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8.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这是一篇关于8.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思维导图。刑法是法学学科里理论最完善的学科,所以考试知识点最深最广。学刑法,第一步就是要望文生义,从总则的原则到分则的罪名,望文生义,就能掌握50%,剩下一半要精细化学习。
编辑于2021-06-04 18:15:16这是一篇关于法人与非法人组织的思维导图。法人与非法人组织的区别:其一,法人具有法人资格,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其二,法人具有独立的财产,非法人组织则掌控一定的财产,这种财产是否具有独立性,法律未作要求。 其三,从产生方式看,法人成立需要注册(机关法人等除外),非法人组织成立需要登记等。
这是一篇关于自然人的思维导图。自然人是与法人相对的法律概念。 每个生物学意义上的人都是指自然人。 只有自然人才有资格享有基本人权,某些权利,诸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只有自然人才有资格享有。
这是一篇关于基础理论的思维导图,包含了定义、性质、渊源、解释、调整对象、基本原则、法律适用等内容,可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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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篇关于法人与非法人组织的思维导图。法人与非法人组织的区别:其一,法人具有法人资格,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其二,法人具有独立的财产,非法人组织则掌控一定的财产,这种财产是否具有独立性,法律未作要求。 其三,从产生方式看,法人成立需要注册(机关法人等除外),非法人组织成立需要登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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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①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③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④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⑤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⑥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⑦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第三百五十五条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① 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②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五十六条 毒品犯罪的再犯 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五十七条 毒品的范围及毒品数量的计算 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
不法
单位犯罪:双罚制
自然人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人,可以成为贩卖毒品罪的主体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贩卖”:即有偿转让毒品的行为;无偿转让毒品不属于贩卖毒品。
分装毒品(将毒品进行分割并装入一定的容器,即量的精制)属于制造毒品的行为(扩大解释)
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有偿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的,应认定为贩卖毒品罪
责任
罪过形式: 故意,不要求以营利为目的
加重处罚情节
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成立加重情节,不再认定为妨害公务罪。(未规定“威胁”方式)
从重处罚情节
法定从重处罚情节: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毒品犯罪的再犯 :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非法持有毒品罪
第三百四十八条【非法持有毒品罪】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不法
危害行为:持有。行为人对毒品的事实上的支配,包括直接占有、携有、藏有或者以其他方法支配毒品
行为对象:毒品,而且要求数量较大
责任
罪过形式:故意。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持有的 是或者可能是 毒品,但不要求明确知道具体种类与数量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第三百四十九条 ①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② 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③ 犯前两款罪,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行为对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的行为对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毒品或者犯罪所得财物,不包括毒品犯罪所得财物转换后的收益。
从重处罚情节:第2款
共同犯罪:第3款
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
第三百五十条 【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 ①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②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生产、买卖、运输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③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①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②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③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
第三百五十三条 ①【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②【强迫他人吸毒罪】 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③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 未成年人 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是第一款的实行行为,而非教唆犯或帮助犯行为
强迫他人吸食毒品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属于本罪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论处
从重处罚情节:第3款
容留他人吸毒罪
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毒罪】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并出售毒品的,或者贩卖毒品后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成立贩卖毒品罪与容留吸毒罪,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