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侵犯财产罪、三
这是一篇关于侵犯财产罪、三的思维导图。虽然法学知识主要是靠背,但也不是死记硬背,一定要理解其背后的逻辑和规律。这里为大家整理了思维导图。方便大家备考时翻阅查看,帮助大家加深记忆、提高复习效率。
这是一篇关于法人与非法人组织的思维导图。法人与非法人组织的区别:其一,法人具有法人资格,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其二,法人具有独立的财产,非法人组织则掌控一定的财产,这种财产是否具有独立性,法律未作要求。 其三,从产生方式看,法人成立需要注册(机关法人等除外),非法人组织成立需要登记等。
这是一篇关于自然人的思维导图。自然人是与法人相对的法律概念。 每个生物学意义上的人都是指自然人。 只有自然人才有资格享有基本人权,某些权利,诸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只有自然人才有资格享有。
这是一篇关于基础理论的思维导图,包含了定义、性质、渊源、解释、调整对象、基本原则、法律适用等内容,可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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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三
诈骗罪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行为结构
欺骗行为
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使对方陷入处分财产的认识错误。包括作为或不作为。
“调虎离山”“调包”,取得对方占有的财物,成立盗窃罪; “调包”取得自己已经占有他人所有的财物,成立侵占罪
必须达到足以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
开始实施欺骗行为,是诈骗罪的着手
欺骗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或者维持、强化了对方的错误认识
被骗者是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处于可以处分财产地位的人,但不必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
三角诈骗
诈骗罪中被骗人与被害人不是同一人
与盗窃罪的间接正犯的区别:被骗人(财产处分人)是否具有处分被害人财产的权限或地位
诉讼诈骗是典型的三角诈骗
欺骗行为与被骗人处分财产的错误认识之间必须具有因果关系
被骗人基于认识错误处分了财物(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
表现方式:直接交付财产、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承诺免除行为人债务等
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使他人放弃财物,行为人拾取该财物的,成立诈骗罪
成立诈骗罪是否要求被骗人具有处分意思
处分意思不要说
处分意思必要说
严格论者:对处分财物的内容(对象、数量等)有全面的认识
缓和论者(主流观点):不要求全面的认识,但要求认识到财物的性质、种类
行为人或第三人取得财产,包括积极财产的增加与消极财产的减少
作为诈骗罪财产性利益的对象,内容必须是财产权本身
取得利益同时导致他人遭受财产损失的,才能认定该利益为财产性利益
行为人或第三者取得的财产与被害人处分的财产必须具有同一性(不要求数额相等)
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而且数额较大
数额较大:3000元至1万元以上
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
责任
罪过形式:故意,并要求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特殊类型的诈骗行为
找钱诈骗。即在交易过程中单纯利用对方的错误取得财物的行为,不成立诈骗罪。如果之后被害人找到行为人要求其归还,行为人拒不归还的可能成立侵占罪。
三角诈骗。区分与盗窃罪的间接正犯。
赌博诈骗。以赌博为名骗取他人财物的(赌博圈套),应当认定为诈骗罪。
无钱食宿。看有没有处分行为
二重买卖。
套路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
关联犯罪
诈骗罪与盗窃罪。
就同一个对象和法益而言,一个行为不可能同时触犯盗窃罪和诈骗罪,二者是对立关系
如果一个行为侵害两个对象和法益的,针对不同对象,可能分别成立盗窃罪和诈骗罪,属于想象竞合犯
盗取电力的行为成立盗窃罪,骗免电费的行为成立诈骗罪。
诈骗罪与侵占罪。
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目的,欺骗被害人,使其将财物交付行为人代为保管进而非法占为己有的,成立诈骗罪
行为人接受委托代为保管他人财物,非法将财物占为己有后,在被害人请求返还时虚构财物被盗等理由使被害人免除返还义务,存在不同观点:观点一:仅成立侵占罪;观点二:成立诈骗罪,与侵占罪属于包括的一罪,从一重罪论处。
罪数
牵连犯。(伪造并使用伪造的公文、证件、印章进行诈骗的,从一重罪论处。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敲诈勒索罪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不法
行为构造: 对他人实行威胁→对方产生恐惧心理→对方基于恐惧心理处分财产→行为人或第三者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敲诈行为
向对方实施一定的暴力或者胁迫,要求其处分财产
暴力或者胁迫不要求达到足以压制他人反抗的程度,否则构成抢劫罪
“胁迫”内容不要求具有违法性。(以检举揭发对方的犯罪行为相威胁,索取对方财物的,成立敲诈勒索罪)
被胁迫者产生恐惧心理
存在“三角恐吓”,要求被胁迫者必须具有处分被害人财产的权能或地位
处分财产
包括被胁迫者直接交付财产,与被迫容忍、默许行为人取得财产
数额较大:2000元至5000元以上;数额巨大:3万元至10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
多次敲诈勒索:2年内敲诈勒索3次以上,不要求每次打到数额较大
罪过形式:故意,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权利行使与敲诈勒索罪
只要行为人具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即使方法不当,也不能成立敲诈勒索罪;即使行为人索要巨额财产,也不成立犯罪。
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
凡是符合抢劫罪的犯罪构成的行为,必然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数额要求除外)
但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的行为,不一定符合抢劫罪的犯罪构成
敲诈勒索罪与绑架罪
区分关键:行为人是否实际上绑架了他人
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
区分关键:行为人实施的是欺骗行为还是敲诈勒索行为,被骗人(被恐吓人)是陷入错误认识还是恐惧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