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14行政诉讼的证据与法律适用
这是一篇关于14行政诉讼的证据与法律适用的思维导图。行政法其实是一个实体与程序结合的部门法,所以大家也将它列入“三大实体法”之一,它既有实体法重理解的一面,也有程序法重记忆的一面。 切记要结合自身的学习情况来运用此思维导图。
这是一篇关于法人与非法人组织的思维导图。法人与非法人组织的区别:其一,法人具有法人资格,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其二,法人具有独立的财产,非法人组织则掌控一定的财产,这种财产是否具有独立性,法律未作要求。 其三,从产生方式看,法人成立需要注册(机关法人等除外),非法人组织成立需要登记等。
这是一篇关于自然人的思维导图。自然人是与法人相对的法律概念。 每个生物学意义上的人都是指自然人。 只有自然人才有资格享有基本人权,某些权利,诸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只有自然人才有资格享有。
这是一篇关于基础理论的思维导图,包含了定义、性质、渊源、解释、调整对象、基本原则、法律适用等内容,可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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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证据与法律适用
证据
种类
(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分配
被告的举证责任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
“卷宗主义”原则。行政机关必须“先取证,后裁决”。被告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不得自行收集证据。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原则上视为没有证据;但是,如果涉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的,与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向法院提供。
行政复议维持案件:原机关和复议机关对原行为的合法性共同承担举证责任,但可以由一个机关实施举证行为;复议机关还就复议程序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
原告或第三人确有证据证明被告持有的证据对原告或第三人有利的,可以在开庭审理前书面申请法院责令行政机关提交,因提交证据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预付。
原告的举证责任
初始证明责任:原告应提供其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相应证据材料。
在起诉被告 不作为 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过申请的证据材料。但下列情形除外: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的;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
行政赔偿案件中:原则上“谁主张、谁举证”,原告应当对被诉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如果因为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对于各方主张损失的价值无法认定的,应由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申请鉴定;因客观原因无法鉴定的,法官有自由裁量权。
被告有证据证明其在行政程序中依照法定程序要求原告或者第三人提供证据,原告或第三人依法应当提供而没有提供,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证据,法院一般不予采纳。
举证期限和补充证据
被告的举证期限
被告应在 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 提供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交答辩状。
被告因 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事由 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供证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 书面 申请。
法院准许延期提供的,被告应在正当事由消除后15日内提供证据。
原告的举证期限
原告或第三人应在 开庭审理前或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 提供证据。
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经法院允许,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供。
原告或第三人在一审程序中无正当事由未提供而在二审程序中提供的证据,法院不予采纳。
补充证据
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时,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和补充证据。
原告或第三人在诉讼过程中提出了其在被告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证据的,被告可以要求法院准许其补充证据。
调取和保全
法院不得为证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调取被告作出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
能够向法院调取证据的主体仅限于原告和第三人,不包括被告。
质证
一般的案件应当公开质证。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
无须质证的证据: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没有争议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过庭审质证的证据
对于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决定缺席判决的案件,被告所提供的证据原则上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但当事人庭前交换证据中没有争议的除外。
相关行政执法人员出庭说明应当属于当事人陈述,不属于证人证言。
申请重新鉴定的条件:鉴定部门或鉴定人不具有相应的鉴定资格的;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经过质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审核认定
认证时间
定案根据的资格认证
不能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
不利于被告的证据
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
证明力大小的效力认证
国家机关公文优先
原始证据优先
法庭证据优先
无利害关系的优先
证据链条优先
认证错误的处理
庭审结束前:重新认定。
庭审结束后宣判前:在裁判文书中予以更正并说明理由,也 可以 再次开庭予以认定。
有新的证据材料可能推翻已认定的证据的,应当 再次开庭予以认定。
法律适用
立法规定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规则
法律、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 是行政审判的依据
规章的参照适用
行政诉讼法律冲突的适用规则
层级冲突:上级优先于下级,人大优先于政府。
平级冲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裁决。
特别冲突: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
新旧冲突:新法优先于旧法和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人际冲突:适用作出特别规定的法律规范。
区际冲突:“属地管辖”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