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民事法律行为概念及分类思维导图笔记
《民事法律行为概念及分类》它的概念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消灭、变更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具有民事性、目的性、表意性、设权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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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为
概念与理念
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消灭、变更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特征
民事性(与行政法律等其他法律区分开来)
目的性(引起法律效果的原因是行为人追求一定的目的)
表意性(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对行为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提出要求,行为人应具备行为能力、判断能力)
设权性(设定权利和义务)
民事法律事实性(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
理论成就
是在法律范围内,民事主体意思得以体现的依据,确立了民事主体广泛的意思实现的空间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得以抽象化、概括化,人们对待同一事物遵循统一规则
民事主体的设权行为(设置权益)使民事法律行为得以细化
民事法律行为与相关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与民法上的行为
民法上的行为还包括侵权行为等
民事法律行为与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只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之一。表意行为分为民事法律行为与准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与适法行为
(王德建)行为分为适法行为(表示行为、非示行为)和违法行为(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
行为人不具有意思表示(非表意行为,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但法律认为发生此种客观事实客观上能引起法律后果的行为(法律直接认可的行为,如捡到物品并使用视为占有所有权)。 二者不同:①构成不同。是否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②对行为人的行为能力要求不同。民事法律行为对行为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有要求,事实行为没有。③法律效力的发生依据不同。民事法律行为是因为意思表示;事实行为是发生了法律规定的客观事实。
准民事法律行为
与民事法律行为
相同点:都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
不同点:法律效力的发生依据不同。民事法律行为是因意思表示;准民事法律行为是因为法律规定,与行为人是否期待无关,只要该行为存在即发生法律效果。
与事实行为
不同:是否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
分类
感情的通知:如被虐待或被遗弃的被继承人对有虐待或遗弃行为的继承人的表示宽恕,就会发生虐待人或遗弃人继承权不会因此丧失的法律后果
意思的通知:如限制行为人监护人的追认、催告;要约的拒绝
观念的通知:告知对方客观事实
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根据所需意思表示的数量作为划分依据
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指根据一项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须向特定人进行(有相对人),此类当事人通常享有依据先前订立的合同或法律的规定产生的权利。此类民事法律行为中所包含的意思只有达到作为接收方的特定权利人,才能生效。
无需向特定行为人进行(无相对人),此类民事法律行为所包含的意思一旦作出,即可生效。
双方民事法律行为,需要两项以上意思表示才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合意
共同行为: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决议:指多个民事主体在表达其意思表示的基础上遵循表决程序,依据表决原则作出决定。
全体同意表决原则,就是共同行为
多数决原则
单务行为与双务行为
单务行为:仅一方承担给付义务的行为
双务行为:当事人双方互负给付义务的行为,每一方既是权利人,又是义务人,具有牵连性
区分意义
履行抗辩权的有无:单无;双有
履行顺序的有无:单无;双有
承担责任的不同:法律优待单务行为人(违法行为除外);双务行为人双方责任平等
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
以民事法律行为是否应当或必须依据法律或行政法规采用特定形式为划分依据
要式行为:依法律规定,应当或者必须采用特定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法律或行政法规要求必须采用特定形式的要式行为,未采用特定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不成立;法律或行政法规要求应当采用特定形式,未采用特定形式的,不影响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
不要式行为:指法律或行政法规对其形式并无特别要求的民事法律行为
主民事法律行为与从民事法律行为
以民事法律行为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作为划分依据
主民事法律行为:不需要有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存在就可以独立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主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将导致从民事法律行为不能生效。
从民事法律行为:属于其他民事法律行为而存在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成立和效力取决于主民事法律行为。
生前行为与死因行为
以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是在行为人生前还是死后作为划分依据
生前行为:生前发生效力
死因行为:以行为人死亡作为生效要件;生前实施,死后生效
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
以法律行为的内容为划分依据
负担行为:是以发生债权债务关系为其内容的民事法律行为
处分行为:是指直接使某种权利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法律行为;包括物权行为和准物权行为
产生的法律效果不同
对标的物是否特定化的要求不同:负担行为中对行为人的标的物没有处分权,甚至标的物可以不存在,对负担效力不发生影响;处分行为要求标的物成就①标的物存在②标的物特定化
对行为人是否享有处分权要求不同:处分行为中以行为人享有处分权作为生效要件
是否要求公示不同:负担行为不要求公示,处分行为原则上必须公示。原因:负担行为产生的是债权债务关系,具有相对性,行为人之间都是特定人,具有典型的不公开性;处分行为具有对世性,没有特定的相对人(权利人特定,义务人不特定),所以需要公示
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为
以民事法律行为与其原因的关系为划分依据
有因行为:是指法律行为与其原因不相分离,以其原因为要件的法律行为。如其原因欠缺,则行为同样不能存在
无因行为:是指不以原因的存在为必要,行为与其原因相分离,即使原因不存在或无效,其仍然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有偿行为与无偿行为
有偿行为:根据民事法律行为享有某项权利需支付一定代价(包括财产、劳务)的民事法律行为
无偿行为:是指根据民事法律行为享有权利,单无须支付任何代价的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规定某些民事法律行为必须是有偿或者无偿的
有偿行为要遵循等价有偿原则,是否等价根据主题资格意愿判断
注意义务不同(有偿行为需要平等对待双方人;无偿行为优待相对人
民事行为能力要求不同(获利一方不要求,义务一方有要求)
诺成性行为与实践性行为
诺成性行为:又称不要物行为,是指不以标的物的交付为成立要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实践性行为:又称要件行为,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以外,尚需以标的物的交付为特殊成立要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确认民事法律行为是否成立及其成立时间
界定当事人应为或所为的性质与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