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冰或其它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或在装卸、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货物落海等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2. 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情况下,被抢救的货物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3. 被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4.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物损失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这项费用可在赔款金额以外的一个保险金额限度内负责,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装载保险货物的船舶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v
根据运输合同中“船舶互有责任碰撞条款”的规定,应由船方偿还货方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