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民营企业常见法律风险防控178条
民营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经济活动的重要参与者。改革开放以来,民营企业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促进民营企业健康有序发展对于整个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编辑于2021-06-23 17:52:24如果你感觉自己明明很努力,却进步有限, 面对层出不穷的新知识、新概念,不知道到底该学什么, 收藏了许多文章,记了很多笔记,却想不起、也用不上, 读过一些“知识管理”“第二大脑”的文章,却不知道怎么做, 这本书就是为你而写。 这是一本有关“如何有效记笔记”的实用工具书, 内含“四大系统模块 三大核心方法 两大底层心法”, 以及11条具体建议和40多个真实的笔记案例。 无论你是教师、律师、医生、HR、公务员, 还是互联网运营、产品经理、自媒体人、创业者、作家、编辑、记者…… 每一位知识工作者,都可以借助这本书,找到“有效努力”的好方法, 让你的笔记记得好、找得到、用得上;让未来的自己,用上今天的笔记。
企业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人才是企业的生命所在,如何管好人才、用好人才、培养和留住人才,则成为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成长发展的关键
每个人的一生都会经历许多关键场合,论文答辩,面试竞聘,项目竞标……这些场合都实实在在会影响我们的人生轨迹和发展。然而很多人往往就是在这些重要场合,力不从心,导致我们丢失了某些机会。
社区模板帮助中心,点此进入>>
如果你感觉自己明明很努力,却进步有限, 面对层出不穷的新知识、新概念,不知道到底该学什么, 收藏了许多文章,记了很多笔记,却想不起、也用不上, 读过一些“知识管理”“第二大脑”的文章,却不知道怎么做, 这本书就是为你而写。 这是一本有关“如何有效记笔记”的实用工具书, 内含“四大系统模块 三大核心方法 两大底层心法”, 以及11条具体建议和40多个真实的笔记案例。 无论你是教师、律师、医生、HR、公务员, 还是互联网运营、产品经理、自媒体人、创业者、作家、编辑、记者…… 每一位知识工作者,都可以借助这本书,找到“有效努力”的好方法, 让你的笔记记得好、找得到、用得上;让未来的自己,用上今天的笔记。
企业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人才是企业的生命所在,如何管好人才、用好人才、培养和留住人才,则成为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成长发展的关键
每个人的一生都会经历许多关键场合,论文答辩,面试竞聘,项目竞标……这些场合都实实在在会影响我们的人生轨迹和发展。然而很多人往往就是在这些重要场合,力不从心,导致我们丢失了某些机会。
民营企业常见法律风险防控178条
企业在选择组织形式方面的法律风险防控
正确认识和选择民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出资人承担法律风险和责任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无限连带
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无限连带
有限合伙企业
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公司→需要自证无混同
股份有限公司
正确区分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个人独资企业
主体→自然人
属于非法人组织
出资人无限连带责任,家庭共同财产出资,家庭财产无限连带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主体→自然人、法人
具有法人资格
股东自证无混同,混同→公司债务连带
正确区分子公司与分公司
子公司
部分股份被其他公司(母公司)持有
具备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有独立的业务范围,可以独立开展业务
分公司
总公司的分支机构
不具备法人资格,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业务范围受总公司影响
公司在法人治理方面的法律风险防控
公司设立的法律风险点
股东要按期足额缴纳出资
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有权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
其他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还有权要求该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债权人也有权要求该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构成抽逃出资
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以及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抽逃后果
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
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发起人要督促共同出资人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因其他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而需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
公司因故未成立的发起人责任
债权人有权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的,如果公司未成立,受害人有权请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公司变更的法律风险点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要符合法定程序
程序
应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依法通知债权人
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对于特殊行业→不得低于相关法律规定的最低额度
相关责任
没有相关法律规定
具体参照出资未到位或抽逃出资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特殊约定
章程可以做特殊规定
可以限制
不能禁止
受让、转让审查要点
章程的特殊规定
评估转让风险及可执行性
尊重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同等条件
股权转让方是否全面履行了出资义务
受让他人股权时,应审查该股东是否全面履行了出资义务
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
及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公司注册事项变更后只有依法进行工商登记才能产生公示效力
受让股权时,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应尽快办理企业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包括公司章程、股东姓名、股份比例等
公司管理的法律风险点
慎重签署公司合同
完善公司印章特别是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的保管、使用制度
签署多页合同时加盖骑缝章并紧邻合同书最末一行文字签字盖章
关于子公司运营
子公司财产与母公司财产混同
母公司与下属子公司之间存在大量借款往来、人员身份混同等情形
可能会导致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承担连带责任,增加母公司经营风险
公司财产独立
独立的财产和经费是法人承担责任的基础
要确保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相互独立,不能产生混同
公司解散及清算的法律风险点
股东清算义务
有限公司→股东
股份公司→董事和控股股东
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有权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债权人有权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清算组成员义务
清算组应当依法履行清算职责,勤勉、忠实履行职务
因不正确履职给公司债权人或公司造成损失的,清算组成员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虚假清算的法律责任
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
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的
债权人有权要求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企业在合同管理方面的法律风险防控
合同订立的法律风险点
订立合同尽量采用书面形式
内容完备的书面合同有利于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证交易安全
变更合同内容时,注意留存双方洽谈的电子邮件、微信截图等
签订合同时明确相对方
对员工授权委托的管理
应在有关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合同等文件上尽可能明确详细地列举授权范围
业务完成后应尽快收回尚未使用的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合同等文件
企业员工离职后,在与其办理交接手续的同时,应向该员工负责联系的客户发送书面通知,明确告知客户该员工已离职
在合同中约定送达地址
可能存在诉讼过程中无法确定对方送达地址的情形
合同履行的法律风险点
妥善保管合同履行的有关资料
送货凭证
汇款凭证
验收记录
在磋商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信件、数据电文
适时运用不安抗辩权防范风险
确切证据证明对方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转移财产或者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丧失商业信誉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的
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并及时通知对方,要求对方提供适当担保
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可以解除合同
对合同解除有异议应及时提出
应在约定期限内向对方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如果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提出异议并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予支持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异议期间,应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法院起诉,否则法院将不能支持对合同解除的异议
守约方应履行法定止损义务
及时采取措施止损,产生的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没有采取措施止损,对于扩大的损失无权向违约方主张
合理运用代位权、撤销权保障债权实现
代位权(例外:专属权利)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相关权利
影响债权人的债务实现
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债权人债务到期前影响债权正常行使
债务人的债权或相关权利存在诉讼时效即将届满、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
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债权人的撤销权
债务人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关于诉讼时效
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三年
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以向对方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等可以证明曾主张过权利的有效方式进行处理
几种常见合同的法律风险点
买卖合同
买卖的标的物要明确具体
产品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生产厂家、使用说明、数量等详细内容
防止因标的物约定不明确而出现纠纷
要明确约定质量标准和检验期间
明确约定标的物的质量标准
要有明确的检验条款
检验期间
检验方式
检验步骤
卖方:
约定明确的检验期间
要求买方在检验期间内提出书面的质量异议
没有在约定期间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出卖的产品数量和质量完全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
标的物的风险防控
通过对标的物交付方式、交付时间的约定将该风险降至最小化
交付为分界点(无特殊约定)→交付前风险卖方承担,交付后买方承担
买方:卖方送货风险最小
卖方:买方自提风险最小
买方原因致延期交货→买方违约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买方应审查标的物是否存在权利瑕疵
出卖人→保证货物有完全合法的处分权
买受人→审查是否享有合法的处分权
出卖人未取得货物所有权→无法移转
买卖合同有效
买受人可以主张违约责任
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失
买方应及时验货
发现货物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以书面方式向对方明确提出异议
没有约定检验期限→及时检查
约定检验期限→期限内检查
有保质期→保质期内
没有保质期→两年未通知,视为符合约定
卖方应注意在合同中对价款结算进行约定
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货款数额、付款方式、付款期限,这有利于保护卖方的权利
对于卖方
先行收取全部价款再交付货物是最安全的交易方式
分期:
约定各期付款期限
延期付款违约金
约定延期一定期限后,可以立即解除合同
买受人迟延支付
约定违约利息→按利息
未约定→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逾期罚息利率主张逾期付款损失
卖方可以通过所有权保留条款保障权利
无特别规定,所有权转移→交付
价款尚未支付完毕,而买方债务较多,卖方的风险将大大增加
卖方可在合同中约定标的物交付后所有权保留条款以防范风险
约定买受人未履行完毕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
标的物仍属于出卖人所有
卖方应保存交付货物的证据
送货单要求对方加盖公章
在合同中约定一个或几个指定人员收货,交货时直接交由合同中约定的指定工作人员签收,可以有效证实货物的交付情况
存在持续买卖合同关系的双方应定期对账结算
定期对账,并在对账单和结算凭证上加盖公章
确定付款方式时,尽量通过银行结算
承揽合同
质量条款要明确具体
质量约定不清或只是通过口头约定→产生纠纷
质量以样品为准
双方封存样品
应有样品质量描述的书面材料
原材料提供及风险负担
要约定原材料的质量要求
定作方提供原材料的情况下,承揽方更要注意对原材料的质量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入库
承揽方应该提高保管材料的风险意识
承揽方保管不善致定做方原材料受损
承揽方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留置权的问题
承揽方: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对工作成果行使留置权
定做方:特别注意因资金周转困难而引发承揽方行使留置权而带来的风险
合同约定付款期限延长
约定承揽方不得行使留置权
承揽方应注意定作方的任意解除权和变更权
定作方有权中途变更承揽工作要求,也有权随时解除承揽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承担
定作方要及时审议、调整承揽方提出的问题
定作方应对自己提供给承揽方的图纸或技术方案进行认真审议
承揽方对图纸及技术方案提出异议→定做方及时反馈不可推诿
定做方可能会承担承揽方产生的停工、设备租赁、生产线闲置等相关损失
技术合同
关于技术成果的权属
职务技术成果
单位应当从使用、转让获取的利益中给成该项技术的个人予以奖励
单位转让该项技术→职务技术成果的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对利益分配,可以合同的形式作出约定
非职务技术成果
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
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享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自己是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慎重审查相关术语
行业术语、技术术语在技术合同中尤为重要,如果不规范使用极易引发纠纷
独家许可使用
独占许可使用
排他许可使用
不得侵害他人技术成果权利
合同内容涉及利用现有技术或在现有技术基础上进行后续研发时,应对现有技术的权属进行核查
如果现有技术是第三人享有的知识产权,则该项现有技术不能自由实施,需要经过许可
后续研发的技术成果归属也应明确约定,避免产生纠纷
关于技术合同效力的认定
合同一般无效事由
非法垄断技术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
技术转让合同中,限制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的转让合同无效
技术合同中的欺诈行为
当事人一方采取欺诈手段,就其现有技术成果作为研究开发标的与他人订立委托开发合同收取研究开发费用
就同一研究开发课题先后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委托人分别订立委托开发合同重复收取研究开发费用的
受损害方可以依照《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请求撤销合同
技术纠错和调整
技术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
在技术上发生的能够及时纠正的差错
为适应情况变化所作的必要技术调整
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
不认为是违约行为,因此发生的额外费用应自行承担
因未依照《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的规定履行通知义务而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技术成果或服务与约定不符的处理
合同履行过程中,为提供技术成果或者咨询服务而交付的技术载体和内容等与约定不一致的,应当及时更正、补充
不按时更正、补充的和因更正、补充有关技术载体和内容
对方造成损失或者增加额外负担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但一方所作技术改进,使合同的履行产生了比原合同更为积极或者有利效果的除外
建设工程合同
工程发包企业应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行政审批手续
发包企业不能按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行政审批手续,则可能承担违约责任或导致建设工程合同无效
施工企业应具备相应资质
应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不具备资质或超出资质承揽工程,将影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
禁止出借资质、允许挂靠和违法分包或转包工程
承包企业将合同义务转移给不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施工,并以管理费等形式从中获利的,在诉讼中其获利应予以收缴
出借资质
允许挂靠
法分包或转包
上述情形导致合同无效,但是承包企业仍应因其违法分包或转包行为,向下游承包方承担支付工程款的责任
根据建设进度和合同约定付款节点严格控制履行情况
发包企业和施工企业均应做
好及时对账
阶段性验收
跟踪审计
同确认设计和工程量的变更
避免在造价审计和结算中的纠纷
加强对工程项目部工作人员和公章的管理
建设工程项目部工作人员根据其职责参与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相关的行为,均属于履行职务行为,其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企业承担
企业应规范内部管理
项目部的授权
人员管理
工作程序作出明确界定
必要时应将上述内容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合同相对方
对于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部人员的变动、离职情况及时函告合同相对方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
避免“重结算、轻进度”的付款习惯
合同中约定进度款支付的建设周期较长的工程,发包企业应根据进度审核报告按约支付进度款,否则施工企业有权按段主张欠付的进度款利息
确保付款过程中付款凭证与收据同步
要求收款方出具项目和资金走向明确的收据
能够清晰体现付款方的付款方式和资金流向
施工企业应履行配合工程竣工验收等附随义务
施工企业主要义务:建设施工
施工企业附随义务:发包企业交付竣工验收资料、配合竣工验收备案
造成工程不能完成竣工验收、商品房迟延向业主交付等情形,施工企业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发包企业不能以施工企业未履行附随义务为由拒绝付款
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买受人应审查房屋所有权是否存在权属瑕疵
确定购买该房屋不侵害自身或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房屋的相关情况做全面调查
细致查阅房屋权属材料
相关房地产登记部门进行查询
了解所购买房屋是否存在租赁、抵押等法律关系
存在瑕疵→与出卖人约定瑕疵消失后交易
实地看房→避免出现出租情况
国家禁止转让的房产要避开
国家禁止转让的房产→合同可能无效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权属有争议的
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屋买卖手续应齐全
该类房屋的买卖如未办理审批手续,则合同无效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屋买卖时,应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宅基地上的房屋进行交易受到限制
宅基地交易双方必须都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房屋买受人系城镇居民,则不能进行宅基地房屋交易
房屋买卖合同内容尽量完备
开发商的相关情况
房屋坐落的具体位置
购房的价格、面积、交付使用日期
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日期、付款方式
房屋建材和安装标准、房屋建筑质量、房屋平面图等
违约责任约定应明确
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不能过高或过低
房屋买卖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
买卖合同自签订时生效,但房屋的物权变动未经登记不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买受人支付价款后,出卖人不配合过户,买受人可依据合同,要求出卖人协助
企业涉诉后几类特殊案件的法律风险防控
商事仲裁案件中的法律风险点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
人民法院仅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仲裁裁决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
过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在执行程序中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方式救济权利
需要提供相关证据
有仲裁协议的
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认定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申请仲裁必须要有仲裁协议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却向法院起诉的处理
作为被诉方,如不想通过法院解决纠纷,可以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请求人民法院驳回起诉
被诉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可以继续审理
避免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
约定的仲裁事项超过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仲裁协议无效
不能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仲裁协议
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仲裁协议无效的
仲裁协议尽量约定三名仲裁员组庭
如果当事人对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没有约定,则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为最大程度避免或减少独任仲裁可能出现的失误,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应主动选择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
避免将不属于仲裁范围的事项列入仲裁请求
当事人在提起仲裁时一定要对仲裁请求是否在仲裁范围内仔细评估
若把不属于仲裁范围的事项列入仲裁请求,不仅增加仲裁成本,即便仲裁庭对该仲裁请求进行审理并作出对己有利的裁决,企业还将面临仲裁裁决被法院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风险
仲裁裁决的执行
仲裁裁决作出后,除非当事人有证据证实仲裁裁决符合应当撤销或不予执行的情形,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破产案件中的法律风险点
审慎启动破产程序
破产程序一旦启动,非法定事由不可逆转
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除非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债务人不符合破产条件裁定驳回破产申请,申请人申请撤回破产申请,不予准许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忠实勤勉履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应当按照《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破产企业有关人员应依法协助破产
人员
法定代表人
财务管理人员
其他经营人员
义务
列席债权人会议
如实回答询问
违反该规定可能会被拘传或者处以罚款
未经人民法院许可离开住所地的,可能会受到训诫、拘留、罚款等处罚
未经人民法院许可离开住所地的,可能会受到训诫、拘留、罚款等处罚
相关人员应及时全面移交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
根据法院要求,提交真实材料
拒不提交或者提交不真实资料,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证据材料而使财产状况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
虚假破产的法律后果
债务人申请破产的,人民法院经审查发现债务人隐匿、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裁定不予受理破产申请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现债务人隐匿、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或发现债务人巨额财产下落不明且不能合理解释财产去向的,可以裁定驳回破产申请,也可以由管理人及时行使权力追回债务人财产,并依法追究债务人股东、实际控制人或相关人员侵犯公司财产权益的赔偿责任,追回的财产属于债务人财产;
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危困情况下财产处置行为受限
在企业陷入经营困境,债务人相关人员应当最大限度确保企业财产保值增值,严禁不当减损企业财产的行为发生
无论是危困企业处置财产,还是与危困企业发生交易往来,均要依法合规进行,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个别清偿行为无效
在企业陷入经营困境并挽救无果时,为了确保债权人公平受偿,不得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
《破产法》第三十二条
债务人股东抵销权行使范围限制
债务人股东不能以其欠缴债务人的出资或者抽逃出资对债务人所负债务与债务人对其所负债务主张抵销
债务人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或者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对债务人所负的债务,也属禁止抵销的范畴
审慎行使债权核查权
债权审查的主体是管理人,债权核查的主体是债权人会议,债权确认的主体是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对于经管理人审查、债权人会议核查无异议的债权,依法予以裁定确认
应当依法审慎核查提交债权人会议的债权表,对有异议的债权,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向管理人提出异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将丧失相应权利
破产程序中担保企业的法律风险
债权人基于权益保护需要会及时向担保人主张权利,担保人可以主张担保债务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停止计息
担保人对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未获清偿的债权予以清偿后,只能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予以救济,并不能向重整后的企业进行追偿
作为担保企业应当结合自身经营状况及时与债权人协商还款事宜及债权申报事宜,尽可能减少因提供担保给自身经营造成的风险
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的法律风险
实质合并破产往往导致关联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涤除,各关联企业对同一债务提供的担保不重复计算
在与具有关联关系的企业发生交易时,应当对其各关联公司之间的法人人格和财产独立性进行审慎审查
破产财产的强制移交
人民法院会根据管理人的申请,对于阻碍管理人行使取回权或者移交破产财产的行为启动司法强制措施排除妨碍,非法占有破产财产的责任人,可能会受到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执行案件中的法律风险点
逾期申请执行的风险
期限是2年
期限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逾期申请可能导致人民法院不予执行
执行申请不当的风险
执行请求漏项,会导致未请求部分视为放弃的风险
执行请求的增加、变更应在执行期限内提出,逾期则不予执行,也会导致按放弃权利处理的风险
执行不能的风险
执行不能→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或者没有足够财产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对执行不能的案件,法院可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
多个有权机关对同一财产执行的风险
执行法院可以采取轮候查封的措施
但没有处分权,可能对该财产无法执行或者延迟执行
财产保全的风险
人民法院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对被执行人财产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对特殊账户或资金不能执行
工会经费、党费
军队、武警部队的存款
封闭贷款结算专户资金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
社会保险基金,存款准备金、备付金
期货交易所会员的期货保证金,旅行服务质量保证金
承兑汇票保证金,信用证开证保证金
职工建房集资款、自列住房基金
粮棉油政策性收购资金
存在担保物权、优先权的财产的执行
第三人对被执行人的财产享有抵押权、质押权等担保物权或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等优先权的
第三人可直接向执行法院主张担保物权、优先权
拍卖、变卖所得款项清偿优先受偿债权后,可能存在剩余款项不足清偿申请执行人债权的风险
到期债权执行的风险
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人民法院可以冻结,并通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
第三人没有提出异议的,法院有权对其强制执行
第三人提出异议,申请执行人请求对异议部分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申请执行人可以通过提起代位权诉讼解决
保障被执行人最低生活标准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生活费用等,人民法院不能强制执行
对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执行时,申请执行人应当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
意参照当时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的租金
其他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被执行人财产
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参与分配
执行所得价款扣除执行费用,清偿应当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原则上按照所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
执行和解的风险
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可以与被执行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
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但如果超过民事诉讼法关于申请执行期限的规定,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
已经完全履行了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又要求按原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人民法院不再受理
仲裁裁决或公正债权文书被裁定不予执行
被执行人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不予执行该仲裁裁决或公证债权文书。
经人民法院审查裁定不予执行的,执行案件结案,不再执行。
终结执行
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继受人承担的
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执行行为异议
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行为异议
异议成立的,将撤销或变更相关执行行为
案外人财产被执行的救济途径
案外人的财产被错误执行或其合法权益因执行行为受到损害
以案外人或利害关系人的身份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
通过执行异议、复议或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等程序进行救济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时,申请执行人将面临该执行程序被中止、解除或撤销的风险
企业劳动用工方面的法律风险防控
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负有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权约定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
针对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用人单位有权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但应注意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应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否则可能导致竞业限制条款不具有约束力
当约定违约金数额畸高于经济补偿的金额时,劳动者有权要求调低竞业限制违约金
享有法定的劳动合同单方解除权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等情形的劳动者
建议用人单位在其规章制度或员工手册中对严重违纪、重大损害等情形作出较为明确和量化的规定
注意保留职工严重违纪、造成重大损害、严重影响的事实依据,以便发生争议时作为证据提交
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的程序性要求
企业发生《企业破产法》规定的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情形时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
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者在企业的工作年限和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不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社保手续或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社保管理部门有权征缴社会保险费用
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即使与劳动者签订免缴社保的协议,仍不能当然免除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应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以避免更高的成本
须在职工工伤发生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报工伤
符合标准的治疗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如果用人单位未在法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承担
不履行后合同义务仍负有赔偿责任
劳动关系解除后,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提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因用人单位原因致使劳动者不能享有失业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企业在物权保护方面的法律风险防控
交易前仔细审查不动产权属
审查不动产权属是否清晰、有无争议、不动产上是否存在担保物权等其他物权
要求不动产所有人协助企业到登记机关查询不动产的权属状况
对于交易金额较大的不动产,还可以委托律师就不动产权属是否清晰、是否涉诉、是否设立担保物权进行调查
交易后及时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
企业通过改制、买卖、共有物的分割、投资等方式取得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法律规定应当办理登记的,应及时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
切勿为不正当目的而与他人达成不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内部协议”,这种协议既不受法律保护,也可能给企业带来巨大风险
企业的动产权利凭证应当妥善保管
通过买卖、共有物的分割、融资租赁、投资等方式取得的动产,应当及时办理交付手续,实际占有动产
对于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以避免发生权属争议的风险
合理运用预告登记制度
如果企业以按揭方式购买商品房时,预告登记可以减少买受人将来无法取得物权的风险
但应该清楚预告登记并不直接具有排他的物权效力,应在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向登记机关办理所有权登记
避免租赁或受让违法建筑
违法建筑→无规划行政部门、建设行政部门核准审批建造的房屋
租赁或受让违法建筑
面临该建筑物被拆除而无法获得补偿的风险
要承担违法建筑因建筑质量安全、消防安全引发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巨大风险
购买小产权房时权利存在风险
小产权房→在集体土地上修建的对外出售的房屋
企业与他人签署的有关受让集体土地使用权、买卖小产权房或以物抵债协议均存在相关法律风险
企业作为矿业权人有权要求建设单位在压覆范围内赔偿相应的损失
如果企业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上有建设项目立项
要求建设企业委托具备资质的地质勘查单位,对建设项目是否对矿产资源构成压覆进行地质调查
要求建设企业向省级国土部门评审中心对是否构成压覆进行评审
对构成压覆矿产资源的,企业作为矿业权人有权要求建设单位在压覆范围内赔偿相应的损失
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法律风险防控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交易主体方面存在的法律风险点
合同交易主体方面的法律风险
利用注册要求差异虚拟合同主体
利用挂靠方式虚拟合同主体
恶意利用有限责任逃脱合同义务
代理人或代理权不明或者代理人权利受到限制
对合同交易主体进行严格审查。
审查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调查合同主体履约能力
审查对方签约人的资格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货物质量方面的法律风险点
需谨慎约定品质条款
对于复杂的产品(如成套设备),因技术复杂,内容繁多,在合同中难以评述,可列入合同附件,并注明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国内企业作为卖方应注意,境外买方在某些市场情况下对商品品质的要求可能会作出松动,国内企业不应当把这种允许当作对品质要求的修改,除非是双方通过书面文件加以约定
应制订明确、详细的检验条款
国内企业在进口和出口合同中不要使用同一检验条款,因为买方和卖方在商品检验中的利益不同;
在出现商品品质争议时,由独立的第三人进行检验,以公平、公正地确定货物的品质状况;
尽可能把复验和异议索赔分开。
出口企业作为卖方应认真履行检验义务,避免产生质量争议
出口商在国内一定要依合同约定行使检验和验收的权利
充分把握检验的机会和时间,切忌漏检、不检
发现质量问题及时与生产商联系提出异议
国际货物质量争议发生后要重视固定证据以保障企业权益
要求国外买方在作为索赔依据的检验报告中详细列明与货物有关的船名、提单号码、集装箱号码、铅封号码、外包装状况、唛头、检验地点、样品提取程序、现场照片等一切相关信息及必要文件,并及时收集、保留扣款、赔款的证明
证据在形式上一定要依法经公证机关公证、使领馆认证等程序,要充分认识证据形式合法性在日后诉讼中的重要性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出口商“电放提单”的法律风险点
做好国外进口商的资信调查工作
出口商应详细了解进口商的资信状况和财务状况,有选择地使用“电放”业务。
对首次打交道且订单金额较大的客户、对资信不了解或资信不好的客户、对某些贸易做法不规范或外汇较困难的客户不应使用电放提单。
对资信可靠、信誉良好的近洋地区客户,可根据情况酌情接受
选择安全主动的结算方式
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如果货物先于单据到达目的港,而收货人要求先提货,可以通过银行担保提货的方式进行。
实际业务中,“电放”提单主要和电汇(T/T)的结算方式结合使用。
出口商应尽可能争取先付款后发货,全额收取货款再“电放”,可将主动权控制在己方。
如果是先发货后付款,也要争取尽可能高的预付比例,将风险降到最低
尽量采用CIF、CFR条件成交
如果以FOB条件成交合同,则国外买方负责租船订舱,一旦国外买方指定一些操作不规范而又与其关系良好的船公司,国内出口商就会面临较大的风险。
在签订合同时,尽量避免由外商指定货代安排运输
先选择以CIF、CFR条件成交,由出口商安排租船订舱,自己找承运人,确保货物所有权,可以防止一些资信不良的货代利用“电放”程序中的漏洞进行诈骗。
发货人在选择货代时可选择国际知名的航运公司如MAERSK、NYK、APL等,可以通过这些公司内部的网络系统进行“电放”,使“电放”业务变得比较安全
适当采用海运单(Sea Waybill)代替“电放”提单
出口企业在近洋运输中可以采用海运单代替“电放”提单,在解决货等单问题的同时,还能有效规避“电放”提单下容易出现的货、款两空的风险
投保出口信用保险
出口信用保险可以帮助出口商确保收汇、出口融资和进行买家调查
投保信用保险会增加出口商的交易成本,但它能有效转嫁“电放”业务所带来的风险。
出口商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投保出口信用保险
国际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法律风险点
国内出口企业在面临国外买方提出FOB指定条款时,应谨慎考量指定情形下可能产生的货物被无单放货的风险
在迫于贸易合作关系或为促成交易而不得不接受的情况下,为避免追偿风险,应尽量向国外买家表明只接受指定船公司而非无船承运人,因船公司的资信优于无船承运人;
如果不得已必须接受无船承运人提单,可事先通过中国交通运输部的网站查询指定的无船承运人是否在中国交通运输部进行了备案登记。
如未做登记,应要求国外买家重新指定有资质的无船承运人。
目的港出现货损时的处理方法
托运人应当第一时间与收货人进行沟通,若已经投保货物运输险,则与收货人协商走保险理赔程序
若未投保运输险,则说服收货人以其自身名义向承运人提起诉讼
如果收货人拒绝向承运人提起诉讼,则托运人应要求收货人向其出具一份索赔权转让书,以确保托运人获得诉权
危险品货物运输的注意事项
妥善办理相关的危险品申报手续,以避免出现不可预期的重大损失赔偿责任
办理货运代理时,尽量选择信誉好、经验丰富的货运代理企业从事相关的代理业务
明确约定货运代理人的义务
签订《货运代理合同》
货物出运情况
货物在途
目的港的货物跟踪和通知义务
应当尽可能作出详尽的约定,从而事先以书面的方式对货运代理人的义务范围作出明确界定,进一步防控违约风险。
独立保函在国际贸易应用中的法律风险点
对保函期限条款的风险防范
保函期限条款关系到担保责任的期间,是保函合同中的重要条款。
保函可以自开立之日起生效,也可以与基础合同的履行期结合起来作出规定。
保函的失效日期也应与基础合同联系起来,通常可以规定合同的履行期限加上一段时间为保函的有效期。
如果难以明确失效日期,则可以约定失效时间。
要明确保函延期的条件、次数和延期的期限,防止出现无限期保函
对保函金额条款的风险防范
保函中应清楚约定赔付金额,必要时还应规定最高赔付金额以及赔付币种。
担保金额应与合同价款成合理比例,一般为合同价款的10%至20%较适当
过高的金额比例会增加担保行和申请人的责任
对保函付款条件条款的风险防范
保函中的付款条件关系到担保行在何种条件下承担付款责任,在设计和审查此条款时应特别注意,对其重视程度应不低于基础合同的核心条款。
如果保函中除要求提交书面索赔要求和违约声明外,没有其他提交单据的要求,则该保函基本属于无条件付款保函,对申请人风险极大。
对于受益人而言,如果提出付款请求所依据的单据依赖于申请人或其他第三方,则应慎重考虑是否接受此类保函
对保函欺诈的风险防范
《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
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风险防控
商标
及时申请商标注册
请注册商标时
避免使用地名、产品通用名称等作为商标的文字
商标的设计应当具有显著性特征且便于识别
申请注册商标前,对在先商标注册信息以及同行业企业字号进行充分检索
有效避免侵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构成商标侵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生产者在生产商品,或者服务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要尽到合理审查义务,通过检索商标注册机构网站等方式,获知他人注册商标信息,避免构成商标侵权。
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也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合法注册并规范使用企业字号
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申请注册企业名称时,应认真检索相关商标注册信息。
企业名称注册后,应规范使用企业名称的全称,如果突出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文字相关或近似的字号,容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的,应承担商标侵权责任
注意保存相关证据
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为防止因不慎销售侵权商品而承担高额赔偿责任,应注意相关证据的收集和保存
增值税专用发票
正规商业发票、合同
发票与所销售商品应具有对应性。
专利
加强对自有专利权的保护
申请授予专利权,是专利保护的基础
确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公告授权时的权利要求书文本为依据,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
申请专利时,应当由从事专利申请的专业机构和人员撰写专利要求书,制作相关图片或照片。
因专利要求书撰写不严谨而导致专利申请被驳回,或者专利授权公告后,维权过程中导致权利不能得到法院支持的情况较多。
学习把握全面覆盖原则
在专利维权或者侵权抗辩过程中,应当注重相关证据的收集和保存,对专利技术方案与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了如指掌
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包含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的,应当认定其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比,缺少权利要求记载的一个以上的技术特征,或者有一个以上技术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的,应当认定其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依法收集他人侵权证据
当事人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以订购、现场交易等方式购买侵权复制品而取得的实物、发票等,可以作为诉讼证据使用
公证人员在未向涉嫌侵权的一方当事人表明身份的情况下,如实对另一方当事人按照前款规定的方式取得的证据和取证过程出具的公证书,应当作为证据使用,但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因被诉专利侵权产品往往用于生产过程中,权利人不易取证,实践中可以申请法院保全证据。
正确理解专利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方法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如果有证据证明权利人因侵权造成的损失明显高于一百万元的,可以在一百万元以上提出索赔请求
商业秘密
关于商业秘密
经营信息
客户名单
经营计划
财务资料
货源渠道
标底
标书等
技术信息
产品配方
工艺流程
设计图纸
产品模型
计算机源程序
计算机文档
关键数据
商业秘密构成要件:
不为公众所知悉的秘密性
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并具有实用性
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
商业秘密的保护
产品研发过程中→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
产品研发完成后→申请专利或采取保密措施进行保护
生产过程中→应注意对涉及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资料以及生产流程加以物理隔离
委托他人加工→应与对方签订保密协议进行约束
完善员工保密管理措施
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其内容,包括对工作中接触到的经营信息进行保密的义务
如果员工明知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及客户名单的非公开性和商业价值,仍私自与其他公司的客户进行交易,来往频繁,构成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原公司经营信息的行为,侵害了原公司的商业秘密。
其他公司不正当地获取、使用了他人的商业秘密,构成共同侵权
著作权
重视自有著作权保护
注意对软件、文字、图片、图案、花型等作品著作权的保护
所形成的电子文档,应当尽量运用电子数据认证、加盖时间戳等现代网络技术手段加以固定
作为完成作品时间的证据,作品完成后应及时到版权部门进行著作权登记
避免侵害他人著作权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在产品以及产品说明书、广告宣传册、企业网站上,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图片、文字说明
在公司门户网站上,不得擅自上传或链接他人的音乐作品、电影、电视剧等
特殊行业的注意义务
广播电视台、影视传媒公司、KTV经营企业,使用音乐作品,应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签订音乐作品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并支付著作权许可使用费
企业在融资担保方面的法律风险防控
银行贷款的法律风险点
严格审核贷款合同
贷款目的及贷款用途不正确填写→随时要求还贷的风险
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还存在因此触犯骗取贷款罪的法律风险
合同中的非格式部分审慎对待
注意借新还旧中的风险
加入的保证人应当在充分考虑
借款人的经营情况
资信状况
偿债能力
决定是否提供担保,尽可能降低担保风险
避免为有违法违规嫌疑的借款合同提供担保
部分借款人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材料骗取银行贷款被追究刑事责任,此种情形下并不免除担保企业的担保责任
企业在为他人提供担保,特别是互保、联保的企业。审慎审查借款人的偿债能力
防止企业实际控制人以企业名义贷款
企业实际控制人或者法定代表人与企业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情节严重的,企业实际控制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可能因此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保护企业:
要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
对外贷款需经过股东会决议
其他股东应履行监督职责
防止陷入担保圈或担保链风险
谨慎选择互保和联保的对象
尽可能采用抵押、质押等方式借款
防止空白合同引发的风险
企业在签订保证合同时应避免在空白合同上签字
防止抵押、质押物重复抵押的情况
银行应尽到审慎审查义务,严格审慎核实抵押物价值,减少重复抵押,减少贷款损失风险
审慎使用过桥资金
充分考虑企业自身经营状况及银行发放贷款的可能性,避免因使用大量过桥资金加重企业的债务负担
民间借贷的法律风险点
避免将融资来的资金用于放贷
民营企业可能面临借贷合同无效、涉及刑事犯罪等法律后果
民营企业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
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
企业间的借贷应以本企业闲置资金为限
避免关联企业违规违法拆借
企业间的拆借应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进行
高管及经办人员切勿私下实施
各项会议决定及会议记录均应完整保存
对于债务转化的借贷关系应保留原债务凭证
可能因无实际的借贷发生而导致无法追索
建议企业对因买卖、承揽、股权转让等其他法律关系产生的债务
经结算后,债务人以书面借据形式对债务予以确认的
应保留双方的结算单、往来款项及函件的记录
关于企业向小额贷款公司借款
多考察几家公司并进行比较
应避免先扣利息
关于借条的注意事项
出具书面借条
要借款人本人当面书写、签字、盖章并核实身份
借条中明借款人真实的身份证号码、详细居住地址
借款人为某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应要求写明是其个人借款还是为企业借款
确保借贷用途的合法性→合同中写明用途
关于借款利息的注意事项
在借条中未约定利息或利息约定过高,事后主张相关利息将不被人民法院支持
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融资租赁的法律风险点
合同内容应明确具体,避免在空白合同上签字
双方签订的合同一般是由出租人提供的空白合同文本
签订合同时,相应的内容应确定并将合同补充完整
签订合同后,承租人应向出租人索要并留存一份合同
租赁物质量瑕疵的承租人权利保护
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时,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例外
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术确定租赁物
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
融资企业作为承租人签订合同时,尽量要求出卖人承诺向承租人承担质量责任
保留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干预选择或直接确定工程机械的证据
发生质量问题时,书面向出卖人提出索赔,同时书面通知出租人需其协助的具体事项
租赁期间内租赁物损毁灭失的风险防控
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损毁、灭失的风险通常由承租人承担
建议融资企业与出租人协商:
出租人对租赁物进行投保,减少承租人对租赁物灭失的责任
在租赁物损毁灭失情况下,补偿数额的范围以保护出租人对合同未履行部分的实际损失为限
租赁物损毁灭失导致合同解除的,承租人不再负担全部租金的支付义务,而是结合租赁物的折旧情况给予出租人相应的补偿款
出租人要注意防范承租人擅自转租或转让租赁物的风险
在租赁期间内,融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承租人只有使用权
出租人应通过对租赁物的所有权进行公示以防范风险
在租赁物的显著位置作出标识,出租人交付租赁物,在显著位置标示后,应当留存相关证据
出租人授权承租人将租赁物抵押给出租人并在登记机关依法办理抵押登记
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进行租赁登记
承租人欠付租金后的应对措施
未按约定支付租金,催告后仍不支付
承租人需要支付租金和违约金
出租人解除合同,收回设备后,还需向出租人支付解约违约金
承租人应尽量避免拖欠租金,一旦资金困难造成欠付租金,应尽量主动与出租人协商,避免合同被解除。
避免设备被回购风险
资企业在对方引入回购人时提出反制或限制条款
如要求自身拥有优先购买权,防止回购价格偏低
约定企业拥有某些特定条件下对回购的抗辩权
担保的法律风险点
债权人注意审查保证人的主体资格
主体: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不得成为担保人
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学校、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
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例外:法人书面授权
债权人接受公司提供的担保时应尽到合理审查义务
应要求该公司依照公司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如果公司对外签订担保合同,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等公司机关决议的,有可能导致担保合同无效
债权人应及时办理抵押登记
债务人以其土地、房屋等提供抵押担保的,签订抵押合同时应立即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仅有抵押合同而没有办理抵押登记可能导致债权人不享有抵押权或者抵押权不能对抗他人在抵押物上设定的权利
不必要的拖延和耽搁将可能使抵押权的次序劣后于其他债权人
债权人应及时办理质押物的交接
应当在签订合同时立即与质押人办理质押担保物或者权利凭证的交接手续
仅签订质押合同而未实际占有质押物的,质权不成立
质押人以可以转让的股权或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签订质押合同时应立即向证券登记机构或相应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担保人应严格审查被担保企业的资信状况
信用品质
偿债能力
资产数量、质量以
负债比例进
担保人可适当运用反担保
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是保障担保人将来承担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实现的有利保证,同时反担保也是一种减少风险损失的有效措施
股权融资的法律风险点
明确融资目的
目的不同,选择的投资者不同
单纯的融资
部分股权套现
引入战略伙伴
了最终上市
股权结构设置不当存在的风险
防止股权比例被逐步稀释,原投资人在公司的话语权逐步丧失,企业控制权旁落
使企业控制者过于分散,使公司缺乏最终话语权人,内耗严重,影响企业的经营发展
披露商业秘密要适当
在融资过程中,商业秘密的披露要适当
与投资人签署《保密协议》
保密范围
保密义务对象范围
对信息接收方的要求
保密期
违约责任等
避免股权估值差异
不同的评估机构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股权评估结果可能差异较大
多种评估方法中选择一种最为合适的方法
从多角度来评估目标企业的价值,以降低股权价值评估的失误风险
避免股权变更不能
在股权转让中,股权出让方的主要义务是办理股权交割,交割的主要标志就是完成工商登记变更
通过股权融资的企业应按照公司章程,确保各股东对企业融资的支持,理清企业职责权限及相关义务,避免因自身原因导致股权变更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