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初级会计-经济法-第三章 票据法律制度 (15分 不定项选择题)
这是一篇关于初级会计-经济法-第三章 票据法律制度 (15分 不定项选择题)的思维导图。本章主要内容有:票据法律关系;票据行为成立的有效条件;票据行为的代理;票据权利与抗辩;汇票的概念和种类;汇票的出票;汇票的背书;汇票的承兑;汇票的保证;汇票的付款;追索权;本票;支票;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法律责任。
编辑于2021-04-26 16:35:26第三章 票据法律制度 (15分 不定项选择题)
21年主要变化
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证明文件
银行承兑汇票手续费
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
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金额
大小写一致,不一致的话,票据无效
不能更改
金额
日期
收款人名称
其他可更改,记载人需要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签章或盖章
与会计报告的《签名并盖章》相区别
单位
单位+法人(或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个人
本人签名或盖章
出票日期
必须中文大写
出票日期大写
要在前面加《零》的情况
月
1,2,10
日
1~9,10,20,30
要在前面加《壹》的情况
日
11~19
票据
票据的种类
汇票
银行汇票
商业汇票
本票
银行本票
商业本票
支票
票据行为
出票
背书
承兑
保证
付款不属于票据行为
票据基本当事人
出票人
付款人(出票人的开户银行)
收款人
非基本当事人
背书人
被背书人
保证人
支票
支票的种类
现金支票
仅限于《收款人》向银行提示付款,已经指定受益人,所以不能背书转让
转账支票
普通支票(又可以现金,又可以转账)
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6个)(5+1)
金额
付款人名称(银行名称)
对支票来说,《收款人名称》可以补记,不属于必须记载事项
出票日期
出票人签章
“支票”字样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支票可以授权补记
补记之后,才可提示付款,或者授权转让
金额
金额的补记不可以转授权(转给第三个人补记)
收款人名称
收款人的补记可以转授权(转给第三个人补记)
期限
《提出付款》期限
10天
超时后,银行可以拒绝付款
票据追索权利
6个月
超过10天后,但不超过出票时间6个月的, D不能找前手(B与C)追索了,只能找最开始的A来追索 如果超过6个月,将丧失票据权利,但依然享有民事权利
提示付款需要提交的材料
在背面【收款人签章处】 签章
如果收款人是个人
身份证件
背面注明证件名称
背面注明证件号码
背面注明证件发证机关
委托收款
概念
收款人可以找自己的银行,委托该银行帮忙收款
做委托收款背书
背面背书人签章
记载《委托收款》字样
背书日期
在被背书人栏写明开户银行(收款人的开户行)名称
将填制的进账单与该支票送到银行
法律责任
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
空头支票(里面不够钱)
签章不符
惩罚
中国人民银行 对 出票人 票面金额 5% 罚款(至少1000元)
持票人 有权要 求 出票人 赔偿票面金额 2%
密码错误
银行本票(本票只有银行本票,没有商业本票)
概念
银行自己签发的,出票人付款人都是银行自己
比如《收款人》担心《出票人》开《空头支票》,就可以要求《出票人》去银行申请《银行本票》
银行只能在《申请人》和《收款人》都为个人的时候,才能签发《现金本票》
银行只能给企业签发《转账支票》
必须记载的事项(5+1)
金额
收款人名称
支票是《付款人》名称,这里因为是银行自己就是付款方,所以不需要写付款人名称
日期
出票人签章
《银行本票》字样
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支票是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这里本票因为是银行自己发的,所以是银行自己的承诺
银行本票的背书
只有转账本票能背书
现金支票也不能背书
期限
付款期限
2个月
超过两个月,小于2年的,失去对前手的追索权(类似于支票)
追索权
超过两个月可以要求付款,但有要求
区别:支票是10天,6个月
2年
要做出说明(写检查)
本人身份证或单位证明
地域
同城使用
银行汇票
提示付款的时候,要同时提交解讫通知
概念
出票人:银行 付款人:银行 申请人:A企业 收款人:B企业
类别
现金银行汇票
现金汇票只能开给个人(申请人与收款人都是),不能开给企业
转账银行汇票
地域
同城异地使用
区别:本票只能同城
必须记载事项(5+2)
表明“汇票”字样
支付承诺
金额
付款人名称
支票是5+1,+1是付款人名称 本票是5+1,+1是收款人名称(本票付款人就是自己,不用写) 汇票是5+2,+2是付款,收款人名称
收款人名称
出票日期
出票人签章
实际结算金额
相关概念
出票金额
实际结算金额
只能小于出票金额,且如果没填写,不能背书转让
多余金额
自动退给申请人
期限
付款期限
1个月
超过1个月,小于2年的,失去对前手的追索权(类似于支票)
追索权
超过1个月可以要求付款,但有要求
提示付款期限 票据权利期限 就算超过票据权利期限,持票人依旧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当事人或者承兑人返回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区别:支票是10天, 6个月 银行本票是 2个月, 2年 银行汇票是 出票后1个月, 2年 商业汇票是 到期日10天提示付款 2年
2年
要做出说明(写检查)
本人身份证或单位证明
汇票与本票的区别
本票
金额
确定的金额
地域
同城
提示付款期限
2个月
汇票
金额
实际结算金额
地域
同城异地都可
提示付款期限
1个月
商业汇票 (非常重要)
票据行为
出票(商业汇票)
要求
个人无法开立或者使用商业汇票
银行本票和银行汇票可以个人使用
要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者债权债务关系
商业汇票的种类
商业汇票根据承兑人不同
商业承兑汇票
企业出票,银行承兑
可以由付款人或者收款人出票
银行承兑汇票
企业出票,企业承兑
根据付款日期不同
即期商业汇票(见票即付)
不需要在票上记载付款期限
远期商业汇票
定日付款
出票后定期付款
见票后定期付款
电子商业汇票
不同点
开通材料多了
要额外签《电子商业汇票业务风月业务服务协议》
承兑机构多了
银行业金融机构
财务公司
多少金额要用电子汇票
100w以上
原则上用电子商业汇票
300w以上
必须用电子商业汇票
禁用纸质商业汇票
汇票最长的票据期限(出票日到到期日)
区别:支票是出票起 10天,6个月 银行本票是出票起 2个月,2年 银行汇票是出票起 1个月,2年 纸质商业汇票 6月 电子商业汇票 1年
与《提示付款期限》相区别
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
到期日 起 10天
纸质
6个月
电子商业汇票
1年
必须记载事项
与“相对记载事项”区别 相对没写,也不会导致票据无效 与“任意记载事项”区别 写了就有效力,比如《不得背书转让》
纸质填写要素
5+2
XX字样
支付承诺
金额
日期
出票人签章
收款人名称
付款人名称
电子填写要素
7+2
.....上面7条
出票人名称
票据到期日
背书
记载事项
必须记载事项
背书人签章
相对记载事项
背书日期
没写,视为有效日期内背书
任意记载事项
“不得转让”
具有票据效力(生效)
注意事项
不够位置需要粘单,增加粘单的人,要签章 《粘单上的第一个 背书人/记载人 签章》
背书连续
背书人承担其后手所持票据承兑和付款的责任
第一背书人,也是票据的收款人(票据正面写着原本的收款人)
如果背书不连续,而是通过其他方式获得票据,比如 税收,继承,赠与,法人的合并,企业分立。 持有人需要依法举证,证明其票据权利。
附条件背书
条件可以无效
背书有效,照样要兑付
多头背书
背书无效
限制背书(不得转让)
写“不得背书”的是出票人
背书无效
写“不得背书”的不是出票人
背书有效
期后背书
法定不能背书转让,如果转让,背书人承担票据责任
被拒绝承兑
被拒绝付款
超过付款提示期限
非转让背书
没取得票据权利,被背书人不具有转让权利
种类
委托收款背书(例如:企业 委托背书 让银行收款)
质押背书
需要文件
委托收款背书(例如:企业 委托背书 让银行收款)
“委托收款”字样
背书人签章,
被背书人签章
质押背书
“质押”字样
质权人签章
出质人签章
承兑
提示承兑问题
不需要提示承兑
见票即付
支票
本票
银行汇票
商业汇票
见票即付
远期
需要“到期前提示承兑”
定日
出票后定期付款
见票后定期付款“按承兑日期确定到期日期”
出票后1个月内提示承兑
银行承兑手续费 (21年修改)
市场调节价(以前是万分之5)
收到承兑后需要回复
3天内回复《承兑》或者《拒绝承兑》
汇票上没写承兑日期
承兑日期为《相对记载事项》,不写的话,票据也成立
提示承兑的第三天为承兑日期
附加条件 区别
背书附有条件
背书有效
条件无效
保证附有条件
保证有效
条件无效
承兑附有条件
视为拒绝承兑
承兑无效
票据信息登记
概念
《纸质票》如果经过金融机构的手,无论是承兑,质押,保证什么业务, 机构要最晚在下一个工作日前, 在《票据市场基础设施》中完成信息登记,。
应该是为了防洗钱
《电子票》从 签发 开始,到承兑质押保证贴现,所有的手续, 都要同步传送信息到《票据市场基础设施》。
保证
记载事项
必须记载事项
<保证>字样
相似:承兑的必须记载事项,也是《承兑》字样和签章
保证人签章
相对记载事项
被保证人名称(不写的话,默认是承兑人或者出票人)
保证日期(不写的话,默认是出票日期)
所有的票据(本票支票汇票等),出票日期都是《必须》记载事项
付款日期(不写的话,默认见票即付)
承兑日期(不写的话,默认承兑在票据有效期内)
任意记载事项 (产生法律效力)
不得转让字样
无法律效率的事项
保证附加条件
不能附条件
条件无效
保证有效
与《承兑》区别,承兑带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保证人如果偿还了汇票债务,保证人就拥有对《任何一个前手或者多个人》或者《承兑人》的追索权(替别人还钱,自己就有权利追债)
贴现
远期商业汇票(商业承兑或者银行承兑)才有贴现,其他《见票即付》就谈不上需要贴现
概念
到期之前为了获得现金,找银行,发生的《背书转让》的行为
贴现条件
票据未到期
到期了就自己去拿钱,不用贴现
无《不得转让》字样
持票人不能是个人,得是在该银行开存款账户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持票人与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之间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
贴现利息
贴现时候,银行收的“手续费”
利息计算天数,应该是贴现日 ~~~~到日期的前一天(如6月10号贴现,7月1日到期,就是6.10~6.30 =21天
例外:纸质的商业汇票,承兑人在异地的,应再加3天利息计算时间
必须记载事项
贴出人名称
贴入人名称(银行)
贴现日期
贴现类型(买断型还是回购型)
贴现利率
实付金额
贴出人签章
没有贴入人签章!
贴现拒绝付款
银行有权从贴现人(企业)的存款账户直接收取票款
付款
对于银行承兑汇票,企业应该在到期日之前足额交存票款给承兑的银行
提示付款时间
见票即付
出票10天内
长期票据
到期日起,10天
需要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 提示付款
电子汇票
已经上网的纸质汇票
如果企业不够钱还钱,银行承兑代为还钱,但是企业账户里不够钱,银行就要收 《账户所差额》的每天万分之5分的利息。
银行承兑手续费 (21年修改)
市场调节价(以前是万分之5)
追索权 (被拒绝后追债权)
追索权
被拒绝或者拒绝付款起
6个月
再追索权
清偿之日起
3个月
到期前追索
有下列情况
被拒绝承兑
包括承兑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承兑被认定为拒绝承兑)
承兑人或付款人(负责给钱那个)
死亡、逃匿
宣告破产
因违法被责令中止业务活动
追索对象
承担连带责任
出票人
背书人
承兑人
保证人
持票人可以不按顺序,对一个或者多个对象行使追索权
已经对别人开始追索的,照样可以对其他汇票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追索金额
首次追索权(6个月)
汇票金额
利息
费用
取得相关证明的费用
如果没有相关证明,那会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
不丧失对出票人,承兑人(付款人)的追索权
相关证明
破产证明
死亡证明
拒绝证明
逃匿证明
...
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不包括
间接损失
再追索权(3个月)
已经清偿的全部金额与利息
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关于丧失追索权的情形
未按规定期限,提示承兑
丧失 出票人 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未按规定期限,提示付款
丧失 出票人 、承兑人 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未取得拒绝承兑的证明
丧失 出票人 、承兑人 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未按照规定期限,发出追索通知(被拒绝之后,法定3天发出追索通知)
仍然可以行使追索权
但因为延期发出通知的,给前手造成损失(利息增加), 追索方要自己承担(比如不收这延误的几天利息)
银行卡
卡的类别
特别的卡
单位人民币卡
理解为【单位的借记卡】或者【单位基本户的2类账户】,限额10w,仅能用于购买销售和发薪酬
不能存取现金,只能基本户转入
可以办理销售交易或者劳务的结算 (但不能直接存入,只能转账, 这里的存入默认是现金存入)
单位外币卡
不能存取现金(包括外币现金也不能提取),只能从单位的外汇账户转账转入
信用卡
ATM日上限提现金 1W
通过柜台,能【提】多少,能【转账】多少,要看【发卡机构】和【持卡人】协议
借记卡
ATM日上限提现金 2W
通过柜台,能【提】多少,能【转账】多少,要看【发卡机构】和【持卡人】协议
特别概念
现金充值
【信用卡】的钱冲到【非银行账户】上(比如【支付宝】,【微信】)
但不能划到【其他人】的【账户】或者【支付账户】上
分类
存款是否计息
计息
准贷记卡
借记卡
不计利息
储值卡
可以理解为商场的现金储值卡
不确定是否计息
贷记卡(信用卡)多交的钱
区别于准贷记卡,准贷记卡肯定有利息, 同时还能透支
信用卡透支利率
机构自主确定, 日利率 上限万分之5 日利率 下限万分之5*0.7
并非与申请人协商确定,而是机构在上下限自主确定, 并且在协议充分告知客户,
区别:可以协商确定的,是在柜台提取现金, 不能协商确定的,是信用卡透支利率
如果银行要调整利率,需要提前45自然日通知,客户有权销户
现在已取消滞纳金,是否收违约金,看机构协议
不得【计收利息】的【费用】
记忆方法:手续费一类的,都不能计息
违约金
年费
取现手续费
货币兑换费
涉及刑事责任
伪造,虚假身份信用卡
使用作废信用卡
冒用他人信用卡
恶意透支
收单
收单服务
银行不得【跨省】对【实体】特约商户【收单业务】 网络的没事
收单服务费 (结算手续费)
pos机的银行 (收单机构)
双方协商确定,无上下限
发卡行服务费
买东西的人的卡的银行 (发卡行)
实行政府指导价,上限管理
借记卡
0.35% (最高13元)
贷记卡
0.45%
非盈利机构
全额减免
收单费用的逻辑
收单服务费(例:10元)
发卡行服务费(10元中的 0.35%)
网络服务费(中国银联)
风险管理
正常时候
对风险等级高的特约商户 (多选题)
反正就是不能停止交易
限制受理卡种
强化交易检测
设置交易限额
延迟结算
增加检查频率
简历特约账户风险准备金
发生风险事件
疑似套现
洗钱
欺诈
处理方式
延迟资金结算
暂停交易
收回受理终端(关闭网络支付接口
承担未采取措施的责任
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移机(pos机移动)
留存或泄露持卡人信息
到款时间
不超过30天
多用途预付卡 (储值卡,充值卡)
快速复习记忆: 【记名】预付卡 【限额】5000 【不记名】预付卡 【限额】1000 【不记名】预付卡,【期限】≥3年 【不记名】预付卡,≥10,000元,需要【实名】 【单位】一次性买 ≥5,000,【不能现金】 【个人】一次性买 ≥50,000,【不能现金】 【充值】 ≥5,000,【不能现金】
发卡机构
要求
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核准
客户备付金100%交存中国人民银行
预付卡的限额
人民币计价,不具有透支功能
记名预付卡 资金限额不超过5000
不记名预付卡 资金限额不超过1000
预付卡的期限
记名 可挂失,可赎回,不设置有效期
不记名,不挂失,部署会,有效期大于等于3年 超过有效期可以延期,激活,换卡继续使用
预付卡的办理
不得用信用卡购买
不能用【现金】购买的情况
个人> 5w 元
单位> 5000元
需要登记,核对身份信息的情况
记名预付卡
不记名预付卡 > 1W元的
预付卡的充值
不能信用卡充值
大于等于5000元,不得用现金
预付卡的使用
不能用于
提取现金
购买交换非本机构预付卡
不能向银行账户或者非机构账户转移
国内信用证
概念与特征
银行的承诺
【国内信用证】,企业账户就算【没钱】,银行【也得给钱】给收款方, 与【支票】相区别,支票没钱是【空头支票】,银行可以【拒绝付款】
人民币计价
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
适用国内
不适用于个人
商业汇票也不适用于个人
仅限于转账结算,不支取现金
分类
按期限分类
即期信用证
收到相符单据5营业日内付款
远期信用证
收到相符单据5营业日内确认 ,并在到期日付款, 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按能否转让分类
可转让信用证
可以部分转让,也可以全部
区别:【背书】,【部分背书】与多头背书是无效的 国内信用证可以【部分转让】
只能转让一次
不可转让信用证
银行结算账户
银行结算账户的类型
【基本】存款账户
概念
日常经营,工资的【主办账户】
能做什么
什么都能做,比如进出现金,收付款,给薪酬
【一般】存款账户
概念
因为借款或者其他结算需要,在【其他银行】开的户
作用
借款转存(说白了就是找银行借钱)
借款归还
能存现金,不能取现金
【专用】存款账户
不重要,所以不写
概念
特定用途
建设/社保资金专用存款账户
开户要出具【主管部门批文】
提取现金
要在【开户】的时候向【中国人民银行】报批
更新改在资金
政策性房地产资金
基本建设资金
特别的专用存款账户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开户
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要向【财政部门】申请,部门同意后通知代理银行
作用
可以做什么
转账
提取现金
划拨工会经费
住房公积金
提租补贴
财政部门批准的特殊款项
不能做什么
不能向其他账户划拨资金
局限性
只能开一个
管理规则
没有基本户的
当做【基本】存款账户 管理
有基本户的
当做【专用】存款账户 管理
【临时】存款账户
有效期
不超过2年
适用范围
临时机构(如指挥部,摄制组)
异地临时经营
注册验资
军队武警临时任务
作用
能做什么
按规定支取现金
区别: 基本户 可存,可取 一般户 可存,不可取 临时户 可取 单位银行卡 不可存,不可取
不能做什么
开户用来验资的话,只收,不能付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1类户
能干什么
什么都能干
2类户
能干什么
限额消费缴费(包括限额的理财投资)
限额向非绑定账户转出
可以配发实体卡
验证身份后,可限额存取现金
验证身份后,可非绑定户资金转入
3类户
能干什么
2类能做的,基本都能 但不能存取现金, 没有实体卡
局限性
余额不得超过2000元
【单位代理个人】开户的
在本人自己去柜台【 激活手续】 前,账户【只收不付】(保护个人财产安全)
企业网银的功能
账户信息查询
支付指令
B2B网上支付
B2C是个人网银,不是企业网银的功能
批量支付
比如批量给员工发工资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制度
一般制度
备案制(不再颁发开户许可证)
账户办理【当天】就可以办理收付款业务
特殊制度
核准制(持有开户许可证)
【预算单位】开【专用】存款账户
【其他单位】开【基本户】,【临时户】
其他单位:指企业法人,非法人,个体工商户以外的组织 比如:学校,XX会,医院,监督管理局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预留签章
存款人是单位的
公章/(或者)财务专用章
法人/(或者)代理人 的 签名/(或者)盖章
存款人是个人
个人签名/(或者)盖章
需要改章
可以法人直接办理,或者授权他人办理
银行结算账户的 【撤销】
欠钱的,不能撤销
能撤销的, 要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 交回空白票据,结算凭证, 交回开户许可证。
想要销户【基本户】, 得先销户【一般】,【专用】,【临时】
如果被吊销营业执照,5天内要注销基本户
基本户
开户
需要提交资料
营业执照
法人身份证
授权代表身份证与授权书(如果有授权)
一般户
开户
需要提交资料
证明文件(法人营业执照)
开户许可证(2020年后,没有许可证,但有编号)
借款合同
汇兑(不重要)
付款人委托银行给钱
委托收款(不重要)
收款人委托银行收钱
比较特殊的东西
委托收款需要记载的事项
委托收款需要提供【委托收款凭证名称与张数】
【单位】是【付款人】的话,收款人委托收款的时候,要写上【付款人开户银行名称】
【现金支票】不能委托收款
付款时间
付款人是【银行】的,银行【当日】给钱给收款人
付款人是【单位】的,银行通知单位后,单位需要【当日】通知银行付款, 单位接到通知3天内,不吭声,默认为同意付款, 【单位的银行账户】钱不够的,银行给【收款人】发送【未付款项通知书】
票据权利与票据责任
权利
付款请求权(第一次权利)
追索权(第二次权利)
行使
取得
取得,但无权
如果前手不享有票据权利(欺诈、偷盗、出于恶意),那后手也不享有权利
但如果买方是善意的(对前手的恶行不知情),并且支付了对价(对应的票据价格),那么享有票据权利
票据补救(挂失)
补救的形式
挂失止付
公式催告
普通诉讼
可以挂失的票据
已承兑的商业汇票
支票
现金银行汇票(得填明代理付款人)
现金银行本票
挂失止付通知书应记载的事项
基本啥都要填,包括票据本身的信息, 丢失的时间原因,自己的联系方式等等
挂失的流程
也可以先找 银行 挂失,再找 【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 申请 《公示催告》 或者提起 《普通诉讼》
银行挂失后,当事人应该在3天内去找人民法院, 如果12天后,还没收到人民法院送来的【止付通知书】, 那么银行从第13天开始,照样可以给持票人付款
可以不去 银行 挂失,直接找 【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 申请 《公示催告》 或者提起 《普通诉讼》
是【普通诉讼】哦,不是仲裁
公示催告(60天~90天):公示,让未知的持票人申报权利,不然失权 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行为无效 写了《现金》的支票,本票,汇票都不能背书转让,所以现金票不适用公示催告
除权判决
定义
除权判决,即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是指在公示催告程序中,公示催告期间届满后,无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时,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所作出的宣告已丧失的票据无效的判决。
流程
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后,银行应该向 乙公司(最后的合理的,丢失票据的持票人)付款
票据抗辩
抗辩与获得票据的权利不想关。 假如D买了一张票,D和上一个人不是抗辩关系,也是善意买的, 那么前面前手和前手,前手和承兑人的抗辩关系, 不会阻止D有票据权利,D照样可以要求承兑人或者付款人给钱
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
提示付款期限 权利消灭时效 区别:支票是出票起 10天, 6个月 银行本票是出票起 2个月, 2年 银行汇票是出票起 1个月, 2年 商业汇票(见票即付, 出票2年失效) 商业汇票(远期, 到期2年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