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通知——合作商户提出撤场申请或公司因某些原因要求合作商户提前撤场的,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由提出方向接收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确认撤场具体时间。
《解除合同立项》申请——撤场事宜确认后,招商部门进行《解除合同立项》申请。
撤场确认单签署——《解除合同立项》申请审批完成后,由招商人员与商户协调,与之签订《合同解除协议书》,《合同解除协议书》生效日期为《合作商户(交付)撤场确认单》落款签字的日期。
撤场确认单生效——需经财务管理中心、商业服务中心、合作商户确认签字生效。财务管理中心、商业服务中心、合作商户各留存一份备案
撤场确认单生效后——商业服务中心对撤场全过程进行监督,公共服务部根据清单对合作商户物品放行。
撤场后——商业服务中心发起退还商户保证金的流程并需将《合作商户撤场确认单》作为附件上传,并通知公共服务部进行免费停车权限关闭
未按规定撤场——如合作商户未按规定期限及标准交铺、撤场的,由商业服务中心通知商户将强制收回铺位,并自行采取措施将该铺位恢复原貌,扣押该铺内所有物品,并由商业服务中心入库保存。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对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合作商户承担,该费用经商业服务中心进行立项审批后由财务管理部在该商户支付的保证金中抵扣
按规定撤场——如合作商户按规定交铺、撤场的,由商业服务中心通知财务管理部给合作商户办理撤场结算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