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经济法基础第1-2章
本思维导图为《经济法基础》第一章 总论、第二章 会计法律制度的完整框架。导图图片与文字相结合、脉络清晰、逻辑分明、要点突出,便于大家学习和理解,后续章节会继续上传。
编辑于2021-04-21 08:12:19经济法基础第1-2章
第1章 总论
框架图谱
做题整理
发生效力
仲裁裁决书,作出
仲裁调解书,签收
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
强制执行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
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未进入审判程序,不存在审判员这个角色,谈不上移送
中止:客观原因,一旦消除即恢复计时
中止,诉讼时效的最后6个月,消除后再加6个月
中断:主观原因,一旦发生即归零重算
仲裁裁决
二种,少数服从多数;三种,首席仲裁员
第1节 法律基础
法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
法律关系
主体
自然人
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
<8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8≤ x < 18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8
16 ≤ x < 18,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
能辨认自己行为
刑事责任能力
≥ 16
要承担刑事责任
14 ≤ x < 16
8种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
抢劫、强奸、贩卖毒品
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
14 ≤ x < 18
从轻或减轻处罚
≥ 75
故意犯罪
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过失犯罪
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组织
法人组织
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
特别法人
非法人组织
国家
客体
物
人身、人格
人的整体,只能是法律关系的主体,不能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
人的部分,如人的头发,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视为法律上的的“物“
精神产品
作品、实用新型、发明、外观设计、商标
行为
是人的有意识的活动
内容
权利义务
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引起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
法律事件
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绝对事件
自然灾害+生老病死+意外事故
相对事件
战争+重大政策变更
法律行为
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法的形式
法
宪法
全国人大
法律
全国人大:基本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其他法律
xx法
法规
行政法规
国务院
地方法规
地方人大及常委会
xx条例
规章
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
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人民政府
xx办法、实施细则
适用法的效力原则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新法优于旧法
……
法的分类
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法的内容、效力、制定程序
根本法和普通法
法的内容
实体法和程序法
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对人的效力
一般法和特别法
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划分
国际法和国内法
法的运用目的
公法和私法
第2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四种方式的比较
行政复议的特色
不需要收费
审判制度
仲裁:一裁终局
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两审终审
行政复议:不开庭、不存在审判、不存在调解
法律文件 生效时间
仲裁
裁决书:作出时生效 调解书:签收时生效
民事诉讼
一审送达15日内不上诉
行政复议
送达时生效
行政诉讼
一审判决送达15日不上诉
一审裁决送达10日不上诉
都是送达
仲裁与诉讼
仲裁协议有效,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另一方
首次开庭前,提出仲裁协议
可停止起诉
开庭后,提出仲裁协议
视为放弃仲裁协议,继续审理
当事人未约定仲裁协议的,不能走仲裁
平等主体
仲裁
注意
仲裁一审终局
仲裁不存在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
仲裁实行回避制度
作出裁决时:少数服从多数。不能形成多数意见的,由首席仲裁员决定
在纠纷发生后,也可以书面形式确定仲裁协议
双方自愿且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排除法院的管辖
仲裁范围
适用
平等主体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不能仲裁
婚姻、收养、监护、抚养、扶养、继承纠纷
仲裁不管家务事、涉及人身和家庭关系
可以仲裁,但不适用《仲裁法》
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仲裁原则
自愿原则
无仲裁协议的,不能仲裁
公平合理原则
独立仲裁原则
仲裁机构不依附于任何机关而独立存在
仲裁机构之间没有隶属关系
民间组织,没有强制管辖权
一裁终局原则
裁决作出后,无论是申请再次仲裁还是法院起诉,都不予受理
仲裁协议
形式
必须书面
在纠纷发生后,也可以现立仲裁协议
内容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仲裁事项
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对仲裁事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 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效力
独立存在不受合同影响
对仲裁协议效力有争议的
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一方要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
另一方请求法院作出裁定的
由法院裁定
仲裁协议有效,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另一方
首次开庭前,提出仲裁协议
可停止起诉
开庭后,提出仲裁协议
视为放弃仲裁协议,继续审理
仲裁裁决
管辖权
仲裁不存在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双方协议选定即可
回避
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仲裁员应回避
开庭
应开庭但不公开
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可以不开庭
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法内自愿),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调解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
调解书
签收后生效
裁决书
作出之日起生效
作出裁决
少数服从多数
不能形成多数意见的,依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
民事诉讼
适用范围
平等主体的
民事案件
商事案件
劳动争议案件
非讼案件
特别程序
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督促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
民事诉讼不受理的情形
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行政法规、规章、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行政机关内部的奖惩、任免
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审判制度
两审终审制度
四级法院:最高、高级、中级、基层
终审后,当事人不得上诉
发现确有错误的,纠正的方法:审判监督程序
合议制度
由3人以上审判人员组成审判组织
回避制度
适用对象
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注意:不包括证人
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公开审判制度
过程公开
依法“应当”不公开:国家秘密,个人隐私
申请“可以”不公开:离婚案件,商业机密
结果公开
无论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诉讼管辖
级别管辖
基层法院管辖
多数民事案件
地域管辖
一般管辖
原告就被告
例外:当被告出现3种情况时,被告就原告
住国外:不在中国居住的人
找不到人:下落不明的人、宣告失踪的人
被关押: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被监禁的人
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特殊管辖
票据纠纷
票据支付地、被告住所地
方便支付地法院及时通知银行支付票据
合同纠纷
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
侵权行为
被告住所地、侵权发生地(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运输合同纠纷
被告住所地、运输始发地目的地
交通事故
被告住所地、事故发生地、最先降落地、到达地
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 不排除一般管辖
专属管辖
不动产(物权)纠纷
不动产所在地
港口作业纠纷
港口所在地
遗产继承纠纷
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主要遗产所在地
协议管辖
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
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
标的物所在地
不排除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
共同管辖
立案在先原则(原告先后向有管辖权的多地法院起诉时)
诉讼时效
时效期间=MIN {知道日+3年,受害日+20年}
取最短的
知道日+3年
起算点为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
受害日+20年
起算点为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
注意1:诉讼时效届满时,
权利人丧失的是胜诉权,未丧失实体权利
债务人自动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注意2: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注意3: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中止
中止,诉讼时效的最后6个月,消除后再加6个月
客观原因,导致暂停
不可抗力
暂时没人能出来主张权利
中断
主观原因,导致清零,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
请求停止侵害、排除障碍、消除危险
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的
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
调解
民事案件,可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
VS 适用非诉程序的案件、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的案件,不得调解
注意1:行政案件一般不调解
VS 赔偿、补偿及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调解
注意2: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但不应久调不决
生效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判决
一审
送达之日起15日内部上诉生效
二审
终审判决
强制执行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
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未进入审判程序,不存在审判员这个角色,谈不上移送
不平等主体
行政复议
复议范围
具体行政行为
对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含规章)可以一并提出附带审查
排除事项
对抽象行政行为不服
内部行为不可复议:行政处分、人事决定
对民事纠纷做出的调解:未行使行政权,不能复议
复议程序
申请和受理
自知道行政行为起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
不收费
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除非:当事人说了不算,政府说了算
复议机关
一个
两个
县级以上政府部门
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
原级
省级政府、国务院部门
复议决定
采用书面审查(不开庭)
作出时间:60日+30日
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决定,情况复杂的,可延长再加30日
决定种类
维持
具体行政行为OK,维持
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撤销、变更或确认其违法
主要事实不清的、证据不足的
适用依据错误的
违反法定程序的
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复议决定书送达生效
行政诉讼
要点
6个月内起诉,6个月内判决
诉讼范围
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排除事项
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
如依法制定的行政法规、规章、决定、命令
内部行为
内部奖惩、任免决定
行政机关作出的最终裁决
如只能复议的情形
诉讼管辖
级别管辖
基层法院管辖
中级法院一审
重大、复杂案件
海关案件
对国务院部门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行为提起诉讼
速记:大海不咸 重大、海关、国务院部门、县级以上
地域管辖
未经复议的行政案件
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原告就被告)
经过复议的行政案件
也可以在复议机关所在地(原告就被告)
不动产
不动产所在地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
被告所在地/原告所在地
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诉讼程序
开庭、公开、合议庭、执行回避制度
不适用调解(补偿、赔偿、自由裁量除外)
起诉时间
6个月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
最长诉讼时效
不动产
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20年
其他
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5年
一审判决时间
自审理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
判决生效
一审判决
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日内不上诉
一审裁定
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不上诉
第3节 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
重在补偿、赔偿、不强调处罚
11种
行政责任
行政处罚
人身自由罚
行政拘留
行为罚
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和执照
财产罚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声誉罚
警告
行政处分
对行政机关内部人员
6类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刑事责任
主刑
管制
人民法院宣判,不用待监狱。在特定区域内管制
已经犯罪,但情节不是很重
3个月以上2年以下
数罪并罚时,最高3年
拘役
在公安的看守所,剃光头
有期
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无期
剥夺终身自由,实行劳动改造
死刑
不是最大恶疾的,可以缓刑2年执行
剥夺自由或生命
附加刑
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附加刑可以单独执行
多个附加刑可以同时执行
同种类合并执行,不同种类分别执行
注意点
罚金是刑事责任,罚款是行政处罚
第2章 会计法律制度
做题整理
财务报告签章,是签名并盖章
单位负责人、总会计师、会计主管人员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
本单位的经济活动
发票登记簿不是会计账簿
仓库管理员、收银员、档案部门保管会计档案不属于会计工作岗位
第1节 概述
主管我国会计工作的部门
财政部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管理部门
单位负责人,对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2节 会计核算与监督
会计核算
基本要求
依法建账
依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
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完整
伪造
虚假业务,以假充真
编造
涂改、挖补等,歪曲事实
前后一致,不随意变更
其他
会计记录文字:必须有中文,可以有其他
记账本位币:可以用外币,但是财务会计报告必须折算为人民币
会计凭证
原始凭证
一张凭证两家公司用时
采用“原始凭证分割单”
发生错误
发票金额错误:不能更正,只能重开
其他错误:重开或由出具单位更正并盖章
不真实不合法
不予接受,并报告领导
不正确不完整
退回重写
记账凭证
附原始凭证和附件张数
结账、更正错误时,不用原始凭证
以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为编制依据
会计账簿
登记要求
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登记依据
账务核对
账账核对、账证核对、账实核对
注意:发票登记簿,不是会计账簿
备查账簿
租借设备、物资的辅助登记
担保、抵押备查簿
应收、应付票据备查簿
财务会计报告
对外提供
签名并盖章
当官的
只有领导才需在财务报告上签章
单位负责人保证真实、完整
特殊规定
国有企业、国有控股或主导的企业
至少每年一次公布
组成
四表一注一说明
注意:审计报告不属于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档案管理
内容
证、账、表
注意:财务预算、计划、制度不是会计档案
管理程序
归档
会计机构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当年的会计资料,年度终了后,可由会计机构临时保管一年
需推迟移交的,最长不超过3年
出纳不可以管会计档案
移交
会计机构编制档案移交清册
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外借
项目建设档案
竣工财务决算后移交
保管
永久
年度财务报告、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
速记:年报、保管、销毁、意见书
30年
凭证、账簿、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速记:证、账、移交三十年
10年
半年报、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
固定资产应在保费清理后保管5年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1天算起
鉴定
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牵头
形成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
销毁
销毁前
编制销毁清册,签署意见
销毁
监销
一般档案
档案机构、会计机构
电子档案
档案机构、会计机构、信息系统管理机构
档案管理机构组织销毁
销毁后
监销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不得销毁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
其他未了事项
会计监督
内部会计监督
主体: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对象:单位的经济活动
不相容职务
速记:授权不办不督查,经办不记不稽查,记录不保管
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
授权批准与监督检查
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
业务经办与稽核检查
会计记录与财产保管
内部控制的原则
速记:全是重橙子
全面性原则
适应性原则
重要性原则
成本效益原则
制衡性原则
外部监督
社会监督
单位和个人:违法行为
注册会计师:委托单位的经济情况
政府监督
第3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会计岗位设置
设置要求
按需设岗、满足内部牵制要求、建立轮岗制度
仓库保管员、收银员、档案部门保管会计档案都不属于会计工作岗位
注意:会计机构的会计档案保管,是会计岗位
会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有会计师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满3年
速记:中级或工作满3年
总会计师
单位行政领导成员
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总会计师
出纳
可以兼任与货币无关的,如固定资产明细的登记、存货登记等
回避制度
BOSS的直系亲属不能当主管,主管的直系亲属不能当出纳
单位负责人
vs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vs 出纳
直系亲属
夫妻关系
直系血亲关系
三代以内旁系血清以及配偶亲关系
工作交接
监交
单位负责人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一般会计人员
谁做的,谁负责
第4节 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10项违法会计行为
责令整改
罚款
个人:2000-2万
单位:3000-5万
伪造、变造、隐匿、故意销毁
个人罚款:3000-5万
隔三差五
单位罚款:5000-10万
一五一十
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授意、指使、强令
罚款:5000-5万
单位负责人打击报复
构成犯罪的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不构成犯罪的
行政处分
财务部门、行政部门人员职务违法
刑事责任、行政处分
会计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执行
第5节 会计职业道德
爱岗敬业
诚实守信
坚持准则
客观公正
依法办事、实事求是、如实反映
廉洁自律
提高技能
参与管理
强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