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民法典合同编】知识点梳理
趁热打铁,这周刚学完合同编的内容,做出思维导图复习巩固。有梳理不完全之处请指正!
根据马工程教材整理了有关民事诉讼法概述部分的内容,如有不足敬请指正!谢谢!
整理总结了有关公务员法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相关知识点,望对大家有一定帮助!有需要的同学,可以收藏下哟。
期末考试周整理了以下有关行政处罚方面的重点,行政处罚在今年修法过程中改动较大,是考试的重点内容,对细节方面的考察会更加突出,因此整理发布供大家参考。 本篇笔记根据马工程教材以及修改后的新法整理,适合各大高校法学院的期末考试复习,对于准备考研和法考的同学们请酌情使用哦~
社区模板帮助中心,点此进入>>
英语词性
安全教育的重要性
电商部人员工作结构
电费水费思维导图
D服务费结算
法理
刑法总则
【华政插班生】文学常识-先秦
【华政插班生】文学常识-秦汉
文学常识:魏晋南北朝
合同
合同的概念及特点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中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双方法律行为
意思表示一致
法律拘束力
合同的分类
是否互负给付义务
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
是否需要交付标的
诺成合同
实践合同
合同的订立
要约
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构成要件
①必须是特定明确的主体发出的
②要约人应当以明示的形式向受要约人发出要约
③要约的内容具体明确
④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要约拘束
要约邀请
希望他人与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与要约之间的区别
常见的要约邀请
拍卖
招标公告
单方允诺
失物招领
条件实现即生履行义务
生效
法律效力
生效时间
对话形式:知道其内容
非对话形式(信件等):到达主义,到达即生效
存续期间
定有承诺期限的情况“十日之内予以回复”
不可撤销
CC481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要约失效
撤回
针对未生效的要约(即未到达或未被知晓的要约)
对于受要约人没有实施损失
撤回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之前或同时到达
撤销
针对已生效的要约
撤销权的终止
受要约人已发出承诺,邀约生效,不得撤销
对撤销要约的限制
①明确不可撤销
②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③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
无效
针对失效的要约做出的承诺属于“新要约”
情况
①受要约人拒绝要约
②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撤销不是撤回哦)
③承诺期限届满但受要约人为做出承诺
④受要约人对邀约内容做出实质性改变
要约+实质性变更=新要约
要约+非实质性变更=承诺
承诺
①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
②与要约内容一致(镜像原则)
③在承诺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承诺期限
承诺方式
通知或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
到达主义
生效地点即合同成立地点
最后签字、按手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撤回(没有撤销)
生效以前即到达以前
格式条款
概念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规制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提示与说明义务
免除或减轻其责任
加重对方责任
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解释
非格式条款优先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做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者一方的解释
合同内容确定与合同解释
合同的必备条款
当事人
标的
数量
合同的一般条款
合同内容不完整性的补正
协议补充
合同解释、交易习惯
CC511/513
合同的解释方法
文义解释
体系
目的
交易习惯
诚信
缔约过失责任
先合同义务
①缔约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②主观有过错
重大误解
③造成损失=赔偿范围
直接损失
间接损失
④过错行为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举证责任
类型
合同未成立型
CC500假借合同订立恶意磋商
恶意开始磋商
恶意继续磋商
恶意中止磋商
合同成立但未生效
批准或登记才生效的未经批准或登记→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无效或被撤销
自始无效
被撤销或不被追认的情况
CC157
合同的形式
口头形式
书面形式
一般书面形式
合同书
信件
数据电文
电报
电传
传真
电子数据交换
特殊书面形式
核准登记
批准
默示形式
其他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