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10.土地管理法
这是一篇关于10.土地管理法的思维导图。商法要前期学,尤其公司法,因为要考主观题,偏理解,还要训练分析法律关系的思维,要多做题,后期再弄来不及!!!
这是一篇关于法人与非法人组织的思维导图。法人与非法人组织的区别:其一,法人具有法人资格,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其二,法人具有独立的财产,非法人组织则掌控一定的财产,这种财产是否具有独立性,法律未作要求。 其三,从产生方式看,法人成立需要注册(机关法人等除外),非法人组织成立需要登记等。
这是一篇关于自然人的思维导图。自然人是与法人相对的法律概念。 每个生物学意义上的人都是指自然人。 只有自然人才有资格享有基本人权,某些权利,诸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只有自然人才有资格享有。
这是一篇关于基础理论的思维导图,包含了定义、性质、渊源、解释、调整对象、基本原则、法律适用等内容,可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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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土地承包
家庭承包的耕地承包期:30年;草地承包期:30年—50年;林地承包期:30年—70年
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30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权属争议解决
三步走:协商→政府处理前置→行政诉讼(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
纠纷处理主体:单位之间:县级以上政府;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乡级政府或县级以上政府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原则
落实国土 空间开发 保护要求,严格土地用途管制
严格保护 永久基本农田 ,严格控制 非农业 建设占用农用地
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数量平衡、质量相当
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已经编制国土规划的,不再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审批
分级审批
省级:报国务院批准
省政府所在地的市、100万以上人口的市:省级审查同意→报国务院批准
其他:逐级上报;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省级政府授权的地市级政府批准
修改
须经 原批准机关 批准,否则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土地调查制度
土地等级评定
土地统计制度
耕地保护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范围
蔬菜生产基地
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国务院农村主管部门或县级以上政府批准确定的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
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定的其他耕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一般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80%以上,具体由国务院规定
划定
以乡镇为单位进行,由县级政府 自然资源 主管部门会同同级 农业农村 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其用途
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禁止闲置、荒芜耕地
1年内不用:恢复耕种
1年以上未动工:缴纳闲置费
连续2年未使用:原批准机关批准→县级以上政府无偿收回
建设用地
“农转建”的审批
永久基本农田: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范围内:原批准机关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
范围外: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省级政府批准
征收
目的:公共利益
批准
永久基本农田
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
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
国务院批准
其他的:省级政府批准
征收农用地的,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程序
县级以上政府, 批前公告
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 30日 ,听取被征地有关组织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有异议: 县级以上政府应当组织召开 听证会 ,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办理 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政府应与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补偿安置等协议;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说明
补偿
原则:公平、合理
新增村民住宅和社会保障费
以区片综合地价补偿
农村村民住宅
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
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宅基地
“一户一宅:原则
例外:“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修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乡(镇)政府审批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可以不用经过征收为国家所有,直接进入建设用地市场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用途,并依法登记的,所有权人可以出让、出租,应签订书面合同
上述出让、出租时,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 或者 2/3以上村民代表 的同意
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抵押
临时建设用地
不超过2年
约定用途
城市规划区内: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