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公司经营之股权知识
详细介绍股权所包含的8大权利及股权设计要点。干货满满,有需要的朋友赶紧收藏吧!
编辑于2023-12-01 17:53:02注册会计师会计学全案笔记,汇集了会计学的精髓,从会计基本理论与方法出发,逐步深入到各个专题领域,如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长期股权投资、资产减值、负债、职工薪酬、借款费用、股份支付、或有事项、收入费用利润等,全面覆盖了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核心内容。通过系统梳理与深入解析,旨在帮助读者构建清晰的知识框架,理解并掌握会计学的内在逻辑与实务操作。
从商业模式的定义,基本结构,未来演变方向及企业适应策略诠释了商业逻辑,内容实用,感兴趣的小伙伴可以收藏一下~
详细介绍股权所包含的8大权利及股权设计要点。干货满满,有需要的朋友赶紧收藏吧!
社区模板帮助中心,点此进入>>
注册会计师会计学全案笔记,汇集了会计学的精髓,从会计基本理论与方法出发,逐步深入到各个专题领域,如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长期股权投资、资产减值、负债、职工薪酬、借款费用、股份支付、或有事项、收入费用利润等,全面覆盖了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核心内容。通过系统梳理与深入解析,旨在帮助读者构建清晰的知识框架,理解并掌握会计学的内在逻辑与实务操作。
从商业模式的定义,基本结构,未来演变方向及企业适应策略诠释了商业逻辑,内容实用,感兴趣的小伙伴可以收藏一下~
详细介绍股权所包含的8大权利及股权设计要点。干货满满,有需要的朋友赶紧收藏吧!
公司经营之股权知识
股权家族
股权基本概念:股权权利,是指股权持有人应享有的权利内容,是股东在履行出资等义务后应该得到的回报。我国现行《公司法》规定的股权权利包括8大权利,即:表决权、资产收益权、知情权、优先认购权、提案权、质询权、诉权、退股权。
股权类型
是否注册
实股:在行政管理机构的注册股东
虚股:未在行政管理机构注册,一般只享有分红权的股东
是否自持
自持股:在行政管理机构注册股东,且注册的股份属自有
代持股:在行政管理机构注册股东,且注册的股份属他人的
权利范围
普通股:根据其持股比例享有的股东股权
优先股: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
限制股:一般是其持股比例大于其获得资产收益权和(或)表决权比例
赠与方式
分红股:一般是无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协议赠与方式获得,不在行政管理机构注册
干股:一般是无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在行政管理机构的注册获得股权,且无须出资
表现方式
期股:获得注册股东身份之前,一般享有对应股份比例的分红权,对期权持有者有一定的考核,在满足考核条件后获得行权权利
可转债:获得注册股东身份之前,其与目标公司之间是债权债务关系,一般是对目标公司进行条件设定,在一定条件下,持有人有权选择由债权转为股权
股权代持
原因
基于投资人的要求:投资人不愿公开身份、节税等
基于法律法规的限制:具有特殊身份被限制投资的人,因公司法对公司股东人数有限制,规避股份限售期和关联交易,公司法对一人公司的特殊要求。
基于项目公司的考虑,如管理人员离职后变更股权登记手续繁琐
基于其他法律行为:名为代持实为担保(如借款等),名为代持实为代为理财。
易产生的纠纷
股东资格认定
代持协议效力
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债务承担
善意人保护
投资资金性质
股权权利
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法》第42条)
AB股执行的依据可以在章程中体现;也可以是变动的比例
优先股不享有表决权
资产收益权
类型
分红权,可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法》第34条)
剩余财产分配权,剩余财产按比例分配(《公司法》第186条)
请求公司分配利润
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决议,判决支持
未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驳回
知情权
查询、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法》第33、97条)
不正当目的
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业务的
为了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在向公司提出查阅请求之日前的3年内,普通过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有不正当目的的其他情形
公司章程、股东协议等不能剥夺(《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9条)
优先认购权
转股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新股优先购买权
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提案权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质询权
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与股东大会的议题和议案相关
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质询
诉权
解散公司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股东会失灵
董事会失灵
经营层失灵
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原告:表决权10%以上股东,被告:公司
但: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瑕疵公司决议
无效确认之诉
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撤销之诉
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
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
除斥期间: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
不成立之诉
未召开会议的
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的
出席会议人数或者股东所持表决权不符合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的
导致决议不成立的其他情形
对经营者索赔权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
代表诉讼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的,通过监事提起诉讼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的,通过董事提起诉讼
董监事拒绝的、董监事30日内未提起诉讼的、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股东直接提起诉讼
其他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同上程序
对其他股东诉讼
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股东抽逃出资
退股权
长期不分红
连续5年不分红
5年内连续赢利
5年内符合《公司法》的分红条件
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
财产价值占比较高
用途、效能与重要性:核心业务资产
公司生命的续展
营业期届满
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股权架构设计
股权架构设计五大原则
公平感
保持创始人控制权
动态考核机制
动态股权系统方案
退出机制
股权架构类型(按大股东持股比例分)
股权高度集中型:大股东持股比例>50%
股权高度分散型:大股东持股比例<10%
相对集中分散型:大股东持股比例10%~50%
股权架构设计的作用
1、没有绝对好的股权结构,因为各种类型的股权结构都有其优点和缺点
2、公司治理与股权结构相关,因为不同类型的股权结构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不同的
3、不同时期的公司发展阶段采取不同的股权架构设计方案,一般来讲初创阶段为高度集中型,之后逐渐稀释
4、股权架构设计与后期的股权激励、融资、上市和其他战略布局息息相关,应提前做好布局
5、股东发生矛盾或退出的时候,可以通过事前的股权架构设计做好预案
6、股权架构设计是激励小股东和员工、凝聚合伙人团队的利器
股权架构设计的两个核心问题
一是比例分配,是指各合伙人基于出资和能力(技术水平、管理能力、销售能力和渠道等)等应当取得的股权比例。
1、绝对控制权-股权比例大于2/3,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如修改公司章程、注册资金的增加或减少、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解散等。
2、相对控制权-股权比例大于1/2,决定公司一般事项,主要为经营管理方面事项,如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等。
3、重大事项一票否决权-股权比例>1/3
4、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线-股权比例>30%
5、临时会议权及提起解散公司诉讼-股权比例≥10%
6、股权变动警示及内幕信息知情人-股权比例≥5%
7、临时提案权-股权比例≥3%
8、股权请求诉讼及代表诉讼权-股权比例≥1%
《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按出资比例计算股权-人力资本出资:国内部分自由贸易试验区允许自然人股东以人力资本出资
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可实现不按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比例:1、通过股权激励的模式,签订《股权激励协议》;2、以较低的价格或象征性的价格进行股权转让,签订《股权转让协议》;3、以代缴出资的方式,签订《股权分配协议》;4、以增资扩股的方式,签订《增资扩股协议》。
二是权能分配,即股权权利的分配。最核心的权力内容为表决权和资产收益权。
在进行股权设计和股权分配的时候,可以通过设计表决权和(或)分红权与股权比例不是对应的方式来调整一些比较难解决的股权分配问题,当然也可以进行动态的调整,即在达到某一“里程碑”事件的时候,表决权和(或)分红权发生变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