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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对民法典中具体内容进行了详细介绍,包括各种常见合同、准合同中需要特别注意区分的内容;婚姻家庭中民法典的有关修改,以及继承相关内容。另外特别注意的是侵权责任部分的理解,理解胜于记忆,加油。
编辑于2021-04-16 11:31:36民法
典型合同
赠与合同
任意撤销
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除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或者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
法定撤销
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及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
赠与人一年内撤销 因受赠人行为使赠与人死亡的,赠与人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6个月内撤销
保证合同“人保”
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的-从合同
不得作为保证人
机关法人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
保证方式
一般保证
负补充责任的保证,享有先诉抗辩权
债务人偿还完不够再找保人 不可直接起诉保人
合同中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连带责任保证
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不还债都可以找
租赁合同
租赁期限
最长不超过20年,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采用书面形式,未签订为不定期租赁
买卖不破租赁——房子卖了仍然可以租赁
承租人有限购买权
近亲属和按份共有人比承租人更优先
出租人通知义务后,15日内承租人不买,则视为放弃
承租人期满后继续使用租赁物的优先承租权
租赁届满,出租屋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承租人优先承租
准合同
无因管理
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自愿管理他人事物的行为
eg:错把别人的当自己的、把自己的当别人的(×)
客观为他人 主观为他人
法律效力
无因管理已经成立,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即产生债的关系
管理人的权利
有权要求本人偿还必要费用 请求适当补偿——不可索要报酬
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不享有以下权利 但是受益人违法或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管理人的义务
适当管理义务——中断管理对受益人不利的、无正当理由不得中断
通知义务——应当及时通知受益人
报告和交付义务
不当得利
没有合法根据,是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
不构成情形
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eg:给父母钱 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法律效力
受害人有权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受益人有返还义务
善意得利人eg:送错牛奶喝了
可以不还
恶意得利人eg:斤数不同的牛奶喝了,占便宜
要赔偿损失
人格权
民事主体(不一定只是人)专属享有,以人格利益为客体, 为维护其独立人格所必备的固有权利
死者人格利益保护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 配偶、子女、父母或近亲属有权请求
人格权的合理利用
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
前提:不是虚假新闻
具体人格权的种类
生命权
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
身体权
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
eg:强行剪掉他人指甲或头发
人体捐献
完民有权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应当以书面形式,或定力遗嘱
未成年人自愿也不可捐献
健康权
身心健康
姓名权-自然人 名称权-法人、非法人组织
有权依法决定、适用、变更、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任何人不得干涉、盗用、假冒
有一定社会知名度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
肖像权
名誉权
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捏造、歪曲事实 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适用侮辱性言辞贬损他人荣誉
承担责任
荣誉权
不得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诋毁、贬损他人荣誉
隐私权
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
个人信息保护
包括自然人的姓名、生日、身份证号、 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
婚姻家庭
实质要件
双方完全自愿
被胁迫婚姻
可在1年内向法院申请撤销
婚前有重大疾病未告知—可撤销
男22岁、女20岁
未到法定年龄
无效婚姻
一夫一妻
重婚
无效婚姻
一定范围内血亲结婚
近亲结婚
无效婚姻
形式要件
登记
法定夫妻财产制度
夫妻共同财产
工资、奖金等 生产、经营收益 知识产权收益(不是实际取得,即将收益也是) 继承或受赠,规定只归一方的除外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收益(除孳息、自然增值之外)
夫妻一方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拿命换来的钱 遗嘱或受赠中只归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奢侈品除外)
夫妻共同债务
共同借的 一人借两人用的
个人借给个人用的(×)
离婚
协议离婚
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离,都可撤回
离婚冷静期
申请发证
不申请则视为撤回
诉讼离婚
不能达成协议去法院起诉,经申请可以不公开审理
继承
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对对方父母尽了 主要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分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效力
第一顺位排斥第二顺位 第一有人,第二不可能
同一顺位地位平等,均分遗产
遗嘱继承
公证遗嘱
取消了最高效力——以最后遗嘱为准
自书遗嘱
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 打印遗嘱 录音录像遗嘱 口头遗嘱
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下可立口头遗嘱,要有见证人 危急解除后可书面录音的,口头遗嘱无效
侵权责任
构成要件
违法行为——主观过错——损害事实——因果关系
归责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
以过错作为判断
一般侵权行为
过错推定责任
一旦行为人的行为致人损害就推定主观有错 除非行为人能证明自己没有错—不担责
物件致人损害 动物园动物伤人 无民在教育机构受到损害
无民受到损害—学校过错推定责任 限民受到损害—学校过错责任
学校以外人员损害
eg:学生甲被混混乙打,乙担责,学校补充
侵权人承担责任
学校承担补充责任(未尽责)
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论其有无过错,都担责
环境污染、高度危险、个人养动物致损、 监护人、用人者、产品缺陷责任
细化
监护人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
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
被监护人有财产的先从被监护人财产中之处赔偿,不足再由监护人赔
用人单位适用无过错责任
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时造成他人损害时
接受劳务一方无过错责任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eg:保姆买菜撞人了,雇主承担
产品缺陷无过错责任
由产品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一般主体动物饲养人、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动物园饲养动物致人损害适用过错推定责任
因第三人过错致使动物伤人
找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
找第三人
eg:乙的狗,甲去逗,咬伤了丙, 丙可以找甲或者乙赔,若找乙,乙可以找甲追偿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等经营产所、公共组场所经营者、 管理者或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要担责
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侵权人担责
找不到侵权人则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2层以上的住户
物业未做安全保障措施的依法承担责任
公平责任
eg:甲抢劫乙,丙看到去救乙,丙受伤了,乙得救了,so乙可以给丙补偿; 或者,甲逃跑了,赔不起,法院出面,乙应该给丙补偿
双方都没有错 但受害人得不到补偿
法院出面让另一方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