面
意大利
天主教民主党(最大的政治党派)、意大利共产党(第二大党)
日本
在二战以后形成的
政党政治运行的意义
(1)现代政党政治促进了政治与社会的双向交流
(2)现代政党政治保证了西方国家政府机构之间的有机联系
(3)现代政党政治有利于加强西方国家政治制度的自我调整
利益集团
利益集团的类型
目标指向与受益的对象
特殊利益集团
工商界利益集团
金融界利益集团
农业界利益集团
劳工组织
公共利益集团
环境保护组织
消费者利益协会
和平组织
体制特征
“体制化”利益集团
文官
军队
教会
“结构化”利益集团
雇主组织
工会
农业工会
追求目标
经济型利益集团
各种商业、企业、工会、职业行业协会等
政治型利益集团
美国的“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
压力集团
这类利益集团之向政府施加压力为手段,比如,教师罢教、工会罢工,商人罢市
利益集团影响政治的主要方式
(1)直接向政府表达政治诉求,提出利益要求,直接影响政策
①政治请愿(如游行、示威、抗议、罢工)
②议会游说
③通过法院
(2)通过政党影响政策
(3)通过大众传媒影响政策
利益集团政治对西方国家政治的影响
(1)利益集团政治改变和丰富了西方传统政治决策的机制
(2)利益集团政治扩展与深化了西方公民的政治参与
(3)利益集团政治成为一种新的权力制约机制
第五章 西方国家的议会制度
议会的产生与发展
议会制度是现代西方民主制度的核心和主要标志,是民主制发展的客观要求。议会,也称国会,是现代西方国家的代议机构(民意代表机关)
1265 年,在威斯敏斯特召开了著名的“西门国会”,标志着英国中世纪大会议的性质由贵族会议向等级制议会转变
法国历史上的“三级会议”
法国的等级划分比英国更为严格
高级僧侣称第一等级
世俗贵族称第二等级
城市市民称第三等级
法国议会的产生
①法国是在大革命中完成了由等级会议向资产阶级议会的转变的
②1793 年宪法宣布主权属于人民,最高立法权属于由直接选举产生的立法会议,规定了以议会为核心的政治结构,被认为是最能体现人民主权精神的宪法,奠定了法国现代议会制度的基础
议员
议员的产生方式
任职资格
(1)国籍资格,美国国籍 7 年后才能竞选众议员,9 年竞选参议员
(2)居住资格,如美国、新西兰、菲律宾
(3)职业资格
(4)保证金制度
(5)提名限制
(6)其他资格要求
产生方式(两院制的议会,下院议员一般由选举产生)
选举
直接选举(美国参议院议员中的 100 名,按每州两名分配,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间接选举(法国由选举团选出,荷兰由地方议会选举产生)
由下议院议员互相选举(挪威上议院议员由下院议员互选 1/4 担任)
任命
国家元首或国家官员任命
特殊身份
(1)一些共和制国家规定总统卸任后进入参议院成为终身参议员,如意大利、智利
(2)1999 年英国上议院改革取消世袭贵族上院资格,2006 年首次通过选举产生上院议长并废除大法官职务
议员的权利
提案权(最基本的权利)
质询权
讨论和表决权
议员的特权
人身保护权
言论免责权
生活保障权
议员的义务
向选民负责是议员的义务中最重要的部分
议会的体制及内部组织结构
议会的体制
一院制
议会只拥有一个议院并由它行使议会全部职权的制度
丹麦、芬兰、西班牙、希腊、葡萄牙、瑞典
两院制
议会设有两个议院,并由两个议院共同行使议会职权的制度
英国、美国、法国、德国、日本、荷兰
现代两院制议会溯源于英国;两院的地位、分工及相互关系大致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是两院的地位和权力大致相等(典型是美国的众、参两院)
另一种是下院的地位和权力高于上院(日本,众院拥有独立倒阁权)
议会的领导机构的两种类型
个人
集体
议会主席团(德国、丹麦、荷兰)
议长会议(瑞典、芬兰)
西方国家议会党团的主要职责
(1)协调本党议员或联盟党团议员在议会的行动和确定对其他党派提出的议案的态度
(2)组织指挥本议会党团在议会及各种委员会中的活动
(3)选择议会中的盟友和对手
(4)观察、研究议会内政治的发展形势,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5)参与、争夺对议会事务的领导,提名议会中需要选举产生的职位(如议长、政党领袖、各种委员会的主席和委员)的本党候选人
议会的权利
立法权
创议权
通过法案权
修正权
预算权
(1)预算监督,议会通过批准预算,授权行政机关花钱,这是议会掌握国家收支、控制和监督政府财政的重要手段
(2)财税监督,议会最原始的权力,是议会控制、监督政府最有效的手段,常常被称为“钱袋子权力”
监督权
(1)质询
(2)听证
(3)调查
议会进行的专项或综合调查范围一般包括
① 围绕行使立法权进行的调查,即立法权的补充
②选举调查
③政治调查
④涉及有关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的调查
⑤对重大经济问题进行的调查
(4)倒阁
(5)弹劾
①弹劾权是由立法机关提起的,是议会最后的杀手锏
②始于14世纪的英国
③实行弹劾制度的国家:美国、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等
议会的工作程序和议事规则
议会的工作程序
提出法案(有权提出法案的主体)
(1)议员
美国宪法规定,提案权属于国会两院议员
日本,议员提出法案,在众议院须有 20 人以上附议,在参议院须有10人以上附议
德国联邦议院议员须有 20 人以上支持和联名才能提出法案
(2)政府(在法国,总统和总理都有立法创议权)
(3)议会中的委员会
(4)国家元首
(5)一定数量的公民
美国一些州,如有 3%以上的选民签名,可以提出法律草案
意大利的法律规定,5万名以上的选民可以提出法律草案
审议议案
(1)审议法案是议会对列入议程的法案进行审议和辩论
委员会的审议
议院的辩论
(2)在西方国家议会的立法活动中,对议案正式审议通常有
一读
二读
三读
通过法案
(1)含义:是指采用表决的形式使法案成为法律
(2)法案的表决通过程序可分为两种
一是由议会表决通过
二是须由公民复决
(3)议会对法案的表决方式
①公开
呼声表决
起立表决
点票表决
唱名表决
②秘密,一般应用于重大法案
(4)在英国,上院只有搁置权,下院只要坚持自己的意见就可以达到目的。在美国,一般是成立一个两院协商委员会,协商出一个折中方案后再提交两院批准
公布法律
(1)国家元首的签署公布有两种类型
一是程序性的(英国女王、日本天皇、德国和意大利的总统)
一是实质性的(法国总统、美国总统)
(2)法律公布的期限
法国:议会通过后的 15 天以内公布
意大利:在总统签署后的 1 个月内公布
生效的期限
芬兰:公布之日起生效
意大利:15 天
德国:两个星期后生效
议会的主要议事规则
(1)法定人数原则
(2)公开原则
(3)一事不再议原则
第六章 西方国家的中央政府制度
国家元首制度
国家元首的概念
(1)在现代民主国家,国家元首是国家的象征,是主权国家对内和对外的最高代表
(2)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国家元首是专门行使代表和象征国家的职能的机构
政府首脑则是领导和指挥中央政府工作的行政首长,两者在国家机关体系中的地位是不同的
典型国家
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同时又兼任政府首脑,直接领导政府
美国
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分别由两人担任,国家元首称国王或总统,而政府首脑则称首相或总理
议会君主制:英国、日本
议会共和制:德国、意大利
国家元首的分类
组织构成
产生方式
发挥的作用
政府的体制
内阁制
内阁制起源于英国,在西方国家,内阁制是最为普遍的一种政府组织形式
总统制
典型国家:美国,其他国家:阿根廷、巴西、墨西哥
半总统制
(1)又称为半总统半议会制,也称为戴高乐体制,是一种兼有内阁制和总统制特点的混合型政府体制
(2)特点
①总统是国家元首和国家权力的中心
②总统与总理分享行政权
③总理及内阁要对议会负责,也要向总统负责
(3)典型国家
法国。俄罗斯、韩国、埃及等
委员会制
当今世界只有瑞士联邦共和国采用这种特殊的政府体制
政府的组成与机构
政府的产生
(1)政府如何产生,主要取决于政府体制
(2)为减少“左右共治”的出现,法国在2000年修改宪法将总统***改为5年
在美国,兼任参议院议长的是副总统。日本总理大臣必须是议员。在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政府大臣或部长都必须是议员
政府的组成原则
(1)相容原则或不相容原则。这里的相容或不相容指的是政府成员的职务与议员身份是否相容
(2)禁止兼职和从事经营业性活动的原则,以避免所兼任的职务特别是有酬的兼职对其公权行使造成不利影响
(3)现役军人不得入阁及文官政府原则
政府机构的设置
政府各职能部门
(1)政府内设的最基本的部门
(2)英国的中央政府部门分为内阁部和非内阁部两类
(3)美国联邦政府:稳定在 15 个部,20 世纪下半叶设立的政府机构最多,国防部则是拥有政府雇员人数最多的,国土安全部 2002 年设立,最晚 。
(4)法国:经济、财政和就业部和环境、发展与海洋部等是典型的超级大部
政府首脑的办事机构
(1)英国
首相集政府首脑、议会领袖和党魁三个重要职务于一身,是英国权力最大、地位最重要的人物。只有一个首相办公室
(2)美国
白宫办公厅
国家安全委员会
行政管理和预算局
科学技术办公室
(3)法国
总统府设在巴黎爱丽舍宫,被称为法国“隐蔽的政府”
政府的直属机构
(1)法国
计划总署
原子能局
职业培训和晋升委员
(2)美国
①政府公司
田纳西河流域管理局
美国邮政总局
②独立管制机构
联邦储备委员会
联邦贸易委员会
联邦通讯委员会
公平就业机会委员会
联邦选举委员会
政府的职能和决策体制
西方国家政府职能的发展呈现出两个并行的趋势
一是政治统治职能逐渐强化
二是社会管理职能的市场化
政府决策过程的阶段
决策创议
决策过程的首要环节。提出决策创议的主体:
执政党(政府决策的主要创议者)
政府首脑
重要思想库
大众传媒
决策制定
西方国家普遍采用听证会的形式来听取公民代表和利益集团的意见
决策执行
(1)将政府出台的政策付诸实施的过程,它直接决定着政策的意图能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能实现
(2)为了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负责任的官僚队伍,西方国家从十九世纪下半叶开始推行文官制度改革。1870 年,英国议会根据著名的《诺斯科特一屈维廉报告》,首先制定并实施文官制度。1883 年美国国会也通过了《彭德尔顿法》,用功绩制为基础的文官制度取代了之前流弊极多的政党分赃制
决策评估
从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西方国家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以效率和结果为导向的新公共管理运动,在此期间绩效评估被广泛运用于政府管理中。以美国为例,1993年通过的《政府绩效以结果法案》要求每个政府机构都必须进行年度性项目评估
决策调整
含义:指决策制定者依据决策评估反馈的信息,结合问题和环境的变化,对决策内容和形式予以部分改变或全部改变的行为
第七章 西方国家的地方行政制度
国家结构形式与地方政府制度
一个国家究竟采取何种结构形式,主要取决于统治阶级的政治需要,但也受到该国历史、地理、民族、语言、宗教、文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特别是历史因素和民族因素
国家结构的分类
(1)单一制国家:英国、法国、意大利、日本
(2)联邦制国家:美国、德国、加拿大、瑞士、澳大利亚
国家结构形式:指的是国家的各个组成部分如何整合成为一个成其为国家的政治共同体。国家结构形式具体表现为国家的整体与部分之间以及中央政权机关与地方政权机关之间相互关系的构成形式
单一制的主要特点:
(1)全国只有一部宪法、统一的法律体系、统一的最高立法机关、统一的行政机关体系和司法机关体系
(2)国民具有统一的国籍,中央政府在国际交往中代表国家统一行使主权,地方政府对外交往不具有主权性
(3)全国划分为不同的行政单位和自治单位,它们没有脱离中央而独立的权力,中央政府却可以随意变更地方政府的疆界
(4)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地方的权力都来源于中央的授予
地方政府的类型和层级
地方政府的类型
一般地域型(占主导的且数目最多)
英国的郡政府
法国的大区政府
美国的县政府
市镇型
民族区域型
俄罗斯的自治州、区政府
加拿大因纽特人聚居的努纳武特地区的政府
特殊型
美国的学区、水区、消防区、公园区、土壤保护区
行政体地方政府
自治体地方政府
19 世纪下半叶的英国地方政府
地方政府的层级
在英国的四个部分中
英格兰和威尔士实行三级制
苏格兰实行二级制
北爱尔兰实行一级制
层级的多少取决于国土面积和人口规模,也与一个国家的结构形式有关
地方政府分为:
基层政府
中间层地方政府
最高层地方政府
行政体地方政府的内容和优缺点
它的长官由中央任命产生,完全隶属于中央政府,服从其指挥并对其负责;它的权力来自中央政府的授权,本身无独立的人格,而仅以代表中央政府的资格来在当地行使这种权力;它不设有代表当地居民利益和意愿的代议机关,或者虽然设立了地方咨询机关,但是不拥有实际的权力
优点:确保政令统一、避免地方主义
缺点:无法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不能很好地吸纳当地居民参与管理
行政区划分必须遵循的原则
(1)推动经济发展的原则
(2)加强控制和提高管理效率的原则
(3)促进民族团结和发展的原则
(4)照顾自然条件和历史传统的原则
(5)保持稳定又适时调整的原则
地方政府的职能
地方政府的职能的履行方式
(1)作为中央政府政令的执行机关,根据法定授权或行政委托,在中央政府监督指导下执行其政策和完成其所交办的事项
(2)作为地方政权机关的一个组成部分,依法来自主地处理本地区的公共事务,特别是提供那些受益面只限于本地的各类地方性的公共物品
地方政府的具体内容
单一制国家
法国
1982年的权力下放法案使新设立的大区、省和市镇三级地方政府都获得了更多的自主权。大区政府主要负责经济结构和地区布局的调整,省级政府负责社会福利和保障政策的实施,市镇政府提供最基本的公共产品和服务
英国
(1)职能:房屋维修及保护、道路建设及维护、垃圾收集、道路清洁、学校及其伙食供应、车辆维护、道路停车、住宅管理等
(2)20世纪80年代,英国地方政府开始实行强制竞争性招标制
联邦制国家
美国
州政府职能
根据本州公共事务之需要在本州辖区内征收各种赋税,凭本州的信用借贷款项
管理本州警卫组织和维持治安
兴办、管理公共工程和公用事业
管理和促进教育事业
管理工商企业和特殊职业,颁发营业执照,确定特殊行业人员的最低资格
州以下地方政府
土地的利用与开发,地区环境保护,对本地中小企业的扶持,能源和水资源的相关服务,市民及社区的交通、娱乐、社会救济等
德国
(1)州政府:州一级的行政事务和财务管理、州内文化教育卫生、社会治安、环境保护、法律司法等事业
(2)地方政府:地方一级的行政和财务管理和地方性基础设施建设、文化教育卫生事业、城市规划等
地方政府的机构设置
地方政府机构日益发展趋势
(1)规模不断膨胀,结构日趋复杂,数量不断增多,雇员人数日益增长
(2)职能分工与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
(3)地方自治日益扩大
(4)地方政府组织的结构和形式日益多样化
主要国家地方政府机构的设置
英国
(1)根据 1972 年及其后多次修订的《地方政府法》地方政府分为三个层级,即郡、郡属区、教区或社区
(2)地方政府的机构设置的类型
①提供需求性服务
②提供保护性服务
③提供生活福利设施服务
④提供便利性服务的
法国
本土共设大区、省、市镇三级地方政府
①大区一级设有大区议会作为大区政府,其议员由民选产生,议长(大区的行政首长)由议员互选产生
②省议会议长是省的行政长官,是本省收支拨款的审核者和省行政部门主管
③市镇由市镇议会来管理,其所选出的市镇长既是行政首长也是中央政府代表,通过秘书长和市长助理来领导行政部门的工作
美国
(1)州政府是由民选的州长来领导的,全州普选产生的官员还有州务卿(公布法律、监国督选举和签发公司注册证)、检察总长(提供咨询意见并代表州出庭)、州司库(掌管州的资金)、州审计长(批准州金库的支付款项和定期审查账目)。非民选的政府高级官员则由州长来任命。
(2)州以下的地方政府主要有县市和乡
(3)少数民选的独立官,如司库、治安官、地方检察官、土地测量员、验尸官
城市政府
城市政府的组织形式
议会委员会制
特点
①市议会由市民选举产生的有一定***的议员组成,既是立法机关又是行政机关。
②市长由市议员选举产生
代表城市
英国、加拿大的多数城市
议会市长制
含义:市议会处于优势地位
市议会由市民选举产生,有权通过预算和地方性法规,决定地方税
市长亦由市民选举产生,不得兼任市议员
代表国家
日本,美国被称为“弱市长制”
市长议会制
(1)市长处于优势地位
(2)特点
①市议会由市民选举产生,拥有立法权,它可以监督市行政机构
②市长由市议会在市议员中选举产生,兼任市议会议长
③市长是市的行政长官,市行政机构各部门首长对市长负责
④市长有某种独立的立法权,即制定行政规章的权力
(3)代表
法国
议会—经理制
(1)含义:市议会专门聘请一位市政管理专家任经理,由其主持市政府行政工作并实行专业管理
(2)特点:市议会由市民选举产生,市议员不得担任市经理和各行政部门首长
(3)市长由市议会任命或由市民直接选举产生,无权干预市经理的工作
(4)代表:美国的一部分中等城市和多数小城市
第八章 西方国家的司法制度
西方国家的法律传统与司法原则
1.欧美国家法律的传统
罗马法
最重要的成就就是公元前 5 世纪出现的《十二铜表法》。共和国后期和罗马帝国的前期,是古罗马的全盛时期。《查士丁尼法典》,也被称为《罗马法大全》。它的编纂完成标志着罗马法已极其发达和完备
日耳曼法
最有影响的就是法兰克王国的《萨利克法典》。对后来的资本主义法律也产生了重要影响,对英国法的影响尤为显著
2.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
(1)特点是以民法法典为基础,以法典化的成文法为主要形式,故而又称民法法系、成文法系
(2)最著名的就是《法国民法典》(又称《拿破仑法典》,标志着近代大陆法系的模式的确立)、《德国民法典》
(3)罗马法是大陆法系的主要渊源
(4)代表国家:法国、德国、意大利
英美法系
(1)又称普通法系,是以源于日耳曼习惯法的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2)特点:以普通法为基础,以判例法为主要形式,因此又称判例法系
(3)首先产生于英国,也称为英国法系。渊源:判例法、衡平法
(4)代表国家: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
3.西方国家的司法原则
(1)司法独立原则。包括审判独立、司法系统内部相互独立、法官独立,主要是审判独立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最早确认这一原则的政治性文件就是 1989 年的法国《人权宣言》。美国是最早确认权利平等的国家之一
(3)公平审判原则。在制度实践上,公平审判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①公正的法院
②公平的诉讼程序
③公正的处罚
西方国家的审判机关
1.法院的特性
被动性
普遍性
依法性
等级性
2.法院组织体系分类
(1)单一制法院与联邦制法院
(2)大陆法系法院与英美法系法院
3.主要西方国家的法院组织
法国
法国是大陆法系的典型国家,法院组织分为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两大系统。法国普通法院系统中的民事法院和刑事法院各有四个审级
最基层的审判机关
初审法院
①民事:诉讼法庭,工作是调解民间纠纷,审理诉讼金额较小的民事案件
②刑事:旧时叫治安法庭,后改称违警法庭。受理两个月有期徒刑的轻微刑事案件
第二审级法院
大审法院
①民事大审法庭对诉讼金额较大的或案件性质较为复杂的民事案件有初审权。
②轻罪法庭对刑期在两个月以上或罚款2000法郎以上的轻罪有初审权
第三审级法院
上诉法院和巡回法院
①上诉法院:受理初审法院和大审法院判决的民事、刑事案件的上诉
②巡回法院:又称重罪法院,负责审理严重违法的重罪案件
③国家安全法院:审理颠覆活动的案件
英国
郡法院和治安法院
(1)郡法院:基层的民事审判机关,专门处理诉讼标的在一定金额以下的民事案件
(2)基层的刑事审判机关是治安法院,又称速决裁判法庭,主要审理可判处6个月以下监禁的轻微的刑事案
高等法院和皇家刑事法院
(1)高等法院是审理较大的民事案件和来自郡法院的民事上诉案的法院。分工不同的三个部分:
①王座法庭
②大法官法庭
③家事法庭
(2)皇家刑事法院,又称刑事法院或皇家法院,1972 年设立,由高等法院法官、巡回法官和皇家法院兼任法官组成审判庭行使审判权。审理案件必须召集陪审团
上诉法院
建立于1966年
民事庭主要受理郡法院、高等法院以及全国劳资关系法院、各种行政裁判所的上诉案件
刑事庭主要受理不服皇家刑事法院判决的上诉案件
从上议院到最高法院
(1)直到 2009 年,英国的民事、刑事案件的最高上诉审判机关一直都是议会上议院
(2)2009年10月1日英国最高法院的成立,取代上议院而成为最高司法审判机关
(3)最高法院不设陪审团,法官人选必须担任资深法官至少两年或执业律师至少15年
苏格兰系统法院
苏格兰居民大多数信仰天主教,在法律和宗教上保持独立性,法院也自成系统
基层法院
只管民事案件的郡法院
兼管民事、刑事案件的郡官法院
最高法院
苏格兰高等法院
刑事
苏格兰高等民事法院
民事
美国
美国的司法权在三权分立体制中的权力最重,法官的地位最高
(1)联邦法院组织体系
联邦地区法院
94个,联邦司法系统的最低审级,初审管辖法院
联邦上诉法院
13个,又称联邦巡回法院
最高法院
1个,唯一由宪法直接规定设立的法院,也是联邦法院系统中的最高上诉法院
专门法院
宪法性法院
最高法院
联邦上诉法院
联邦地区法院
立法性法院
联邦权利申诉法院
联邦关税及专利权申诉法院
联邦税务法院
联邦海关法院
联邦破产法院
联邦军事上诉法院
(2)州法院组织体系
大体上可以分为基层法庭(正式审级以下的小型法庭)
地方法院(正式的初审法院)
州上诉法院
州最高法院(州的最高审级)
司法程序与审判制度
1.法官制度
(1)法官的产生
①英国:经任命而非选举产生
②美国:联邦法院的法官由总统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的
③法国的高等法院法官、上诉法院首席法官由总统担任主席的最高司法会议决定任命,其他法官由司法部长提名经最高司法会议决定后任命
④德国:司法部长会同法官选任委员会决定,由总统任命。选举产生的法官一般是基层和地方法院的法官
(2)法官的保障
①法官不可更换制
②法官专职制
③法官高薪制
④法官退休制
2.陪审团制度
西方国家的陪审团有两种
大陪审团(又称“起诉陪审团”,用于刑事案件,庭审之前就检察官提出的证据进行审查,只有美国的联邦地区法院和部分州的初审法院还存在大陪审团)
小陪审团(又称“审案陪审团”,分为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处理方法),这两种陪审团都产生于英国。现代陪审团制度起源于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