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石油、电力、煤炭等能源用地,民用港口、铁路等交通用地和水利设施用地,
三线调整企业、盐业、采石场、邮电等一些特殊用地给与政策性减免税照顾
石油天然气生产建设中用于地质勘探、钻井、井下作业、油气田地面工程等施工临时用地暂免征收
企业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等用地,在厂区以外、与社会公用地段未加隔离的,暂免征收
企业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征收
2. 19.1.1至20.12.31,对向居民供热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免征,供热企业其他厂房用地,按规定征收(现在已过免税期)
3. 19.1.1至20.12.31,城市公交战场、道路客运客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用地(现在已过免税期)
4. 至22.12.31,物流企业自由的(包括自由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