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刑法之危害公共安全罪-交通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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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型犯罪
I. 交通肇事罪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i. 成立要件
1. 行为主体
可以是驾驶员,也可以是行人,也可以说是同车人
2. 行为工具
不限于机动车
3. 行为地点
公共交通领域
田间,不属于
4. 肇事行为
过失行为
闯红灯是故意,但撞死人是过失心态
故意利用交通工具杀死特定人:故意杀人罪
5. 实害结果
要造成实害结果才成立
6. 因果关系
过失与实害要有刑法上的因果
车故障停路边,后面车撞上,不构成交通肇事
驾驶没有年检的车上路,行人穿马路被撞,不构成交通肇事
ii. 法定升格条件
肇事后逃逸 3-7年
肇事后逃逸=肇事行为+不作为义务
行政义务说
逃避行政法追究,也逃避刑法追究
刑法义务说
多数说
逃避刑法义务
报案、保护现场不是刑法义务,救助被害人是刑法义务
主观要件
需要明知发生了交通事故
可以过失,也可以故意
故意构成遗弃罪
因逃逸致人死亡 7-15年
A. 逃逸行为
要有救人义务
如果已经撞死了,不存在救人以为
要有结果避免可能性
救要有救活的意义
直接撞死,不构成肇事逃逸和因逃逸致人死亡
逃逸原因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
B. 因果关系
1. 死亡结果只与肇事行为有因果
不构成因逃逸致人死亡
2. 死亡结果只与不作为有因果
构成因逃逸致人死亡
如果导致轻伤,不救,轻伤不导致交通肇事罪,不救助便无法升格,认定遗弃罪
3. 肇事行为 + 不作为 多因一果
甲撞乙重伤,又逃逸导致乙无救助死亡
一个重伤,构成交通肇事罪; 一个致死,构成因逃逸致人死亡
一个重伤加一个情节
4. 肇事行为 + 不作为 + 介入因素
a. 甲肇事导致乙重伤,逃逸不救, 丙撞上来,导致乙死亡
一个重伤,构成交通肇事罪; 一个致死,构成因逃逸致人死亡; 丙如主观过失,构成交通肇事罪
b. 甲肇事导致乙轻伤,逃逸不救, 丙撞上来,导致乙死亡
一个轻伤,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一个致死,构成交通肇事罪+肇事后逃逸; 丙如主观过失,构成交通肇事罪
c. 甲撞到乙,逃逸不救, 丙又压过去, 半小时后,乙死,无法查明谁致死
甲直接压死乙
存疑时有利于被告 认定第一种情形对甲丙最有利
甲交通肇事罪; 丙不成立交通肇事罪
甲开车没压死, 但不救导致乙死
不确定轻伤重伤,存疑有利于被告,认定轻伤; 甲交通肇事罪+肇事后逃逸; 丙不成立交通肇事罪
丙压死乙
甲交通肇事罪+肇事后逃逸; 丙如主观过失,构成交通肇事罪
C. 体系地位
前提条件说
多数观点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量刑情节,要先构成交通肇事罪,才能适用因逃逸致人死亡
非前提条件说
不要求前面的行为成立交通肇事罪
D. 不作为的等价性
甲撞丙后,故意不救助,把丙抬到山洞
前行为:交通肇事罪 后行为: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数罪并罚
iii. 共犯问题
1. 监督过失
主管人对司机的肇事行为有监督过失,主管人也构成交通肇事罪
把车给醉酒者开,出车祸
部分犯罪共同说:共同过失犯罪不构成共同犯罪,二者各定各的交通肇事罪
行为共同说:共同过失犯罪构成共同犯罪,二者是交通肇事罪的共同犯罪
2. 指挥过失
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所有人、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的,构成交通肇事罪
领导让司机闯红灯,
部分犯罪共同说:共同过失不构成共同犯罪,二者各定各的交通肇事罪
3. 指使逃逸
甲开车重伤乙,欲救乙,丁指使甲逃逸别救。
甲:交通肇事罪+因逃逸致人死亡 丁:遗弃罪的教唆犯+窝藏罪
特殊规定: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所有人、承包人、乘车人,指使逃逸,定交通肇事罪的共犯
II. 危险驾驶罪
1. 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不要求二人以上,单人也可
不要求行为人必须处于满足精神刺激的目的
情节恶劣才成立
2.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酒驾没有达到醉驾程度,不构成本罪
教唆他人醉驾的
危险驾驶罪教唆犯
甲明知乙要开车,暗中在其饮料中加酒精
甲定危险驾驶罪间接正犯,乙无罪
3. 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严重超载或超速的
4.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管理者有直接责任的,也定危险驾驶罪
5. 罪数
醉驾+闯红灯撞人,定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
III. 劫持航空器罪
一般主体,也包括航空器驾驶员、乘务员
2. 行为对象
正在使用中的航空器
不限于飞行中
3. 行为方式
暴力、胁迫手段
4. 既遂标准
实际控制力航空器
5. 致人重伤、死亡或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
死刑
IV. 劫持船只、汽车罪
行为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