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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2019-06-20 08:43:46刑法
总则
刑法概论(第1章)
一、概述
1、概念
(1)定义
(2)形式(渊源)
A.刑法典
B.单行刑法
c.附属刑法
(3)特征
A.调整范围的广泛性
B.调整对象的专门性
c.刑罚制裁的严厉性
d.刑法发动的补充性和保障性
2、任务和机能
(1)任务
a.惩罚任务
b.保护人民、社会和国家
(2)机能
a.规制机能
B.保护机能
c.保障机能
3、体系和解释
(1)体系
A.总则
B.分则
c.附则
(2)解释
A.按效力:立司学
B.按方法:文论
二、基本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
(1)法定化
(2)明确化
(3)合理化
2、刑法平等适用原则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三、适用范围 (效力范围)
1、空间效力
(1)属地原则
(2)属人原则
(2)保护原则
(4)普遍管辖原则
2、时间效力:从旧兼从轻
犯罪论
犯罪的概念(第二章)
一、定义
二、基本特征
1、社会危害性
2、刑事违法性
3、应受刑罚惩罚性
犯罪构成(第3章)
一、概述
1、犯罪构成的要件
(1)犯罪客体
(2)犯罪客观方面
(3)犯罪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
2、犯罪构成的分类
(1)按形态方面特点
A.基本的犯罪构成:基本形态
B.修正的犯罪构成:未完成形态(第5章)、共同犯罪(第6章)
(2)按社会危害程度方面特点
A.标准的犯罪构成:基准形态
B.派生的犯罪构成:减轻、加重
二、犯罪客体
分类
(1)犯罪所侵害的社会关系范围
A.一般客体
B.同类客体
c.直接客体
(2)犯罪所直接侵犯的直接客体的数量
A.简单客体
B.复杂客体
三、客观方面
1、危害行为(核心要素,所有犯罪唯一必备要件)
(1)作为
(2)不作为
2、危害结果(是某些犯罪成立、既遂、加重的条件,其发生的可能性为某些犯罪的成立、既遂要件)
(1)按危害结果是否是犯罪的构成要件
A.属于构成要件的结果
B.不属于构成要件的结果
(2)按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的关联方式
A.直接结果
B.间接结果
(3)按危害结果的严重程度及其意义
A.标准犯罪构成的结果
b.派生犯罪构成的结果
(4)按危害结果的现象形态
A.物质性结果
B.非物质性结果
(5)按危害结果的表现形式
A.实害结果
B.危险结果
3、因果关系(有无因果关系都不一定承担刑责)
4、时间、地点、方法(只有刑法有明文规定,才是必备要件)
四、犯罪主体
1、自然人(三个条件:(1)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2)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3)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1)一般主体
(2)特殊主体(须具有特定身份)
A.纯正身份犯:只有具备某种特殊身份,才能构成犯罪,例:刑讯逼供罪要求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
B.不纯正身份犯:行为人特殊身份不影响犯罪成立,但影响量刑,例:国家工作人员非拘别人要从重
2、单位(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团体)
五、主观方面(罪过形式=认识因素+意志因素)
1、犯罪故意(故意或过失是犯罪构成主观方面的必备要素)
(1)直接故意
(2)间接故意
2、犯罪过失(故意或过失是犯罪构成主观方面的必备要素)
(1)过于自信的过失
(2)疏忽大意的过失
3、犯罪目的(某些犯罪成立的必备要素)
4、犯罪动机(一般不是犯罪的要件)
正当化事由(第4章)
一、正当防卫(中国刑法只有一二两种)
1、正当防卫
A.起因条件:有不法侵害发生
B.时间条件: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
c.对象条件: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
d.主观条件:保护合法权利免受不法侵害
e.限度条件: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2、特别防卫: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3、防卫过当: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二、紧急避险(中国刑法只有一二两种)
1、紧急避险
A.起因条件:有危险发生
B.时间条件:B.时间条件:实际正在发生的危险
c.对象条件:针对第三人的合法利益
d.主观条件:为了使合法利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e.限制条件: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
F.限度条件: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
G.特别例外限制: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2、避险过当: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行为,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三、依照法律的行为
四、执行命令的行为
五、正当业务的行为
六、经权利人承诺的行为
七、自救行为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第5章)
一、完成形态
犯罪既遂
(1)判定标准:构成耍件齐备说
(2)形态
A.实害犯
B.危险犯
c.行为犯
(3)处罚:按分则条文规定的法定刑处罚
二、未完成形态
1、犯罪预备
(1)特征
A.行为人具有为便利实行、完成某种犯罪的主观意图
B.客观上犯罪人进行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等犯罪的预备活动
c.犯罪的预备行为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被阻止在犯罪准备阶段,未能进展到着手实行犯罪
(2)处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2、犯罪未遂
(1)特征
A.犯罪分子已着手实行犯罪
B.犯罪未得逞
c.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2)分类
A.按实行行为能否完成:实行终了、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B.按实行行为能否实际达到既遂状态:能犯、不能犯未遂
(3)处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3、犯罪中止
(1)特征
A.时间性:在犯罪过程中
B.自动性: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c.客观有效性:有客观的放弃犯罪或阻止结果发生的实际行动,并有效地阻止犯罪结果发生
(2)分类
A.预备阶段的中止
B.实行阶段的中止:实行终了的、未实行终了的
(3)处罚
A.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B.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共同犯罪(第6章)
一、概述
1、构成特征
(1)主体要件:有两个以上的犯罪主体
(2)客观要件:必须具有共同犯罪的行为
A.实行行为
B.帮助行为
c.组织行为
d.教唆行为
e.共谋行为
(3)主观要件: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
A.各共同犯罪人对共同犯罪持性质相同的故意心态
B.各共同犯罪人相互之间有意思联络,对互相协作犯罪亦持故意心态
2、认定
(1)过失犯罪不构成共同犯罪
(2)把他人当工具利用的不构成共同犯罪(间接正犯或间接实行犯)
A.利用没有责任能力或没有达到责任年龄的人去实行犯罪
B.利用不知情人的行为
(3)事先无通谋、事后提供帮助的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
(4)过限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
(5)同时犯不构成共同犯罪
(6)在共同实行的场合,不存在片面共犯
二、形式分类
1、按共同犯罪是否能够以任意形成为标准
(1)任意共同犯罪
(2)必要共同犯罪
2、按共同故意形成的时间
(1)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
(2)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3、按共同犯罪人有无分工
(1)简单共同犯罪
(2)复杂共同犯罪
4、按共同犯罪人之间有无组织形式
(1)一般共同犯罪
(2)特殊共同犯罪
三、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1、主犯
(1)种类
A.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首要分子
B.在犯罪集团或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2)刑事责任
A.第一类主犯按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B.其他共犯,按其所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2、从犯
(1)种类
A.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实行犯
B.在共同犯罪中辅助他人实行犯罪的帮助犯
(2)刑事责任: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3、胁从犯
刑事责任:应当按其犯罪情节减轻或免除处罚
4、教唆犯
(1)成立条件
A.主观上具有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和决心的故意
B.客观上实施了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
(2)刑事责任
A.对于教唆犯,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起主要作用的,按主犯处罚,仅起到次要作用的,按从犯处罚。
B.如果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教唆犯独自构成犯罪,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c.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一罪与数罪(第7章)
一、实质的一罪
1、继续犯(持继犯)
2、想象竞合犯
3、结果加重犯
二、法定的一罪
1、结合犯
2、集合犯
三、处断的一罪
1、连续犯
2、牵连犯
3、吸收犯
刑事责任(第8章)
一、特征
1、刑事责任包含对犯罪行为的非难性和对犯罪人的谴责任
2、刑事责任具有社会性与法律性
3、刑事责任具有必然性与平等性
4、刑事责任具有严厉性与专属性
二、解决方式
1、定罪判刑方式
2、定罪免责方式
2、消灭处理方式
3、转移处理方式
刑罚论
刑罚的种类(静态)(第9章)
一、主刑
1、管制(自由刑)
2、拘役(自由刑)
3、有期徒刑(自由刑)
4、无期徒刑(自由刑)
5、死刑(生命刑)
二、附加刑
1、罚金(财产刑)
2、剥夺政治权利(资格刑)
3、没收财产(财产刑)
4、驱逐出境(资格刑)
刑罚的具体运用(动态)
量刑(第10章)
一、量刑原则
1、以犯罪事实为根据
2、以法律为准绳
二、量刑情节
1、法定情节
(1)从轻和从重处罚(一个幅度内减增)
(2)减轻处罚(减幅度)
(3)免除处罚
2、酌定情节
(1)犯罪动机
(2)犯罪手段
(3)犯罪时间、地点
(4)犯罪侵害的对象
(5)犯罪造成的损害结果
(6)犯罪分子的一贯表现
(7)犯罪后的态度
三、量刑制度
1、累犯
(1)一般累犯
(2)特别累犯
2、自首
(1)一般自首
(2)特别自首(准自首)
3、立功
(1)一般立功
(2)重大立功
4、数罪并罚
(1)吸收原则
(2)限制加重原则
(3)并科原则
5、缓刑
(1)一般缓刑
(2)战时缓刑
刑罚执行制度(第11章)
一、减刑
二、假释
刑罚消灭制度(第12章)
一、时效
1、追诉时效
2、行刑时效(我国刑法未规定)
二、赦免
1、大赦
2、特赦
分则
刑法各论概述
一、罪状
1、简单罪状
2、叙明罪状
3、空白罪状
4、空白与叙明罪状并存
5、引证罪状
二、罪名
1、选择罪名
2、单一罪名
三、法定刑
1、绝对确定的法定刑
2、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
3、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危害国家安全罪(第1章)
一、与分裂国家有关的犯罪
1、分裂国家安全罪
2、煽动分裂国家罪
二、“参与”特定机构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1、叛逃罪
2、间谍罪
3、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第2章)
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1、放火罪
2、爆炸罪
3、投放危险物质罪
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破坏交通工具、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1、破坏交通工具罪
2、破坏交通设施罪
三、以恐怖、危险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1、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2、劫持航空器罪
四、以危险工具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1、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2、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3、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五、造成重大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1、交通肇事罪
2、危险驾驶罪
3、重大责任事故罪
4、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3章)
一、生产、销售环节犯罪
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2、生产销售假药罪
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二、走私罪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三、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四、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
1、伪造货币罪
2、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4、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5、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6、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7、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8、洗钱罪
五、金融诈骗罪
1、集资诈骗罪
2、贷款诈骗罪
3、信用卡诈骗罪
4、保险诈骗罪
六、危害税收征管犯罪
1、逃税罪
2、抗税罪
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七、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1、假冒注册商标罪
2、侵犯著作权罪
3、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4、侵犯商业秘密罪
八、扰乱市场秩序犯罪
1、合同诈骗罪
2、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3、非法经营罪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4章)
一、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
1、故意杀人罪
2、过失致人死亡罪
3、故意伤害罪
4、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5、强奸罪
6、强制猥亵、侮辱罪
7、拐卖妇女、儿童罪
8、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
9、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10、非法拘禁罪
11、绑架罪
12、诬告陷害罪
13、侮辱罪
14、诽谤罪
15、刑讯逼供罪
16、重婚罪
17、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18、虐待罪
19、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
20、遗弃罪
21、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罪
1、报复陷害罪
2、破坏选举罪
侵犯财产罪(第5章)
一、占有型
1、抢劫罪
2、盗窃罪
3、诈骗罪
4、抢夺罪
5、侵占罪
6、职务侵占罪
7、敲诈勒索罪
二、挪用型
挪用资金罪
三、毁坏型
1、故意毁坏财物罪
2、破坏生产经营罪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6章)
一、扰乱公共秩序犯罪
1、妨害公务罪
2、招摇撞骗罪
3、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4、伪造、变造、买卖身份罪
5、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6、组织考试作弊罪
7、代替考试罪
8、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9、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
10、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11、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12、聚众斗殴罪
13、寻衅滋事罪
14、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15、赌博罪
16、开设赌场罪
二、妨害司法罪
1、伪证罪
2、妨害做证罪
3、虚假诉讼罪
4、扰乱法庭秩序罪
5、窝藏、包庇罪
6、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7、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8、脱逃罪
三、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四、妨害公共卫生犯罪
1、医疗事故罪
2、非法行医罪
五、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
六、毒品犯罪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2、非法持有毒品罪
七、从事卖淫犯罪
1、组织卖淫罪
2、强迫卖淫罪
3、传播性病罪
八、利用淫秽物品犯罪
1、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2、传播淫秽物品罪
贪污贿赂犯罪(第7章)
一、贪占型
贪污罪
二、挪用型
挪用公款罪
三、贿赂犯罪
1、受贿罪
2、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3、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4、行贿罪
5、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渎职罪(第8章)
一、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
1、玩忽职守罪
2、滥用职权罪
3、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4、食品监管渎职罪
5、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二、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
1、徇私枉法罪
2、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3、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4、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5、私放在押人员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