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知识产权法思维导图
这是一篇关于知识产权法的思维导图,包含了著作权法、专利权法商标权法等内容,知识全面详细,干货满满,现在不收藏,还在等什么呢。
编辑于2021-06-27 21:03:39知识产权法
著作权法
客体
人类的智力成果,独创性+能复制
不保护
竞技体育,新闻,官方文件等
违禁作品也认定,但禁止传播
主体
原则:作成即保护
外国人
国民待遇
公约国:完成取得
我国出版,或我国公约国出版
出版取得
例外
合作作品
可分割:单独享有
不可分割:均可行使转让外权利,合理分配收益
委托作品
无约归受托人
委托人无期限免费使用
报告讲话:著作权归报告人,可给与报酬
自传体:著作权归委托人,执笔人获得报酬
职务作品
未利用单位 物质技术条件
归作者
单位2年内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演绎作品
归演绎人;原作品归原作者;演绎经原作者批准
第三人使用需要原作者和演绎者双重许可和付费
汇编作品
汇编人独立享有
汇编人应当经原作品人授权,支付报酬
第三人使用双许可,双付费
影视作品
制片者享有(不是制片人)
演员享有表明表演者身份(非署名权)和报酬
编剧、导演、摄影等享有署名权和报酬
剧本、音乐等独立作品作者享有单独著作权
遗著
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保护
著作权中财产权可继承
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 发表权由继承人享有50年;无继承人,原件所有人行使
原件所有权移转
仅移转原件展览权
展览不侵犯发表权
著作权 内容
人身
发表权
公之于众权
一次性权利
署名权
决定署名及何名(可以不本名)
但不得约定他人署名
保护作品完整权
歪曲、篡改
修改权
报社可无授权做文字性修改,不适用图书出版
财产
复制(如临摹)+发行(出售)=出版权
发行权是一次性权利
出租权
适用于影视作品、软件
但软件不是主要标的物除外
表演权 包含机械表演
公开表演作品/经营场所播放背景音乐→侵权行为
信息网络传播权
未经作者授权上传→侵权行为(不包括删帖) 平台避风港原则(采取必要措施不侵权)
展览权
美术和摄影作品
演绎权
未经许可改编、翻译
著作邻接权
表演者权
演出或演出单位的表演活动
人身权利:表明身份;形象不受歪曲
财产权利:现场直播/转播;录音录像;复制发行;传播
对表演的作品演出需要许可+付费
录音录像制作者
首次制作人
经著作权人许可
权利:复制、发行、出租、传播
被许可人需要获得制作者和表演者双许可,双付费
广播者
电视台广播信号
权利:转播、录制、复制
电视台
使用已发表作品
法定许可
使用未发表作品
许可付费
使用录像制品
双许可、双付费(作者+录像制作者)
软件著作权
合理使用
仅限于为研究设计思想合理使用 不许可+不付费
盗版软件
无过错认定,均为侵权
善意不赔偿,需停止使用
可以付费使其合法化
期限
人身权(除发表)永久保护
财产权和发表
个人作者生命周期,最后一个作者死后50年(到年底)
法人作品:发表后50年
影视作品:发表后50年
合理使用 不需许可+报酬
个人使用、适当引用、不付报酬+不收费(不同于义演收费) 机械复制(室外公共作品临摹等+商业目的外的再使用) 媒体报道时事新闻+时事性文章+课程/科研使用,但不得出版 +执行公务+已发表汉语言→少数民族,且国内发行+已发表作品→盲文
法定许可
无需许可,需要付费 针对已发表作品 但可以提前声明不让使用
报刊转载(无网站)、翻唱再录制、 广播播放、教科书编写
不是网站转载 翻录需要授权 唱的行为需要授权
专利权
排除
动植物(但生产方法或微生物包括)
科学发现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主体
合作、委托发明
见民法
职务发明
执行工作任务或者利用本单位物质 包括人事关系终止1年,与原单位职务有关
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归单位
设计人有优先受让权、署名权和报酬权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新颖性(无现有,不抵触)、创造性、实用性
专利申请的原则
先申请原则:同时申请的 协商,协商不成均驳回,作为商业秘密
单一性原则
禁止重复授权原则:一件发明一个权力 先获得实用新型,放弃权利才可授予发明专利
优先权原则:某国申请后又向某国申请 申请日视为第一次申请日 发明、实用新型间隔1年内享有
子主题
子主题
专利无效
申请人:任何单位或个人
宣告:专利局(非法院)
法院不能宣告无效
自始无效,对之前裁判或者合同不溯及
已给的不还 未给的不给
专利纠纷答辩期间被告请求宣告无效 法院可以不中止诉讼
无效宣告的诉讼救济,请求复议前置
专利权 实施
独占实施
发明/实用新型:任何人不得制、使、销、许诺销售、进
许诺销售类似要约邀请
外观设计:不控制使用
许可权
普通许可:多人同时用,无诉权
排他许可:被许可人+权利人用 怠于起诉可代为起诉
独占许可:仅被许可人用 可单独起诉
转让权
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权转让 登记生效
登记前,以申请被驳回 不可解除申请权转让合同
例外解除情形 驳回是因为他人的抵触申请
保护期限
发明专利20年,实用新型或外观10年
申请日起起算
临时保护
只适用发明专利
专利申请公布后至授予前
他人使用只能主张合理费用补偿非损害赔偿(不构成侵权)
侵权抗辩
属于现有技术抗辩
权利用尽:一次许可后,售出产品可使用
先用权: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或做好准备(不是公布或批准) 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
非商业使用: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 研究对象是专利产品,而不是利用专利产品对其他对象研究 不包括制造
临时过境:国际条约或互惠原则
行政审批的需要
善意侵权:不知无使、销权利,不赔不罚 可要求停止使用 已经支付合理对价不停止侵权
商标权
商标
包括标志和声音
集体商标(成员资格)和证明商标(品质)
禁用
有损国家尊严或公共利益;有损工序良俗 特殊的地名;物权代理
例外
地名具有其他含义;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组成部分 已经注册的既往不咎
禁注册、不禁用
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组成部分; 本商品通用名称;仅表示商品质量、原料等属性; 商品自身性质形状;恶意注册(囤积商标)等
例外: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可注册
驰名商标
认定主体为商标局、法院
禁止用驰名商标宣传
驰名商标的认定不写入判决书
作为在先权利,申请商标无效不受5年限制
侵犯注册 驰名商标
跨类保护(不相同或不类似商品) 有权请求赔偿责任
侵犯未注册 驰名商标
同类保护(相同或类似商品) 侵犯未注册驰名商标,有权请求停止侵害,不赔偿
原则
申请在先原则:申请在先→使用在先→同一日抽签 不得与他人成立在先的合法权利冲突
自愿注册原则
优先权原则:6个月
申请
可以一份申请、多个类别商品、同一商标
外国企业或个人,强制代理
中国除外
代理人职责
不得注册情形的告知、对方坚持则可接受委托
恶意注册商标、恶意抢注,不可接受委托
不可自行申请注册(不可倒卖商标)
内容
转让权
双方共同申请→商标局核准→公告之日起转让 联合商标(类似)必须一并转让,限期不改正,视为放弃申请
联合商标 类似商品、商标
许可权
备案对抗第三人;许可人监督产品质量;被许可人表明名称和产地
消灭
1撤销 非注销
擅自改变(依职权)+连续3年休眠(依任何人申请)
2宣告无效
侵权(被侵害人)+本身违法(依职权+依申请)
侵权:如恶意抢注 损害在先权利 侵犯驰名商标等 本身违法:如用地名 违背公序良俗等
一般被侵害人注册之日5年,驰名商标被侵害人无限制
商标局才有权撤销和宣告无效,法院无权
商标侵权行为
混淆(仿冒:相似商品、类似商标;假冒:相同商品,相同商标) 销售 侵犯标识 擅自更换注册权人的商标 协助侵权+故意
抗辩
1使用商标中含有的特征描述;使用商标文字进行用途说明 2先用权,即他人已经在申请注册前使用, 可申请宣告恶意抢注人的商标无效 在原使用范围可使用,但可要求附加区分标识(外地不可使用) 3商品一次许可,再次销售
知识产权法
著作权法
客体
人类的智力成果,独创性+能复制
不保护
竞技体育,新闻,官方文件等
违禁作品也认定,但禁止传播
主体
原则:作成即保护
外国人
国民待遇
公约国:完成取得
我国出版,或我国公约国出版
出版取得
例外
合作作品
可分割:单独享有
不可分割:均可行使转让外权利,合理分配收益
委托作品
无约归受托人
委托人无期限免费使用
报告讲话:著作权归报告人,可给与报酬
自传体:著作权归委托人,执笔人获得报酬
职务作品
未利用单位 物质技术条件
归作者
单位2年内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演绎作品
归演绎人;原作品归原作者;演绎经原作者批准
第三人使用需要原作者和演绎者双重许可和付费
汇编作品
汇编人独立享有
汇编人应当经原作品人授权,支付报酬
第三人使用双许可,双付费
影视作品
制片者享有(不是制片人)
演员享有表明表演者身份(非署名权)和报酬
编剧、导演、摄影等享有署名权和报酬
剧本、音乐等独立作品作者享有单独著作权
遗著
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保护
著作权中财产权可继承
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 发表权由继承人享有50年;无继承人,原件所有人行使
原件所有权移转
仅移转原件展览权
展览不侵犯发表权
著作权 内容
人身
发表权
公之于众权
一次性权利
署名权
决定署名及何名(可以不本名)
但不得约定他人署名
保护作品完整权
歪曲、篡改
修改权
报社可无授权做文字性修改,不适用图书出版
财产
复制(如临摹)+发行(出售)=出版权
发行权是一次性权利
出租权
适用于影视作品、软件
但软件不是主要标的物除外
表演权 包含机械表演
公开表演作品/经营场所播放背景音乐→侵权行为
信息网络传播权
未经作者授权上传→侵权行为(不包括删帖) 平台避风港原则(采取必要措施不侵权)
展览权
美术和摄影作品
演绎权
未经许可改编、翻译
著作邻接权
表演者权
演出或演出单位的表演活动
人身权利:表明身份;形象不受歪曲
财产权利:现场直播/转播;录音录像;复制发行;传播
对表演的作品演出需要许可+付费
录音录像制作者
首次制作人
经著作权人许可
权利:复制、发行、出租、传播
被许可人需要获得制作者和表演者双许可,双付费
广播者
电视台广播信号
权利:转播、录制、复制
电视台
使用已发表作品
法定许可
使用未发表作品
许可付费
使用录像制品
双许可、双付费(作者+录像制作者)
软件著作权
合理使用
仅限于为研究设计思想合理使用 不许可+不付费
盗版软件
无过错认定,均为侵权
善意不赔偿,需停止使用
可以付费使其合法化
期限
人身权(除发表)永久保护
财产权和发表
个人作者生命周期,最后一个作者死后50年(到年底)
法人作品:发表后50年
影视作品:发表后50年
合理使用 不需许可+报酬
个人使用、适当引用、不付报酬+不收费(不同于义演收费) 机械复制(室外公共作品临摹等+商业目的外的再使用) 媒体报道时事新闻+时事性文章+课程/科研使用,但不得出版 +执行公务+已发表汉语言→少数民族,且国内发行+已发表作品→盲文
法定许可
无需许可,需要付费 针对已发表作品 但可以提前声明不让使用
报刊转载(无网站)、翻唱再录制、 广播播放、教科书编写
不是网站转载 翻录需要授权 唱的行为需要授权
专利权
排除
动植物(但生产方法或微生物包括)
科学发现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主体
合作、委托发明
见民法
职务发明
执行工作任务或者利用本单位物质 包括人事关系终止1年,与原单位职务有关
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归单位
设计人有优先受让权、署名权和报酬权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新颖性(无现有,不抵触)、创造性、实用性
专利申请的原则
先申请原则:同时申请的 协商,协商不成均驳回,作为商业秘密
单一性原则
禁止重复授权原则:一件发明一个权力 先获得实用新型,放弃权利才可授予发明专利
优先权原则:某国申请后又向某国申请 申请日视为第一次申请日 发明、实用新型间隔1年内享有
专利无效
申请人:任何单位或个人
宣告:专利局(非法院)
法院不能宣告无效
自始无效,对之前裁判或者合同不溯及
已给的不还 未给的不给
专利纠纷答辩期间被告请求宣告无效 法院可以不中止诉讼
无效宣告的诉讼救济,请求复议前置
专利权 实施
独占实施
发明/实用新型:任何人不得制、使、销、许诺销售、进
许诺销售类似要约邀请
外观设计:不控制使用
许可权
普通许可:多人同时用,无诉权
排他许可:被许可人+权利人用 怠于起诉可代为起诉
独占许可:仅被许可人用 可单独起诉
转让权
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权转让 登记生效
登记前,以申请被驳回 不可解除申请权转让合同
例外解除情形 驳回是因为他人的抵触申请
保护期限
发明专利20年,实用新型或外观10年
申请日起起算
临时保护
只适用发明专利
专利申请公布后至授予前
他人使用只能主张合理费用补偿非损害赔偿(不构成侵权)
侵权抗辩
属于现有技术抗辩
权利用尽:一次许可后,售出产品可使用
先用权: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或做好准备(不是公布或批准) 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
非商业使用: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 研究对象是专利产品,而不是利用专利产品对其他对象研究 不包括制造
临时过境:国际条约或互惠原则
行政审批的需要
善意侵权:不知无使、销权利,不赔不罚 可要求停止使用 已经支付合理对价不停止侵权
商标权
商标
包括标志和声音
集体商标(成员资格)和证明商标(品质)
禁用
有损国家尊严或公共利益;有损工序良俗 特殊的地名;物权代理
例外
地名具有其他含义;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组成部分 已经注册的既往不咎
禁注册、不禁用
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组成部分; 本商品通用名称;仅表示商品质量、原料等属性; 商品自身性质形状;恶意注册(囤积商标)等
例外: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可注册
驰名商标
认定主体为商标局、法院
禁止用驰名商标宣传
驰名商标的认定不写入判决书
作为在先权利,申请商标无效不受5年限制
侵犯注册 驰名商标
跨类保护(不相同或不类似商品) 有权请求赔偿责任
侵犯未注册 驰名商标
同类保护(相同或类似商品) 侵犯未注册驰名商标,有权请求停止侵害,不赔偿
原则
申请在先原则:申请在先→使用在先→同一日抽签 不得与他人成立在先的合法权利冲突
自愿注册原则
优先权原则:6个月
申请
可以一份申请、多个类别商品、同一商标
外国企业或个人,强制代理
中国除外
代理人职责
不得注册情形的告知、对方坚持则可接受委托
恶意注册商标、恶意抢注,不可接受委托
不可自行申请注册(不可倒卖商标)
内容
转让权
双方共同申请→商标局核准→公告之日起转让 联合商标(类似)必须一并转让,限期不改正,视为放弃申请
联合商标 类似商品、商标
许可权
备案对抗第三人;许可人监督产品质量;被许可人表明名称和产地
消灭
1撤销 非注销
擅自改变(依职权)+连续3年休眠(依任何人申请)
2宣告无效
侵权(被侵害人)+本身违法(依职权+依申请)
侵权:如恶意抢注 损害在先权利 侵犯驰名商标等 本身违法:如用地名 违背公序良俗等
一般被侵害人注册之日5年,驰名商标被侵害人无限制
商标局才有权撤销和宣告无效,法院无权
商标侵权行为
混淆(仿冒:相似商品、类似商标;假冒:相同商品,相同商标) 销售 侵犯标识 擅自更换注册权人的商标 协助侵权+故意
抗辩
1使用商标中含有的特征描述;使用商标文字进行用途说明 2先用权,即他人已经在申请注册前使用, 可申请宣告恶意抢注人的商标无效 在原使用范围可使用,但可要求附加区分标识(外地不可使用) 3商品一次许可,再次销售
吾皇万万岁
爱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