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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考试分析24年-宪法-国家性质,国家性质是国家制度的核心,其他的一些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国家性质的一种反映。
编辑于2023-12-17 21:03:39国家性质
国家性质概述
国家性质的概念
国际性质也称国体,或者说国家的阶级本质,是指各个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具体来讲就是哪个阶级是统治阶级,哪个阶级是被统治阶级,哪个阶级是联盟的对象。
国家性质在国家制度中的地位
国家性质是国家制度的核心,其他的一些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国家性质的一种反映。
国家性质与国家形式之间的关系是内容与形式之间的关系,国家性质反映的是本质方面的内容,而其他的制度,如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则是本质的外在反映。
中国的国家性质
人民民主专政的概念
现行《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宪法的这些规定充分表明,我国的国家性质就是人民民主专政。
人民民主专政虽然在某些形式上不同于一般意义上 的无产阶级专政,但其实质与无产阶级专政是一致的。
第一,工人阶级掌握领导权、成为领导力量是无产阶级专政和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标志。
第二,无产阶级专政与人民民主专政都以工农联盟为阶级基础。
第三,无产阶级专政与人民民主专政的历史使命是一样的。
第四,无产阶级专政与人民民主专政都承担相同的国家职能。
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结构
第一,以工人阶级为领导
工人阶级是最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具有严格的组织纪律性和革命性,在革命的过程中应该成为领导阶级。
第二,工农联盟是阶级基础
工人阶级要夺取国家政权、建设国家政权、必须依靠农民阶级,没有农民阶级的支持,一切革命都是难以获得成功的。革命的实践已经充分地证明了这一点。
第三,知识分子是依靠力量
我国现阶段的知识分子同工人、农民一样都是依靠自己的劳动获得生活来源,并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知识分子与工人、农民的区分主要在于劳动方式的不同,而没有其他的差别,从阶级属性上讲,知识分子不是一个独立的阶级,而是一个特殊的阶层,现阶段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一个组成部分。
我国《宪法》在序言中宣布:“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必须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第23条规定:“国家培养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各种专业人才,扩大知识分子的队伍,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第四,统一战线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特色
人民民主专政不同于无产阶级专政的重要特点,就在于人民民主专政有一个广泛的统一战线作为它的政治基础。
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特点决定了中国的工人阶级必须在不同革命、建设和改革时期根据革命和建设的任务同其他阶级、阶层结成广泛的统一战线,才能够赢得革命、建设和改革的成功。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宪法》第1条规定了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这一规定把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内在统一起来,把党的执政规律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内在统一起来。我国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反映了在历史和人民的选择中形成的党的领导地位。
爱国统一战线
统一战线是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为取得革命和建设胜利而与各革命阶级组成的政治联盟,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优势和特色,曾被毛泽东主席誉为中国革命胜利的“三大法宝"之一。
现阶段我国的统一战线称为爱国统一战线
它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04修宪)、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18修宪)
新时期的统一战线有如下特点:
(1)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最高原则
(2)以政治协商为主要工作方式
(3)以爱国主义为政治基础和界限范围
(4)以“三大任务”为奋斗目标
(5)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为组织形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政协”,是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在我国民主参政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已经成为我国的政治特色,在国家政治运转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经济制度
经济制度的概念
经济制度是指一个国家通过宪法和法律调整而形成的、以生产资料所有制和各种基本经济关系为内容的规则和政策的总称。
经济关系通过宪法来加以确认,就使其成为宪法规范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经济制度和经济政策体现国家政治统治的要求,但也必须复合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和需要。
中国的所有制形式
在经济制度中,所有制的问题是其核心内容,在一定意义上讲,所有制就是区分不同国家类型的重要标志。
公有制经济
《宪法》第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国家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公有制经济在成分上不仅包括全民所有制经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公有制经济实现的方式应该是多样的,应该根据现阶段生产力的发展状况来确定。
《宪法》第9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宪法》第10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这些规定为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法律和政策支持。
在公有制经济中,全民所有制经济即国有经济又具有特殊的地位,控制着我国的经济命脉,对经济的发展起主导作用。
《宪法》第7条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有。“
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和生产成果的一种公有制经济,包括农村集体经济和城镇集体经济。
《宪法》第8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我国宪法规定了国家对它的政策是:”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
非公有制经济
在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存的格局中,非公有制经济也在市场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是我国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以及”外商投资经济“
个体经济是城乡个体劳动者占有少量的生产资料,以自己从事生产劳动为基础的一种经济形式。
私营经济是指生产资料归私人所有,存在着雇佣劳动的一种经济形式。
”外商投资经济“是指外国的企业、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在我国投资或与我国的企业、经济组织进行经济合作而形成的涉外经济形式。
非公有制经济是在社会主义公有经济为主体的情形下存在的,其存在不会影响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性质,也不会影响国家的性质,与新中国成立以前的经济或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新民主主义经济是完全不同的。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时期,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是极不平衡的,各种经济形式的同时并存与这样的生产力发展状况时相适应的。
市场经济离不开非公有制经济,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并不是以消灭或削弱非公有制经济为条件,而是在一定的历史时期要壮大和不断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宪法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经济的合法权力和权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分配制度
我国《宪法》第6条规定:”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这表明,按劳分配原则时我国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的基础。
我国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是由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的,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具体体现,同时,在按劳分配为主体的情况下又允许多种分配形式并存,这又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多种生产方式并存的实际状况所决定的,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相当长的时间内,我国一直实行计划经济。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们认识到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是一个不可逾越的过程,公有制并不只是通过计划经济的方式才能实现,市场经济仍然可以实现社会主义公有制。
市场经济并不是资本主义独有的现象,在社会主义阶段,仍然可以推行市场经济,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宪法中明确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国的市场经济与传统意义上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还是有一定的区别,即我国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市场经济。
市场经济在宪法中的确立并不意味着一种全新的体制的完全建成,而只是对一种新的体制的确认。因而,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需要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的转换、国有企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的改革,用市场的方法重新构造新的运行机制。为此,宪法规定:“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集体经济组织在遵守有关法律的前提下,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这些规定为国有企业和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改革,使之成为市场经济中独立主体提供了最高的法律依据。
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和生态文明的协调发展
物质文明的含义
物质文明是人类改造自然界的物质成果,表现为物质生产的进步和人们物质生活的改善及不断丰富。
目前我国的物质文明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生产力持续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增长,经济结构加速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城镇化发展加快。科技事业不断发展,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同时许多重要领域的核心技术和关键产品的自主创新能力持续提高。
我国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区域、城乡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取得显著成绩,但发展不平衡现象依然存在,缩小地区发展差距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任务艰巨。
政治文明的含义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在本质上是人民民主的政治文明
社会主义民主取代了资本主义民主,标志着政治文明在人类历史上的飞跃。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文明是一种新型的、为绝大多数人所享有的民主的政治文明,同历史上其他社会形态中存在的政治文明相比较,有本质的区别,具有优越性和时代特点。
第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保障。中国共产党是我们的执政党,始终代表着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前进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立国家政权就是要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政治文明的各个方面都与党的领导制度及执政方式相联系,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与执政方式对于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具有全局性作用。在新的历史时期,发展党内的民主对于带动人民民主和政治文明建设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第二,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本质特点。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就是要把人民当家作主作为出发点和归宿。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包含着丰富的内容,其核心就是人民民主。没有人民民主的政治制度,人民的各种权利就没有制度保障,各种义务就无法履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就无法顺利进行。发扬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基本内容,也是推动政治文明不断发展的根本动力,
第三,坚持依宪治国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根本途径。政治文明在法律层面上就是宪制文明,宪制是宪法在现实生活中的状态,是一种良好的秩序。国家实行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宪法规范了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确立国家权利运行的规则和保障公民权利价值取向,只要严格依据宪法办事,就能够实现政治文明的各项任务。
精神文明的含义
精神文明是伴随着物质文明的产生而产生的,是社会生产实践中的精神产品。
精神文明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一项基本内容,宪法对其有明确和完整的规定。这是我国宪法具有的重大特点,也是对社会主义类型宪法发展的重大贡献。
精神文明建设主要包括文化教育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两项内容
文化教育建设
文化教育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它既是物质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条件,又是体高整个中华民族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基础。
文化教育发展水平是反映中华民族文明水平的重要标志。
为此,《宪法》在第19~22条作了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发展社会主义科学事业,发展社会主义卫生、体育事业,发展社会主义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
思想道德建设
思想道德建设是国家对公民进行思想政治和品德教育的重要任务,决定了我国精神文明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方向。《宪法》在第24条中对思想道德建设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
社会文明的含义
社会文明是社会领域的进步程度和社会建设的积极成果,包括社会主体文明、社会关系文明、社会观念文明、社会制度文明、社会行为文明等方面。
社会主体文明是社会主义社会文明的主体方面和基础条件,包括个人发展、家庭幸福、邻里和睦、社会和谐等方面;
社会关系文明是社会主义社会文明的结构要求和核心内容,包括人际关系、家庭关系、邻里关系、社团关系、群体关系等方面;
社会观念文明是社会主义社会文明的精神状态和前提条件,包括社会理论、社会心理、社会风尚、社会道德等方面;
社会制度文明是社会主义社会文明的规范要求和基本保证,包括社会制度、社会体制、社会政策、社会法律等方面;
社会行为文明是社会主义社会文明的外在表现和关键所在,包括社会活动、社会工作、社会管理等方面。
社会文明的本质是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又和谐相处。
加强社会文明建设,要求现代国民教育体系更加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基本形成,全民受教育程度和创新人才培养水平明显提高。社会就业更加充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社会管理体系更加健全。这些为社会文明建设指明了方向。
生态文明的含义
生态文明是人类遵循人、自然、社会和谐发展这一客观规律而取得的物质与精神成果的总和;
生态文明是以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共生、良性循环、全面发展、持续繁荣成为基本宗旨的社会形态。
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大计。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我国明确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突出的位置,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决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去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
国家强调要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方式。为此要做到:
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可再生能源比重显著上升。
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
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必须把制度建设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制度化、法治化轨道。
“五个文明”的协调发展
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一个巨大的系统工程,具体来讲就是“五个文明”的协调发展。
“五个文明”协调发展是中国共产党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的“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宪法化表达。
社会主义社会应该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和生态文明全面发展的社会,实现现代化的过程是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发展在内的全面进步的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生态文明是“五个文明”系统中的前提,物质文明是“五个文明”系统中的基础,政治文明是“五个文明”系统中的保障,精神文明是“五个文明”系统中的灵魂,社会文明是“五个文明”的目的。
强调“五个文明”共同发展、协调发展,是对人类社会发展趋势的正确回应,“五个文明”共同构成文化系统整体,协调发展,相互影响,相互制约,最终实现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