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法理学
法理学(Jurisprudence)是以整个法律现象的共同发展规律和共同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它的研究范围十分广泛,主要包括法律的起源、发展和消亡、法律的本质和作用、法律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法律的创制和实现、法律的价值等。
中国古代为人熟知的帝王将相,与其对应的历史事件,典故,成语。
这是一篇关于地球上的大气和水的思维导图
这是一篇关于气候类型的思维导图,天气是指一个地区短时间里的大气状况,天气是时刻变化的,气候是一个地区多年的天气平均状态,时间跨度相对比较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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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法的概述
法的概念
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但不唯一
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
以权利义务为基础
法是调整行为的社会规范
法的特征
规范性
国家意志性
普遍性
国家强制性
程序性
可诉性
法的作用
规范作用
本人行为
评价作用
他人行为
预测作用
双方之间的相互行为
强制作用
违法犯罪者的行为
教育作用
一般人的行为
社会作用
法的分类
根本法和普通法
一般法和特别法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实体法和程序法
国内法和国际法
法与社会
法与经济
经济基础决定法,法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法与政治
同属于上层建筑,此时,政治具有主导作用
法与道德
具有互补性
法与执政党
执政党依靠党纪
法与人权
人权是法律权力的来源,法律权利 是人权的法律化
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概念
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主体
自然人
机构和组织
国家
内容
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权力是第一性的,义务是第二性的,义务设定的目的是保障权利的实现
客体
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物
人身
智力成果
行为结果
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
法律规范
法律事实
法律行为
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法律事件
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法律规范+法律事实→法律关系
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层次
上位法的效力下位法
同一机关制定两法,特别法的效力优于一般法
同一机关制定两法,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新法与旧法冲突,全国人常裁决
新行政法规与旧行政法规冲突,国务院进行裁决
法的效力范围
对人的效力
属人主义
属地主义
保护主义
空间效力
海陆空
驻外使馆、在外船舶、航空器
时间效力
生效时间
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
法律条文自行规定
法律公布后符合条件生效
终止时间
明示废止
法律本身规定了有效期
新法明确规定本法实施之日起,旧法立即失效
默示废止
内容与已生效的新法抵触,旧法自动失效
法的溯及力
立法
立法权
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行政法规
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
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部门规章
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
地方政府规章
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
立法效力
法的渊源
正式渊源
非正式渊源
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法律部门
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
法律体系
有机整体
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宪法及其相关法
民商法
行政法
经济法
社会法
刑法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法律解释
正式解释(有权解释)
立法解释
全国人大常委会
司法解释
最高法和最高检
行政解释
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
非正式解释
学理解释
任意解释
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的实施
执法(法的执行)
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
司法(法的使用)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守法(法的遵守)
所有社会成员
法律监督
国家法律监督体系
社会法律监督体系
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
刑事责任
行政责任
违宪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