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民事主体
这是一篇关于民法民事主体的思维导图。民事主体又称“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即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民事主体的资格由法律规定,在中国,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能够作为民事主体的有公民(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编辑于2021-05-26 13:18:47民事主体
自然人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概念
开始和终止
胎儿的总括保护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概念
划分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宣告失踪和宣布死亡
宣告失踪
概念
目的
构成
下落不明满两年
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不行)
法院宣告(公告3个月,判决)
后果
民事主体资格还在,不产生婚姻关系解除和继承的后果
为失踪人财产设定代管人
财产代管人的义务和变更
义务——因故意和重大损失造成失踪人的财产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变更
利害关系人申请变更代管人权利人
财产代管人有正当理由的
清偿失踪人的债务,并追索其债权
撤销
宣告死亡
概念
构成
下落不明满四年/意外事件满2年
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排名不分先后)
法院作出
宣告死亡之日为死亡日期
意外事件之日为死亡日期
后果
产生与自然死亡相同的法律后果
宣告死亡而实际上未死亡的,期间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
撤销
条件
被宣告人仍生存
本人或利害人申请
人民法院撤销
后果
人身关系不自动恢复(婚姻关系自动恢复,再婚或不愿除外)
未经本人同意为主张收养关系无效
财产关系
有权请求返还,不能返还的适当补偿
隐瞒真实情况的宣告死亡
返还财产
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监护
含义及意义
含义
性质和意义
监护人的确定
未成年人监护人顺序
父母、祖(外)父母、兄姐、其他(xx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
成年人监护人顺序
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xx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
民政部门或xx委员会作为监护人
意定方式确定监护人
被监护人父母通过遗嘱
具有监护资格的协议确定(尊重被监护人的意愿)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书面形式确定
指定监护和临时监护
指定监护人
xx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指定不能确定的监护人(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xx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尊重、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
临时监护人
xx委员会,法律规定组织或民政部门
不可擅自更改,擅自更改不免除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监护人职责
撤销监护人制度
有行为之一的安排临时监护
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
怠于职责,无法履行职责却拒绝将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
实施严重侵害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个体工商户
依法登记—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
债务的承担
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
家庭经营的和物法区别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农村承包经营户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家庭承包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
债务的承担
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
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法人
概述
定义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便利参加法律交易、责任限制、降低交易成本
成立要件
依法成立
法人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组织体(区别于其内部成员的的意志和利益)、独立的责任(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成立时产生,到终止时消灭
民事权利能力受限制
性质上限制,没有自然人生物属性的权利
法律法规的限制。机关法人不能担保
目的事业范围限制
目的事业能否限制法人权利能力的 背离设立法人的目的,是否认为逾越了权利能力
法人行为能力特点
其开始和终止与权力能力一致
只要有民事权利能力就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内容由权力确定
行使方式
按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的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担
清算中的法人
含义
清算期间,被清算的法人,其法人人格并未丧失,但民事权利能力受到极大限制,只能从事与清算相关的活动,不再从事其他业务活动
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利机关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结束,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法人的分支机构
含义
是以法人财产为基础设立的展开相对独立活动的业务机构
是法人的重要组成部分,责任由法人承担
可以在法人的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诉讼送活动
责任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
也可以由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的由法人承担
设立中的法人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
法人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担/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担。
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营利法人
定义
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无限 (责任)公司:就是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 所谓连带无限责任包括两层含义:. 1、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责任 就是指股东要以自己的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负责。. 当公司资不抵债时,不管股东出资多少,都要拿出自己的全部资产去抵债。. 2、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责任 即全体股东共同对公司债务负责,且每一个股东都承担全部债务的责任,在公司资不抵债时,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偿债,他既可要求全体股东共同偿债,也可只对其中一个股东提出偿债要求,股东不得拒绝,当一个股东偿还了公司的全部债务后,其他股东就可解除债务。.
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准则主义)
营利法人的内部结构
权力机构
行使修改法人章程,选举或者更改执行机构、监督机构成员,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执行机构
行使召集权利机构会议,决定法人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法人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设立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
未设立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法人章程规定的主要负责人为其执行机构和法定代表人
监督机构
监事会或者监事等
相关权利的滥用之禁止
滥用出资人、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的责任承担
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否则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的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的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损害法人的债权人利益重的,应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利用关联关系损害法人权益的责任
营利法人的控股出资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法人的利益。利用关联关系给法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营利法人社会责任
遵守商业道德,维护交易安全,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出资人撤销权
营利法人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作出决议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法人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法人章程的,营利法人的出资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但是营利法人依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
非营利法人
定义
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非营利性;实质目的上非营利。日常运营中可以有营利活动。
分类
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
剩余财产的处理
非营利性法人终止时,不得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剩余财产。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拘役用于公益目的;无法按照法人章程....的决议处理的,由主管机关主持转让给宗旨相同或相近的法人,并向社会公告
事业单位
概念
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有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成立
依法登记成立,获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即日起,该事业单位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机构
事业单位法人设理事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理事会为其决策机构。事业单位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产生。
社团法人
概念
是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组成,为实现其会员的共同意愿,依法成立的非营利性组织
特征
事人合性的组织(成员是基础)
成员聚合目标的非营利性
独立于政府。(协会、商会、学会等)
机构(权力机构和执行机构)
设立社会团体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社会法人应当设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等权力机关
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理事会等执行机构。理事长或者会长等负责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
捐助法人
概念
是指基于民事主体捐助行为设立的,以公益目的财产为基础,依法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财产的集合体)
大陆法系传统分类: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
捐助法人与财团法人区别:财团法人可是发展教育、救济贫困等公益目的,也可能是亲属救助、保持家族财产不流失的私益目的。(我国缺乏完善制度)
此处加了个红十字会的图,咱也不懂了,我都忘了
要件
基金会、社会服务击鼓作为捐助法人的要件
具备法人基本要件
公益目的
以捐助财产为设立基础
捐助财产性质:为捐助法人完全、独立所有的公益性财产
依法登记成立
宗教活动场所作为捐助法人的要件
依法设立
具备法人条件
依法申请法人登记
机构设置
需章程规定
理事会、民主管理组织等决策机构
执行机构
理事长等负责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
监事会等监督机构
捐助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权利
捐助人查询、建议权
捐助法人应当及时如实回复
撤销权(请求法院撤销)
捐助人等利害关系人或者主管机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定,但是捐助法人依据该决定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
特别法人
定义
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是指除了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之外的,具有特殊性的法人组织
特点
总特点
设立变更问题与营利、非盈利法人不同
具有行使公权力的职能
各种类型有其具体特点
类型
机关法人
有独立经费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特点:非营利性。不得经商、办企业
概念
也称国家机关,指国家依照宪法或法律的规定而设置,代表国家行使国家权力以及社会管理职能的各种机构。(权力、行政、审判、法律监督、军事等)
承担法定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在行政机关以外依照法律、法规授权行使一定行政职能的组织或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
成立要件
依法设立的国家机关或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
有一定的级别要求。——能以自己的名义开展活动。(行政五级划分,只有乡镇科级以上才作为独立核算主体纳入财政体系)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概念
是指在一定村或者乡镇的社区范围内的农民集体成员,利用土地等农民集体所有的资源要素,通过资金联合与劳动联合的方式实现共同发展的经济组织
特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具有营利性
具有社区性和封闭性,对内不以利润最大化而以成员利益最大化为目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集体
农民集体
是指在一定村或乡镇的市区范围内的成员集体,是集体土地等集体财产所有权的主体。分为乡(镇)农民集体、村农民集体、村内农民集体(如生产队农民集体或村民小组农民集体)三级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集体行使所有权,负责农民集体所有财产的经营、管理,在民主机制下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
城镇农村的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
概念
特征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法条
相关概念
特征
非法人组织
概念和特征
概念
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与其他组织的关系
民法总则颁布前,用其他组织代指自然人、法人以外的民事主体
特征
依法成立
具有稳定性的组织体,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
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但受限制)
不能完全独立承担责任
子主题
类型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普通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
由一个或几个普通合伙人人和一个或几个责任有限的合伙人组成,即合伙人中至少有一个人要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负无限责任,而其他合伙人只能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债务承担偿债责任,因而这类合伙人一般不直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出资人或设立人责任
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法律规定除外
参照适用
除适用本章规定外,参照适用本法第三章第一节(法人的一般规定)的有关规定
参照遵循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