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第三章 第4-7节法律法规-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
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法律法规重点),包含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等。
编辑于2023-11-15 18:07:2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第三章 安全生产法
第五节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6分)
一、监督检查的职权范围
现场检查权:进入现场、了解情况、对技术商业秘密查阅,但要保密;
现场处置权:当场予以纠正或限期整改;可行政处罚(可当场对个人200元一以下,对单位3000元以下罚款);
紧急处置权:发现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隐患排除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撤人,暂时停产停业或停用设备,排除后审查同意方可恢复使用。
查封扣押权:对不符合国标或行标设备、器材及违法生、储、使、经危险物品查封或扣押,对场所查封,依法处理;
二、检查人员的执法要求
经营单位:配合检查人员的检查;
检查人员:坚持原则;不得影响正常生产;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对企业秘密保密;
其他要求:书面记录,双签确认,拒绝签字的记录报告; 审查、检查、验收不得收费或推荐指定购买;
三、强制停产的措施
重大隐患: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单位及时消除;
拒不执行:有现实危险的经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书面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爆用品。(提前24h通知生产经营单位)
四、举报与诉讼
举报:任何个人或单位都可以举报;有死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调查处理。
诉讼:造成重大隐患和事故的对国家和公共利益影响的,人民检查院可提起公益诉讼。
第六节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3分)
一、应急救援体系
国家: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应急机构统一协调指挥;鼓励其他社会力量建立;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牵头建立统一的救援信息系统,其他部门或地方政府建立健全救援系统;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救援预案和救援体系;
乡镇和街道办、园区: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授权履行职责;
单位:制定应急预案,与政府衔接,定期演练;
二、高位行业的应急救援
金、矿、建、危(生、经、储)、运(轨道),应当建立救援组织,规模小的可不建,但要指定兼职人员。
高位行业还要配备应急救援器材、物资并维护随时使用;
三、事故报告和组织抢救
报告:现场人员上报主要负责人,再立即报安全主管部门;(不得瞒报、迟报、故意破坏现场)有关政府和部门负责人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组织抢救(任何单位个人都应支持配合)。
第七节 安全生产法律责任(4分)
一、技术服务机构的法律责任
失实报告:责令停业整顿,处以3-10万以下的罚款。
虚假报告: 1.没收违法所得; 2.违法所得10万以下的,处罚10-20万的罚款,违法所得10万以上,处罚2-5倍的罚款; 3.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以5-10万的罚款。
有以上情形:对机构和个人吊销资质和资格,5年内不得从事;情节严重的。实行终身行业和职业禁入。
二、单位主要负责人(决策机构、投资人)的法律责任
未保证安全投入:责令限期整改提供资金—逾期未改的停产停业整顿—导致事故的撤职并处以2-20万罚款;
未履行职责:
责令限期整改并处2-5万罚款—逾期未改处5-10万罚款并停产停业整顿;—导致事故发生的撤职。(受到撤职或者刑事处罚的5年不得担任任何单位主要负责人;有重大、特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导致事故后对负责人的处罚: 1.一般事故:上年年收入40%罚款 2.较大事故:上年年收入60%罚款 3.重大事故:上年年收入80%罚款 4.特大事故:上年年收入100%罚款
发生事故后处置:不立即组织抢救或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予以降级、撤职处分,并罚上年年收入的60%-100%;对逃匿的拘留15日。
三、单位的法律责任
免责协议:视为无效,处罚2-10万元以下罚款;
拒绝、阻碍检查: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处2-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罚款1-2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消除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或限期消除,处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执行,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直接主管和责任人处5-10万元以下罚款。
发生事故后的处罚: 1.一般事故:30-100万 2.较大事故:100-200万 3.重大事故:200-1000万 4.重大事故:1000-2000万 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可按以上金额2-5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