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宪法学思维导图
按照现行《宪法》的体例,分为宪法总论,国家性质和国家形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三个板块,涵盖宪法学本科阶段的所有知识和部分拓展。(如无特殊标记,本思维导图所有单引号“ ' "后的数字均代表相应宪法法条。如'33,表示宪法第三十三条)
编辑于2021-06-21 20:50:38宪法学
宪法总论
宪法概论
宪法的意义
人类为什么需要宪法
人类存续发展之内在需要
人类政治文明发展之最高峰
作为凝聚社会主流价值共识的载体
维护主权国家的统一和世界和平
宪法的政治意义
在静态方面
国家组织的构建
在动态方面
规范国家权力的运作以及其他政治行为的程序问题
宪法的法律意义
宪法的优越性 Vorrang der Verfassung
宪法的概念
形式意义上的宪法
以宪法这一名称所命名的规范性文件
实质意义上的宪法
通过规范/控制公权力,以广泛保障人权的国家基本法或根本法
宪法的属性
公法
调整国家公权力和公民私权利之间的关系
国家权力(内部)之间的关系
宪法的地位
母法
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地位是最高的,处于整个法律体系的金字塔顶端,具有统帅地位
内容上的根本性
效力上的最高性
制定和修改程序上的严格性
宪法作为根本法的体现
宪法的本质
宪法是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宪法是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宪法分类
行式意义上的宪法分类
成文宪法
不成文宪法
主要看其是否拥有成文的宪法典
刚性宪法
柔性宪法
对宪法制定和修改的程序加以区别
钦定宪法
民定宪法
协定宪法
宪法制定主体的不同
实质意义上的宪法分类(现代的宪法分类)
资本主义类型宪法和社会主义类型宪法
规范宪法、名义宪法和语义宪法
规范宪法
指的是为政治权力所能适应并服从的立宪主义意义上的宪法
一件合身的衣服,并且经常被穿着的衣服
名义宪法
指的是只在名义上存在,但在现实中不能发挥其规范性的宪法
过于宽大而不合身,需要等待国民的身体成长的衣服
语义宪法
指的是即使被使用,也是掌握权力者的宣传手段或点缀品的宪法
绝不是真正的衣服,而只是一种化妆
真实宪法和虚假宪法
近代宪法和现代宪法
形式意义上的区分
1918年的苏俄宪法和1919年的魏玛宪法
实质意义上的区分
近代意义上的宪法立足传统的自由主义
现代宪法在此基础上有所修正,一般更加重视平等,重视社会权利的保障
原生宪法和派生宪法
是否具有原创性为标准
宪法渊源
何谓宪法渊源
含义
宪法的存在形式或表现形式
宪法渊源的种类
宪法典
宪法修正案是宪法典的特殊组成部分
宪法性法律
不成文宪法国家的实质宪法
成文宪法国家里存在的确认基本权利的法律(政府的组织法、选举法等等)
宪法判例
宪法解释
宪法惯例
通常指国家政治生活中形成的、涉及国家根本问题,为社会普遍承认和遵循的具有连续稳定的习惯或传统做法
国际条约
我国宪法渊源
宪法典
宪法性文件
宪法惯例
宪法解释
宪法结构
宪法典的一般结构
宪法典在体例和内容上的体系性安排
宪法典的体例结构
序言
正文
附则
宪法典的内容结构
组织规范
权利规范/人权规范
宪法结构中的序言
功能
制宪权的来源
制宪目的
制宪史或修宪史的说明
国家建设方针
道德或宗教理念的阐释
分类
目的性序言(美国、德国)
原则性序言(法国)
纲领性序言(中国)
综合性序言(南斯拉夫1974年宪法)
效力
全部无效力说
部分有效力说
强于正文效力说
全部有效力说
宪法结构中的正文
由一个一个的宪法条文而组成,这些宪法条文又构成了一个宪法规范体系
我国现行宪法的结构
序言
总纲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国家机构(八节)
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宪法规范
宪法规范的概念
宪法规范是指调整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的各种规范(norm)的总称
宪法规范并不调整所有社会关系,而只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最基本的社会关系。社会关系一经宪法调整,便形成宪法关系
宪法规范的结构
构成要件+法效果
宪法规范的类型
确认性规范
权利性规范
义务性规范
程序性规范
宪法规范的变动
正常变动
宪法制定
概述
制宪权的概念
创制宪法的权力
制宪权与修宪权
从原理上看,制宪权因设定了修宪权主体、修宪原则、修宪的限制和修宪程序而高于修宪权
宪法解释
概念
宪法解释是指宪法解释机关根据宪法的理念、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对宪法规范的含义、界限及其相互关系所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狭义)
宪法修改
概念
是指宪法修改机关认为宪法的部分内容不适应社会实际,而依据宪法规定的特定修改程序对宪法进行删除、增加、变更的活动
宪法修改的必要性
宪法修改的限制
宪法的根本原则和基本精神
国家领土完整
政体
宪法修改的方式
全面修改
部分修改
宪法修改的程序
提案
代议机关
如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或1/5以上全国人大代表有权提议修改宪法
国家元首或行政机关
混合主体
先决投票
公告
议决
如我国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公布
不正常变动
宪法破坏
宪法废除
宪法侵害
宪法停止
宪法的效力和作用
宪法的效力
纵向效力
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
横向效力
空间效力
及于国家行使主权的全部空间
时间效力
宪法文本中明确规定生效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或公布期满生效
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我国采用全国人大通过之日起生效的方式
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对人效力
约束公权力主体
基本权利保护的对象
对事效力
宪法的作用
确认和规范国家权力
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确认经济制度、促进经济发展
维护国家统一和世界和平
宪法的历史发展
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资本主义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社会主义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54宪法
75宪法
78宪法
82宪法
82宪法的五次修改
88年宪法修改
93年宪法修改
99年宪法修改
04年宪法修改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18年宪法修改
宪法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宪法指导思想
概述
我国宪法的指导思想
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宪法基本原则
概述
我国宪法基本原则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人民主权
社会主义法治
尊重和保障人权
权力监督与制约
宪法实施和监督
宪法实施
概述
宪法实施的功能和基本方式
宪法监督制度
概述
概念
宪法监督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按照法律程序监督其他国家机关实施宪法的行为是否符合宪法的制度
宪法监督机关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司法机关
如美国
宪法法院
如德国
宪法委员会
如法国
违宪与违法的区别
性质不同;违宪是违反宪法,违法是违反法律
行为主体不同;违宪的主体主要是作为国家权力行使者的国家机关,违法的主体既包括国家机关,也包括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
审查主体不同;实施合宪性审查的主体是宪法规定的特定合宪性审查机关。实施合法性审查的主体通常是法院
责任形式不同;违宪行为的责任形式包括撤销违宪的法律文件、拒绝适用违宪的法律文件、取缔违宪政党组织、罢免国家领导人、确认违宪行为无效等
宪法监督的意义
宪法监督制度的发展
宪法监督制度的类型
普通法院审查制
专门机关审查制
代议机关监督制
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制
基本内容
宪法的根本法地位
宪法监督的基本目标
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构成
宪法解释程序机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合宪性审查
全国人大
全国人大常委会
备案审查制度
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
我国的合宪性审查机制
合宪性审查的主体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合宪性审查的对象
所有规范性文件
合宪性审查的程序
审查程序的启动
依职权审查
依申请审查
专项审查
审查方式和期限
处理
建议自我修正
撤销
不予批准
责令修改
改变
国家形式和国家性质
国家性质
概述
概念
国家性质,即国家阶级本质,又称国体,它集中反映了社会各阶级、阶层在社会中的不同地位
宪法与国家性质
资本主义国家为了掩盖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性质,一般不明确规定其国家的阶级属性,而是通过主权在民、共和、法治、自由、民主、平等等各种抽象的理论模糊国家阶级本质
社会主义国家宪法往往旗帜鲜明地表明国家的本质就是人民当家作主
我国的国家性质
人民民主专政
工人阶级领导
以工农联盟为基础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新型民主和新型专政的结合
对人民民主和对敌人专政
爱国统一战线
社会主义
政党制度
经济制度
五大文明协调发展
政权组织形式
政权组织形式概论
概念
政权组织形式,又称政体,是指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依据一定原则建立的行使国家权力、实现国家统治和管理职能的政权机关与活动体制
政权组织形式的分类
资本主义国家
君主立宪
共和制
议会内阁制(责任内阁制)
总统制
半总统制
委员会制
社会主义国家
公社制
苏维埃制
人民代表会议制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
选举制度
选举制度概论
概念
是一个国家通过法律规定的关于选举国家代议机关代表以及国家公职人员的原则、程序和方法等各项制度的总称。
体制
地域代表制&职业代表制
多数代表制&比例代表制
选举者与被选举者的关系
选举制度基本原则
选举的普遍性原则
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
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
无记名投票原则
差额选举的原则
选举权利保障原则
选举的民主程序
直接选举程序
间接选举程序
我国几种特殊的选举
港澳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
台湾地区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
军队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
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
直接选举的代表的罢免
间接选举的代表的罢免
代表辞职
代表资格的终止和停止
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
概论
村(居)民委员会的性质和特点
性质
非政权型的社会自治
特点
基层性
独立性
自治性
自治权
与基层政权的关系
村(居)委会的任务
坚持和完善村居委会制度
国家结构形式
概论
什么是国家结构形式
国家结构形式是指特定国家的统治阶级所采取的,按照一定原则划分国家内部区域,调整国家整体与组成部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相互关系的总体形式。
央地关系
国家结构形式的种类
单一制
概念
特征
从国家法律体系来看,只有一个法律体系
从国家机构的组成来看,只有一套国家机构
从中央和地方的权力划分来看,地方接受中央的统一领导
从对外关系来看,国家是一个独立的主体
复合制
联邦制
概念
特征
从国家法律体系来看
从国家机构的组成来看
从联邦和各成员国的权力划分来看
从对外关系来看
邦联制
决定国家结构形式的主要因素
民族因素
经济因素
地理因素
历史因素
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
我国为统一的、多民族的单一制国家
我国采用单一制的原因
长期实行单一制的历史传统
民族分布、民族成分和融洽的民族关系
我国单一制的复杂性
具备一般单一制的特点
除此之外,又有一定特殊性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特别行政区制度
我国的行政区划
行政区划的概念
是指统治阶级便于政治统治和行政管理,把全国领土划分为大小不同,层级不同的部分,并设立相应的地方国家机关进行管理
我国行政区划遵循的原则
民主原则
经济原则
民族原则
行政原则
历史原则
统一原则
我国现行的行政区划
我国的行政区划变更程序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历史发展
概念和特点
概念
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
特点
既不是单纯的民族自治,也不是单纯的地方自治,而是二者的统一
民族自治地方和民族自治机关
自治地方的设立和法律地位
自治机关的概念和特点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自治地方的自治权
民族自治区域的优越性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
特别行政区制度
概念和特点
概念
特点
坚持国家的统一
一国两制
高度自治
原有的社会和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法律制度不变
当地人管理
中央和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特别行政区对中央人民政府的直接从属性【法律地位】
中央对特别行政区拥有十项管制权
负责管理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
负责管理特别行政区的防务
任命行政长官和政府主要官员
审查和发回特别行政区指定的法律
对列入附件三的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文件做出增减
对行政长官产生办法和立法会产生办法修改的决定权
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非常状态
解释基本法
修改基本法
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
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
立法权
财政权
行政管理权
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依照基本法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
其他权利
ex. 基本法的修改提案权
特别行政区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
行政制度
行政长官:既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又是特别行政机关的首长
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行政管理权)
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立法权)
特别行政区司法机关(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国家标志
国旗
国徽
国歌
首都
国家机构 government/governmantal organs
国家机构原理
基础理论
国家机构的含义
是一定社会的统治者为实现国家职能而建立起来的全部国家机关的总称
国家机构&国家机关:所有的国家机关总称为国家机构
国家机关的分类
宪法上的机关&法律上的机关
直接机关&间接机关
政治机关&司法机关
两种国家机构原理
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活动原理
民主集中制
内容
理论基础
主权原理
代表原理
党的领导
国家机关体系
国家机构的职能和地位
国家机构的职能
对内职能
对外职能
国家机构的宪法地位
在宪法结构中的位次
目的&手段
实体&程序
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概论
公民和国籍
什么是公民
通常是指具有某一个国家国籍的自然人
什么是国籍
通常是指一个人属于某个国家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
在国际法上,国籍概念已经从外延上扩大到法人,船舶和航空器
我国公民国籍的取得
采用以血统主义为主,出生地为辅的混合主义原则
公民和人民
范畴不同
法律概念&政治概念
范围不同
后果不同
指涉不同
个体概念&群体概念
基本权利总论
宪法与基本权利
何谓权利
何谓基本
每个人同样该有的
每个人(自然人)
每个人之所以为人不可或缺者(人性尊严或人格尊严)
平等
基本权利的内涵
基本权利 Foundamental Rights/Basic Rights
核心要义:每个人之所以为人应从公权力处得到的起码正义
我国宪法中的基本权利和人权
基本权利的宪法地位
基本权利的特点
固有性与法定性
不受侵犯性和受制约性
普遍性和特殊性
基本权利的享有主体
一般主体
公民
特殊主体
法人和外国人(无国籍人)
特定主体
犯罪嫌疑人,妇女,老人,儿童...
集体权利
国家、民族等
基本权利的类型·
学理分类
洛克的分类
生命
自由
财产 estate
耶利内克的分类(地位理论)
被动地位、
对国家的给付
公民的义务(纳税;服兵役)
消极地位
免于被国家支配的自由
自由权
积极地位
对国家的请求
受益权(裁判请求权等)
能动地位
为了国家的给付
参政权(选举权被选举权;担任国家公职的权利
主观性公权
芦部信喜的三分法
逃离国家的自由
自由权
接近国家的自由
参政权
依靠国家的自由
社会权
伯林的二分法
积极自由
积极权利
消极自由
消极权利
瓦萨克的三代人权说
第一代人权
人身自由、精神自由、经济自由
第二代人权
社会权
第三代人权
集体权利
李步云 人权存在的三种形态
应有权利
法定权利
实有权利
兼顾学理和文本规定的分类
平等权
政治权利
精神自由
人身自由
社会、经济和文化权利
获得权利救济的权利
基本权利的效力
何谓基本权利的效力
基本权利的效力是指基本权利规范在法律上所拘束的对象与范围
基本权利的垂直效力
基本权利拘束国家权力
‘美国民权法案
基本权利的水平效力
当平等主体之间发生基本权利侵害时,宪法上的基本权利的条款被适用于私法关系
水平效力三种模式
直接效力说
少数国家采用
间接效力说
德:第三者效力原理
日:私人间效力原理
国家行为视同/拟制理论(state action)
基本权利的保障和限制
基本权利的保障
保障的方式
绝对保障方式
其他法律不能加以任意限制或规定例外情形
相对保障方式(13、34、40)
即允许法律对宪法所规定的基本权利加以限制
折中型保障方式
一方面具有实效性的合宪性审查制度,另一方面又在一定范围采用法律保留
基本权利的限制
限制也是为了保障
限制基本权利的正当性
基本权利往往具有界限
内在界限:行使基本权利理所当然伴随的、源于基本权利自身的界限
外在限制:为了公共利益所施加的限制
基本权利限制的类型
基本权利的限制主体
特定机关
立法机关(民意机关/代议机关)
基本权利的限制目的
基本权利限制的方式
宪法限制(宪法保留)
法律限制(法律保留)
基本权利限制的分析框架
研究基本权利的保障(保护范围)
保护什么人
保护什么事项
研究基本权利的限制
公权力行为具备何种要件
公权力行为达到何种强度才构成对基本权利的限制
研究“对基本权利限制的限制”
限制是否合乎法律保留原则
限制是否合乎比例原则
限制是否侵害到基本权利的本质内容
基本权利限制的原则
法律保留
比例原则
本质内容保障
基本权利限制的例外
特别权力关系理论
基本权利的放弃
基本权利的丧失
基本权利的冲突和竞合
基本权利的冲突
何谓基本权利的冲突
基本权利冲突的解决途径
基本权利位阶秩序理论
具体规定优于概括规定
比例原则
个案中的利益衡量
立法衡量理论
基本权利的竞合
何谓基本权利的竞合
基本权利竞合的类型
非真正的竞合(法条竞合)
真正的竞合(想象竞合)
基本权利分论
平等权
如何理解平等权
平等权的内涵
是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同等保护的权利
我国宪法平等权规定的规范结构
一般性规定
其他具体规定
平等权的法律性质
双重属性说(既是原则又是权利)
法律适用上的平等和内容上的平等
法律适用上的平等
法律内容上的平等
两种平等的原理
形式上的平等
抽象的人,都是人
人身自由,精神自由,人格尊严,政治权利等权利的保障
实质上的平等
基于前提条件分类,差别对待导致实质的平等
子主题
两种平等原理的关系
实质平等是形式平等的补充
平等与合理差别
不合理差别:歧视
没有合理依据
超出合理程度的差别
合理差别
年龄
生理差异
民族差异
经济能力、收入所得
特定主体
合理差别在宪法学上的判断技术
是否存在分类
程度是否合理
目的是否正当
判断手段(分类措施)
是否适当的
是否是必要的
判断目的与手段之间是否有内在的关联性
政治权利
政治权利的法律性质
政治权利的宪法地位
构成了实现人民主权原则及其各种具体的民主制度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
一种为实现其他基本权利而存在的基本权利
内容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34
罢免权 ‘63
表现自由(表达自由) ‘35
言论自由
言论自由的界限
尊重他人的权利或名誉
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卫生或道德
出版自由
结社自由
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监督权 ‘41
批评权
建议权
检举权
其他政治权利
担任公职的权利
在国外,还包括创制权、复决权和公决权
精神自由
法律性质和宪法意义
性质
意义
内容
思想和良心自由
表达自由
在国外被定义为精神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
内容
信仰的自由
不信仰的自由
三个层次
内心上的信仰自由
宗教上的行为自由
宗教上的结社的自由
保障
36
刑法251
基本原则
合法性原则
宗教与国家教育制度的分离
各宗教一律平等
独立办教原则
界限
内心的宗教信仰是没有界限的;但外部行为存在界限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我国把它纳入人身自由的范畴
人身自由
生命权
人身自由/身体自由 personal liberty
法律性质
内容
人的身体不受肆意侵犯
人身自由受限制的合法程序保障的权利
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必须由法定机关决定和执行
必须符合法定的程序
在延长的意义上,人身自由还包括住宅不受侵犯的自由、迁徙自由、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我国宪法上的人身自由‘37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权利
人身自由受限制的合法程序保障的权利
人格尊严‘38
住宅不受侵犯
迁徙自由
我国宪法未规定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40
社会、经济和文化权利
概论
私有财产权(财产权)
私有财产权保障的宪法意义
财产权是人的人格形成的主要契机,它提供了独立的人格的发展所不可或缺的物质前提
私有财产权是市场经济秩序的一个重要支柱
私有财产权保障的宪法规范结构
三重结构
不可侵犯条款‘13-1;-2
制约条款‘13-3
征收征用补偿条款‘13-3
私有财产权法定主义
劳动权(劳动保障权)
基本内容
休息权
生存权
(我国宪法上)物质帮助权
生存权的很小一方面
我国宪法与生存权相关的其他规定
退休保障制度‘44
社会保障制度‘14
文化活动的自由‘47
科学研究的自由和文艺创作的自由
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从事教育的权利
文化活动自由之保障
受教育权‘46
宪法含义
具体内容
学习的权利
义务教育的无偿化
教育机会的平等
生命权
法性质
基本内容
与生命权相关的问题
自杀问题
堕胎问题
死刑问题
安乐死问题
...
获得权利救济的权利
内容
裁判请求权
申诉权、控告权
国家赔偿或补偿权
我国宪法上的获得救济的权利‘41
基本义务
基本义务的宪法含义
宪法含义
义务的概念
法律规定的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
基本义务就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义务
基本义务的主要特征
表明公民的宪法地位
基本义务具有制度保障或法律保留的性质
基本义务和基本权利的一体性
基本义务与基本权利的关系
一般而言,基本权利的享有主体和基本义务的承担主体出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当中,公民的基本权利,对应着(相应的)国家义务而非其他公民的义务;公民的基本义务,也主要是对国家的义务
公民的基本义务是以基于公民的基本权利而产生的国家权力的作用为条件而生成的
我国宪法上的基本义务
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52
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53
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54
依照法律服兵役的义务‘55
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56
宪法规定的公民其他义务
劳动的义务
受教育的义务
父母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夫妻双方计划生育的义务
宪法规范与宪法条文的关系
宪法规范两要素在同一宪法文件中得到完整体现
宪法规范中的法律后果并不具体表现在宪法条文中‘46
宪法规范两要素各自以独立或分散的形式表现
英国的不成文宪法
宪法性法律文件
宪法判例
宪法惯例
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依据
法律关系说
权力关系说
利益说
主体说
...
公民的基本权利
国家权力
公民基本义务
从我国宪法来看,平等权,政治权被置于重要地位,但自由权,尤其是经济自由不发达
比例原则
人的尊严
在国外,多讲人的尊严,其范围更宽泛
政教分离原则
许多西方国家对宗教信仰自由的保护建立在政教分离原则上
国家不能建立国教
禁止国家机关参与宗教活动,同时也禁止任何宗教团体享有国家赋予的特权或形式政治上的权力
公民
基本权利的享有主体
人民
主权的归属主体
为何我国将表达自由列入政治权利的范畴
从近代宪法看来,表达自由特别是其中的言论自由,往往被看作政治自由
表达自由被政治权利化。这与我国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理念不无关系(人民当家作主观念之下的政治权利保障
对1936年苏联宪法的借鉴和移转
提出的背景
基本权利双重性质
主观权利
受益权功能
防御权功能
客观价值
客观价值秩序功能
社会公权力行为
私主体行为的强制性
彭真三原则
民主制约原则
全体人民能够更好地行使国家权力
机构效能原则
使国家机关能够更好地、更有效地履行职能
制度耦合原则
使各个国家机关能够更好地分工合作、相互配合
较大的市
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
省会市
经济特区所在市
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
人民政府有权制定地方政府规章
单一制复合制
只是理论模型
不能完全契合每个国家实际
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目前代表团35个;代表2980人
31省区市
港36澳11台13
解放军和武警部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