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法人
本图详细整理民法中法人相关知识点,包括法人基本特征及分类、法人的机关和能力等,包含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法人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相关知识,同时附带易错案例,标注重点,考研和期末考试必备。
编辑于2021-06-01 20:28:27法人
概念(具有,依法独立享有,承担)
基本法律特征
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
法人与自然人的区别;不是所有社会组织都能成为法人,需要具备法定条件
拥有独立的财产或者经费
法人成为独立主体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物质基础
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
是法人具有独立财产的必然反映和结果(拥有独立财产→独立负担由自己的活动带来的财产责任);《民法典》第六十条:“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的财产与法人成员的财产以及创立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
拥有独立财产的必然结果;法人人格独立于其成员和创立人人格的明证
法人的本质
法人拟制说
认为除自然人以外没有独立人格的存在;特定历史背景的产物;19世纪个人主义和个人本位的法律思想
法人否定说
否定法人的存在:受益人主体说和管理人主体说
法人实在说
认为法人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主体:有机体说和组织体说
分类
公法人和私法人
目的
公法人以实现公共福利为目的
私法人追求私人目的
依据的法律
公法人依据公法所设立、组织
私法人依据私法设立
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
以成立的基础不同来划分:社团法人以人为基础,财团法人以特定的财产为基础。社团法人可以以营利为目的,也可以不以营利为目的;财团法人只能以公益为目的,也可以从事营利活动,但营利活动只是维持财团法人运转的一种手段,不能违背公益目的,所得的利益必须为公益目的所使用,不能分配给个人
设立行为
社团法人的设立必须是生前行为;两人以上所为的共同行为;社团章程行为
财团法人的设立可以是死因行为;无相对人的单方行为;要式行为;遗嘱捐助
设立程序
社团法人一般符合法定条件只需登记即可
财团法人较为严格
设立人地位
社团法人创立人成立了法人之后,取得社员资格
财团法人创立人成立了法人之后,不一定与财团法人具有联系
变更和解散的条件
社团法人可以依据决议自愿变更或解散
财团法人需由特定机构(如法院或主管机关)依职权变更或解散
内部组织
社团法人以社员大会作为权力机关或者意思机关,由董事会或理事会依据其指示来管理,属于自律法人
财团法人不具备权力机关、意思机关,只有管理机关,依据特定章程目的进行管理,属于他律法人。财团法人有时设有受益人。
公益法人和营利法人、中间法人
财团法人只可能是公法人形式。私法人只可能是社团法人形式,可以以设立的目的为标准,将私法人分为营利法人和公益法人
营利法人以营利为目的;遵循特别法(如公司法);准则主义;必须是社团法人形式
公益法人以追求公共福利为目的;除了遵循特别法外还要遵守民法的规定;许可主义
中间法人既不以营利为目的,也不以公共福利为目的;如中国法学会等研究会、社交俱乐部
我国的法人分类
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是指以取得利润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
企业法人
根据所有制性质划分
全民所有制法人
集体所有制法人
私营企业法人
混合所有制法人
根据是否有外资参与划分
中资企业法人
外商投资企业法人
根据企业组合形式划分
单一企业法人
联营企业法人
公司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非营利法人
事业单位法人:具备法人条件,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通常由国家机关设立,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所设立,但不包括国家机关本身。事业单位法人经费来源主要是国家财政拨款,也可以通过集资入股或集体出资等方式取得。其获得的收益只能用于目的事业,且设立时的财产和终止时的剩余财产,皆不能分配给个人。
社会团体法人:具备法人条件;为公益目的或者会员共同利益等非营利目的设立的社会团体;团体财产来源于参与成员出资或者由国家资助。社会团体法人有自愿退出社团的自由。
捐助法人:具备法人条件;为公益目的以捐助财产设立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依法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具备法人条件的可申请等级取得捐助法人资格。
特别法人
机关法人:依法享有国家赋予的公权力;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国家机关。有独立经费自主偿还债务,超出其经费由国家有关立法加以保证;国家机关依照法律或行政命令成立,不需要进行核准登记程序,即可获得机关法人资格。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成立
成立与设立: (1)法人的设立:是指为创设法人,从而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使社会组织获得法律上人格的行为过程。 法人的成立:是指社会组织经由设立行为,具备法人条件,依法进行登记,获得法人资格的行为。 (2)联系:设立是成立的前提,成立是设立的可能结果,一旦成立意味着设立行为终结。 区别:①性质和准备活动不同。②条件不同。③法律后果归属不同。设立中的法人仍未具有法人资格,主要是设立人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其行为产生的后果(设立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法人或者国家。)。成立的法人具有法人资格,以自己的名义开展活动,承担法人民事责任。 (3)设立方式:①发起设立②募集设立(公开募集、定向募集)③捐助设立④命令设立
概念
社会组织;具有;依法;取得
条件
依法成立
法人法定主义:①安全基础②对结社自由的合理限定(取得法人资格的可能性)
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或必要的经费来源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组织保证
满足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要满足法律另有的具体规定。如《公司法》第11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
原则
自由设立主义:国家对于法人的设立不作任何限制
特许设立主义:法人的设立需要有专门的法令或者国家特别许可
许可设立主义:法人的设立除了需要具备法定条件以外,还需要经过主管行政官属的批准
准则设立主义:具备法定条件,无需经过主管部门批准,只需登记即可成立
强制设立主义:国家以法令规定某种行业或者某种情况必须设立一定法人组织
法人的责任
法人责任的界定
法人的责任是独立责任
法人的责任是代表责任和代理责任(代表责任是法定代表人责任;业务人员代理属于职务代理责任)
法人的责任是无限责任
法人成员的有限责任
法人成员以其出资于法人的财产为限,对法人的债务负责
法人人格否认
概念
为阻止法人的出资人滥用法人的独立人格,保护法人债权人的利益以及公共利益
要件
①行为要件②结果要件③因果关系
后果
①滥用者承担无限责任、连带责任②并非对法人人格全面和永久的否认
我国立法规定
法人的机关
概念
种类
营利法人机关
机关首长负责制
权力机构:法人意思的形成机关
执行机构:实现业已形成的法人意志,或经权力机构授权就相关事项作出断决
监督机构:监事会或监事等,对法人执行机关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非营利法人机关
事业单位法人的机关
社会团体法人的机关
捐助法人的机关
特别法人机关
机关首长负责制
法定代表人
概念
法人的主要负责人
类型
营利法人
执行机构为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依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
未设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法人章程规定,主要负责人为执行机构和法定代表人
非营利法人
事业单位法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法人章程规定产生
社会团体法人:理事长或者会长等负责人
捐助法人:理事长等负责人
资格条件
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具有管理能力、业务知识的法人组织中的一员
变更
概念
前提;从......转变为
法人责任会发生变化,因此国家对变更限制较大,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类型
组织机构的变更
合并
吸收合并:数合为一,其余法人主体资格消灭
新设合并:数合为新一,原主体资格全部消灭
分立
分立后的债权可以自行约定,如等额分配或按比例分配,若没有自行约定,按照民法规定,分立后的法人承担连带债权。 连带债权对债权人不利,双重风险:①债务人是否偿还②债务人偿还其中一方债务即消失
创设分立:一分为二或二以上,原法人消灭
存续分立:原法人存续,并分出一部分财产和人员设立新法人
责任形式的变更
如有限责任公司变无限责任公司等
性质、活动范围、财产、名称、住所、隶属关系等的变更
终止
概念
从法律上消灭法人的民事主体资格
判断标准
事实终止主义
清算终止主义
登记要件主义
我国实行
终止原因
自愿解散
依章程规定经营期限届满
章程规定的终止事由发生
法人的目的事业不能实现或已经实现
强制解散
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依法撤销或关闭
命令撤销或关闭
司法解散
破产解散
企业法人自动歇业
自动停止经营活动
社员欠缺或死亡导致人数不足
解散后的清算
成立清算组织
清算法人
处于清算状态的法人,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注销登记
依据申请;对符合条件;依法定程序;具体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