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法考-证明程序
法考-证明程序思维导图,包含证据的保全、举证和调查收集证据、 质证与证据的认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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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程序
证据的保全
诉讼中
可能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责令提供担保
依职权/依申请
举证期限届满前,向受理法院
诉前/仲裁前
管辖
被申请人所在地
将来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
证据所在地
48小时下裁定
申请保全30日内应提起诉讼/申请仲裁 否则法院解除保全
应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举证和调查收集证据
及时举证
举证期限
当事人协商,经法院准许
法定≥15天
举证期限的延长
举证期限届满前
书面
逾期举证的后果
法院不采纳
主观恶性大(故意、重大过失)
法院采纳,予以训诫、罚款
主观恶性大,但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相关
法院采纳,予以训诫
主观恶性不大(非故意、非重大过失)
视为未逾期,正常采纳,无需训诫、罚款
非主观过错/对方当事人无异议
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依申请(原则)
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
视为申请方提供的证据,需要正常质证
依职权
情形
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涉及公益诉讼
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涉及国家、社会、第三人利益的事实
涉及身份关系
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
不需要质证,庭审时出示说明、听取当事人意见
质证与证据的认定
依职权不公开质证
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法定其他情形
证据的认定
三方面含义
证据裁判主义
自由心证:证明力
只有被告人供述,无其他证据证明的,不可定罪量刑
证据证明力的有无和大小问题需要审判人员依法、独立遵循职业道德、运用逻辑和生活经验进行审查判断
心证公开
非法证据排除
偷拍、偷录不属于非法证据,可以作为定案根据(取决于内容是否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非法方法
窃听、窃录(专门的窃听设备)