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开关电器必须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保证使用电设备实行电源隔离。
2、配电箱和开头箱均应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溶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
3、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应实行两级漏电保护,即在总配电箱和开关箱内设置漏电保护器。
若现场用电总容量较大,而又没有与其相匹配可供总配电箱内安装的漏电保护器时,必须在第一级分配电箱的空气开关的负荷侧安装漏电保护器。
4、若漏电保护器同时具备过负荷和短路保护功能,由可代替分路熔断器和分电自动开关使用,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电源总隔离开关的负荷侧。
5、总配电箱应装设电压表、总电流表、总电度表及其它仪表。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及导线规格均应与其负荷相适应。
6、固定设备应有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禁止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
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7、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
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8、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作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
9、配电箱应在箱门内侧应贴有控制线路简图,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
10、配电箱、开关箱应由专人负责。
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11、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下述操作顺序:
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 → 分配电箱 → 开关箱;
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 → 分配电箱 → 总配电箱(紧急情况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