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机动车分类
这是一篇关于机动车分类的思维导图,包含汽车、挂车、汽车列车等。
编辑于2023-11-27 22:26:00机动车分类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7
1. 主题
2. 汽车
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包括与电力线相联的车辆(如无轨电 车) 包括大型的动力驱动、非轨道承载的三轮车辆
2.1. 载客汽车
2.1.1. 乘用车
设计和制造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的汽车,包括驾驶人座位在内最多不 超过9个座位。它可以装置一定的专用设备或器具,也可以牵引一辆中置轴挂车。
2.1.2. 旅居车
装备有睡具(可由桌椅转换而来)及其他必要的生活设施、用于旅行宿营的汽车。
2.1.3. 客车
设计和制造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的汽车,包括驾驶人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9个。
2.1.3.1. 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客车
2.1.3.1.1. 公路客车 长途客车
2.1.3.1.2. 旅游客车
2.1.3.1.3. 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
2.1.3.1.4. 专用客车
设计和制造上用于载运特定人员并完成特定功能的客车,如专用校车;也包括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 具,座位数(包括驾驶人座位)超过9个的专用汽车。
2.1.3.2. 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客车
最大设计车速小于70km/h、设有座椅及乘客站立区,并有足够的空间供频繁停站时乘客上下车走 动,有固定的公交营运线路和车站,主要在城市建成区运营的客车;也包括无轨电车,即以电机驱动,与 电力线相连的客车。
2.1.4. 校车
用于有组织地接送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或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2.1.4.1. 幼儿校车
2.1.4.2. 小学生校车
2.1.4.3. 中小学生校车
2.1.4.4. 专用校车
2.2. 载货汽车
设计和制造上主要用于载运货物或牵引挂车的汽车,也包括: a) 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但以载运货物为主要目的的汽车; b) 由非封闭式货车改装的,虽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但不属于专项作业车的汽车。 注:封闭式货车是指载货部位的结构为封闭厢体且与驾驶室联成一体,车身结构为一厢式或两厢式的载货汽车。
2.2.1. 半挂牵引车
装备有特殊装置用于牵引半挂车的汽车
2.2.2. 低速汽车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的总称。
2.2.2.1. 三轮汽车
最大设计车速小于或等于50km/h的,具有三个车轮的载货汽车。
2.2.2.2. 低速货车 低速载货汽车
最大设计车速小于70km/h的,具有四个车轮的载货汽车。
2.3. 专项作业车 专用作业车
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在设计和制造上用于工程专项(包括卫生医疗)作业的汽车,如汽车起重 机、消防车、混凝土泵车、清障车、高空作业车、扫路车、吸污车、钻机车、仪器车、检测车、监测车、电源车、 通信车、电视车、采血车、医疗车、体检医疗车等,但不包括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而座位数(包括驾驶人 座位)超过9个的汽车(消防车除外)
2.4. 气体燃料汽车
装备以石油气、天然气或煤气等气体为燃料的发动机的汽车。
2.5. 两用燃料汽车
具有两套相互独立的燃料供给系统,且两套燃料供给系统可分别但不可同时向燃烧室供给燃料的 汽车,如汽油/压缩天然气两用燃料汽车、汽油/液化石油气两用燃料汽车等。
2.6. 双燃料汽车
具有两套燃料供给系统,且两套燃料供给系统按预定的配比向燃烧室供给燃料,在缸内混合燃烧的 汽车,如柴油-压缩天然气双燃料汽车,柴油-液化石油气双燃料汽车等。
2.7. 纯电动汽车
由电机驱动,且驱动电能来源于车载可充电能量储存系统(REESS)的汽车。
2.8. 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
具有可外接充电功能,且有一定纯电驱动模式续驶里程的混合动力汽车,包括增程式电动汽车。
2.9. 燃料电池汽车
以燃料电池作为主要动力电源的汽车。
2.10. 教练车
专门从事驾驶技能培训的汽车。
2.11. 残疾人专用汽车
在采用自动变速器的乘用车上加装符合标准和规定的驾驶辅助装置,专门供特定类型的肢体残疾 人驾驶的汽车。
3. 挂车
设计和制造上需由汽车或拖拉机牵引,才能在道路上正常使用的无动力道路车辆,包括牵引杆挂车、中置轴挂车和半挂车,用于: ———载运货物; ———特殊用途。
3.1. 牵引杆挂车 全挂车
至少有两根轴的挂车,具有: ———一轴可转向; ———通过角向移动的牵引杆与牵引车联结; ———牵引杆可垂直移动,联结到底盘上,因此不能承受任何垂直力。
3.2. 中置轴挂车
牵引装置不能垂直移动(相对于挂车),车轴位于紧靠挂车的重心(当均匀载荷时)的挂车,这种车辆 只有较小的垂直静载荷作用于牵引车,不超过相当于挂车最大质量的10%或10000N 的载荷(两者取 较小者)。其中一轴或多轴可由牵引车来驱动。
3.3. 半挂车
均匀受载时挂车质心位于车轴前面,装有可将垂直力和/或水平力传递到牵引车的联结装置的 挂车。
3.4. 旅居挂车
装备有睡具(可由桌椅转换而来)及其他必要的生活设施、用于旅行宿营的挂车,包括中置轴旅居挂 车和旅居半挂车。
4. 汽车列车
4.1. 乘用车列车
4.2. 货车列车
4.2.1. 牵引杆挂车列车 全挂拖斗车 全挂汽车列车
4.2.2. 中置轴挂车列车
4.3. 半挂汽车列车 铰接列车
5.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6. 摩托车
6.1. 普通摩托车
6.1.1. 两轮普通摩托车
6.1.2. 边三轮摩托车
6.1.3. 正三轮摩托车
6.2. 轻便摩托车
6.2.1. 两轮轻便摩托车
6.2.2. 正三轮轻便摩托车
7. 拖拉机运输机组
由拖拉机牵引一辆挂车组成的用于载运货物的机动车,包括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和手扶拖拉机运 输机组。
8. 轮式专用机械车
有特殊结构和专门功能,装有橡胶车轮可以自行行驶,最大设计车速大于20km/h的轮式机械,如 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但不包括叉车。
9. 特型机动车
质量参数和/或尺寸参数超出 GB1589规定的汽车、挂车、汽车列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