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机电工程技术神级导图
机电工程实为机械和电气工程两个专业的统称,但有时也作为机械电子工程专业的简称。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培养具有必备基础理论知识、专门知识和较强的从事本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能力,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人才。
编辑于2021-06-29 17:33:3724一建矿业 口袋书,重点知识点睛,帮助考生梳理了考试的知识点,形成了清晰的知识体系。同时,通过对每个知识点的详细解释和关联,思维导图也促进了考生对知识的理解和记忆。因此,考生在备考过程中可以充分利用这张思维导图,提高备考效率,取得更好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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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技术
1. 法规
机电工程项目施工相关法规与标准近几年的分值大概15分,其中案例题大概有5分,
特别要注意常考案例的出题点。
1、用电办理手续、自备电源。
2、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3、特种设备的开工许可。
施工相关法规
计量法相关规定
计量器具的使用管理规定
一、计量器具的基本概念
1.计量器具是指能用以直接或间接测出被测对象量值的装置、仪器仪表、量具和用 于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包括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工作计量器具。
2.计量器具具有准确性、统一性、溯源性、法制性四个特点。
口诀:法医诊所
3•衡量计量器具质量和水平的主要指标是它的准确度等级、灵敏度、鉴别率(分辨 率)、稳定度、超然性以及动态特性等,这也是合理选用计量器具的重要依据。
4.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包括
计量基准器具
国家计量基准器具,用以复现和保存计量单位量值,经国务院计 量行政部门批准作为统一全国量值最高依据的计量器具。
计量标准器具
准确度低于计量基准的、用于检定其他计量标准或工作计量器具
工作计量器具
企业、事业单位进行计量工作时应用的计量器具
二、计量器具的使用管理要求
(一)计量器具的建立和使用条件
1.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本单位各项最高计量标准,须向与其主管部门同级的人民政 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经考核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并取得考核合格证的方可使用,并向 其主管部门备案。
2.使用计量标准器具(简称计量标准)必须具备的条件
(1)经计量检定合格。
(2)具有正常工作所需要的环境条件。
(3)具有称职的保存、维护、使用人员。
(4)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等。
3.企业、事业单位必须重视对计量标准器具的日常管理,建立日常维护管理制度。 例如:计量标准器具及主要配套设备是否需增加或更换,是否按周期鉴定,计量检定人员 或计量检定规程是否需变化等。
(二)对计量器具使用管理的规定
《计量法》第九条规定:“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 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 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计量法》第十六条规定:“进口的计量器具,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 检定合格后销售使用。” 《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工作岗位上使用无检定合格 印、证或者超过检定周期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在教学示范中使用计量器具不受 此限, 计量器具是工程施工中安装和判断质量是否符合规定的重要工具,直接影响工程质 量。机电工程项目部应认真执行有关计量器具的使用、操作、管理和保养、搬运和館存的 控制程序和管理制度,为工程产品质量符合规定的要求提供保证和证据。
使用计量器具应注意:
1.所选用的计量检测设备,必须满足被测对象及检测内容的要求,使被测对象在量 程范围内。检测器具的测量极限误差必须小于或等于被测对象所能允许的测量极限误差,必须具有技术鉴定书或产品合格证书。
2.按规定对计量器具实施周期检定,保证使用中的计量器具的量值准确可靠,以防 止检测器具的自身误差而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
3.计量检测设备应有明显的“合格”、“禁用”、“封存”等标志标明计量器具所处的 状态。 (1)合格:为周检或一次性检定能满足质量检测、检验和试验要求的精度。 (2)禁用:经检定不合格或使用中严重损坏、缺损的。 (3)封存:根据使用频率及生产经营情况,暂停使用的。
4.使用人员应经过培训并具有相应的资格,熟悉并掌握计量检测设备的性能、相应 的操作规程、使用要求和操作方法,按规定进行正确操作,做好记录。 5.使用计量器具前,应检查其是否完好,若不在检定周期内、检定标识不清或封存 的,视为不合格的计量检测设备,不得使用。每次使用前,应对计量检测设备进行校准复 位检查后,方可开始计量测试。使用中若发现计量检测设备偏离标准状态,应立即停用, 重新校验核准。如出现损坏或性能下降时,应及时进行修理和重新检定。
6.计量器具应在适宜的环境下工作,如温度、湿度、振动、屏蔽、隔声等,必要时 应采取措施,消除或减少环境对测量结果的影响,保证测量结果的准确可靠。 7.计量检测设备在安装和搬运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避免准确度備移, 确保符合规定要求。 8.检测器具应分类存放、标识清楚,针对不同要求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防火、 防潮、防振、防尘、防腐、防外磁场干扰等,确保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9.封存的计量器具重新启用时,必须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计量检定的要求
一、计量检定的相关规定
计量检定是指为评定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确定其是否合格而进行的全面工作。 《计量法》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 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 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 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 国务院制定。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当自行定 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进行监督 检查。”
二、计量检定的特点
检定对象:计量器具。
检定目的:判定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的要求。
检定依据:按法定程序审批发布的计量检定规程。
检定结果:检定必须做出是否合格的结论,并出具加盖印章的证书。
检定性质:具有法制性。
检定主体:计量检定人员。
检定的地点:就地就近的原则,不受行政区划和部门管辖的限制。
三、计量检定的分类
(一)按检定的目的和性质分
首次检定
对未曾检定过的新计量器具进行的检定。多数计量器具首次检定后还 应进行后续检定,也有某些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如竹木直尺,只作首次强制检定,失 准报废。
后续检定
计量器具首次检定后的检定,包括强制性周期检定、修理后检定、周 期检定有效期内的检定。
口诀:抢修校
使用中检定
控制计量器具使用状态的检定。
周期检定
按时间间隔和规定程序进行的后续检定。
仲裁检定
以裁决为目的的计量检定、测试活动。
口诀:中彩守候期
(二)按检定的必要程序和我国依法管理的形式
1.强制检定的特性
强制检定是由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强制实行。使用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 人,都必须按照规定申请检定。 强制检定由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所属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 构具体执行。 强制检定的检定周期由执行强制检定的技术机构按照计量检定规程确定。 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范围有: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r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 最髙计量标准器具;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方面的列入计量器 具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 强制检定是固定检定关系,定点送检,实行定点定期的检定,使用单位没有选择的 余地。 施工企业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当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 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 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口诀:争定新起点?
2.非强制检定的特性
非强制检定即由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对强制检定范围以外的其他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自 行进行的定期检定。 非强制检定由使用单位自行依法管理,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只侧重于对其依法管理的情 况进行监督检查。
非强制检定可由使用单位自己执行。本单位不能检定的,可以自主决定委托包括法定 计量检定机构在内的任有权对外开展量值传递工作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 非强制检定的检定周期在检定规程允许的前提下,由使用单位自己根据实际需要 确定。 施工单位的计量检定工作应当符合经济合理、就地就近的原则,计量器具可送交工程 所在地具有相应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
四、依法实施计量检定
(一)认真执法
强制检定与非强制检定均属于法制检定,是对计量器具依法管理的两种形式,都要受 法律的约束。不按规定进行周期检定的,都要负法律责任。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 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二)加强管理
计量器具投入使用后,就进入依法使用的阶段。为保证使用中的计量器具的量值准确 可靠,应按规定实施周期检定。机电工程项目部应依据国家对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检定周 期的规定,以及企业自有的计量管理制度对非强检计量器具检定(校验)周期的规定,对 检测器具进行周期检定、校验,以防止检测器具的自身误差而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 明确本单位负责计量工作的职能机构,配备相适应的专业管理人员。
建立项目部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台账。按检定性质,项目部的量器具分为A、 B、C三类,计量员在计量检测设备的台账上以加盖A、B、C印章形式标明类别。
A——为本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器具和用于量值传递的工作计量器具,如:一级平晶、 水平仪检具、千分表检具;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例如:兆欧表可测量 线路绝缘电阻,照明线路绝缘电阻要求大于0.5Mn,接地电阻测量仪可测量接地体的接 地电阻值,共用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应小于1Ω。
口诀:照亮粉水晶
B为用于工艺控制、质量检测及物资管理的周期性检定的计量器具,例如:卡尺 可测量轴及孔的直径、塞尺可测量不同深度缝隙的大小、百分表在设备安装找正时可用来 测量设备的端面圆跳动和径向圆跳动,还有焊接检验尺、5m以上卷尺、温度计、压力 表、万用表等等。
C——为一次性检定的计量器具,如:钢直尺、木尺、样板等。
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应根据项目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对检测设备的精 度要求和生产需要,编制“计量检测设备配备计划书”。依据计量检定规程,按规定的检 定周期,结合实际使用情况,合理安排送检计量器具,确保计量检测设备使用前已按规定 要求检定合格。 由本单位自行检定的量器具,应制订检定计划,按时进行检定。没有国家承认的标 准基准时,本单位可根据国家、部颁标准或测量设备制造厂家提供的使用说明,制定核准 认定的标准,进行定期核准。
五、计量监督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需要设置计量监督员。计量监督员是具有 专门职能的计量执法人员,在规定的区域内执行计量监督任务。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规定检定、测试的人员, 必须经考试合格。
(三)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
计量认证是指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有关技术机构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进行 的考核和证明。 1.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 门计量认证。
2.产品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的内容
(1)计量检定、测试设备的性能;
(2)计量检定、测试设备的工作环境和人员的操作技能;
(3)保证量值统一、准确的措施及检验数据公正、可靠的管理制度。
3.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提出计量认证申请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所 属的计量检定机构或者被授权的技术机构按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的内容进行考核, 考核合格后,由接受申请的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发给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未取 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不得开展产品质量检验工作。
4.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有权对计量认证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监 督检查。 5.已经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需新增检验项目时,应申请单 项计量认证。
(四)计量调解和仲裁检定
仲裁检定是指用计量基准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所进行的以裁决为目的计量检定和测 试活动。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负责计量纠纷的调解和仲裁,并可根据司法机关、 合同管理机关、涉外仲裁机关或者其他单位的委托,指定有关计量检定机构进行仲裁 检定。 2.在调解、仲裁及案件审理过程中,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改变与计量纠纷有关的 计量器具的技术状态。 3.计量纠纷当事人对仲裁检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仲裁检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 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诉,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进行的仲裁检定为终局 仲裁检定。
电力法相关规定
用户用电的规定
一、工程建设用电的一般规定
任何单位或个人需新装用电或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都必须按《电力法》规定,事 先到供电企业用电营业场所提出申请,办理手续。
(一)用电申请基本规定
1.用电申请内容
用户用电申请内容包括:用电申请书的审核、供电条件勘查、供电方案确定及批复、 有关费用收取、受电工程设计的审核、施工中间检查、竣工检验、供用电合同(协议)签 约、装表接电等项业务。
2.用电申请资料
(1)用户申请用电时,应向供电企业提供用电工程项目批准的文件及有关的用电资 料,其包括:用电地点、电力用途、用电性质、用电设备清单、用电负荷、保安电力、用 电规划等,并依照供电企业规定的格式如实填写用电申请书及办理所需手续。 (2)新建受电工程项目在立项阶段,用户应与供电企业联系,就工程供电的可能性、 用电容量和供电条件等达成意向性协议,方可定址,确定项目。 (3)未按规定办理的,供电企业有权拒绝受理其用电申请。如因供电企业供电能力不 足或政府规定限制的用电项目,供电企业可通知用户暂缓办理。 (4)对于减少合同约定的用电容量、临时更换大容量变压器……改变用电类别等用户 变更用电,同样也应事先提出申请,并携带有关证明文件,到供电企业用电营业场所办理 手续,变更供用电合同。 例如,因业主和市场原因,使得工程要暂停半年,为此该机电安装公司将该工程所有 受电设备全部停止了用电。半年后,该施工单位发现供电企业巳停止了供电。究其原因, 暂时停止全部受电设备的用电,属于变更用电,也需办理相应手续。
3.用电办理手续
“申请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应当依照规定的 程序办理手续。” (1)总承包合同约定,工程项目的用电申请由承建单位负责或者校是施工临时用电由 承建单位负责申请,则施工总承包单位需携带建设项目用电设计规划或施工用电设计规 划,到工程所在地管辖的供电部门,依法按程序、制度和收费标准办理用电申请手续。 (2)用户办理申请用电手续时要签订协议或合同,规定供电和用电双方的权利和义 务,用户有保护供电设施不受危害,确保用电安全的义务,同时还应明确双方维护检修的 界限。
(3)工程项目地处偏僻,虽用电申请已受理,但自电网引入的线路施工和通电尚需一 段时间,而工程又急需开工,则总承包单位通常是用自备电源(如柴油发电机组)先行解决用电问题。此时,总承包单位要告知供电部门并征得同意。同时要妥善采取安全技术措 施,防止自备电源误入市政电网。
(4)承包单位如果仅申请施工临时用电,那么,施工临时用电结束或施工用电转入建 设项目电力设施供电,则总承包单位应及时向供电部门办理终止用电手续。 例如:某机电工程公司承建了一变电站建设工程,该公司携带施工用电设计规划到工 厂所在地供电部门办理了用电申请并获得批准,但变电站地处偏僻,自电网引入的线路施 工和通电还需要一段时间,而工程又急需开工,则该公司当即决定先用柴油发电机组解决 用电问题。结果被当地供电部门制止。
(二)供用电协议内容的规定
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在供电前根据用户需要和供电企业的供电能力签订供用电协议 (合同)。供用电协议(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供电方式、供电质量和供电时间;用电容量和用电地址、用电性质;计量方式和电 价、电费结算方式;供用电设施维护责任的划分;协议(合同)的效期限;违约责任; 双方共同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条款。
二、工程建设临时用电的相关规定
(一)临时用电的准用程序
1.施工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施工现场的实际负荷情况,编制施工现场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协助业主向当地电业部门申报用电方案。 2.按照电业部门批复的方案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进行临时 用电设备、材料的采购和施工。 3.对临时用电施工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并向电业部门提供相关资料,申请送电。 4.经电业部门检查、验收和试验,同意送电后送电开通。
(二)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
1.临时用电通常根据用电设备总容量的不同,应编制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 措施,或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2.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应由电气技术人员编制,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 部门批准后实施。 3.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内容应包括:现场勘察;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 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的位置及线路走向;进行负荷计算;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 截面积和电器的类型、规格;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制定安全用电技术 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例如,某机电安装工程的临时用电设备总容量近似500kW,施工单位为此编制了安 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经供电部门审查后被更改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三)临时用电的检查验收
1.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持证电工施工。临时用电工程安装完毕后,由安全部门组织 检查验收,参加人员有主管临时用电安全的项目部领导、有关技术人员、施工现场主管人 员、临电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人员、电工班长及安全员。必要时请主管部门代表和业主 的代表参加。
2.临时用电工程检查内容包括:架空线路、电缆线路、室内配线、照明装置、配电 室与自备电源、各种配电箱及开关箱、配电线路、变压器、电气设备安装、电气设备调 试、接地与防雷、电气防护等。
3.检查情况应做好记录,并要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4.临时用电工程应定期检查。施工现场每月一次,基层公司每季一次。基层公司检 查时,应复测接地电阻值,对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5.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建立与管理,其中的“电工 维修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并于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 例如,某机电工程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用电安全事故,经检查发现该临时用电工 程,一是施工没有一名持证电工;二是检查验收人员不全且马虎行事;三是检查内容不全 面;四是没有查到定期检查的记录等。说明该机电工程公司管理混乱。
三、工程建设用电计量的规定
(一)用电计量装置
用户使用的电力电量,以计量检定构依法认可的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为准。用户受 电装置的设计、施工安装和运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电力行业标准。 1.用电计量装置包括计费电能表(有功、无功电能表及最大需量表)和电压、电流 互感器及二次连接线导线。计费电能表及附件的购置、安装、移动、更换、校验、拆除、 加封、启封及表计接线等,均由供电企业负责办理,用户应提供工作上的方便。 2.用电计量装置的量值指示是电费结算的主要依据,依照有关法规规定该装置属强 制检定范畴,由省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授权的检定机构进行检定合格,方为有效。 3.计量装置的设计应征得当地供电部门认可,施工单位应严格按施工设if图纸进行 安装,并符合相关现行国家标准或规范。安装完毕应由供电部门检查确认。 例如:某机电工程公司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安装完毕后,随即向当地供电公司申请 供电,供电公司检查了该临时用电工程,发现该工程使用的用电计量装置是由该市检定技 术最好的机构检定,并出具有合格证明。于是供电部门批准送电。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因 为用电计量装置只有省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授权的检定机构进行检定合格,并取得证 明才是正确的。
(二)计量装置的安装
1.供电企业在新装、换装及现场校验后应对用电计量装置加封,并请用户在工作凭 证上签章。 2.供电企业应在用户每一个受电点内按不同电价类别,分别安装用电计量装置。 3.高压用户的成套设备中装有自备电能表及附件时,经供电企业检验合格、加封并 移交供电企业维护管理的,可作为计费电能表。 4.对10kV及以下电压供电的用户,应配置专用的电能计量柜(箱);对30kV及以 上电压供电的用户,应有专用的电流互感器二次线圈和专用的电压互感器二次连接线,并 不得与保护、测量回路共用。电压互感器专用回路的电压降不得超过允许值。超过允许值 时,应予以改造或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予以更正。 5.在用户受电点内难以按电价类别分别装设用电计量装置时,可装设总的用电计量 装装,然后按其不同电价类别的用电设备容量的比例或实际可能的用电量,确定不同电价 类别用电量的比例或定量进行分算,分别计价。
6.用电计量装置原则上应装在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如产权分界处不适宜装表的, 对专线供电的高压用户,可在供电变压器出口装表计量;对公用线路供电的高压用户,可 在用户受电装置的低压侧计量。当用电计量装置不安装在产权分界处时,线路与变压器损 耗的有功与无功电量均须由产权所有者负担。在计算用户基本电费(按最大需量计收时)、 电度电费及功率因数调整电费时,应将上述损耗电量计算在内。 7.临时用电的用户,只要有条件就应安装用电计量装置。
(三)临时用电的计量
1.临时用电的用户,对不具备安装条件的,可按其用电容量、使用时间、规定的电 价计收电费。 2.临时用电用户未装用电计量装置的,供电企业应根据其用电容量,按双方约定的 每日使用时数和使用期限预收全部电费。用电终止时,如实际使用时间不足约定期限二分 之一的,可退还预收电费的二分之一;超过约定期限二分之一的,预收电费不退;到约定 期限时,得终止供电。
四、用电安全规定
用户用电不得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对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 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供电企业有权制止。
1.用户安全用电行为规定
(1)不得擅自改变用电类别;
(2)不得擅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
(3)不得擅自超过计划分配的用电指标;
(4)不得擅自使用已经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使用手续的电力设备,或者擅自启用已经 被供电企业查封的电力设备; (5)不得擅自迁移、更动或者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控制装 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 (6)未经供电企业许可,不得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者将自备电源擅自并网。
2.用户安全用电事故报告规定
人身触电死亡;导致电力系统停电;专线掉闸或全厂停电;电气火灾;重要或大型电 气设备损坏;停电期间向电力系统倒送电。
3.可中止供电的规定
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或事后报告就可中止供电:
(1)对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供用电秩序,拒绝检查者;
(2)受电装置经检查不合格,在指定期间未改善者;
(3)拒不在限期内拆除私增用电容量者;
(4)私自向外转供电力者;
(5)违反安全用电、计划用电有关规定,拒不改正者;
(6)不可抗力和紧急避险;
(7)确有窃电行为。
例如,某机电安装工程因为安装工艺的变更导致对吊装设备功率很大提升的要求,由 于当时未考虑周详,致使整个施工工地不时跳电闸,对此供电部门经批准中止了该工地的供电。因为其危害到供用电的安全•,当年的6月,该地区发生了里氏5.4级地震,供电部 门就此当即停止对该工地的供电。因为这是不可抗力的原因。
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的规定
一、电力设施保护的基本原则
(一)电力设施
电力设施是指一切发电、变电、送电和供电有关设施的总称。也就是说,凡是发电 厂、变电所(站)区域内的发电设施、变电设施、送电设施以及厂、所区域外的供电、输 电设施和辅助设施等,都属于电力设施。例如:火力发电厂的热力设备有锅炉、汽轮机、 燃气轮机等;发电设备有发电机、调相机等;水力发电厂的水轮机、水工建筑物等;供电 部门和变电所的变压器、断路器、隔离开关,以及输变电线路及杆塔和电力电缆等。
口诀:发功变怂
(二)电力设施保护的基本原则
1•电力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原则;
2.电力设施保护实行电力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和电力企业、人民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3.电力企业适当自卫原则;
4.电力设施保护区不可侵害的原则;
5.电力设施建设和保护应尽量减少损失和造成损失后依法进行补偿的原则;
6.电力设施与其他设施相互妨碍的处理,实行安全原则、在先保护原则、依法协商 原则;
7•法定原则;
8•责任自负原则;
9.打击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例如:某机电安装公司在500kV的架空电力线路附近进行吊装作业,发生电击致使 起重机操作员受重伤。对此该机电安装公司经现场检查,认为导线边缘向起重机侧延伸的 距离为14m,绝对安全。于是向电力部门提出索赔要求,结果以失败告终,因为,其一 该机电安装公司的施工违背了法定原则(距离20m规定);其二该机电安装公司的施工危 及到了电力设施安全,法律后果由行为人承担。即违背了责任自负原则。
二、电力设施的保护范围
(一)发电厂、变电站(所)设施的保护范围
根据规定,发电厂、变电所设施的保护范围包括三方面:一是发电厂、变电所(站)、 换流站、开关站等厂、站内的设施;二是发电厂、变电所(站)外各种专用的管道(沟)、 储灰场、水井、泵站、冷却水塔、油库、堤坝、铁路、道路、桥梁、码头、燃料装卸设 施、避雷装置、消防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三是水力发电厂使用的水库、大坝、取水 口、引水隧洞(含支洞口)、引水渠道、调压井(塔)、露天高压管道、厂房、尾水渠、厂 房与大坝间的通信设施及其关辅助设施等。
(二)电力线路设施的保护范围
1.电力线路设施,包括架空电力线路的杆塔、基础、拉线、接地装置、导线、避雷 针、金具、绝缘子、登杆塔的爬梯和脚钉,以及导线跨越航道的保护设施、巡线站和保线 站,巡视检修专用道路、船舶和桥梁、标志牌及辅助设施等。 2.电力电缆线路,包括架空电力电缆、地下电力电缆、水底电力电缆、电缆管道、 电缆隧道、电缆沟、电缆桥、电缆井,电缆联结装置、盖板、人孔、标石、水线标志牌及 辅助设施等。 3.电力线中处使用的有关设施,包括电力线路上的变压器、电容器、断路器、刀闸、 避雷器、互感器、熔断器、计量仪表装置、配电室、箱式变电站及辅助设施等。 4.电力调度设施,包括电力调度场所、电力调度通信设施、电网调度自动化设施, 电网运行控制设施。
(三)电力设施保护区
电力设施保护区,是指国家为了保护电力设施的安全,有关单位依法在电力设施周围 划定的保护其安全,而禁止从事某些行为的区域。电力设施的保护区主要是指电力线路的 保护区
1.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
根据各地区的不同情况,对不同电压等级下的导线边缘延伸距离做出了以下四种 规定: (1)电压在1〜10kV的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缘向外侧延伸的距离为5m; (2)电压在35〜llOkV的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缘向外侧延伸的距离为10m; (3)电压在154〜330kV的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缘向外侧延伸的距离为 15m; (4)电压在500kV的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缘向外侧延伸的距离为20m。 特殊情况下,例如在厂矿、城镇等人口比较密集的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域可略 小于上述规定。但是各级电压导线边缘延伸的距离,不应当小于该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弧 垂及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以及风偏后导线边线距建筑物的安全距离之和。该规定 的目的是防止导线因风力影响与建筑相碰而造成电力线路短路,发生停电事故。 例如:某施工项目部要在220kV的超高压电力线路区域进行施工作业,经测算该线 路的最大风偏的水平距离为0.5m,风偏后距施工建筑物的安全距离为15m,则导线边缘 延伸的距离应为15.5m。
2.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
电力设施保护把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分为:地下电缆、海底电缆、江河电缆三种情况 的保护区域。 (1)地下电缆,一般为线路两侧各0.75m处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 (2)海底电缆,一般为线路两侧各2海里(港内为两侧各100m)处,所形成的两平 行线内的区域; (3)江河电缆,一般为不小于线路两侧各100m(中、小河流一般不小于各50m)处, 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水域。 例如:在长江段某电厂建设中,运输发电机的船停靠码头时将铁锚下沉于距500kV 江底电缆50m处,待发电机卸载完毕后,运输船边拔锚边起航,当该船行至150m时 船长感觉有拖拽感,此时有人在叫电缆被拉上来了,原因在于拋锚距江底电缆太近引 起的。
三、电力设施与其他设施相互妨碍的处理原则
(一)电力设施与其他设施互相妨碍处理的基本原则
1.避免或减少损失的原则,电力设施的建设和保护应尽量避免或减少给国家、集体 和个人造成的损失。 2.协商原则,在与其他设施相互妨碍时,双方有关单位必须按照电力实施保护条例 和国家有关规定协商,就迁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补偿等何题达成协议后,方可 施工。 3.在先原则,电力设施与其他设施互相妨碍时,优先保护先建设施的利益。 4•依法一次性补偿原则,电力设施与其他设施在建设中发生相互妨碍时,损坏或迁 移相应设施时,应依法给予被损坏或被迁移设施单位一次性补偿。 例如:新建电力线路规划需要穿过3户人家的村庄,考虑村庄建设在先,此时电力部 门只能通过协商原则来解决村庄的迁移问题,并且在迁移补偿方式上只能采取一次性 原则。
(二)电力设施与公共设施互相妨碍的处理原则
公用工程、城市绿化和其他工程在新建、改建或扩建中妨碍电力设施时,或电力设施 在新建、改建或扩建中妨碍公用工程、城市绿化和其他工程时,双方必要的防护措施和补 偿等问题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明示二者的处理原则是协商原则。 1.无论哪方设施兴建在前,都必须由矛盾双方主管部门出面协商。 2.双方主管部门协商的出发点是必须遵守电力法和国家有关规定,也就是说符合电 力法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设施建设才可以协商解决,不符合就没有协商的前提。如某单 位,计划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修建电影院,这就违反了在架空线路保护区不得兴建建 筑物的规定,所以就不存在双方协商解决的问题,就不可能得到批准。 3.矛盾双方主管机关出面协商,达成协议后,才能施工。 4.电力设施在先,保护区内自然生长和种植的树木、竹子无偿砍伐削剪的原则。
四、电力设施保护区应遵守的规定
(一)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应遵守的规定
1.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施工的基本规定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基本规定:
(1)不得堆放建筑安装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及其他影响安全供电的物品;
(2)不得烧荒、烧建筑安装废弃物、烧窑;
(3)不得兴建建筑物、构筑物;
(4)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
此外,凡是需要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及打桩、钻探、 开挖等作业;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施工;小于导线距穿越物 体之间的安全距离,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进行作业等。根 据规定,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电力主管部门的批准,并采取了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或活动。 例如,某西部地区大停电事故,就是因为某钢铁公司吊车司机运行不慎致使,造成吊 车吊臂碰到高压线造成变电站跳闸引起,其后果极严重,无论在政治上、外交上、经济 上,还是在人民生活及科研上都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后果。
2.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打桩或钻探作业规定
县以上地方电力管理部门审批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打桩或钻探作业时,要注意两 点规定: (1)打桩或钻探作业时的机械振动,对架空电力线路的杆路及其基础是否产生不良 影响; (2)打桩或钻探机具的高度,以及打桩或钻探机具一旦倾倒是否会危及架空电力线 路、杆塔及其拉线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打桩或钻探机具高度的1.5倍。
3.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取土规定
地方电力主管部门在审批其他单位和个人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取土时应遵循以下 规定:
(1)取土范围的规定
为了防止架空电力线路杆塔基础遭到破坏,可根据各个电压等 级的线路杆塔,规定在线路杆塔周围多大范围内不得取土。在划定杆塔周围不得取土的范 围时,应将杆塔及其拉线视为统一整体,从这一整体的外缘线起算画出半径,在规定的半 径距离内不得取土,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规定的半径以外取土须征得县以上地方电力主管 部门的同意。各电压等级的杆塔周围禁止取土的范围是:35kV、110〜220kV和330〜 500kV的范围分另![4m、5m和8m。
(2)取土坡度规定
经县以上电力主管部门批准,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允许取土的范 围内取土时,应规定一个最佳取土坡度,即取土后所形成的坡面与地平线之间的夹角,一 般不得大于45°。
特殊情况由县以上地方电力主管部门另定。 例如,沙地取土时,坡度应当更小一些。这样规 定是为了防止将杆塔基础掏空或垂直取土的现象 发生。
(3)预留通道规定
取土时必须预留巡视、 检修线路的人员、车辆通行的通道。目前有些地 方在架空电力线路杆塔附近开挖鱼塘,将杆塔及 其基础变成鱼塘中的孤岛,使巡视、检修工作无法进行,对供电安全和电力线路设施的检修是不利的
(二)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应遵守的规定
1.不得在地下电缆保护区内堆放建筑安装垃圾、矿渣,因为这些物品将影响对地下电缆的维护和事故抢修;不得在地下电缆保护区内堆放易燃物、易爆物,倾倒酸、碱、盐 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因为这些物品有害于电缆的安全,会造成电力电缆的损坏;不得在 地下电缆保护区内兴建建筑物或种植树木、竹子,因为它不但直接危害电力电缆的安全, 而且也影响对电力电缆的维修和事故抢修。
2.不得在海底电缆保护区内拋锚、拖锚,因为这容易挂碰电缆,甚至拉断电缆,使 供电中断。 3.不得在江河电缆保护区内拋锚、拖锚、炸鱼、挖沙,因为这容易碰断、挂断、炸 断水下电缆,使供电中断,危害公共安全。 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进行施工作业时,要经县级以上地方电力主管部门的批准, 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一般情况下,在电力电缆两侧lm范围内不应使用机 械挖掘,距地面0.5m深度以下不得使用电钻、风镐等,以免损坏地下电缆或危及其 安全。
(三)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安全施工前提规定
电力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 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应当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具 体内容有:
1.认真进行图纸会审
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往往发生在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外,因为规划设计建设 项目时,要考虑避开保护区或迁移电力设施。如无法避开或迁移,则设计的总图要明确标 示电力设施保护区的范围,这在图纸会审中要加以注意。
2.编制施工方案
(1)发生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安装作业施工,主要是开挖地下管沟和大件吊装或卸 载,以及爆破作业等。因此,制定施工方案前先要摸清周边电力设施的实情,如地下电缆 的位置和标高,上部架空线路的高度和电压等级,爆破点离设施的距离等等,然后编制施 工方案。 (2)在方案中应专门制定保护电力设施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写明要求在作业时请电力 设施的管理部门派员监管。 (3)在编制施工方案时,尽量邀请电力管理部门或电力设施管理部门派员参加,以使 方案更加切实可行。
3.施工方案报批
施工方案编制完成后,报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后执行。
五、违反电力法规定的处罚
1.非法占用变电设施用地、输电线路走廊或者电缆通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清除障碍。 2.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 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 3.未经批准或未采取安全措施,在电力设施周围或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 进行爆破或其他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作业、恢复原状 并赔偿损失。实施行政惩罚的权力机关,是电力管理部门,包括法律、法规和电力管理部门授权的 以电力管理部门名义实施处罚的单位。对行为者的惩罚方式有: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 并赔偿损失。
4.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 正的,处以罚款。 实施行政惩罚的权力主体是电力管理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权和电力管理部门授 权、委托的单位。行政惩罚的方式有: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 5.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烧窑、烧荒、拋荒、抛锚、拖锚、炸鱼、挖 沙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电力管理部门实施行政惩罚的方式是:责令停止作业、 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6.危害电力设施建设的,由力电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电力管 理部门实施行政惩罚的方式是: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7.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 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
特种设备的规定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6月29曰公 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是一项重要法规,严格遵循特种设备安全法,规范有关 特种设备的各项生产施工活动,对提高特种设备制造、安装质量,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 故,确保特种设备运行安全,作用重大。
一、特种设备安全法适用范围及执法应当坚持的原则
1.立法宗旨
为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 发展。
2.适用范围
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 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 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 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包括其所用的材 料、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3.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
二、特种设备用语的含义和范围规定
(一)锅炉
1.含义: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 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 2.范围规定: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 0.I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二)压力容器
1.含义: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 2.范围规定: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I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 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 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LO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C 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三)压力管道
1.含义: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 2.范围规定: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I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 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 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四)电梯
1.含义: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 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 2.范围规定: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五)起重机械
1.含义: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 2.范围规定: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 I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六)客运索道
1.含义: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 2.范围规定: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
(七)大型游乐设施
1•含义: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 2.范围规定: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 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
(八)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 专用机动车辆。
三、几种常用特种设备的分类
(一)锅炉的分类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锅炉分为: 1.承压蒸汽锅炉,工质为水,输出水蒸气。包括电站锅炉、工业锅炉、生活锅炉等 品种。 2.承压热水锅炉,工质为水,输出热水。 3.有机热载体锅炉,工质为有机热载体(导热油),输出液相或气相热油。包括有机 热载体气相炉、有机热载体液相炉。 4.锅炉部件和锅炉材料。
(二)压力容器的分类
1.按设计压力/>划分
2.按生产工艺过程中的作用原理分类
3.按压力容器类别划分,分为:
4.综合分类
(三)压力管道分类
1•长输(油气)管道
2.公用管道
3.工业管道
4.动力管道
(四)电梯分类
(五)起重机械分类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的许可制度
一、特种设备生产的许可制度
(一)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许可
(二)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的许可规定
1.锅炉制造、安装
(1)锅炉制造条件
(2)安装许可
2.压力容器制造、安装
(1)压力容器制造条件
(2)安装许可
(3)现场组焊
3.压力管道安装许可
4.电梯安装许可
(三)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
1.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
2.关于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条件的相关法律责任
三、特种设备的开工许可
1.书面告知的规定
2.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履行“书面告知”手续的行政处罚
特种设备的监督检验
一、特种设备制造过程和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的监督检验
(一)监督检验要求和程序
1.法律规定
2.特种设备制造过程和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监督检验的程序
(二)违反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规定的法律责任
二、起重机械的监督检验
(一)实施安装监检的起重机械
(二)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与首检
1.首检与实施首检的起重机械
2.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与首检要求
三、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
(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的要求
1.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
(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的工作要求
四、监督管理
(一)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权
(二)行政审批事项规定
(三)监督管理要求
机电工程施工相关标准
工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要求
工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项目划分
一、质量验收评定的组织机构和依据
(一)组织机构
(二)质量验收评定的依据
1.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及技术文件;
2.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工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3.国家、地方、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
4.合同所规定的质量目标和相关内容等。
二、工程质量验收划分的重要性
(一)划分的程序
(二)分项工程的划分
(三)分部(子分部)工程的划分
(四)单位工程的划分
(五)工业安装工程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划分与各专业验收规范之间的关系
三、工业安装工程的划分
(一)设备安装工程的划分
(二)管道安装工程的划分
(三)电气安装工程的划分
(四)自动化仪表安装工程的划分
(五)设备及管道防腐工程的划分
(六)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的划分
(七)工业炉窑砌筑工程的划分
工业安装工程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评定
一、工业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工业安装工程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评定
一、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
二、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
三、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工业安装工程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评定
一、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
二、单位(子单位)工程质置验收合格的规定
三、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四、单位(子单位)工程控制资料检查记录
五、工业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评定为“不合格”时,工程处理的办法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要求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项目划分
一、质量验收评定的组织机构和依据
(一)组织机构
(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要求
(三)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验收依据
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评定的工作程序
三、施工单位相关主体的质量责任
(一)项目部的责任
(二)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的责任
四'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原则
五、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一)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子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
(二)建筑电气工程子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
(三)通风与空调工程子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
(四)电梯工程子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
(五)智能建筑工程子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
六、室外工程质量验收划分
建筑安装工程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评定
一、建筑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二、检验批、分项工程验评的工作程序
(一)检验批验评的工作程序
(二)分项工程验评的工作程序
三、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评定合格的标准
(一)检验批质量验收评定合格的标准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评定合格的标准
建筑安装工程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评定
一、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评定合格的标准
二、分部(子分部)工程验评的工作程序
三、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建筑安装工程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评定
一、单位(子单位)工程验评的工作程序
二、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评定合格的标准
三、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四、单位(子单位)工程控制资料检查记录
五、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评定为“不合格”时工程处理的办法
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注册执业管理规定及相关要求
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注册执业工程规模标准
一、机电安装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
1•机电安装工程的工程类别与工程项目划分
2.机电安装工程大、中、小型工程规模标准的界定指标
3•机电安装工程执业工程规模标准的应用实例
二、石油化工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
1.石油化工工程的工程类别与工程项目划分
2.石油化工工程大、中、小型工程规模标准的界定指标
3.石油化工工程执业工程规模标准的应用实例
三、冶炼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
1.冶炼工程的工程类别与工程项目划分
2.冶炼工程大、中、小型工程规模标准的界定指标
3.冶炼工程执业工程规模标准的应用实例
四、电力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
1.电力工程的工程类别与工程项目划分
2.电力工程大、中、小型工程规模标准的界定指标
3.电力工程执业工程规模标准的应用实例
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注册执业工程范围
一、机电工程专业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
二、机电工程中,机电安装、石油化工、冶炼专业、电力工程范围又分别包括的工程
(一)机电安装工程
(二)石油化工工程
(三)冶炼工程
(四)电力工程
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施工管理签章文件目录
一、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填写签章文件的要求
1.签章文件工程类别
2.签章文件类别
(1)施工组织管理文件
(2)合同管理文件
(3)施工进度管理文件
(4)质量管理文件
(5)安全管理文件
(6)现场环保文明施工管理文件
(7)成本费用管理文件
3.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文件的适用主体
4.签章文件式样
5.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文件的填写要求
二、注册建造师履行签章的法律责任
真题
10.1.1~3
1.氨制冷站施工前应履行何种手续?
1.将拟安装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2.安装公司对容器补焊处理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2.安装公司对补焊处理不合法。理由:因为安装公司不具备压力容器的制造或现场组焊资质。
3.事件1吊装作业前还应进行什么工作,应提供哪些资料?
3.出租单位将起重机现场安装完毕后应组织验收。应提供的资料:产品合格证、备案证明、吊车司机上岗证等。
12.5.1
1.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锅炉安装前项目部书面告知应提交哪些材料才能开工?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施工单位及人员资格证件;施工组织与技术方案;工程合同;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约请书;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单位的资质证件。
14.2.2
2.35T桥吊安装为何要实施安全监检程序?检测机构应如何实施监检?
35t桥吊属于特种设备,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起重机械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应有检测检验机构进行监检。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程序一般为:申请、受理、监检(即实施过程)、出具监督检验证书。P502(1)安装单位在从事安装前并履行告知手续后,向锅炉使用地的承担相应范围的监检构申请监检。 (2)监检机构接到安装单位申请后,根据设备状况制定监检实施方案,安排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人员从事监检工作,并将承担监检工作的监检人员、监检方案(包括监检项目和要求)告知安装单位。 (3)监检过程中,监检人员进行记录,并根据记录填写《监检项目表》。监检机构或人员在监检中发现安装单位违反有关规定,一般问题向安装单位发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联络单》,严重问题签发《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安装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处理并书面回复。
14.2.3
3.写出压缩机钢结构厂房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
1.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建筑安装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P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