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公共基础:宪法
宪法是公共基础考试中的考点之一。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序言强调: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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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
第一节 宪法概述
特征
根本法
内容根本
效力高
修改严格
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分类
表现形式
成文宪法
不成文宪法
修改程序
刚性宪法
柔性宪法
制定机关
钦定宪法
协定宪法
民定宪法
国家类型和阶级本质
资本主义宪法
社会主义宪法
基本原则
人民主权
基本人权
权力制约
法治原则
宪法的结构
总共几个国歌挥手
宪法的历史
《中华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宪法性文件
54宪法
第一部宪法
82宪法
现行宪法
共4部宪法
第二节 我国的国家基本制度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内涵
国体
主要特色
共产党
执政党
民主党派
参政党
政治基础
共产党领导,四项基本原则
基本方针
长、互、肝、荣
政治领导
爱国统一战线
组织形式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政协职能
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国家形式
政权组织形式
国家结构形式
基本经济制度
公有制经济
主体
国有经济
主导力量
自然资源归集体所有
矿藏、水流、城市的土地归国家所有
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归集体所有
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归国家、集体所有
非公有制经济
范围
个体经济
私营经济
三资企业(涉外企业)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政策
鼓励、支持、引导、监督、管理
选举制度
普遍性
中国公民
精神病也有选举权,但发病期没有
18周岁
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死刑、无期、危害国家安全的剥夺政治权利
平等原则
选举权平等
实质平等
同票同权
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
直接选举
双过半
间接选举
单过半
秘密投票原则
特别行政区制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行政区设立
行政区基本法制定、修改
基本法修改提案权属于全人常、国务院、特别行政区
全国人大常委会
对基本法的解释权
特区立法的备案审查权
立法会制定法律报全人常备案
全人常认为立法会有问题可以发回,不能撤销
发回之日失效,一般无溯及力
特区紧急状态决定权
国务院
外交
防务
任命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自治地方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民族乡不是
自治机关
人大+政府
自治权
制定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自治区人大制定,全人常批准
因地制宜执行法律政策
上级机关批准
自主管理地方财政
自主管理地方性经济建设
自主地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行政
治安、公安部队
国务院批准
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第三节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利
监督和获得赔偿权
政治权利和自由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政治自由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
平等权
适用上平等
宗教信仰自由
人身自由
生命权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住宅不受侵犯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公安、国安、检察机关
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
财产全
劳动权
受教育权
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休息权
获得物质帮助权
文化权利和自由
特定人的权利
保护妇女
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老人
保护华侨、归侨侨眷
保护军烈属权益
义务
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遵守宪法和法律
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
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依法纳税
其他
第四节 我国的国家机构
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民主集中制
社会主义法治
责任制
法检人监
集体负责制
行政、军委
个人负责制
密切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
精简和效率原则
全人大
地位
国家最高权力机关
国家最高立法机关
组成
任期
5年
会议
每年一次
职权
修改、监督、制定法、三席(国主、副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三高(监主任,高法、检),三提名(主提总,总提国其,军提军其)
计划、预算、改撤、建置、设立特别行政区
决定战争与和平
人大代表权利
言论免责
人身受特别保护
现行犯该抓抓
审议权
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
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参加各项选举和表决
信息、物质保障权
全人常
一府一监两院
全人常组成人员不得担任
委员长、副委员长
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解释宪法、法律
制定全人大制定以外的法律
监督、撤销
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勋章和荣誉称号
决定特赦
赦刑不消罪
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
决定全国总动员/局部总动员
决定全国/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省内紧急——国务院
国家元首
国家机构之一
授予国家勋章和荣誉称号
发布特赦令
宣布进入紧急状态
宣布战争状态
发布动员令
根据宪法、法律,规定行政措施、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
改变、撤销
批准
省级建置全人大;乡建区划省政府;中间全归国务院
省内进入紧急状态
中央军事委员会
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主席负责制
监察委员会
领导关系
双重负责制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它的国家权力机关+上一级监委会负责
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干涉
又与审判、检察、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人民法院
监督关系
人民检察院
双重领导制
上级检察院+本级人大和人常
第五节 2018年宪法修正案要点
确立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
增加“贯彻新发展理念”的要求
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内容
完善依法治国和宪法实施举措
充实完善我国革命和建设发展历程的内容
法制 改 法治
充实完善民族关系的内容
平等、团结、互助、和谐
完善爱国统一战线
充实和平外交政策方面的内容
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
五项原则
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
互不侵犯
互不干涉内政
平等互利
和平共处
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充实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的内容
党的领导
中特最本质特征
增加“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增加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
市人大人常可
调整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修改主席任期限制
增加和调整有关监察委员会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